21世纪圣经注释
利 未 记
注释
十三 1 至十四 57 传染而导致的不洁
在旧约的以色列中,祭司是十分忙碌的人!除了在圣所的供职和教导律法的职责外,他们也要兼任公众的健康检查员。这两章是谈及皮肤传染病、衣物和房屋「感染」的探查和断症,还有决定每个情况中所应有的行动。虽然这三类感染在学术上明显是不同的,但其外在表现有相似之处,可同被视为引致不洁,并需要小心处理。两章经文分为 3 个主要部分,每部分以「耶和华晓谕摩西 …… 」来开始,「这就是 …… 的条例」来结束:皮肤病和衣物感染的断症和相应行动(十三 1-59 );皮肤病痊愈后的礼仪性洁净(十四 1-32 );房屋「受感染」的断症、相应行动和洁净(十四 33-57 )。
用于所有 3 种情况的希伯来文是。这字通常译作「大麻疯」,因经文中所描述的病症是否属于正式的麻疯病(汉森氏病),则备受质疑,而无论如何,麻疯病也没有可能发生在衣物或建筑物上。似乎这用词是涵盖一些红肿、变色、像鳞片或成薄片剥落、发霉腐臭等状况。
十三 1-59 传染性皮肤病和受污染的衣服
按着经文所描述的病症,我们不能确定其中所指的是甚么病症。有人认为这些病症包括干癣( 2-17 节)、头部鳞癣(一种金钱癣, 29-37 节)和白癣( 38-40 节),以及长疮( 18-23 节)和火伤( 24-28 节)所造成的伤疤。这些描述可能也包括湿疹、庖疹,和某些种类的麻疯病。神给予祭司简单的指引去作初步的检查,然后把患者禁锢一段特定的时间后,再加以查验,察看其状况是稳定或逐渐痊愈(因而在礼仪上是洁净的),还是继续扩散和易传染的(因而在礼仪上是不洁的)。祭司要负责判别那是严重的皮肤病还是很快会痊愈的轻微疾病(如平常的皮疹)。判定那是皮肤病的标准,是那传染病必须是慢性的(「旧」, 11 节)或持续超过一至两个星期( 4-8 、 26-28 、 33-34 节),并且是「深于肉上的皮」( 3 、 20 、 25 、 30 节)。感染的位置上有「红肉」或变白的「毛」,也显示那是不洁的( 10 、 14-15 、 20-24 、 25 、 30-37 节)。至于衣服的感染,它必须持续超过一星期( 50-58 节),并且不是单靠清洗就可以除去( 55 节)。
把患者隔离,最初是在诊断期间,若发现是严重的疾病,再隔离更久的时间;隔离对于防止疾病在社群中互相传染,是一个有效的做法。然而,从利未人的角度看,其主要目的是尽可能避免不洁的与圣洁的有所接触。换句话说,其决定性因素是宗教上的,虽然这做法对公众健康有一定的贡献。至于针对受感染之衣物所作出的行动,其目的也相同( 47-58 节)。从健康的角度看,把染菌或有其它传染病的衣物毁灭(尤其是焚烧),显然是聪明的做法,但其主因却是避免衣物污染那穿着或使用的人,因为若以不洁之身去敬拜,这些人便会有危险,同时也使别人冒着同样的危险。
祭司若宣布某人因严重的皮肤病而不洁净,这个不幸的人便要做一些相当于哀悼仪式的事,包含了「撕裂」衣服、「蓬头散发」和「蒙着上唇」( 45-46 节)。在某种意义上,他实际上已被看为「死去了」,因为那疾病使死亡入侵一个仍然活着的身体;他也被判要过一种与社群和敬拜之所隔离的生活(比较代下二十六 21 )。患者要住在「营外」,即远离在社群中的家,后来则指住在城墙或城门以外(参王下七 3-11 )。那是一个悲惨的景况。在此再一次指出,我们必须记得,这不洁本身并非由于个人的罪。但在旧约观念中,疾病和罪是相连的,那并非完全指患病的人,是在偿还自己的罪(但乔布记显出这等常有的误解确实存在,并且需要改正),而是指一个事实,即普世人类最终难逃死亡的命运,那是普世人类犯罪的结果(创三章),而任何一种病,都是事先警告人他必定要死,并且标志着死亡的迫近。
在一般性的意义上,疾病与其它自然的灾难,都可以是神对以色列在圣约上不忠之审判的结果(参利二十六 16 ),但也有例外事件,显示身体的疾病是神惩罚一个人的表征(例如民十二 10-15 ;代下二十六 16-23 )。然而,本章所指那些患皮肤病的人,要从群众中隔离,是由于他们的不洁有可见和传染性的本质,而不是只因患病,他们就被视为罪人。其它疾病并不会用这种方法来处理。例如,瞎眼的和耳聋的并不会被排拒于敬拜群体之外(由于人对病与罪之关系的误解,一个瞎子在得到耶稣医治后,却被逐出会堂;约九章;我们按此处的原则,就更可见该事件的讽刺性)。这是重要的,因为眼瞎和耳聋都用来暗喻罪在人灵性和道德上的影响,但「大麻疯」在旧约却从没有这种喻意。这样,「大麻疯」就似乎跟罪没有特别的连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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