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五章
六.福音带来的实质福气(五 1 ~ 11 )
使徒保罗更进一步讨论称义这题目,他要处理的问题是:信徒得称为义,会为他的生命带来什么福气?换句话说,称义是否真的生效?保罗的回答是清晰肯定的,并将信徒拥有的七样主要的福气逐一枚举。这些福气是透过基督赐给信徒的。衪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神一切的恩惠都是透过衪赐下的。
五 1 我们这些因信称义的人享有的第一样重大福气,就是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战争已经结束了,敌对已经平息了。因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一切使我们在属灵上与神作对的诱因已清除了。藉恩典的奇迹,我们从彼此为敌变成彼此为友。
五 2 我们又得以进入一个无可比拟的状况中,就是能够得到神的恩宠。我们是在神的爱子里得蒙接纳,因此,我们与神的亲密关系,就像衪与自己的爱子一般。天父将权柄赐给我们,接纳我们成为衪的儿女,我们不再是外人。这恩典或说这蒙恩的身分,涵盖了我们在神面前每一方面的地位。由于我们是在基督里,所以我们这地位就跟基督的一样完全,永不改变。
这样好像还未道尽,我们又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意思是,我们满有喜乐地盼望那一天,不但可以凝视神的荣美,也要一同显现在荣耀里(参看约一七 22 ;西三 4 )。在今生我们不能完全领会这盼望的含义,而在永恒里我们的赞叹也不会消减。
五 3 称义给我们带来的第四样福气,就是我们得以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不因目前的困境,而是因在永恒里的成果(参看来一二 11 )。喜乐与患难可以同时存在,这是基督徒信仰中令人欣喜的矛盾。喜乐的相反不是受苦,而是罪。患难的其中一样副产品,就是忍耐或坚忍。如果我们的生活一帆风顺,就不可能锻炼出忍耐来了。
五 4 保罗继续解释,忍耐带来老练。当神看见我们在试验中坚忍抵受,并仰望衪透过这些试验成就衪的美意时,就将忍耐成功的奖赏赐给我们。我们经过试验,并得证明是成功的;这种得衪验明的感觉,使我们的心充满盼望。我们知道,衪在我们的生命中工作,磨练我们的品格。这使我们确信,衪既在我们心里动了善工,就必亲自成全这工(腓一 6 )。
五 5 盼望不至于羞耻。如果我们盼望什么,然后知道这盼望是永不能实现的,我们便会感到羞耻或失望了。然而,我们的救恩盼望却永不至于羞耻。我们决不会失望,或发觉我们是错误地投下了信心。为什么我们可以这样肯定呢?因为……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神的爱可以是指我们对神的爱,或是衪对我们的爱。这里所指的是后者,因为第 6 至 20 节讲述神爱我们的一些重大证据。我们信主时所赐给我们的圣灵,使我们的心能充分领会神的爱,也藉此我们肯定衪会保守我们直到天上。当你接受了圣灵后,就能够感受到神对你的爱。这并不是一种空泛神秘的感觉,觉得“在冥冥中有神灵”庇佑人类,而是存深刻的确信,相信神爱你这个人。
五 6 从本节至 20 节,保罗的讨论从次要进到主要。他的推论是,如果神在我们还是衪的敌人时已爱我们,我们现在既乎属衪,难道衪不会加倍保守我们吗?这就带出我们藉称义而享有的第五样福气,就是我们在基督里是永远稳妥的。保罗在讨论这题目时,提出五方面的“更要”、“更加”或“更”。
“更要”免去神的忿怒(五 9 )。
“更要”因衪复活的生命而得保守(五 10 )。
“更加”多得到恩典(五 15 )。
“更要”在信徒生命中作王(五 17 )
恩典“更”显多(五 20 )。
保罗在本节、第 7 和 8 节强调,当基督过去为我们死的时候,我们是怎样的(软弱,罪人)。他在第 9 和 10 节又强调我们现在是怎样的(因衪的血得以称义,又因衪的死得与神和好),并救主将要为我们成就的确实成果(救我们脱离神的忿怒,藉衪的生命保守我们)。
