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洁净的礼仪(十四1~32)
一个人从罹患恶性的 ṣāraʿaṯ 中痊愈是一件别具意义之事。这是一个记号,表示着他能够意想不到地恢复与家人和整个社群的相交关系,并使他能够回到神的圣所中。这被逐出的人现在可以拾回他早些时候生活的脉络,得到以色列会众正式的认可。在这精心设计又具有深刻属灵本质的洁净典礼中,反映了这疾病是何等地严重,而能够痊愈却又是一项奇迹。
1~3. 有人告知祭司先前的「麻疯病人」已经从他的疾病中康复之事实,然后祭司就到营外,藉着运行他自己的检查程序来确定这情况。因为并不允许任何事物危及会众仪式上的洁净;所以,一些仪式的开始阶段乃是在离会众有一段相当远的距离外举行。一旦祭司感到满意,认为事实上这疾病已经痊愈的话,他会命令会众开始洁净的礼仪。这典礼的进行持续八天之久,其中包含了四个主要希伯来献祭之要素和一些象征性的程序,这些程序与祭司们的圣职授任典礼以及一年一度的赎罪日典礼有相似之处。
4~7. 这礼仪的特征是非常强调洁净这概念,因此在仪式中,这人不只是为了要得到祭司所宣布的洁净而献上祭物,他还要实际地清洗他全身和他的衣物,以作为他重新恢复生活的表征。既已取得祭司的批准,典礼就以献上二只洁净的活鸟(4节)与一些香柏木、深红色的布料和牛膝草为开始。这些物品是由这「麻疯病人」的亲属或是朋友代替他采购的,因为这将要被宣布为洁净的人,在正常的情况下并不能够接触到这些东西。
那些购买这些供物的人被吩咐要在流动着的水上之瓦器中宰杀其中一只鸟(5节),如此一来牠的血才能够被保存下来。然后余下那只鸟连同其他素材则被浸在这血中,接着在这个痊愈的人被宣布为洁净之前,要被血弹七次。正当在这礼仪中献祭体系有着弦外之音的时候,如果只是因为这只鸟没有任何一块肉献在燔祭坛上,我们必须领悟到其实这只鸟并不是要依一般普通的献祭方式献上。取而代之的是,它带有不同的象征记号,陈明以下事实:与其说这礼仪是为要取得洁净,倒不如说它是为要在公众面前宣布:这先前患病的人现在于礼仪上已经洁净了。
选择二只洁净的鸟预表着这痊愈的人身上那洁净更新的状态,这人即刻就要重新回到整个国家的群体生活之中。洁净的动物是圣洁以色列人之特征,他们蒙训诫在身体和心思方面都要持续不断地保持这种圣洁的状态。当这鸟的血被弹在接受礼仪的个人身上之际,再次地将他与社群视为同一,因此这血就成为他恢复相交生活的记号。恰好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出的宝血,正是以同样的方式使人恢复与神和好,并使得罪人能够参与在信心的大家庭中。这只鸟的死亡也成了一幅具提醒功用的死亡图像,如果主耶和华这位以色列中至高并且独一的医治者(出十五26),不插手干预并医治他、使他恢复健康的话,死亡必定吞灭这先前「患有麻疯病的人」。在这仪式终了之际,另一只活鸟被放生于田野中,大概这麽做能够使牠回到牠的巢里。这被视为是该已痊愈的「麻麻病人」现在所要经历的新生活之象征,这新生活使得他能够恢复他先前生活的景况。有一些注释者也以一种较不具神秘感的意识来了解这礼仪中的释放和洁净之观念。其他一些作者就把释放这鸟和赎罪典礼那日的代罪羔羊二者拿来互相比较(利十六21~22)。后者以表征的方法将全国怠慢和疏忽的罪带开,远离百姓至外边的世界中,如此一来才能够保守营地的清廉和正直。至少它表明了无行为能力的情况已被去除,而所带来的结果是新的开始。
