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约书亚书   注释 

  十三 1 至二十一 45 分配应许地 

  有些支派在占领应许地之前已获得分配(十三 1-7 )。这些未得之地是仍未安居的支派的信心挑战。 

  虽然所有以色列人都协力争战,要在应许之地建立国土,但不同的支派却以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时间占领他们的领土,而他们成功的程度也各有不同。河东的两个半支派是主动提出要求,并获摩西分配约但河东之地(十三 8-33 ;参十二 1-6 )。在约但河西,犹大、以法莲和玛拿西为自己开拓领土,其后获约书亚分配(十五 1 至十七 18 )。然而,其余的 7 个支派,并没有这样的成功。约书亚要测量余下的地,分为 7 个地区,再抽签分配给他们(十八 1 至十九 51 )。各支派便自由地按其所获分配的地去攻取和占领。 

  十三 1-7 未攻取之地 

  约书亚记对以色列人占领迦南地的性质和范围,陈示了两种观点:以闪电式和壮观的战役,征服了整个应许地(十一 16-23 ,二十一 43-45 ;参出二十三 23 );在一段长时间内有一连串的许多战役(十一 18 ),因在征服应许地后,仍要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一点一点地逐渐取得占领权(十三 1-7 ,十八 3 ;参出二十三 27-30 ;士一)。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留意两个因素。 

  首先,圣经历史家是从神学角度去铺排他们的材料。有时候,好像在列王纪、历代志和新约的福音书一样,不同的作者会从不同的角度去叙述一段相同的历史。为了强调一些要点,他们会小心地选择材料,按着主题来加以组织,而不一定按事件的时序,然后在有需要时加以编辑。他们写历史是为了诱发回忆和默示异象,而不单是按时序去记载事件。我们的作者欢呼庆贺的是,约书亚叫人叹为观止的战役结束时,迦南的抵御力量也消灭了。他用「地」一字去表达整个地区和其上的居民。现在地上的民都被击败了,可以说在地理上而言,整片土地已被攻取。那回忆目的是激励以色列人去攻取仍未能占领之地。 

  其次,以色列人占领应许地和其后的安息是一些可以扩展的主题,因为以色列人是「渐渐」(出二十三 30 ),而不是全然(来四 1-14 )取得那地。未来各世代必须付出他们的一分力(士三 1-4 )。历代志的作者使用士师记三章 1 至 4 节来指出戴维比约书亚伟大,因为他的统治范围是从「埃及前的西曷河至罗博(哈马口)」;作者叙述时所使用的,是这两段经文独有的词汇。以赛亚看见这些理想的国界在弥赛亚时代已成功到达(赛十一 12-16 )。在占领应许地过程的任何一个时刻,我们都可以说,是神成就了祂的应许。此外,我们可以看见,每一个成就,都是最终成就的一部分。对于神的国度,新约也表达出相同的张力:天国已经临到,但在最圆满的意义上,却仍未临到。 

  未得之地是: 

  第 2-3 节那将要成为非利士的地区,从西曷河(尼罗河)至基色。虽然这地后来由非利士人统治(参十一 22 ;创十 14 ),它却是神应许赐给以色列人的应许地的一部分。亚卫人住在迦萨的旁边。 

  第 4 节迦南人的地区,从属西顿人的米亚拉(地点不详),远至比布罗斯( Byblos )东南面的亚弗和亚摩利人的境界,这大概是在利巴嫩境内的阿慕努王国( Amurtuo )。 

  第 5 节迦巴勒人的地区,即比布罗斯一带和黑门山下巴力迦得以东至哈马口的利巴嫩全境。 

  其它未得之地是:耶斯列谷的战略性城市──米吉多、他纳、以伯莲、隐多珥和伯善(十七 11-12 ;参士一 27 )。 

  沿岸平原有亚弗、基色和多珥(十三 4 ,十六 10 ,十七 11 ;比较士一 27 、 29 )。 

  耶路撒冷城(十五 63 ;比较士一 21 )和基述、玛迦人的地区(十三 13 )。 

  这些说明表示以色列人在巴勒斯坦的山区划出了他们的地界,而本地居民仍住在平原,因为他们用铁车威吓着以色列人(参十七 16 ;士一 19 )。 

  第 6 节的「分」意指「使掉下来」(即所抽的签由神来控制;参民三十三 54 ;赛三十四 17 ;弥二 4-5 )。 

  十三 8-33 约但河东之分地 

  本章目的是给读者一个有关约但河东之地的整合概念,那是由摩西所分配的。 

  十三 8-13 探察约但河东支派所得之地 

  这分地与十二章 1 至 5 节连系起来。作者先提及玛拿西那半支派,并非因为那是最重要的,而只是为了连接着第 7 节。 

  十三 14 利未支派 

  第 14 和 33 节用以标示河东支派分地之详尽记述( 15-31 节)的开首和结尾。这样,既强调了利未人的产业──耶和华和祂的祭物,也把它们区分出来。最上好的产业是与耶和华相交,这产业是凡渴望得到的人都可得着(比较诗十六 5 ,一一九 57 ,一四二 5 ),表示产业并非必定与土地有关。 

  十三 15-23 流便支派 

  这部分先列出 12 个被征服的城镇( 17-20 节),然后再叙述占领约但河东之地的历史( 21-22 节;参民二十一 21-32 )。「西宏的全国」( 21 节上)要加以界定,因为在第 27 节中,这国的一部分归给了迦得。看来这里所指的是伸展至高原的那部分。 

  第 21 下 -22 节提到亚摩利王西宏被击败时,又讲述米甸首领、术士巴兰(二十四 9-10 ;申二十三 4-5 )被击杀,强调了那位赐律法者摩西给应许地带来政治和属灵管理方面的改变(参十二 1-5 的注释)。 第 23 节是一个概述或总结。 

  十三 24-28 迦得支派 

  第 25 节是一个概述,并限定东面的界限,而第 26 节则限定南面和北面的界限。第 27 节列出在约但河谷西面所拓展之地。那介绍的公式句( 24 节;参 15 、 29 节)意思是说,并非别人,就是摩西给予他们这世袭的产业(参一 6 的注释)。「基列的各城」在基列南部的雅谢附近(参 31 节)。「亚扪人的一半地」指西部,即亚嫩和雅博之间,而不是东部(参十二 1-5 ;申二 19 )。不要把这亚罗珥跟亚嫩谷边的亚罗珥混淆了(参十二 2 ,十三 16 )。 

  参流便﹑迦得和河东之玛拿西支派  

  十三 29-31 玛拿西的半支派 

  玛拿西的儿子玛吉的一半子孙所得之地,南面边界是在玛哈念,但圣经没有再确实说明其余的疆界。这大致跟申命记三章 4 节和 13 至 15 节的描述相配合。玛拿西作为雅各布家中的长孙,特别得着两份产业,尽管雅各布在创世记四十八章中对长孙另有选择。 

  十三 32-33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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