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申命记
注释
十五 1-18 豁免债项与释放奴婢
从借贷与奴隶制度,可见以色列人在应许地上的生活已进一步调节了。这两种做法都可理解为社群中的强者帮助弱者的方法。以色列人的弟兄情谊在此处显得最为强烈( 2-3 节)。
我们再次看见以色列人与以色列人相处,跟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相处是有所不同的(参十四 21 )。因此,律法仍是按着以色列人是圣洁的民来制定,在这民中要显出神的标准。(因此,他们对待外邦人的态度,不可按现今的观念理解为种族歧视,也不可因而视种族歧视为正确的。那只是因为以色列人在救赎历史的这一点有其特别的身分。这并不是一个永久的原则)。
每逢 7 年的最后一年,所有债项必须豁免。借贷不可以计算利息(二十三 19-20 ;出二十二 25 ),因此这做法只是帮助那些陷于困境的人(可能由于农田失收),而不是赚钱的途径。借贷的动机在于以色列民的本质。这群与神立约的民必须活出其兄弟情谊,并且显出他们已认识到得着应许之地,不是靠着自己的力量(参八 17 ),却是神的恩赐。这样做的结果是「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 4 节),实际上那是一个命令。惟有以色列人这样负起行公义的责任,他们才可继续感受到这地实在是神的恩赐,并知道神仍然赐福他们( 4-6 节)。
以色列人必须慷慨的呼吁在第 7-11 节有进一步的发展。在人类计划中,律法亦顾及人自身的利益,因此在豁免年将至时,借贷可能会遭拒绝。那是因为借贷者在债主必须豁免贷款之前,可能没有时间(或不打算)还债。(到底贷款是要全然取消,还是暂搁置,直至第七年过去,则不得而知了。无论如何,债主都必须作出一定程度的牺牲。)对于施予者的慷慨程度,在新约并没有设定任何上限(罗十二 8 ;林后九 7 )。
申命记的律法似乎是一套予人因时制宜,酎情处理的开放式律法,这种弹性处事的法律精神并不容易条文化。(比较利十九 18 ,此处勉励以色列人「爱邻舍如同自己」时,似乎也是表达这观念。)这些事情很难放在法庭上审讯。然而,第 9 节下表明这些义务是十分实在的,似乎是可以被别人验证,当然更可以被神验证。
以色列中的奴隶制度,跟我们一向所了解的奴隶制度颇不相同。一个人若落在困境中,他可以为别人提供服务来度过这个紧急关头。这个并不是永久的情况(但奴仆可以选择终身为奴; 16-17 节)。「奴仆」(也可译「仆人」)肯定不是为主人所拥有的。
第 12 节所说的「卖给你」是指在一段时期内提供仆人的服务。期限结束(也是第七年),主人为报答他的服务,必需给他工钱或物资,使他可以再次过独立的生活。再一次,这种慷慨的行为,是继续享有耶和华在约中所赐之福的途径( 18 节下)。
十五 19-23 头生的幼畜
所有头生的,无论是人还是牲畜,都要特别献给耶和华。若是牲畜,就要用作祭牲;若是人,则以牲畜之奉献来代替(出十三 2 、 13 、 15 )。
像什一奉献一样,头生的幼畜在敬拜的地方也用作一年一度筵席的食物。至于有残疾的牲畜,即不适宜献祭的,则可按非献祭的规定来食用( 21-23 节)。此处的条例就像一般非献祭的屠宰(十二 13-28 ),主要关注的是要正确地弃置牲畜的血。
头生幼畜的条例(像一般献祭一样)强调,献祭者必须愿意献上他可能觉得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些祭物。因此,这律例跟上述有关豁免债项和释放奴仆的命令,有一些相同的地方。在每一个情况下,以色列人要知道他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神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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