我们不容易明白这块木料和深红色布料的目的为何。西洋杉木是一种非常耐久的质料,因为它的油质成分使得它非常不易朽坏。或许它是用以象征这「麻疯病人的」身体对将来一些严重的疾病所产生之抵抗力;在此事例中,这西洋杉木成了早期后天免疫学原则之提示。那块深红色的布料可能是由羊毛制成的,但是除了它的颜色是血液本身之颜色以外,除非它是用来握住牛膝草束的,否则我们并不能够确定它的使用目的为何。
后来在确认品种的时候我们遇见困难,因为在古代巴勒斯坦地有几种不同的牛膝草。它是属于唇形科植物中的一种,有人提议是百里香(Thymus capitatus L.),薄荷(Mentha sativa L.)或是山艾(Salvia triloba L.),然而许多植物学家认为:在古代,有一种小型灰绿色的唇形科植物(Origanum maru L.)常作为牛膝草之用。这的确与撒玛利亚人逾越节的传统相符,因为他们现在仍然在他们的礼仪中使用唇形科植物。68无论这植物是哪一种,它似乎是能够被束在一起,以至于它能够很快地吸收液体,在甩开后也能够随意地分配。在诗篇五十一7里,它被用来作为罪蒙洁净的象征,在洁净典礼中,这是牛膝草功用所产生的自然结果。当基督在十字架上快要死的时候,祂吸饮浸泡在醋中的牛膝草来解渴(太二十七48),这向我们表明这种植物能够将水分保留在它的叶子和茎杆当中。
8~9. 在这先前患病的人被宣布为洁净之前,他必须清洗他所有的衣物,以便除去任何遗留下来的感染痕迹,剃除所有的毛发,并用水洗澡。如果剃除毛发包括了除去全身的毛发和任何藏在里面的虱子,那麽这位等待着被宣布为洁净的人,就好比一个新生的婴孩,准备好要开始一个新阶段的生活。一旦这些类似于现代外科手术前预备工作的手续完成后,当事者被允许进入营内,但必须再等一周才能进入他所住的帐棚。在这段时间退出之际,必须除去头上所有的毛发,再次清洗当事者的衣物和身体。剃除毛发和清洗这二件事是圣职授任典礼的开始步骤,这类似利未人于他们开始在会幕中事奉之前所进行的毛发剃除一般(民八7)。
10~13. 在第八天,先前「患麻疯病的人」要依序献上三只没有残疾的羊羔作为赎愆祭、赎罪祭和燔祭。这三种祭物中第一个献上的,一定是一只公羊羔(参21节)。一份素祭供物包括了大约三分之一蒲式耳篓调油的细面,和一罗革(近乎一品脱)的油。将这些安置在会幕门口。那只作为赎愆祭供物的公羊羔在主耶和华面前「摇一摇」献上,油同样也是作为摇祭献上。这从前曾被断绝与他自己同胞接触、但如今却已归回的「麻疯病人」,必须更新他与圣约之神的关系。赎愆祭或作赔偿祭(参:利七1),与赎罪祭关系紧密,但是在本质上它并不是用来赎罪的,而是为了补偿当他在仪式上不洁净的时候,无法献上供物或献祭之不足的行动。
14~20. 在这洁净礼仪中,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部分是祭司将血抹在那位求洁净人的右耳、右手大拇指和右脚大拇趾上,这是亚伦家族圣职授任典礼中的一个程序(利八24)。其象征意义也是完全相同的:换句话说就是这被洁净的人必须听从神的声音,以他的双手来从事正直的工作,并且行在神的道路当中。至于血为何要抹在身体的右边而非左边,这问题的原因是:对大部分的人来说,右边的肢体比起左边的肢体之使用率来得频繁得多,因此多少比较强壮些。对古代近东的人民来说,一个人必须四肢健全、便利,他才有力量;而希伯来祭司关切这事,认为它是特别重要的。一个人可能被人除去他手脚的大拇指而变为残废(参:士一6),如此一来他不能够适切地抓握,而且因着大拇趾遭截除而行动不便。
另外一个涂抹的仪式是祭司在一罗革的油中取了一些出来(15节),然后抹在先前已经抹上的血上面。然后余下的油就倒在这被洁净人的头上。用在祭司们圣职授任典礼上的膏油是为了那特殊的场合特别混合的(出三十23~25),但是这膏抹的象征意义却是类似的。在正式地将这「麻疯病人」献给事奉主的工作前,祭司以赎罪祭、燔祭和素祭的供物为他献上赎罪。就这个被洁净的「麻疯病人」而言,这些供物的最后一项可以被理解为是代表他表达了自己得医治的感恩之情。