首先,保罗提醒我们,我们是无能为力、无助、软弱、不能自拔的。但在神预先定下的日子,主耶稣基督降临地上,为人类受死。有人以为衪是为好人受死,但事实并非如此;衪是为罪人死。我们毫无德行优点可以向神举荐。我们是绝对不配的,但无论如何,基督为我们死了。
五 7 在人类的经验中,神这爱的行动,是独一无二,无出其右的。在一般人看来,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他决不会为一个不配的人舍弃生命。例如,他不会为一个杀人者、犯奸淫的人,或歹徒受死。事实上,他也不大愿意为义人死,所谓义人是指诚实可靠但不大可亲的人。在很特殊的情况下,他会为仁人死,所谓仁人是指善良、友善、有爱心并可爱的人。
五 8 神的爱完全超自然,超世脱俗。衪差自己所爱的儿子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这样就显明衪向我们的无比大爱。如果我们要找出衪这作为的原因,就必须看这完全是出于衪自己权能的旨意。我们没有半点好处,使我们配受这样的爱。
五 9 面前出现一番新的景象。我们不再被视为有罪的人。救主在各各他为我们流血,付出了重大的代价,神已算我们为义了。当我们还作罪人时,衪付出了这样沉重的代价来称我们为义,岂不更要藉基督使我们免去神的忿怒?衪既付上了最大的代价,好使我们得衪的恩惠,难道衪会让我们最终灭亡吗?
免去忿怒可以理解为“从忿怒中被救出来”,或“蒙救拔不致承受任何忿怒”。经文用的介词(希腊文为 apo )教我们相信是指后者的意思,就是我们不会有机会要承受神的忿怒,不论是在今世,或是在永恒里。
五 10 当我们回想我们的过去和现在的身分时,应当这样想,我们乃是在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我们本与神为敌,并且自鸣得意。按我们自己的意思,我们并不感到有需要与神和好。试想想,我们是神的仇敌!
在这事上,神并非与我们一般见识。衪介入我们的光景,展露衪纯全的恩典。基督代我们受死,藉以消除我们与神为敌的造因,就是我们的罪。因相信基督,我们得与神和好。
神既以如此的重价将我们买赎回来,使我们与衪相和,难道衪会将我们置诸不理吗?我们既藉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而衪的死又象征了生命彻底的软弱;那么,基督现时在神的右边,有无穷生命的力量,我们岂不因此得蒙保守到底吗?衪的死既有力量拯救我们,他的生就更具能力保守我们了!
五 11 现在我们来看称义的第六样福气,也就藉他(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以神为乐。我们不但以神的恩典为乐,更以施恩的神为乐。我们在蒙拯救之前,是以别的事为乐。今天,每当我们记念衪的时候,就感到欣喜;但当我们忘记衪时,就会感到忧愁。到底是什么带来这种改变,使我们今天以神为乐?就是因为主耶稣基督的工作。我们所得的喜乐,与我们所得的其他一切祝福一样,都是藉衪而得的。
我们……得与神和好 16 ,说出了蒙称义的人所得的第七样福气。和好是指透过救主牺牲的工作,神与人之间所建立的和谐关系。因罪的侵入,人与神之间使产生了隔阂、疏远和敌对。主耶稣将造成疏远的罪除掉,使一切相信衪的都能恢复与神和好。附带一提,我们得明白,神不需要复和;人才需要复和,因为人与神为敌。
七.基督作成的工向亚当的罪夸胜(五 12 ~ 21 )
五 12 本章的余下经文,将这信的首部分和及后的三章经文连接起来。头一部分的连系,在于所论到的主题是因亚当而被定罪,和因基督而得称为义;并且因基督的工作而带来的祝福,远超过因亚当的行动而造成的不幸和损失。第六至八章的连系,在于由称义谈到成圣,并由种种罪行谈到人本质里的罪性。
在经文里,亚当被形容为旧创造中一切受造物的元首或代表;基督却是新创造的元首。元首的行动,代表他权下所有的。例如,一国的总统签署法例,是代表全国的公民签订的。
亚当就是这样。因为他的罪,死就入了世界。亚当的后裔在他里面都犯了罪,于是他们都一同承受死亡的结果。事实上,他们个别地都犯了各种罪行,但这并不是指经文的用意。保罗的意思是,亚当的罪是有代表性的行动,他的一切后裔都被视作在他里面犯了罪。
