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哥林多前书   注释 

  十 1-13 以色列的历史的警告 

  后来的基督徒把这一章的分段放在此,是没有帮助的。保罗把他讨论到他可能失去事奉的资格,与旧约中遭神刑罚的人相连起来。十章 1 至 13 指出了一个真理。就是主耶稣的神因以色列人拜偶像而审判他们。神也同样审判那些坚持在偶像的神庙中吃喝的哥林多人,除非他们逃避拜偶像的事(十 14-22 )。 

  第 1-4 节描述在旷野中神的儿女们属灵的考验。他们经历过神清楚的引导,以及见证神如何奇妙地从海中把他们拯救(出十三 21 ,十四 22 )。以色列子孙们经历神透过摩西带来的拯救。同样地,基督徒经历到基督对他们的拯救( 2 节)。他们得到灵粮的喂养(出十六 15 、 35 ),并且得到从石头而来之属灵水泉的滋润(诗七十八 15 ),这盘石就是基督。祂满足他们的需要。同样地,基督满足哥林多人的需要(一 4-7 、 30 )。那位一开始就在那里的,正是天地万物的创造主(约一 2-4 ),也是维持万物的主(西一 17 ),祂在旧约时代积极地参与神百姓的生活,同样今天也参与基督徒的生活。三一神的第二位并非在道成肉身时才突然出现。 

  第 5 节以色列拒绝成为神的百姓,结果是死在旷野。他们是一个典型例子,正警告哥林多人不要重蹈覆辙。 

  保罗给予哥林多人 4 个禁令,是从神在旷野中对祂儿女的严厉审判而来的。 1. 不要拜偶像。保罗引用出埃及记三十二章 6 节,正合描述哥林多人在偶像的庙中吃喝的不道德行为( 7 节)。 2. 不道德的性行为( 8 节):在第一世纪里,在神庙吃喝是常有的事,保罗强调要禁止这些事,因为以色列人作这些事的结果是从相信的群体中被逐出来(民二十五 1-9 )。 3. 试探神( 9 节):这些事也引来可怕的审判(民二十一 5-6 )。可能在哥林多,有人把他们在神庙中吃喝的权利合理化,指出他们在神庙中吃喝,并无任何问题。 4. 不要发怨言( 10 节;民十四 2 ):有些人可能会对主埋怨,因为他们在社会中面对许多不同的生活问题,也包括了宗教的多元主义。因此他们拒绝神的良善,以致失去了祂在他们各种处境中的引导,就如以色列人拒绝摩西和主一样。 

  第 11 节那些记录在旧约中的事及对他们的审判,是要警告我们,神赐予亚伯拉罕的福祉要临到列国,而不单是以色列人(创十二 2-3 )。 

  第 12 节保罗写给那些自以为站得稳的人,他们争论说偶像算不得甚么(八 4 ),因此在神庙中吃喝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八 10 )。在此,他们却要小心,因为他们很可能会因此而跌倒,而神就是以色列与教会的审判官。 

  第 13 节这些自我肯定的基督徒受到警告,所有人都会面对试探,向世俗妥协,并触犯不道德的行为,他们也不例外。 

  十 14 至十一 1 祭偶像的筵席与主的晚餐 

  第 14 节保罗所亲爱的信徒,应该逃避在神庙中吃喝,因为它含有拜偶像的危机。 

  第 15 节保罗让他们在这事情上进一步的思想,因此,保罗用了两个比喻。第一个与主的晚餐有关,而第二个是与旧约中吃献祭的祭物有关。 

  第 16 节「祝福的杯」是逾越节的第三个杯。耶稣在死前的那一夜,重新解释这杯的重要性,使它的意义指向祂在十字架上流出的血,并表达出在祂的死上有份的意义。祂对饼作相同的解释,使分饼表达着有份这相同的意义。 

  第 17 节基督徒在主餐中吃同一块饼,指出他们全是属于基督的,即他们在基督里是一体的。 

  第 18 节引述旧约中祭司与祭坛的关系,作为建立第 19 至 20 节(利三 3 ,七 15 )中关系的基础。 

  第 19-21 节保罗指出异教徒献祭是祭魔鬼(申三十二 17 ),因此,不能同时喝主的杯又喝魔鬼的杯。这很有趣,考古学家在哥林多找到一些器皿及杯,在这些器皿上都刻着某神灵的名字。 

  第 22 节这里所讨论的重点,是哥林多人引起主的愤怒。他们是否比主更强,以致可以与祂对抗呢? 

  保罗揭露了某些哥林多人认为他们参与异教徒献祭的筵席是对的其实是错的后,保罗用他们的论点,来揭示出非基督徒的特质( 23-24 节)。正如在六章 12 至 13 节的道德观点所提的:凡事都可行,那些认为他们的论点是对的人,便引用此原则来证明他们是对的。 

  第 23 节他们争论「凡事都可行」,但基督徒的行为却是建基在使有关人士得益这基础上。十章 19 至 22 节就是在这基础上总结他们所行的,会引起主的愤怒,也得不到从这而来的任何祝福。若果作任何事,都要建立人,那么他们是失败的。相反,他们是在行破坏的事(参八 10-12 )。基督徒的行动在于使人得建立,这「造就」的比方是基督教所独有的,并且反映出它的要求,就是别人的需要是决定了我们的行为。同样,神在基督里所作的,是向着我们,目的是为着我们的需要。 

  第 24 节哥林多那些重视个人及公民权利,以及保护制度的人,其主要目的,并不是重视别人的需要,而是以个人的利益为先,别人的益处则居次。而基督徒伦理却是以别人的好处为首,而不是个人的利益。那些坚持在神庙中有权吃喝的哥林多信徒,并没有理会其它基督徒的需要;他们以自己的利益为先,使他们在在爱邻舍上失败了。 

  在第 25-30 节中,保罗解释了在宗教的多元主义( religious

  pluralism )中应怎样发挥作用。在哥林多市场中买的肉,基督徒是可以吃的( 25 节)。这些肉在卖出前,是在神庙中献作祭物,已被诗篇二十四章 1 节否定了。所有虔诚的犹太人在吃任何东西前,都念这节经文( 26 节)。若非基督徒邀请你吃晚饭,而你又接纳,那么你就应当遵守主人任何饮食上的礼仪。不必因上述理由而良心不安( 27 节)。可是,若有人出现,并注意到肉类是从肉食市场买回来的,而那人若认为基督徒吃这些肉是错的,就应当停止吃,这不单是为他的缘故,也是为着良心的缘故( 28 节)。保罗清楚指明是为邀请者的良心的缘故( 24 节),因此这里强调的是别人的疑虑,证明了基督徒的行为取决于别人的需要了。 

  整个讨论在十章 31 节至十一章 1 节中作出总结,给予基督徒在世俗社会中应用的广阔范围。 

  第 31 节首先,无论基督徒做甚么,或吃或喝,或其它行为,都应该是为神的荣耀而作的。 

  第 32 节第二,不论犹太人或希腊人,即不论在教会内或教会外,基督徒的行为都不应绊倒人。 

  第 33 节保罗再一次引用他自己的行为作为例子,来支持这论点,因保罗是为了使众人欢喜,而非为了个人的利益,即为了求众人的益处,使他们可以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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