21~32. 对于那些财力相当有限的人而言,有一项与减少献祭价目数额有关的条款,使得我们确认了一件事实,就是当这位「麻疯病人」从前持续在患病景况中的时候,他可能被剥夺了工作的机会。穷乏人蒙允许献上一只公羊羔为赎愆祭或作赔偿祭,调油的细面为素祭,和油一罗革一同取来(21节)。极贫穷的人能够以二只斑鸠或二只雏鸽代替二只羊羔献上作为赎罪祭和燔祭之供物。这情况是依循那些贫穷的母亲在产后洁净礼时能够做的选择来处置的(利十二8)。而礼仪的描述则非常相似于第12~20节中的记载,那段经文中描述了在会幕门口所举行的正式洁净礼。祭司将祭牲的血抹在那归回的受苦者身上(14节),随后就用油膏抹在先前血所抹的那些身体部位上(17节)。那些鸟依惯常的方式和素祭一起献上,并且在典礼的末了,祭司宣布赎罪祭已经完成。
许多世纪以来,不少的解经家将麻疯病视为一个人人格中罪的表征。如同麻疯病一样,罪的开始是如此隐伏性的,以致在个人认识它所泄露出来的问题之前,它通常已经相当完好地盘据在人格中了。在一些严重的个案里,罪可以成为终生的状况,它带来痛苦、堕落,和最终灵性的死亡。虽然这可能是一个相当写实的比较,但是我们却必须记得,在圣经中没有一处把 ṣāraʿaṯ 视为是罪的象征。反而,人们因着这临床形式是一个极具破坏性的身体状况而心生畏惧,一个人可能在完全没有察觉致病因子的情况下染患这疾病。即便是较不严重的类型也受到极大的关注,因为事实上它们可能是可怕慢性病之前兆。当圣经的作者希望用一些隐喻性的字眼来描述罪的时候,他们提到瞎眼、心里刚硬和意志固执(「顽固」),而并非提及一个人染患了 ṣāraʿaṯ。即使是以赛亚书一5~6中提到的「创伤、鞭痕和流血的伤口(中文圣经新译本)」,准确地来说,都并不是记述这疾病的表征。
然而,有时候麻疯病的确被神使用作为一种特别的惩罚(参:民十二10;王下五27等等),瞎眼和其他身体的情况同样也是如此(参:创十九11;王下六18;徒十二23)。因此,在一个人的生命中,麻疯病并非是犯罪的一个极出色的象征,它只不过是一种或是其他类型的皮肤病,如果其临床情况严重的话,祭司将会裁决这人为不洁净。与其说麻疯病的悲剧乃是在于他个人的罪,倒不如说其悲剧乃是在于他和群体生活及敬拜之隔绝。全人类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但是 ṣāraʿaṯ 许多类型中的任何一种却都只是发生于全人类中一小部分的人群里。这法令真正带给我们的信息是:任何不洁净的形式都会使得信徒与神隔绝,其中麻疯病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性例子。
这精心设计的洁净礼仪如同它们对那位经历了痊愈或症状减轻的人一般,它对基督徒也具有深刻的属灵意义。恢复与神的相交,必须奠基在洁净所有污秽这需要感之上。从人本性的观点看来,罪必定伴随其中,并且除非罪得蒙赦免,否则一个人是不可能经历到与神密契这种适切之体验。「麻疯病人」被宣布为洁净的这个崇拜举动是一个公开性的聚会。神并非要信徒过一个属灵隔离的生活,因为在基督的身体──教会中的团契生活里,信心才会成长,每个人也会在属灵方面愈加成熟。
