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何西阿书   注释 

  四 1 至十四 9 审判的预言和复兴的应许 

  四 1-3 耶和华与以色列争辩 

  这段所用的语气暗示耶和华与以色列辩论或者争吵,或许有点像当日在城门开庭诉讼的情景。我们可以想象何西阿面向负责审讯的长老,宣告说:神有案件要申诉;「这地的居民」被控诉两件事: 

  第一,他们欠缺神的子民所该有的优良素质:诚实(包括诚实的话和忠诚的行为)、坚定的「良善」(新国际译本:「爱」,这爱是神与子民立约时所表达的特性,神也期望子民以同样的爱来响应。参何六 6 ;申五 10 ,七 9 、 12 ),以及对神的认识(参十三 4-5 )。第二,他们行神所厌恶的恶:发咒(向别人发咒语,目的是要降祸与他人。参士十七 2 )或「起假誓」(参十 4 ;译注:以上两个字词和合本合并为「起假誓」)、「不践前言」、「杀害」、「偷盗」和「奸淫」。十诫中针对人际关系的各诫命,都被公然违背了(出二十 13-16 )。 

  第 3 节谈到神的审判,是一幅很有诗意的图画,描写在神的咒诅下大地的光景。对照以色列被复兴的时候,大地和其中的活物都要蒙福(二 18 、 21 )。 

  四 4-9 律法被废弃:祭司罪大恶极 

  第 4 节特别难解;但是整段的主题明显是要定祭司的罪;他们本应谨守律法,并且要以律法教导别人。窝尔夫( Wolff )的译法如下:「不,不是随便任何人(被控),也不是任何人(受责备),我所控诉的是你啊,祭司!」虽然这译法仍不能肯定,但大致上应该是对的。 

  祭司们疏忽了神所交付他们的律法,后来他们走歪,并且「跌倒」( 5 节),先知(另一类的宗教领袖)也是如此。他们放弃自己的「荣耀」( 7 节),并教他们如何讨神喜悦的「律法」( 6 节),取而代之的是不道德,可厌的异教礼仪。他们迎合百姓的欲望,拜别神以混饭吃( 8 节)。祭司既不以律法教导人民,他们便不认识律法,以致「因无知识而灭亡」( 6 节,「认识」的原文与 1 节「认识」同)。他们的报应是全国(「母亲」 5 节)受惩罚,祭司与百姓一样,没有例外( 9 节)。 

  四 10-19 淫乱的敬拜 

  第 10 节继续上文,更仔细地绘画出他们所得的惩罚;他们吃却不得饱,行淫而不得立后。子女向来都被视为一种福分,神向亚伯拉罕的应许之一就是赐他众多的子孙(创十五 5 )。神在一对年老夫妇身上所成就的,这些与很多娼妓交配的人竟然不能达成(罗四 18-21 )。接下来神继续描写他们的愚昧:他们酗酒以致失去理智( 11 节),又去求问木偶、木杖( 12 节),迷醉于拜异教神只,在高岗上「献祭烧香」。这些神庙不是律法所允许的,有很多败坏的风习在其中引起。以色列人拜异神,甚至不择地方,不管任何树下,只要有树影的,就在那里献祭( 13 节下)。 

  后来他们的女儿们也同样行;这里所针对的是肉体上行奸淫和淫乱的性行为,他们的妇女若与男人比较起来可说是较无辜的( 14 节),因为这些男人本应为女儿立下好榜样,然而他们却去找妓女和庙妓。在迦南人的宗教里,找庙妓是增加田产的方法之一,其观念可能出自「模拟法术」;与庙妓性交可引起大自然模拟其行动,使田地结果生产。 

  就作者足迹所及,今日的世界都不再有庙妓;但是很多人的宗教活动,都不外是满足自己的私欲,并非为荣耀神。我们最好不时扪心自问,究竟在基督信仰中,是甚么事情给我们带来喜乐,是情感上的经历吗?是权势吗?是自以为是的满足感吗?是安全感吗?是别人的尊敬吗?还是举止得体的朋友?诗篇一三九篇 23 至 24 节是一个很合用的祷告! 

  第 15 节是顺道向犹大发的警告:他们不可跟随以色列的前例,这警告适用于何西阿以后读其预言的犹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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