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卅一章   雅各逃离拉班(三十一 1 ~ 21 ) 

  搅动雅各的巢穴,催逼他归家的最主要因素,是拉班恶劣的情绪造成的压力,第 2 节委婉道出这一点;因为他无论怎样设法与雅各订契约,都遭损失( 7 、 8 节)。不过雅各不单是被迫离开,也是蒙召归回。他有愿需偿还,神在近日的梦中向他要求;他也必须面对他的哥哥,这完全是良心的呼声──因为从三十二 3 以下看来,他似乎故意走那条艰难的路。这个崇高的动机不可因他的偷溜而一笔抹杀;在这事上他固然过分运用策略,但任何人与拉班相处,都不免会受到如此的诱惑;不过同时他也是为要顺服神的呼召,才这样做的。 

  1.  若批评雅各的人说他总是得到最好的份,他们却轻易忽略了全部产业的快速增加(三十 30 ),以及他十四年都未得工资。现在才可算公平。 

  荣耀 ( AV 、 RV )在希伯来文字根的观念是重量,因此可译为物资或 财富 ( RSV );不过选用这个字,暗示他的亲人对他的生活方式甚感愤愤不平(参三十 43 )。 

  2 、 3.   雅各见……耶和华对雅各说 ,这个顺序可作为神引导的参考例证。外在的事实令他儆醒,以致听见内在的声音;外在因素本身尚不足构成指示。也请注意,上主所说的与祂早在二十八 15 的应许相符。雅各在以下 11 ~ 13 节,将这次异象作了更完整的叙述。 

  4.  从本节与 19 节可见,当时拉班已经放弃了交换羊的妙招(三十 35 、 36 ),他必定是一再改变了合约。 

  5 节以下 .  雅各想要家人自愿跟从他,而且朝向应许之地进发;不过他讲的话不只在自我辩护而已,乃是指明他的成功都有神保佑,现在他的提议也是出于神的呼召;这番话果然得到信心的回应,从 16 节可以看出(参二十四 34 ~ 51 的注释 )。 

  7.   十 常是概数;我们大概会说“一打”或“一次又一次”。 

  8 、 9.  这么一说,神钟爱的证据似乎令人无可置疑;事实上正如雅各暗示,这实在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这是雅各之梦的主旨(参 12 节);亦见三十 25 ~ 43 的注释 。 

  11.   神的使者 又是指神本身的说法;参 13 节,及导论:“ a. 神”第五段 。 

  13.  希伯来文的结构(除非如七十士译本的看法,这里遗漏了几个字)使这句话意为“在伯特利的神”。 

  14 、 15.  拉班利用他的女儿发财,她们并非没有留意。他失去了与她们的亲善关系,这正是一切贪婪之人暗中需付之部分代价(参哈二 6 ~ 8 )。 

  16.  参看前面 5 节以下的注释。 

  19.  拉结偷取 家中的神像 ,可能一部分是出于宗教动机(参三十五 2 、 4 ),但是拥有这些,能让一个人更有力量声明自己有继承权(如努斯字版所表明) 258 ,这可能是她行动的真正理由。这与她在 14 ~ 16 节所说的话相符,她或许正告诉自己,她不过是拿了当得的份,从这个故事又可看见,精明的自利行动往往却令人来到危险边缘。 

  21.  按照 RSV …… 越过幼发拉底河,面向基列的山丘地行去 。 

  258 BA , III, 1940, p.5. 

  追赶与对抗(三十一 22 ~ 42 ) 

  神的手又是决定的因素。在人一方面,拉班大可每次交易都占上风(参三十 25 ~ 43 的注释 ),这次两方相遇也可能如此(参 23 、 29 上)。惟独靠着神,雅各才得兴盛与保护( 24 节),否则他从流亡之地回来,不但分文难携,甚至性命也难保。 

  24.  此处示警的梦令人想起亚比米勒之梦,在二十 3 以下。这三位祖先都曾经历某种冒险,而不甚光荣地得释放。 

  26 ~ 30.  拉班心内充满各式的冲动。他既是受伤的父亲,又是不得逞的报复者,这两种情绪很难协调;他痛斥雅各,狠狠地说,若不是神拦阻,他会作出什么事,但这番话对雅各只表明了神的再度保证。不过他最后的讥讽之语( 30 节)却实在高明。 

  32 节以下 .  幸好雅各毫不知情,但也因此使搜索变得紧张万分,且使他自己提出的反制办法毫不留情。 

  38 ~ 40.  这段艰辛岁月的描述,能修正人对圣经中牧者的罗曼蒂克想法。牧者的呼召正是如此,绝非诗情画意;这段话令人想起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一 26 以下提到的艰险,大卫、阿摩司,甚至耶稣,又何尝不然(诗二十三 4 、 5 ;摩三 12 ;约十 11 以下)。 

  41.   十倍 :见以上第 7 节注释 。 

  42.  奥伯莱( Albright )主张,应用“以撒的亲属”代替 以撒所敬畏的 ,他的根据是相关语言 259 。可是这字正常的意思“敬畏”(直译“战抖”)也使全句意义流畅,由其同义字可看出,如,在以赛亚书八 13 260 。 

  259 FSAC, p.248n 。 

  260 A . Alt 主张( Der Gott der Va/t er, 1929, in

  Kleine Schriften 2 I, Beck, 1959, pp.24ff ),亚伯拉罕的神,以撒所敬畏的,和(四十九 24 )雅各的大能者,原先是三个不同的神只,这不可靠的理论建立于一无缘无故的说法,即这三位先祖彼此没有关系,也不认识。但是有一大堆例子可以显示,旧约与新约喜欢同时以几个名字来称呼独一之神(参,如,诗十八 2 ;启十五 3 );至于列祖的父子关系,这正是创世纪中间数章的要点,一切都悬于亚伯拉罕得子之应许,以及以撒的次子蒙拣选之事件上。 

  与拉班分手之约(三十一 43 ~ 55 ) 

  这个约虽然有所限制,却总算为二十年的明争暗斗带来还算愉快的收场,比雅各偷溜式的不美决裂要好得多。神能让拉班主动提出立约的建议,对雅各无异为一教训(对今日的人亦然),即,在处理困难的人际关系时,忠实强于惊恐 ( 31 节,“我恐怕”),公开处理强于暗中谋算。拉班并没有改变;但这次雅各离开后,留下的不是一位“触怒的弟兄”。 

  45 节以下 .  以石堆为证的观念,无论是否来自各种合约中的见证条款,这一次他们却很自然会需要看得见的象征(参书二十四 27 ),以及边界的记号。 47 节的两个名字,分别为亚兰文与希伯来文的“见证之堆”;后来的名字 米斯巴 ,“守望台”,让人想到神是见证者与保证者,这特色也可能是由标准的合约模式而来。希伯来文的 53 节似支持此一看法,文中似乎形容,在拉班心目中,两边乃是各求一位神只,好像当时政治的合约一般 261 ( 以撒所敬畏的 一语,参看以上 42 节的注释 )。 

  54.  立约的筵席具献祭性质,其目的不仅使双方建立社交关系,也认定他们和他们的神明,因筵席而联结在一起。亦参看二十六 30 的注释 。 

  261 53 节的判断是复数动词,上一句可读为“他们父亲的神只”:参书二十四 2 。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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