这法令记载了在这洁净典礼中会使用哪些供物。这位「麻疯病人」并没有参与在提供这些供物的事上,因为在这方面他没有能力帮助自己达成。同样地,人们不可能救自己脱离自己的罪恶,因为救恩乃是藉着神的恩典,透过信心而成;并不是出于人的工作(弗二8~9)。照着基督在为人类赎罪时所做的一般(来十三12),祭司藉着走到营外那位先前患麻疯病受苦的人那里,开始了洁净的礼仪。那只被杀的鸟和那只存活的鸟,正是救主因着我们的过犯被置死,又为了我们称义而复活之图像式的说明(罗四25)。将血抹在「麻疯病人」身上这举动,则是藉由替代性已被献上的生命得着洁净之表征,而这位被洁净的人也同样以信心接受这抹血的举动。身体的清洗和毛发的剃除,表明了这先前的「麻疯病人」在这个由礼仪洁净百姓所组成的社会中,有一个新的开始。他的赎罪祭显示出:在达到恢复相交这目的之前,他必须运用正规献祭体系中已订的程序,除去他自己生命中所有已知的罪。举凡与赦免有关联之处,是不允许任何革新或是误差的作法。虽然在不同的经济处境下所制定的条款有所不同,但是一个人在祭司能够为他献上赎罪祭之前,他仍然必须要带着一颗悔改、信靠的心来到神的面前。
新约圣经也指导悔改的罪人要藉着在基督赎罪工作里的信心,沿着永恒救恩的「窄路」而行。基督徒相交之排他性和特殊的本质,已经丰富、清楚地记明在彼得的宣讲中: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将血涂抹在一个人身体的几个代表性部位,这举动向我们指出赎罪一事乃是触及一个人生命中的每一个领域,并且警告该人不能听从、从事或行走在任何会使他离开灵性上与神相交的事物。正如血象征著称义,将油抹在抹血位置之上这举动向我们显示了:信徒真正的成圣生活需要神圣灵的帮助。这悔改的罪人,无论先前是否是罹患 ṣāraʿaṯ 的受害者,他之所以被洁净,并不是因为要使他追求一个固执、任性的生活。他得洁净的目的是要使他能够活出一个持续在神面前称义、圣洁的生命;对于那些处在恩典时代的信徒而言,这同样是其最终目的。
33~36. 在此,ṣāraʿaṯ 这疾病波及住屋,同样地希腊文使用 lepros 一字来描述任何凹凸不平、蛀蚀的或覆以外皮的东西。如果这产物的状况已经是干燥腐朽的木料的话,其表面的迸出物,可能是由某种霉菌生长所导致的。至于发生在石块上的情况,那些蛀蚀物之淤积可能是由矿物风化所造成的。将这种情况的发生刻意归因于神,全然是反映出旧约圣经的作者们所一致持有一元论之哲理。神是一切存在的根据,因此,万物从祂而生。以赛亚在一段华丽的诗文中(赛四十五7)清楚述说了这个思想。在这段落里,他运用人们熟悉的惯用法──象征全体完整性的成对反义词,将物质界生命的所有层面归功于神(「光……暗」),同时也将人类形而上存在(「平安……灾祸」)的责任完全归予神。现在这法令乃是期待以色列人能够定居在其占有之迦南地,因着这理由,这法令乃是在分开来的段落中处理之。
37~42. 如果这迸出物外表看来是红色或绿色,又或它似乎已经渗入材质表面的话,这房子依令必须被关闭一周。在复检的时候,如果这情况已经扩散至建筑物的墙壁里,对于这受感染的部位就必须以彻底的方法来处理。我们可以观察到清除一间房屋「患病」部位,就如从衣物上除去类似情况一般地仔细(利十三56)。如果不需要那麽彻底,就没有拆毁整个结构体的必要;这种处理方式背后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在定居于他们所占有巴勒斯坦地的这时期,和帐篷比起来,一间房子总是代表着一项在时间和金钱上非常大的投资。这种状况很棘手,需要完全清除那些受感染的石砖,然后将这些石砖丢弃在一个用来储放不洁净物品的地方。在往后的年代中,耶路撒冷城西至西南的一个地方欣嫩子谷,就是作为这种用途的其中一个地点。神子民所居住的这些殖民地,必须完全没有任何会污染或是导致传染病发生之事物。