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约伯记
注释
三十五 1-16 以利户第三次发言:「约伯不应抱怨,倒应呼求神」
第 1-8 节以利户在这里似乎再次引用他在三十四章 9 节硬说成是约伯说过的话:「人以神为乐,总是无益」。那不是约伯的看法,约伯也没有问过:「这与我有甚么益处?我不犯罪比犯罪有甚么好处呢?」( 3 节)。以利户只是想象这是约伯的问题。但他为约伯回答这个问题,指出人期望凭着行公义而获得利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7 节)。因为神是那么伟大,祂不大理会地上所发生的事( 5 节),即使那是恶事( 6 、 8 节)。
第 9-16 节由于约伯抱怨神夺去了他的理(二十七 2 ),以利户则询问约伯,为何他还未曾从他的痛苦中获得救拔。他引用了受欺压者的例子,他们因「多受欺压」就哀求( 9 节)。他们并不一定得到救助。为甚么不能呢?因为他们的呼求缺少了某些东西。那只是不自觉的呼求,并非向造他们的神发出,祂能扭转不幸,使人夜间唱歌( 10 节),祂能将更大的智慧赐给人类,胜于走兽和飞鸟( 11 节)。他们得不到响应,因为他们忘记了向祂呼求( 12 节);这种呼求是虚妄的,神必不垂听( 13 节)。以利户说,约伯的情况也是一样。他只是抱怨他的受苦,并没有向神陈明自己( 14-16 节)。以利户又再一次失误;因为约伯已经屡次向神直接陈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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