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尼希米记   注释 

  九 1-37 认罪 

  在第八至十章的整体结构中,宣读律法(八章)之后,便是认罪(九章),以准备心灵去重新立约,遵守律法上的诫命(十章)。 

  九 1-5 聚集认罪 

  本段最显着的一点是,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名字都没有在经文中出现。重点在于每一个人都以言语、态度( 1 节)和行为( 2 节),承认自己在整个群体过往的罪和现今的苦况上,都要负上责任。因此,带领会众一起敬拜和认罪的,是两组利未人( 4-5 节)。 

  九 5 下 -37 认罪的祷告 

  真心的认罪源于重新认识神是谁,而这个祷告的开始也是如此。一开始,神已彰显自己为一位配得一切称颂和赞美的神( 5 节下)。惟独祂是耶和华,正如祂在创世时所彰显的( 6 节);祂拣选了埃布尔兰,无条件地应许把地赐给他,并应验祂所应许的话,证明祂是公义的( 7-8 节);祂又拯救祂的子民离开埃及,越过红海( 9-11 节),证明祂配得这样的名声( 10 节)。因此,祷告中这首 3 段,以未能尽致地表达的言词,谈及了神的美善和恩惠,而这也提供了基础,去强烈地对比着众民现今所感受的境况,正如在祷告之末所略述的( 32-37 节);本段开首所使用的一些主要用词,也在那里重复了。 

  谈到旷野的旅程时( 12-21 节),出现了一个新的要点。虽然神不断施恩,供应以色列民的所需( 12-15 节),他们却开始背叛神( 16-18 节)。不过,这情况只是彰显神另一方面的性情,就是祂的怜悯( 17 节下)。无论众民怎样行,祂仍是供应他们所需,保存他们的性命( 19-21 节),最后更把他们带到祂许久以前应许赐给他们的土地( 22-25 节)。 

  应许地上之生活的描绘( 26-31 节),多受士师记不断重复的模式所影响;这模式也在列王纪出现。我们不能确定当中所指的是哪些事件;这里的焦点集中在众民叛逆的本质和神对此的回应上。文中 3 次提到他们不顺服,因而被交在敌人手中( 26-27 节上、 28 节上、 29-30 节)。在首两次事件中,他们向神呼求,神便因祂的怜悯而拯救他们( 27 节下、 28 节下)。然而,到了第三次,神怜悯拯救的部分便没有重复,这大概因为 29 至 31 节是谈及他们被巴比伦征服和俘掳,而在神学上来说,这状况在他们祷告的时候是仍然存在的;复兴仍未能说是完全,因为外邦的辖制仍然存在( 36-37 节)。 

  随着这样的代求,并不是作者报告众民向神发出呼求,而是众民实际地作出一个产生如此效果的祷告;祷告从第 32 节开始。针对从前发生的一切事,这祷告形成了一种强烈的盼望,盼望神会再次把祂的子民从现今受辖制的境况中释放出来,并且祂会再次忠于起初的应许,容许他们在应许地上经历真正的自由。因此,众民的认罪,对于他们的复兴是一个重要的步骤,而复兴是这几章圣经一个整体的主题。 

  九 38 至十 39 誓守律法 

  在第十章中,众民进入了一个有约束力的誓约( 1 节),就是遵守律法中各项条约;虽然不是全部,也是大部分与圣殿及敬拜的支持有关( 29-39 节)。作为以斯拉和尼希米共同努力工作之高峰,本段显出众民要过一种新生活的迫切性;这生活彰显他们曾经历神复兴之恩。这响应是因神为他们成就了大事,而不以得到复兴为先决条件。 

  像第八和第九章一样,第十章的历史背景并不能确定。许多学者留意到,契约中多半具体的要点,似乎都是为了避免尼希米在第十三章一件一件去处理的陋习,他们因而下结论说,本章的誓约必是后期才按形式去列明的。若是这样,本书最后的编辑就是按主题去把材料分组处理,而不是严格地按年份去铺排。请参看上文有关第八至十章和第八章的引言,并留意第七章的叙述被中断了,到第十一章才重新接回;这显示第八至十章是分开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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