一旦建筑物的这些石块被清除后,必须刮去先前涂在墙上的石灰胶泥,然后将之倒在城外不洁净之处(41节)。在古代近东地区,涂抹胶泥是相当普遍的事,我们在美索不达米亚的遗迹里,例如﹕俄备得废丘(Tell el-Obeid)和提匹高腊(Tepe Gawra)的红铜岩层中发现这种风俗。古代的埃及人在他们的建筑物上涂抹胶泥,以便能够将壁画画在一个平滑的表面。犹如在美索不达米亚一般,埃及的乡下人时常使用一种稻草和污泥的混合物作为他们的胶泥,将之涂抹在他们住所的外面。在较大的建筑物中,石膏和红泥或是碳酸钾这些内层涂料的外面,通常会涂上一种熟石灰和白沙混合在一起的最后润饰涂料。在这种涂料中,常加入剁碎的稻草,以增加最后一层涂饰的强度和可塑性。在巴勒斯坦地以色列定居时期的石屋,其表面通常涂有一层泥土;一般来说,在春、秋雨季的时候,这些泥土大部分都会剥落。从大约是公元前第十一世纪开始,用来作为巴勒斯坦地房屋内部衬里的这种胶泥,是由石灰石所制成的;有时候在其中会加少量的沙土,以配成一种近似于水泥的混合物。约是公元前第十三世纪的时候,在巴勒斯坦地,储水器或是家用蓄水池开始广泛地被人们使用;君主政体时期之前,这些蓄水池的外面也涂上一层石灰胶泥。69这能够使得它不会漏水(参:耶二13),以至于能够保护宝贵的资源供应;并且也能够使得清扫蓄水池这件工作更加容易进行。一旦从建筑物的构造中去除那些恶化的材质,就必须再填上其他的石块和新鲜的胶泥;完成这些程序之后,这栋房子又可以适合人居住了。
43~47. 正如在一个症状已消除的洁净人身上,他的疾病有可能再度复发一般(利十三7~8),同样地,我们必须认知在一件先前受过感染的产业上,还是有可能再度爆发外壳蛀蚀的问题,这里记载了应当采取的程序。当这种可能性发生之际,这栋房子被宣布为不洁净。因着先前所采取的措施明显地被证明为无效,祭司别无选择,只得下令毁坏这产业。在白蚁群袭或出现干燥朽坏的情况下,会使得那些群袭严重之处面对倒塌的危险。因此,整栋建筑物的结构会被弃置在一个不洁净之处,这些材质不得再被取来废物利用和重新使用,因而不会散播这特殊的情况。在这种特殊情况之下,当这屋子被关锁的期间,若有人进入屋内,这屋子的不洁净将波及他身上。任何在此屋内居住的人必须清洗他的衣物(47节),他的衣物因接触而受污染,而且他必不洁净直到晚上。
48~53. 如果在接下来关锁的时期,这房子受感染的部位在修整后,症状并没有在屋子里扩散开来的话,祭司会宣布这房子在礼仪上是洁净的,因为先前导致这疾病的生物体经已成功地处理完毕。然后就举行一项洁净仪式的礼仪,这礼仪的形式与痊愈的「大麻疯病人」洁净之准备阶段类似(利十四4~7)。正如后者健康地归回以色列的会众般,这房子也在一个礼仪洁净的情况下归还给它的主人。当然这里赎罪祭的本质乃是为了洁净之用,因为在这种例子中,并没有牵涉到任何犯罪之事实,而且这献祭仪式可与出埃及记二十九36中的程序相匹敌,在那段经文里,神命令祭司们要为坛献上赎罪祭。
54~57. 在这段落中标题之重述(「这是大麻疯的条例」)概括了整段素材本体(利十三1~十四53)里关于人们身体、他们的衣物和他们住处外在违反自然之情况。因此这里显示出这段落是一个不同的立法单元,妥拉(tora)或是律法这个称号使之增添威严。所以管理这段落主题的这些条例是具有权威性的,因为这些是神所启示的条例。在这些法令中没有任何一个要素是刚好间接地与民间传说、魔术或是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相关联。那些诊断的程序是完全合乎理性,又适合当时处境的;在这些处境下整个国家得以继续存留。这些指示并非只有祭司们得知且属于一种密传的命令;反之,正如神所有其他的律法一般,它们是百姓们所拥有的财产。