有人会反对说,世上第一个犯罪的人是夏娃而不是亚当。这是事实,但由于亚当是首个被造的人,他就赋予了元首的身分。因此,他被视为代表他的所有后裔。
使徒保罗在这里说死就临到众人,所指的是肉体上的死,纵使亚当犯罪也带来属灵上的死。(从第 13 和 14 节可知所指的是肉体上的死。)
当我们读到这段经文时,就不期然地产生一些问题。亚当犯了罪,他的后裔全都因此而成为罪人,这样公平吗?神定人的罪,是因为他生下来就是罪人,抑或是因他们所确实犯上的罪?如果人生下来就有罪性,而他们因生下来就是罪人所以犯罪,神又岂能要他们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呢?
圣经学者在这些问题上,和一连串类似的问题上争论良多;结论是出奇地纷纭的。然而,有一些事实是我们能够肯定的。
首先,圣经明确地说,无论在本质上或行为上来说,世人都是罪人。每一个由父母所生的人,都承袭了亚当的罪,而他也意地选择犯罪。
第二,我们知道罪的工价就是死,不论是肉体上的,或是指永远与神的分开。
然而,其实人可以毋须付上罪价,除非他决意要亲自付上。这一点很重要。神差衪的儿子代替罪人受死,付上了沉重的代价。神白白的赐恩,让人可以藉相信主耶稣基督而从罪得释放,免付罪债。
人被定罪,有三方面的根据:他有罪性,他从亚当承袭了罪,他在行为上犯罪。然而,人最大的罪,是拒绝接受神为拯救他而作出的安排(约三 18 , 19 , 36 )。
但有人会问:“那些从来没有机会听福音的人又如何?”至少罗马书一章提供了部分答案。此外,我们也可以完全放心,因为审判全地的主行事必定公义(创一八 25 )。衪行事决不会不公义 或不公平。衪所作的一切决定,都以公平和公义为基础。虽然从我们有限的眼光来看,有一些情况确实令人为难,但对衪来说却完全不是问题。当衪下了最后判决,审讯结束后,就没有人可以有合理的根据,对衪的判决提出上诉。
五 13 保罗要陈明,亚当的罪影响了全人类。他首先指出,从亚当到在西乃山颁布律法这段时期,罪已经在世上。不过在这段时期,还没有从神而来明文颁布的律法。耶和华口头上给亚当一个命令,在多个世纪后,就颁下十诫,将神的律法用文字启示出来。但在这两者之间的时期,并没有从神而来的律例。因此,在这段时期,虽然已有罪存在,却仍未有过犯,因为过犯就是违反明文规定的律法。所以没有律法的禁制,罪也不算是过犯。
五 14 然而,在这段没有律法的时期,死却没有停止过。除了以诺之外,全人类没有一个可以避免死。不能说这些人像亚当一般,因违反了神明确的命令而死了。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死呢?答案是引伸而知的:他们要死,因为他们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如果你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就要谨记所论的与救恩无关。所有相信主的人,都永远得救。然而,他们的肉身同样会死,原因是他们的首脑代表亚当犯了罪。亚当是人类的首脑代表,是那以后要来之人,即主耶稣基督的豫像(像征)。保罗在以下的经节里,就这两位代表阐述发挥,对比二者的差异多于强调相同之处。他指出:
在基督里亚当众子所得福佑远超他们始祖所失。
五 15 第一样对比,就是亚当的过犯和在基督里的恩赐。因第一个人犯了罪,众人都死了。这里所说的众人,当然就是指亚当的后裔了。所说的死,包括属灵和肉身的死。
恩赐却更广惠众人。这恩赐就是神的恩典的奇妙彰显,广施与一切罪人。这是因为耶稣基督一人的恩典。衪竟然为背叛衪的人类受死,实在是奇异的恩典。透过衪的牺牲和代死,永生的恩赐就赐给众人。
本节两次提到众人,却并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个众人包括所有因亚当犯罪而不得不死的人。第二个众人指所有在新创造里的人,以基督为首脑代表。这只包括那些加倍蒙神恩典的人,即真信徒。虽然神的恩典广施与众人,但只有相信救主的人才可以得这恩典。
