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箴 言
注释
十六 1-19 神和人的主权
在箴言此段中,神在 1 至 11 节出现了 9 次,而君王在 10 至 15 节出现了 5 次。
君王在传统君主制度下之地位(也可应用于其它不同形式的政治领导),是有两方面的。首先,他在言语和行为上,有最终的权力( 10 、 14-15 节)。第二,他厉行公平和公义( 10 、 12-13 节)。在以色列和别的地方,后者跟前者一样,在君主制度的观念中,被视为重要的,虽然公平、公义也可看作不单是道德问题,而是有关个人利益的( 12 节)。在有关王权的箴言中,第 8 节和 16 至 19 节在公平、智能、正直、谦卑方面的评语,也应用在某位特定的王身上。
当有关该君王的评语是放在神在世上的活动中,情况更是这样。
第 10-11 节把这两点交织起来,免得它们被分开,而关乎神的评论也是这样,因为焦点同样是集中于主权和公平之上。神的参与决定了可以怎样有效地解释计划( 1 节)、怎样衡量人所行的( 2 节)、计划有多成功( 3 节),并且显然是负面的因素怎样配合于计划中( 4 节)。神的参与也决定怎样避免骄傲( 5 节)、远离恶事( 6 节)、建立有效的外交政策( 7 节)、使计划得以实行( 9 节),并交易上有公平的准则( 11 节)。
从人的角度看,维持公平的交易是王的责任。因此,第 11 节特别清楚指出,本段整体是主张王的地位是隶属于神的。这信息对第一圣殿时期的以色列人来说是重要的,因为当时他们有君王治理,而这些君王要反映出神的管治──正如现今世界的政府一样。这信息对第二圣殿时期的以色列人也是重要,因为他们当时正受外邦君王统治,而这里说这些君王也是在神的管治下──这对今天受外来势力控制的人民,是一个鼓励。
附注
第 6 节「恶事」此处似是指灾祸(跟第 4 节的「祸患」相同);远离恶事而转向正路和转向神,使人得以避免自己的罪孽带来的灾难。第 10 节「必不」在新国际译本中作「不应」,但「必不」似较准确;这句话跟 12 至 13 节的话平行。第 12-15 节王所「憎恶」和「喜悦」的事,与神所憎恶和喜悦的事相比(参十五 8 ,两个词语也在那里出现;并参该经文的注释)。第 17 节「恶事」解作「灾难」,参第 6 节。
十六 20 至二十二 16 生命、公义、智慧与神
在这「所罗门的箴言」的结集(十 1 至二十二 16 )之下半部,某些类型的格言和题目又显着地在不同部分出现,而许多箴言是与本段其它箴言有语文上的连系。然而,整体而言,这些箴言不像上半部那样容易划分,而它们如此编排的原因,往往不及上半部那样清晰。这里有 3 组智慧的箴言,关于义和恶的箴言在结尾部分,而一些小段的箴言则论及神。关于生活之观察的箴言,在此占最多。
十六 20-30 智慧的祝福
第 20-23 节解释智能的祝福,使学习的人渴想研读本书余下的教训。
第 24-30 节跟 20 至 23 节有语文上的联系,而它们也在这方面彼此相连,以致 20 至 30 节形成一条连锁。这些连锁在新国际译本中可见;此外,「口」与「口腹」是相同的字( 23 、 26 节);「嘴」等于「嘴唇」( 23 、 27 、 30 节);而「得好处」的字面义是「找到好处」(比较 29 节)。这样,这些箴言便一同应许智慧(敬畏神的智慧)会带来好处、好名声、影响力、满足感、医治、引导和丰富的生命,而它们又警告人不要愚昧乖僻,因为这会引人进入纷争、惩罚、祸患和死亡中。第 26 节的目的也许是要加上激励:学生的胃口,也应成为刺激他们的动力。第 21 节下与 23 节下的意思是,吸引人的说话,能「增长学问」:参一章 7 节之注释。
十六 31 至十八 1 各种关系的动力
本部分的观察重点主要在于家庭和社群中的各种关系。有两方面反映三代同堂之家庭的特别地位和荣誉:祖父母是社群中的长者,还有父母和儿女(十六 31 ,十七 6 )。对这 3 组人和他们彼此关系的肯定,对现代已发展的国家来说,是一个特别的信息。十七 17 指出兄弟姊妹和朋友,在一般情况下,彼此的关系在生活中占了一定的重要性,而在面临危机的时候,更是如此,即使第 18 节暗示需要谨慎处理邻舍关系。但与众寡合的人,是在各人身上造成损失的(十八 1 )。
在第十七章中,许多箴言都是关乎在家里和别处的和谐关系与冲突。
十七 1 肯定家庭的和谐比一切都重要。 因此第 2 节警告人不要相争,尤其在金钱的问题上(虽然第 8 节承认金钱对人的影响),而第 21-22 节和 25 节指出这等愚昧的事,会为父母带来痛苦。
第 4 节指出人所说的话往往是烦恼的起因(比较十六 28 ,十七 27-28 )。
第 9 节劝告我们要借着遮掩过错来建立爱和友谊,而非谈及这些过错,但意思并非不要向人说责备的话( 10 节)。同样地,第 14 和 19 节劝我们不要引起或喜爱争竞(比较十六 32 ,十七 11-13 ),但第 15 节和 20 节警告我们不要因而妥协或自欺欺人。
「纷争」是箴言中重复出现的主题。在教会和不同群体中,总有一些爱生事的人。原因可能是出于愤怒(十五 18 ,二十九 22 )、嘲弄(二十二 10 )、醉酒(二十三 29-35 )、说闲话(二十六 20 )、贪心(二十八 25 )或只是出于乖僻的性情(十六 28 )。结果可能产生不断的冲突(二十六 21 )、永久破裂的关系(十八 19 )或无法抵挡的祸患(十七 14 )。最佳的解决办法是远离争执(十七 14 ),或以类似抽签的方法来定夺事情(十八 18 )。换句话说,轻微的错误决定带来的破坏,远不及偏执地继续争闹不休所引致的伤害。
十七章 16 节和 24 至 28 节的箴言谈及智能,但不只是属世的智能。十六章 33 节和十七章 3 至 5 节明显地把神加在这方程式上。这几节经文确定神是家庭命运的最后裁决者,对于这种愚昧的家庭纷争,祂给予最后的考验,而祂最终会受到人的羞辱。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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