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民 数 记
注释
十八 1 至十九 22 祭司的职责
接着的两章是响应以色列人问摩西:「我们都要死亡吗?」这问题。答案在于祭司的职责(十八章),并其职责如何洁净以色列人(十九章)。
十八 1-7 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
职任和职责是合而为一的。亚伦的家族要承担任何干犯会幕和事奉上的罪。利未人是归予祭司,成为祭司助手的,所以,他们要一同承担任何违规的罪( 3 节)。这里说利未人是与亚伦「联合」。「联合」的希伯来文与利未这名字来自相同的字根。主将他们成为礼物归给亚伦。与此同时,却仍保持祭司和利未人之间的分别( 7 节)。
十八 8-32 十分之一的奉献
当可拉、大坍和亚比兰试图夺取摩西的领导地位之际,摩西坚称他不曾专横地管辖他们,特别指出他没有夺过他们任何东西,连「一匹驴」也没有(六 15 )。如今,主却吩咐亚伦,他应当得着以色列人一切供物的其中一部分。这是一项永远的约( 19 节)。这命令同时是公义的和具实用性的。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即使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也不该笼住牠的咀;这就是神对祂创造物的看顾(申二十五 4 )。另一方面,这也是顾及实际需要的,它确保祭司可以专心全时间执行其职任,而毋须为食物忧虑。什一奉献的制度是十分合理的。利未人不用在迦南拥有本身的土地来开垦耕耘。取而代之,神将要成为他们的产业,他们可以靠着从什一奉献得来的粮食而生活,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专心事奉神。 12 个支派(男丁人口 60 万)都将什一奉献和供物带来,便能养活大概 22,000 个利未人( 26 节)。百姓是从神那里白白得到土地,因此,他们便应当从神先赐给他们的东西中,交出十分之一。至于利未人本身,也必须从他们所得到的取十分之一归给主。亚伦的家族便从他们的十分之一中得到他们的份( 28 节)。借着这种方法,众祭司便能生有所养。
什一奉献的原则并不是用律法的形式来颁布。早在律法颁布之前,亚伯拉罕就已经知道这项责任。这是一项公义的原则,要将本来均是出于神赐予的一切东西,把一些归还给神(创十四 20 ;来七 4 )。在历史中其后的一段时间,利未人的需要被忽略了,而尼赫迈亚所进行的其中一项改革,就是重建什一奉献的制度(尼十 35-39 )。玛拉基责备以色列人因着不信而夺取神的东西。他鼓励他们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以致神倾大福与他们,甚至「无处可容」(玛三 6-12 )。什一奉献的原则便成了永远的定例。因此,亚伦的祭司职任既成就在基督身上,教会的什一奉献当然也是归给祂。在新约中也得以继续延续。保罗指出自己有权靠福音养生(林前九 3-14 )。人若轻看此命令,结果就会导致轻视事奉,最终造成灵性衰落(太十 9-10 ;加六 6-7 ;提前五 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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