五 16 亚当的罪与基督的恩赐,两者之间有另一个重要的对比。因亚当一人犯罪,就带来无可避免的审判,其裁决就是定罪。另一方面,基督的恩赐有效地处理了许多过犯,不只是一样的过犯,所带来的裁决是无罪释放。保罗强调的,是亚当的罪与基督的恩赐的分别;是因一人的罪所带来的可怕后果,与从众多的罪所得的无比释放;是定罪和称义不同的裁决。
五 17 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一人作了王, 成了暴 君。但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即所有承受无比恩典的信徒,就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工。
这是何等的恩典!我们不但从死亡的权势下得释放,还能作王掌权,在今世并永恒里享受生命。我们是否真正明白、珍惜这恩?我们是活得像一位属天的王者,或仍在这世界的粪堆中打滚?
五 18 因亚当的过犯,全人类都被定罪;但因基督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这义行并不是救主的生命,也不是衪遵守了律法,而是衪在各各他代替罪人受死。衪这样行使人称义得生命,即带来使人得生命的称义,且是给众人的。
本节里的两个众人,也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个众人,是指在亚当里的众人。第二个众人是指在基督里的众人。上一节可以肯定这点:“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只有信主的人,才可以称义得生命。
五 19 正如因亚当悖逆神的命令,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基督顺从天父,凡相信衪的就得称为义了。基督因顺从,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
普救论者企图用这些经节证明最终全人类都得救,但这是徒劳无功的。经文所论的,是两位人类首脑的代表性;明显地,正如亚当的罪影响了在他里面的人,基督的义行也只为那些在衪里面的人带来祝福。
五 20 那持反对意见的犹太人,认为一切都以律法为中心。他因保罗的说话而感到震惊。他已知晓,罪和救恩并不是以律法为中心,而是以这两位首脑代表为中心。既是如此,犹太人很可能会问:“为什么要颁下律法?”保罗的回答是: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律法并没有带来罪,却显出罪就是违抗神的过犯。律法并没有将人从罪中拯救出来,而是将罪显明,使人完全看见其可怕的面目。
然而,神的恩典比所有人的罪更大。罪在那里显多,神的恩典 在各各他 就更显多了。
五 21 为全人类带来死亡的罪,其权势在此结束,恩典也藉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请留意,恩典是藉义作王的。神一切圣洁的要求已得到满足,罪的功价已付上了;因此,如今一切以基督为代赎者、靠衪的功劳前来的,神都可以将永生赐给他们。
或许这几节经文可以稍为回答一条人们常问到的问题:“为什么神容让罪进入世界?”答案就是:相对于罪从没有进入世界的假设,神却因基督的牺牲得到更大的荣耀,人也得到更多祝福。再假设亚当并没有堕落,我们在他里面,也远不及我们在基督里面。如果亚当从没有犯过罪,他会在伊甸园里不断享受这地上的生命。不过,他没有机会成为神所救赎的儿子,没有机会成为衪的后嗣,也没有机会和耶稣基督同为后嗣了。他不能享受天家的应许,或与基督永远在一起并像衪的应许。这些恩福只是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赐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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