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十七章   约的再坚定与印证(十七 1 ~ 27 ) 

  十五章与十七章为立约的两个阶段,不仅其间的延迟考验了亚伯兰的信心,也表明这一事件有两个层面。前面一章制定了恩典及凭信心回答的基本模式;亚伯兰没有被要求做任何事,只需要相信,并且“知道保证为何”。现在,这事的含意更深、更广地浮现出来:深,因为信心必须以全然摆上来表明( 1 节);广,因为整个家族都要受印记,一个也不遗漏,且传于世世代代( 10 节以下)。因此,这两章合起来表彰出:个人与集体的参与;内在的信心与外在的印证(参罗四 9 、 11 );外加的义以及赤诚的奉献(十五 6 ,十七 1 )。 

  1 ~ 3.   序曲 。这段开场白不是一种交易:这些条件是让神可以 付出 祂所想给的,而不是让祂有所得着(其实第 2 节原文的起头为:“使我可以给(或赐下)……”),因为祂不要生疏或不真心 224 的关系。 

  双方都用了一个特殊的名字( 1 、 5 节),作为此一事件的标记,正如后来荆棘火焰的经历中,雅伟之名的启示成了该次事件的纪念(出三 14 ,六 3 )。 全能的神 是 EI

  Shaddai ( 'e&l   s%ad-day )的翻译,由七十士译本而来。这名字传统的解析为:“神( ' e{l )是那位( s%a - )充足的( day )”;最近 Shaddai 又有人认为意指“大山” 225 (参旧约所常用来称神为“磐石”的字);但是尚未得到一致的同意。较理想的研究方式,是研读它的用法,而这一点证实了我们所熟悉的含意,即强调能力,特别是与人的脆弱相对(这是约伯记最喜欢用的神的名字)。在创世记中,它总是出现于神的仆人在受到极大压力、需要再度得到保证之时 226 。 

  亚伯兰在神面前俯伏( 3 节;参 17 节),承认了这约中的主仆关系,不像亚当一般自夸,这个姿态使双方的关系建立在正确的根基上,由此方能成长,至终到达友谊的成熟阶段(雅二 23 )。 

  4 ~ 8.   应许 (“ 至于我 ……”) RV 保持了原文的结构: 至于我 ……( ~@ni^ 4 节), 而至于你 ……( w#~atta^ , 9 节)。在物质方面,地土的应许并未改变,可是增加了 多 国 与 君王 ,创世记将逐渐说明这些国族的出现,包括米甸人(二十五 2 ),以实玛利人(二十五 12 ),以东诸王,以色列诸王(三十六 31 )。而新约更远超过这些,看见“多国”中有众多基督徒(罗四 16 、 17 )。 亚伯拉罕 之名,是将原来名字, Ab (父)与 ra{m (高)两个成分,再加上第三字 h a mo^n (许多)的一部分。 

  从属灵的角度而言,这个约的本质,是非常个人性的,像婚姻中的“我愿意”一般;因此, 我必作他们的神 ( 8 节下;参 7 节下)的应承,远较各样恩惠更有分量。这 才是 那约。 

  9 ~ 14.   约的条款 (“ 至于你 ……”)。此条款的特征是缺乏细节,以致令人惊异。所有要求的只是要 委身 。割礼是神的标帜;其道德意义可以不用写(直到西乃颁布律法时),因为立誓乃是向主所发,生活方式则是次要的。 

  割礼的习俗本身在近东相当普遍;西边的非利士人因不守这习俗,被视为野蛮。这里新的特色是其新意义,不是作为迈入成人的记号(如现代阿拉伯人),而是作为约的记号;年纪很小就施行( 12 节)。它意指对神的子民( 14 节下)及神(耶四 4 )的委身;后来也象征弃绝外邦的风俗(书五 9 )以及自我的私心(申十 16 ;参西二 11 、 12 )。请注意,这约也向外邦人开放( 12 下、 13 节),但他们必须全然属于这团体(参出十二 45 )。 

  15 ~ 22.   撒拉因新角色而易名 。表面上看来,撒拉与撒莱不过是同一个字“公主”的新旧两种形式而已;但是重新命名乃是一个里程碑,使她能按她特有的权利承受应许( 16 、 19 节)。 

  17 、 18.  亚伯拉罕的笑,从神的回答与罗马书四 19 以下看来,是一种直觉不能相信的反应;那是他真正的感受,从他婉转建议神采取比较合理的途径可以看出( 18 节);但是他能接受修正。对这种信心真诚的挣扎,神从来不严厉对待(参看十五 8 的注释 )──因着信心与为以实玛利关爱的代祷,亚伯拉罕的怀疑被大大冲淡了。 

  19 ~ 21.   以撒 之名,就像以实玛利、雅各、犹大、约瑟等,是当时一种普遍的命名模式,大多数表达了一个祷告,如“愿神听见”(以实玛利)、“愿祂保佑”(雅各)等。若以撒的寓意是“愿祂(向他)微笑”,对那些分享这秘密的人而言,这名字便意谓着他们的喜笑、神的应许、他出生的独特神迹,以及那不容置疑的约。亦参看二十一 6 的注释 。 

  20.  在这几章中,神绝对的选择权处处可见(参罗九 9 以下);但除了留给以色列的祝福之外,祂还有其他的福份,而且除了循着历史承受这约的人之外,还有其他人终能同样承受(参罗九 24 以下)。以实玛利将得的尊荣,与他的能力相称(见十六 10 以下的注释 )。附带一提, 20 节的动词时态,对于祈祷、回答或成就,有一些启发。 

  22.  结束谈话的人是神,正如打开话题的也是祂一般;在十八 16 以下那段代祷的经文中,这项事实会显得特别突出,异常重要。 

  23 ~ 27.   亚伯拉罕与他全家受割礼 。 26 、 27 节带出了本段的重点,即进入这同一个约之内的人,其年龄、地位、属灵经历等,差距甚大。对于亚伯拉罕,这是一件旧事的最后印记(罗四 9 ~ 12 );对于其他人,这是突然引进的事( 正当那日 , 26 节),使他们与神和人彼此联结,其意义他们现在才要开始了解,并且要活出来。就像五旬节为教会的诞生之日一样,这一天也是旧约教会的生日。 

  224 完全的意思( RSV ,无瑕疵),见六 9 的注释 。 

  225 W. F. Albright, JBL, LIV, 1935,

  pp.180-193 ,及 FSAC 2 , p.244 ;但 Speiser, p.124 ,指出此相等说法有弱点。 E. C. B. MacLaurin ,在 AN III, 1961 ~ 2,

  pp.99-118 ,主张这是源自一字根 dd ,加上使役字 s% ,结果产生的意思为:“那位唤起爱的”或“那位大权在握的”。 

  226 见创十七 1 ;二十八 3 ;三十五 11 ;四十三 14 ;四十八 3 ;四十九 25 。更详尽者,参 J. A. Motyer, The Revelation of the

  Divine Name pp.29-31 。 

  ──《丁道尔圣经注释》 

基督教圣经 www.godco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