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民 数 记   注释 

  十九 1-22 用以洁净的水 

  律法要求洁净和圣洁。离开西乃之前,以色列人要将所有不洁净的人驱逐出营。此刻,神提供了一个除罪和除污秽的洁净法。我们可以在第 20 节找到设立此律例的原因:某人若不洁,他就是玷污了圣所。因此,重点就跟十八章一样:干犯圣所就是冒犯了神的圣洁,会使神降怒予以色列。红母牛的灰要用水调和,然后,那水便用来洁净。这其实并不是新的方法。摩西也曾经用牛犊、山羊的血,混以朱红色绒、牛膝草和水洒在百姓和立约的书上(出二十四 6-8 ;参来九 19-22 )。希伯来书教导我们,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九 22 )。然而,用红母牛灰的水洒在身上,只能洁净人的肉体;用基督的血则能洁净人的良心(来九 13-14 )。任何人若忽略了用此水洁净,他就要从百姓中被剪除。他既然故意拒绝神所提供的方法,就是犯了蓄意的罪──在清楚认识神律法之后仍继续犯罪。对于基督的牺牲也是用上相同的原则。任何人若不肯相信祂,他的罪就已经定了,因为他没有相信神的儿子(约三 18 )。他已经拒绝接受神赐给他除去罪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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