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申命记   注释 

  十四 1-21 圣民分别出来 

  下一套律例主要关乎食物。本段开始时再提起以色列民是「圣洁」,是神所「拣选」的( 2 节),我们在七章 6 节也曾看见这两个词的组合(参该处的注释)。现在以色列民也称为「神的儿女」(直译:「众子」;参一 31 ;出四 22 ;何十一 1 以单数来表达相同的观念)。神与子民这种亲密的关系,现在成为一些律法的基础,而这些律法是要把他们从其它人明显地分别出来。第 1 节下所禁止的做法,属于迦南人举哀的仪式(参王上十八 28 )。 

  本段大部分经文( 3-20 节)是把那些可以食用的动物跟不可食用的作出区分。所用的字眼是「洁净」与「不洁净」。至于这两个词语的确实意思,学者仍未有一致的意见。最大的可能性是一些动物因健康理由而不可食用,或因宗教理由而被拒绝。(在新国际译本中,第 7 节的「不洁净」之前加上了「礼仪上」一字,但希伯来原文中却没有这个形容词。) 

  许多动物本身根本不能确定是指甚么,因此要解释「洁净」与「不洁净」的含义就更困难了。也许这些动物被接纳或拒绝,根本不止因为单一的原因。然而,有时动物本身已暗示了被拒绝的原因。在择食腐肉的动物,如秃鹰(「狗头鵰」, 12 节)的情况下,其不洁净大概是由于他们吃的是自然死亡的动物。这在礼仪上是不能接受的,因为牠们的血并没有放出弃掉(利十七 15-16 ;并参 21 节上,及十二 16 )。食肉鸟不洁净的原因也相同( 12-16 节)。在别的情况下,一种动物被视为不洁净,也许因为牠在一些非以色列的宗教礼仪中被使用。 

  人类学家德格莉( Mary

  Douglas )在其着作《洁净与危险》( Purity

  and Danger ,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66 )中提出一套很有说服力的解释,指出这些饮食律例的原则;她的见解被韦汉( G.J.

  Wenham, Leviticus , Eerdmans,1979 )所采纳。德格莉认为,圣经礼仪中的「圣洁」,含有完整与完全的意思。无论人、动物,甚至物质,只要他们顺应所属的种类,就是「完全」的(参利十参利十八 23 ,十九 19 ,二十一 17-21 )。这样,那些确实属于一个种类,而没有一些「混淆」之特征的动物,就被视为适合分别作圣洁用途的(即献祭)。 

  第 21 节的条例也以以色列的「圣洁」来解释(虽然在最后的指示中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由于外邦人并不是选民,所以不受选民的特别条例所限制。 

  十四 22-29 什一奉献 

  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献是田产的奉献。在一个农业社会里,农产物是神直接实时的恩赐,因而是敬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什一奉献实际上占以色列人之财富的多少,实在很难确定(纵然其字面意思是「十分之一」);再者,在许多祭物中,以色列人只需要带来一种祭物。圣经中对什一奉献列出不同的条例,这使什一奉献的理解更形复杂。在民数记十八章 21 至 29 节,什一奉献似是为了利未人的利益(他们靠赖奉献的祭物维生)。在这里,则是献祭者与家人共享的筵席,虽然利未人并没有被忘记( 27 节)。 

  综合不同的律例来看,也许得窥全貌。在敬拜的地方举行的筵席会留下大量的食物,足以供应利未人应得的分量。然而,第三年的什一奉献( 28-29 节),似乎是有特别用途,因而积存在城中,而不是带往敬拜的地方,并且供应那些生活困难的人需用(也供应住在各地的利未人;民二十五 1-8 )。 

  然而,此处的什一奉献是申命记主题的象征。所有以色列人在敬拜的中心地点一起庆祝。庆典中有因为敬拜独一神而产生的喜乐,而所有人一齐分享筵席,也象征了以色列民的合一。其中显出一群既是顺服(把什一奉献带来),也蒙福得着丰富土产(奉献的祭品足以供应筵席所需)的民。 

  附注  第 24-26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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