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申命记   注释 

  二十三 1-8 不可参加圣会的条例 

  「耶和华的会」是一群在会幕或圣殿敬拜耶和华的以色列人。在敬拜中属乎以色列的群体,就是全然属于她。古代也像现今一样,人常常迁往新的地方居住。以色列人在他们的应许地落地生根后,他们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基于甚么条件容许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可以有效地成为以色列的一分子? 

  第 1-2 节被排拒的人,极可能是由于他们参与别神的敬拜而受排斥。第 1 节所谈及的残缺,可能是因人参与偶像崇拜,也许是女神伊施他尔( lshtar ),而伤害自己的身体。「私生子」( 2 节)可能指与庙妓交合所生的子女。 

  亚扪人与摩押人永远被拒于以色列人的圣会,因为他们在以色列人前往应许地时,坚决拒绝让他们经过。摩押尝试以邪术防止以色列人到来,却无可避免地得着恶报,因为耶和华有更大的能力(民二十二至二十四)。虽然如此,他们的敌意至此仍被提起。亚扪人大概也是这样抵挡以色列人(参民二十一 24 ),虽然圣经没有记载他们与以色列人交战(比较二 37 )。 

  另一方面,以东人和埃及人则得到较宽松的对待。事实上,两者都曾阻挡以色列人前往应许地,开始时有埃及(出七至十四),而在途中则有以东(民二十 18-21 )。然而,这两国的情况下,其它因素显得较为重要:以色列人是在埃及得以繁衍,成为一个民族;而以东则在某种意义上,是以色列人的「弟兄」,因为以东人的祖先以扫,是雅各布的兄长(创二十五 21-26 )。 

  二十三 9-14 营中的不洁 

  许多自然的生理状况,包括身体的排泄(利十五),都可以使一个人暂时在礼仪上算为「不洁净」,即不适宜参与集体敬拜。 

  第 9-14 节所指的是一般的结合,特别应用在军营中。营外有便溺的地方。以色列人的营必须是适合耶和华行走的地方(祂的同在可能是以约柜来作象征),因此,营内不容许任何不体面的事。 

  二十三 15-24 各种不同的律法 

  第 15-16 节的律例是关乎一个从外地逃难至以色列的奴隶。以色列本身关于奴隶制度的律法,表示旧约反对以这种制度欺压人;以色列本身实在也是一群逃难的奴隶。因此,以色列人必须为逃走了的奴仆提供庇护。 

  第 17-18 节指出迦南和巴比伦的宗教仪式中,包含有社会领袖与圣所的男女庙妓交合。他们以为这样做可诱发诸神降雨,使土地肥沃。这在以色列的神看来是讨厌的行为;祂使土地肥沃是出于祂对子民的爱,祂不会被这些邪术所操纵。 

  第 19-20 节的律法跟十五章 1 至 18 节相关(参该处的注释),那是豁免债项和释放奴仆条例。以色列中不可有贫富悬殊的现象,却要促进以色列人的兄弟之情。因此,以色列人不可收取利息,因为这与应许地为共有产业的精神相违。因于兄弟情谊的观念只应用于以色列,所以与外邦人交易时取利是被容许的。 

  第 21-23 节的向神许愿是自愿的行动,通常以献祭来还愿(利七 16-18 ;诗二十二 25 )。此处的律法是基于在申命记中,言语和应许都有极大的重要性;整个圣约也基于此,因此,以色列人若随意或无诚意地许愿,在神看来是一种罪。 

  第 24-25 节的要点是容许人取地上的出产来充饥。律法把这做法与盗窃,或剥削邻舍分别出来;邻舍的生计就是倚靠自己的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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