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
注释
十三 1 至二十 38 专注向外邦人的布道工作
十三 1 至十四 28 第一次布道旅程
十三 1-3 差遣
在此以前这卷书所记载的差遣,都是教会差人出去考察当地的福音工作,而非差人出去传扬福音(八 14 ,十一 22 )。传福音的工作似乎都是自发的,通常在当地的会堂发起,或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由圣灵特别引导(正如八 4-5 借着「分散」,又如八 26 直接由神的使者引导)。
第 1 节甚至在此,传福音的工作也不是由于教会有太多先知和教师,故此差他们出去工作。而是教会在圣灵的感召下,体认神先前对巴拿巴和扫罗的选召:「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做我召他们所做的工」。不是出于他们的主动,而是出于神自己。
第 3 节会友「按手在他们头上」,正好表达基督徒在灵重的契合和合一。
十三 4-12 巴拿巴和扫罗在居比路
第 4 节居比路岛在地中海东北角,以前已有福音传到此地(十一 19-20 ),故此目前这旅途的目的可能是跟进栽培(参八 14 ,十一 22 ,十五 34 ,十八 23 )。
第 5 节「在犹太人各会堂里传讲神的道」这句子在此处出现,极可能是指向还未归信基督的犹太人传福音。保罗传福音的模式往往先从犹太人开始,然后在各社区中推展到外邦人当中(参十三 44 的注释)。巴拿巴原本是居比路当地的人(四 36 ),而称呼马可的约翰是他的表兄弟(参十二 12-17 的注释),也与他们同往。他们一行人在东面的撒拉米登岸港口,到达岛的另一端帕弗市以前,沿途旅程似乎一直都很顺利。巴耶稣(「耶稣或乔舒亚之子」)这名字与拿撒勒人耶稣完全没有关系,「耶稣」是当日的流行名字。「有法术 …… 的犹太人」( 6 节)一句似乎有点自相矛盾,本来犹太律法是严禁行法术或魔术的,但巴耶稣并非一个守律法的犹太人,他是一个假先知,自成一家的法术师,很可能与士基瓦同出一系。这两人都自称为「祭司长」,却没有真正的祭司资格来证实他们所夸称的属灵或魔术能力(参十九 13-14 之注释;并参八 9-24 ,腓利和彼得所遇到的撒玛利亚术士西门)。
第 7 节方伯士求保罗这外邦人似乎对犹太教有一点尊敬,甚至可能有点连系,因为他用一个犹太人(虽然此人是犹太异端份子)来作幕僚,同时他又对巴拿巴和扫罗感兴趣,这情况与上文的埃提阿伯太监(第八章)和百夫长哥尼流(第十章)酷似。方伯的职位等于一个省长,是由罗马政府委任的,居比路是元老院辖下的一个省份。
第 8 节巴耶稣还有一个犹太名字叫以吕马,路加告诉我们这名字的意思是行邪术的。当士求保罗听真道的时候,以吕马便用他的影响力来敌挡,企图「叫方伯不信真道」
第 9 节从这一节开始,作者改用「保罗」这名字,除了二十二章和二十六章复述大马色的事件外,「扫罗」的名字不再出现。把希伯来式的名字改为希腊化的名字,很可能是要反映保罗工作范围的改变;从今以后他要在外邦地区中向外邦人工作。在神介入士求保罗面前的争辩:圣灵感动保罗「宣告」神的审判(不是「颁下」审判):「主的手加在你身上,你要瞎眼,暂且不见日光。」当然这审判的形式与保罗自己的经历很相似,那时他要别人「拉他的手」领他走。昔日耶稣在保罗身上的工作,今日继续透过保罗成就。
第 12 节方伯对「主的道」产生兴趣,看见这审判事件就信了。
十三 13-52 保罗和巴拿巴在彼西底的安提阿
这一章的经文包括了使徒保罗第一篇记录下来的讲稿(有关路加在使徒行传中讲稿的用法,参二 14 的注释),但是这篇道却并非保罗所讲的第一篇道。作者在此把全文的纲要记述下来,而不像九章 20 至 21 节那样只是用三言两语略过,这种处理手法是要指出保罗以后在宣教旅程上的作风。基督徒每逢到达一个社区,必先在会堂宣讲,只有在产生问题时他们才开始在外邦人中间工作(例如十四 1-6 ,十八 4-17 ,十九 8-9 ),直等到敌对事情发生(通常来自犹太人,却不一定如此),他们才被迫离开该地。
第 13 节经文的叙述说:「保罗和他的同人」,在此以前巴拿巴似乎一直被视为首领,保罗则是他的同伴,甚至圣灵向安提阿教会所传递的信息(十三 2 )亦是如是。约翰「离开他们」这事实,经文只是简单地提及,后来却引起一些异议(十五 36-41 )。从歌罗西书四章 10 至 11 节以及提摩太后书四章 11 节我们清楚知道双方后来得以和解,这两卷书信都是在此处所载的事件之后写成的。
第 14 节彼西底的安提阿是古代名为安提阿的众城市之一,如此称呼因为它较加拉太省的安提阿靠近彼西底。
第 15 节管会堂的人邀请来访的拉比讲道是很自然的惯例,可是这位管会堂的人完全没有意料到这些访客会引起哄动。
讲辞本身环绕着的主题是:人物的转换与选择,这篇讲词往往被认定是基于塞缪尔记下七章 6 至 16 节的经文,虽然从上下文的内容来看,并不限于此。
