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耶利米书   注释 

  五十 1 至五十一 64 审判巴比伦 

  审判列国的神谕在结束时,是连串冗长的审判巴比伦的神谕。巴比伦这个毁灭者充斥在全书之中,她在书中占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她是神愤怒的工具,用来对付祂不信的子民。但现在这些审判却指向她自己,这是预言中一个主要的逻辑,就是那毁灭者至终也被毁灭。她战胜列国的能力并不是耶和华在历史中最后的作为。我们已经知道祂会再次将救恩和福祉赐给祂的百姓(三十至三十三章)。在神的公义审判中,巴比伦的末日必定来到(参二十五 11-12 、 17-26 )。 

  五十 2-17 从北方来的强敌 

  米罗达是巴比伦的至高神,是创造史诗中的英雄。以赛亚书四十六章 1 节提及波勒,他本来是另一位神明,但后来显然被视为同一位神。对巴比伦的谴责透切地从她的神明开始,虽然犹大被掳到异地和被统治,但这些神明并没有证明他们比耶和华优胜;相反地,他们的软弱在现今显露出来(比较四十八 7 )。 

  对犹大而言,巴比伦曾是从北方来的仇敌(一 14 ,六 1 )。现今时移势易了( 3 、 9 节;亦参五十一 27-28 )。没有任何势力拥有管理全地的绝对权柄,只有耶和华才有。 

  当巴比伦倾倒时,犹大便可以自由去悔改归向她的神。这回转在大体上是被视为以色列人的复兴。他们将寻找锡安,但不再像以往般虚假地信赖一个地方(七 1-15 ),他们是寻找神在真理中向祂们启示祂自己(参赛二 2-4 ),并且他们会在那里更新那古时的圣约( 5 节;比较三十一 31-34 )。关乎犹大的罪恶和刑罚现在用过去的时态说出来( 6-7 节;参赛四十 1-2 ),被掳归回的应许也因着神的命令而更显真实( 8 节)。 

  巴比伦首要的罪行是她轻蔑神的子民和祂的地( 11 节)。当耶和华为祂施行的刑罚而悲哀时,巴比伦却在欢呼和抢掠。因着这缘故,耶和华对抗巴比伦的行动含有特殊的复仇意义( 15 节)。神将使她的骄傲变为羞辱,她的财富和繁华要变成荒场,在过往惯用于他人的刑罚现今反要降在她身上( 12-15 节)。不单犹大,甚至其它受苦的国家如今也可以自由地回国( 16 节)。 

  神谕的第一部分结束时,反映以色列百姓的两次被掳( 17 节),第一次是在主前 722 年北国落入亚述的手中,继后是败于巴比伦,这一切都是神的作为。这故事结束时提及祂百姓的复兴。 

  五十 18-32 以色列和犹大 

  复兴的事再次被视为发生在历史的以色列人身上( 20 节)。这图画从字面的意义转移到象征的层面上,因为北国以色列已不再是一个实体的国家。这个被掳后得以复兴的事情,虽然它本身是一个真实的救恩,但它也是一个投影,其实体是借着那在十字架上受死的那位犹太人,神在犹大的全地上带来全人类的救恩。 

  与巴比伦的争战生动地被描绘出来( 21-24 节),这是耶和华的圣战,祂自己要亲自作战,毁灭的事有点像献祭( 25-28 节)。再一次地,报仇的观念被提出来,这回直接地连系到圣殿( 28 节)。毁坏圣殿一事是极度亵渎神和对神不敬的行为,虽然此事是神自己降旨,要刑罚祂的百姓。但这是向神的管理发出一个挑战,这行动出自一个傲慢的国家( 29-32 节)。因此祂对巴比伦施行审判,为要向列国显明祂才是万有的主宰。当时候来到,胜利将以圣殿的重建表明出来。 

  五十 33-46 「他们的救赎主大有能力」 

  历史被逆转,在先前的时候,耶和华指控祂的百姓犹大所犯的罪,但现今祂却为他们辩白( 34 节的「冤」在原文与二 9 的「争辩」为同一词语)。在此祂扮演他们的救赎主的角色( 34 节)。这名称来自古以色列的俗例,根据这一俗例,一个寡妇和孤儿可以被另一个家庭的成员所收养(参得四)。当救赎主这一名称用在神自己身上的时候,祂是强调祂与百姓之间的关系。救赎是个人性的,并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为要使被救赎者与救赎者紧密地结合。这个在旧约背景中的习俗,便是耶稣基督拯救人类脱离罪恶的根源。 

  最后,神为了祂的百姓而施行审判,祂是根据祂在三十至三十三章中复兴的应许而遵守祂的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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