用那样的方式来描述所牵涉到的临床处境,将使得担任医师角色的祭司最终能够完全肯定他的诊断。正如其他在摩西法令中的医学条例一般,这段条规之描述非常强调疾病之预防。任何一个住在近东地区,甚或是造访当地的人都马上能够了解在群体生活中像这样的警诫是必须的。以昆虫和水为传染媒介的疾病会出现,并且以惊人的速度散播出去;而许多百姓仍旧居住之原始环境几乎不能够减低对那些接触传染或是传染性疾病会造成流行之担忧,例如:霍乱、天花、伤寒、斑疹性伤寒和淋巴腺肿大的瘟疫。
正当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和身体的清洁在这法令里相当突显之际,由神的圣洁必须反映在个人和群体二者生活中的观点看来,这段落一致地强调洁净的基本原理。因着洁净的人不一定是圣洁的这缘故,洁净和圣洁二者明显不是同义词;但是在这些法令以及国家的整个礼仪生活中,它们却是密切相关的。洁净,这在礼仪的处境下仅占一小部分之身体清洁,它是对那构成神本质充满活力的圣洁之反映。当一个人洁净的时候,他所处的这个状态乃是他顺从律法中许多不同仪式规定的结果。正是这顺从的状态,在个别信徒和整个群体中产生了圣洁──这最终的结果。不洁净使得人与神隔离,在一些时候,当它触及神圣洁范围之内的时候,它立即受到神的审判。它乃是透过联系得洁净,利未记中所记载的就是在联系过程中所应采取的适切礼仪;不然就是这不洁净的人拒绝依照已批准的方式来寻求礼仪上的洁净而受亏损。正是这对不洁净状态之强调,使得人意识到自己远离神。这参与者的回应就表示出顺从神已经启示给人的意旨,这个基本条件在他的生命中是否占有任何地位,而且最终他是否会认识神就是那位以色列的圣者。耶稣基督的顺从和圣洁,都是基督徒在寻求效法祂样式的过程中所要学习之模范。
62附录 A 中有一份将利未记第十三章译为半专业性英文的实验性翻译,书版第265~270页。
63例:R. G. Cochrane, Biblical Leprosy: A Suggested Interpretation (1961), p. 3; S. G. Browne, Leprosy in the Bible (1970), pp. 5-6; J. Wilkinson, Scottish Journal of Theology, 31, 1978, pp. 153-166.
64A. R. Short, The Bible and Modern Medicine (1953), p. 78.
65参:E. V. Hulse, Palestine Exploration Quarterly, 107, 1975, pp. 96-97, 100.
66R. K. Harrison in C. Brown (ed.),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2 (1976), p. 464.
67N. H. Snaith, Leviticus and Numbers (1967), p. 98.
68有关监定方面,参:R. K. Harrison, Evangelical Quarterly, 26, 1954, pp. 218-224.
69W. F. Albright, The Archaeology of Palestine (1960 ed.), pp. 113,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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