第 16-25 节这篇讲道的对象并不限于犹太人,亦是向那些「敬畏神的」外邦人说的,显然当时他们也参与会堂的敬拜(参十 1-28 有关「敬畏神的人」之注释)。讲辞的第一段,也就是最长的一段,是陈述弥赛亚来临以前的一连串事件。首段论及神如何拣选以色列,「灭了迦南地七族的人」,将那地赐给选民(他们并非因善行蒙神恩待,神只是「容忍」他们而已)。第二段谈及神兴起戴维取代扫罗,成为神所拣选的王。第三段的主题是关乎当代的施洗约翰,由他引出耶稣,现代的读者可能不大领会「约翰向以色列众民宣讲悔改的洗礼」这句话的含义,悔改是一回事,可是那时候的犹太人认为洗礼是归顺犹太教的部分礼仪──这讲词暗示那些自认为已经是犹太人的也要悔改。故此现今「选民」自己也要作一个选择,否则就可能被别人取代。约翰受犹太人尊敬,他的名声远播各地(参路二十 5-7 ;文中提及法利赛人并不怕开罪耶稣,却怯于开罪约翰;在徒十九 1-7 的经文,记述保罗在远离巴勒斯坦的以弗所也碰到约翰的门徒)。故此,当约翰自己宣称将要被更大的一位取代,就成为很重要的信息,当时保罗的听众很可能认识约翰比认识耶稣更多。
第 26-31 节保罗回忆历史之后,强调历代的信息是为要「传给我们的」。他正面提及耶稣在耶路撒冷看似失败的问题,以前彼得常用的逆转特色在此又再出现(参二 23-24 ,三 15 ,四 10-11 )。保罗说人对耶稣的看法是一回事,神的看法却异乎寻常:祂的仇敌杀掉祂,「神却叫他从死里复活」。
第 32-37 节这是一个「好信息」,是关乎神对戴维的应许,正如二章 25 至 32 节中彼得的讲辞一样,这里的论题也是环绕着诗篇十六篇 10 节的应许:神不会叫祂的圣者见朽坏。事实证明戴维已「见朽坏」,诗篇所指必然是另有其人,此人必不能被死亡战胜。虽然彼得亦曾用类似的论题(这立论很可能是早期传福音者所经常引用的),但两者的辩论风格却回然两样。保罗所用的是他训练有素的犹太拉比风格;用一连串的引述,并且在整篇讲辞中表现多姿多采的变异。总括来说,这讲辞的主题是「取替」:戴维的应许直等到在耶稣身上才应验。
第 38-41 节于听众而言,这一切都可以成为好消息,故此保罗对他的听众说:「你们当晓得,赦罪的道是由这人〔耶稣〕传给你们的。」但是,这也是提高警觉的时候:「你们务要小心,免得先知书上所说的临到你们。」拣选和取代的主题引出一个清楚的要求:听众必须作出抉择;若不接受耶稣,作神子民的权柄就被取代。对那些敬畏神的外邦人来说,比较容易把这信息接受为好消息。那些生来就是犹太人的却感受威胁,一直认为属于自己的特权和赏赐,现在却有可能被取替。这警告是从哈巴谷书一章 5 节的希腊文译本中引述过来的,「轻慢的人」一词在希伯来原文中作「列国」。不管所用的是那一个译本,预言的内容不仅是关乎神对选民以色列的审判,也说及神可以透过外邦人行事,这并非是偶然的巧合。
第 42 节虽然保罗在信息的最后部分,言词严厉,但群众的反应却非常热烈;「众人请他们到下安息日再讲这话给他们听,散会以后,犹太人和敬虔地进入犹太教的人多有跟从保罗、巴拿巴的」。而使徒们劝众人「务要恒久在神的恩中」。
民众的反应虽然热烈,他们的领袖却并不见得如此。
第 45 节正如在耶路撒冷的情况一样,「犹太人」(从上文 43 节看来路加在此所指的是犹太人团体中有势力的人士,看见跟从保罗、巴拿巴的人这么多,就「满心嫉妒」。
对他们的辩驳和攻击,使徒也是沿用讲辞的主题来响应:子民自己的选择导致他们被取代:「因你们弃绝这道 …… 我们就转向外邦人去。」而外邦人却喜欢接受此道。这里的「转向」只是指这一个群体而言,并非指整个犹太民族。在十四章 1 节(以后所提及的每一个市镇亦如是),保罗先到犹太人的社群或会堂,假如那里有会堂的话(参九 20-25 ,十三 5 、 14 ,十四 1 ,十七 1-2 、 10 ,十七 17 ,十八 4-19 ,十九 8 )。路加说:「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这句话目的在矫正以取得平衡。因为一个人得救永远不是出于个人的选择,而是出于神的爱与怜悯。路加在此设法表达出一切事情的发生都是神主动的工作,都是神所应许的,他在谈到外邦人得救的其它经文中也不厌其烦地再三说明。外邦人接受犹太人的弥赛亚这回事,对一些早期的基督徒而言,有时是惊讶,有时候是反感;但是于神而言,则并非意外,正如 47 节的经文所示,祂早就有如此的计划了。
第 49 节「于是主的道传遍了那一带地方」,也许这也是保罗的传道策略。他似乎经常把力量集中于都市工作上,然后让当地人把信息传到四周的村落市镇里(其中的原因,可能一方面是受制于会堂的地点,另一方面亦可能是受制于言语;参十四 11 、 18 )。
第 50 节再一次,我们看到虽然有很多犹太人跟从使徒,但反对分子仍被称为犹太人,暗示此等人是有势力的人,是社区的发言人。他们千方百计用自己的权势挑唆群众「逼迫」弟兄们,最后终于把他们「赶出境外」。往后我们读到其中一个「尊贵的妇女」例子是土西拉,她是罗马巡抚腓力斯的犹太籍妻子(二十四 24 )。
第 51 节「跺下脚上的尘土」是一种侮辱,含有把他们弃作污秽之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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