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以西结书   注释 

  十八 1-32 个人的责任 

  这篇宣讲是要打破民众的一个错误观念,他们以为人的命运是受父母的罪行或善行所左右。这观念更成了一句俗语,见于第 2 节。这观念会引致两个结果;先知的宣讲以两个例子来说明: 1. 一个犯罪的儿子不会因他父亲的义行得免刑罚( 5-13 节); 2. 一个正义的儿子不会因他父亲的罪行而受罚( 14-18 节)。第 4 节申明了这原则:「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结也驳斥累积善行可抵销罪行、以致得救的观念。若犯罪的人转离恶行,将可存活。若行义的人转而行恶,将会受罚( 21-28 节)。显然民众认为这宣讲有欠公允( 29 节)。 

  第 2-4 节耶和华的宣告与流行的俗语相反,犯罪的人将必受罚。 

  第 5-9 节若义人秉公行义,将可存活。 

  第 10-13 节若义人的儿子凶暴、污秽、欺压别人,这儿子将因自己的罪灭亡。 

  第 14-18 节若有一儿子不从父亲的恶行,秉行公义,他将不会因父亲的罪而受罚。他将可存活。 

  第 19-20 节儿子不用承担父亲的罪,反之亦然。 

  第 21-22 节若有罪人离罪行义,他也可以存活。 

  第 24 节若有一义人离义行恶,他将要灭亡。第 25-29 节 

  第 25-29 节不管以色列人怎么说,这教训是公平的。 

  第 30-31 节每一个人将按自己的行为受审判。所以,我们要悔改,求神赐下新心和新灵。神不喜悦任何人的死亡( 23 、 32 节)。 

  附注 

  第 2 节(参耶三十一 29 ):杰里迈亚也曾宣告这俗语将不再流行。这俗语以为人要因先祖的罪受苦。第 6-9 节这里列举了部分罪行,另见于 11 至 13 节及 15 至 17 节。第 19 节在先知宣讲的时代,这是一个问题。对于活在当时的中东文化的人来说,继承和家庭观念十分重要,这和今天趋向个人主义的社会很不同。今天,我们不会为着不幸的际遇埋怨先祖,却会为此埋怨社会。无论如何,我们总试图把责任推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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