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耶利米书   注释 

  一 1-19 耶利米蒙召 

  耶利米是祭司之子,他出生的地点亚拿突城是专赐予祭司家庭居住的(耶一 1 ;参书二十一 18 );它靠近耶路撒冷,祭司们只要走一段很短的路程便可到达耶京,以履行他们的职务。按照惯例,耶利米在当值的日子也要履行祭司的职务。 

  但他的期待却因蒙召作先知而受到阻碍。「耶和华的话」临到他( 2 节)这词组,在旧约中是指先知蒙召的典型说法(参何一 1 ;珥一 1 ;结一 3 ;弥一 1 );它表示先知的使命不是出自先知本人,而是神选召他达成祂的目的。祂的旨意一旦向耶利米显明,耶利米便要完全降服,他的一生便因此而深受影响。 

  耶利米对蒙召的第一个反应是极不愿意( 6 节;参摩西的反应,出四 10-13 ),他只是一个年轻人(翻译为「年幼」的那字应译作「青年人」,耶利米在当时可能约 20 岁)。在一个崇敬长者智慧的社会中,他极可能感到不能「说话」,就是缺乏领导的资格,或是为整个国家阐释国事的资格。但耶和华似乎已预料到他的反应,祂甚至在他未出生之前已认识和选召他( 5 节)。这是一个有关神预知的罕异陈言,尤其是关乎祂对一个人的呼召。这样的陈言使到所有人为的资格变为次要,人的愿望、渴求也属次要。神呼召耶利米时,将手放在他身上,以致他没有其它选择而只有听命和服从。他固然是因这目的而被带到世上来,但是,他仍得作出选择和顺从,并在他整个事奉神的过程中贯彻始终。 

  神对耶利米说的话不单成了祂的保证,也宣告了他在百姓中的工作是有效的。在这方面来说,它似乎适用于所有知道神的呼召,却感到无力付诸实行的人(不单是圣工人员或其它在教会任职的人);它也警告教会中人不要表面化地评估神的恩赐和别人的事奉。 

  神再次向耶利米保证祂会保护他,使他得以脱离那些反对和憎恨他的人。耶利米作为神的代言人,他拥有神的权柄,甚至在邦国之上( 10 节)。耶利米的信息证实对一些国家是重要的,这不单指犹大和巴比伦(参四十六至五十一章)。神审判和救恩的宣告必定成全。 

  神让耶利米看见异象,以致他能确信神对他的呼召是真实可信的。在第一个异象里,他看见一棵「杏树枝」,这异象的意义在于希伯来文中两个相似的字,即「杏树枝」和「留意」。第二个异象是一个「烧开的锅」,这表示它是一个审判的信息,审判是借着北方来的民族之手( 14 节),那时还未说明是巴比伦。那复数的名词(「列国众族」, 15-16 节)是含糊的,耶利米在起初的时候,未必知道巴比伦便是那敌人。外国的君王在耶路撒冷的城门口各安座位( 15 节),暗示他们和他们的神将在那里统治。这看来是耶和华失信于祂的百姓,但先知将会指出为甚么他们一定要受到如此凌辱。 

  神审判百姓的罪基本上是因为他们毁了与神所立的约,因为他们离弃神而选择别神( 16 节)。这便是将立约的根基毁灭了,正如在西乃山第一次立约时,那些百姓所作的一样(出三十二)。在本书中,这会是一个常常出现的主题。  

  最后,神吩咐耶利米要坚强站立( 17 节)。正如他的国家会遇上敌人,他也是如此;他的敌人在众民中间,包括那些有势力的人( 18 节),但耶和华比他们更有能力,并且会保护他( 19 节)。神的应许会一再复述和实现(参十一 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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