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i. 一年三次的朝圣(十六1~17)   从十二章1节开始,讨论盟约之民敬拜的大段落,至此结束。本段简洁地勾画了一年三次到中央圣所朝拜的律法。这三次的朝圣是逾越节及无酵节、七七节、住棚节。希伯来语称节期为 hag,回教徒每年到麦加朝圣,阿拉伯语也是叫做 haj。以色列人一年三次的朝圣节期,指定必须到中央圣所举行(2、6、7、11、15、16节)。这些节期依照安息的模式,也和以色列其他安息主题相协调(参十五1、9、12、18等)。三个节期每个都保存了旧的东西,又引进了新的事物。古代的农业庆典似乎加进了新的意义,成为记念历史的机会。换言之,古代的庆典变得历史化了。这些庆典都在农历的同样时间举行,但却指向出埃及时,耶和华从埃及为奴之地释放祂子民施恩拯救的作为。三个节期中的第一个,其实是无酵节和逾越节两者结合而成的。

  1~8. 逾越节和无酵节。 1. 以绝对性的方式表达的律法格言说︰你要注意亚笔月(直译「亚笔的月朔」),向耶和华你的神守逾越节。这公式和讨论安息日的五章12节没有两样。值得注意的,是本段使用较为古老的迦南月分名称,称这月为亚笔,即「绿穗之月」。本月是在春季,阳历三月至四月之间。以色列后来改用巴比伦的历法,改称亚笔为尼散。较旧式的措辞,显示这律法来自迦南历法广为应用的时代。亚笔在春季,导致这是个春季庆典的结论。由于耶和华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也是在亚笔月,以色列把这庆典历史化并不是难事。

  2. 逾越节原来的祭物是羊羔(出十二3及下)。本节命令以色列从牛群羊群中,将逾越(pesah)献给耶和华你的神。逾越节原来是家庭或亲属一起庆祝的节日(出十二1及下,21节)。但依照本段的律法,逾越节的庆典必须在中央圣所举行,所以便变成了朝圣的节期。希西家(代下三十13~27)及约西亚(代下三十五19)盛大的逾越节庆典,显示从士师直到王国时代(王下二十三22;代下三十五18),这已经是中央圣所同时庆祝的节期。很多学者以为,古时必然有个部落性的节期,全部落为羊群的平安献祭,才到春天的草场放牧264。由于出埃及在时间上和这庆典同时,事迹的重要性让以色列人后来忘记了古代的仪式,日后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出埃及的历史事件之上(出十二)。

  希西家和约西亚逾越节礼仪的研究,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经文的描述显示羊羔是要杀的祭牲(代下三十15,三十五1)。但经文也有提及庆典之中,逾越节的祭物包括了其他的动物。约西亚的有绵羊羔、山羊羔、牛(代下三十五7),希西家的则有公牛和羊(代下三十24)。这些动物的性质究竟是甚么呢?牠们是为逾越节后的无酵节而设,或是在羊羔以外,还可以献上其他动物呢?申命记十六2肯定地说,逾越节的祭物可以来自牛群羊群中。这里所用的献(zabah)字,是献祭专用的术语。

  3. 本节背后似乎有另一个古代的节期︰无酵节。出埃及记二十三14~17对三个节期的讨论,称第一个为无酵节(massot),以色列人要在亚笔月吃无酵饼七天(出二十三14)。庆贺大麦收成的节期,自古以来便已存在。大麦收成也是在春季。这两个庆典显然结合为一,因为两者每年都同时发生。为期七天的无酵节,紧接在逾越节之后举行(利二十三5、6;出十二14、15)。逾越节在本月的十四日举行,无酵节则在十五日开始,七天之后才结束。

  摩西在摩押平原的听众,究竟有多少是急忙出了埃及地的,没有法子肯定。上一代已经死在旷野,剩下的只有在出埃及时仍是儿童的人。但他们仍然会活生生地记得当时的情形,也会将这些事迹传述给子孙。听众虽然大部分在出埃及后出生,本节的命令依然有效。历史上每个时代的以色列,组合成为一个有生命的整体,永远不会忘记出埃及时,神为国家所做的事。这种回忆是每个时代、每个以色列人,宗教意识的精髓。逾越节的价值,就是要教授这种意识,使国家蒙拯救变成活生生的事实,驱使每一代的儿童,都愿意负起作为得赎之民的责任。基本上,这就是申命记全书的大旨。

  无酵饼对游牧民族来说,是很普通的东西(参︰创十九3)。它成了以色列旷野生活的象征,又提醒他们出埃及时,匆忙得连使面团发酵都没有时间(出十二34)。所以这饼又称为困苦饼,是埃及苦难和法老攻击的记念。节期成为历史记念之后,原来的农业意义便失去了。

  4. 本节的上半,应当比较出埃及记十二14~20,十三3、6、7,三十四18;利未记二十三6。下半则须参较出埃及记十二10,二十三18b,三十四25b;民数记九12。

  5、6. 以色列在埃及地守逾越节,是在家中守的(出十二3~10),这里的命令把地点转移到中央圣所。吃祭物应当在晚上日落之时。这是出埃及的时间。到了新约时代,逾越节又再次成为在家守的庆典。耶稣和门徒在特别预备的楼房上吃逾越节的晚餐(太二十六17~19;路二十二7~23)。

  7. 出埃及记十二8~9的记叙,指定祭肉必须是烤的,不能是生的或水煮的。申命记的律法似乎批准了一个改变。逾越节的牺牲要煮了吃(和合本作「烤」,参小字;又参较撒上二12及下,示罗圣所的作法)。然而这里所用的动词 bissel,却不一定就是这个意思。动词后面若有「用水」的字样(如︰出十二9;代下三十五13b),意思当然就是煮。我们也可以从示罗的情形推断︰叉子可以插到罐、鼎、釜、锅里的祭肉,也表示祭牲是水煮的。然而历代志下三十五13a,动词后面却是「用火」,意思显然是「烤」。然而同节的下半部(代下三十五13b),同一个动词后面却是「用锅、用釜、用罐」;在同一地方,显示出两样的用法。所以 bissel 的意思,可能是比较概括的「烹饪」265。在申命记六7的动词,后面没有词组阐明意义,所以我们无法肯定经文的原意。

  逾越节之后的早晨,人民要回到你的帐棚去。当以色列人还是游牧民族,住在帐棚之中时,他们可以照字面遵行这指示。日后他们的情况却有了改变。那时朝圣者从远处来到中央圣所,需要临时住宿的地方。伟大的犹太基督徒学者艾德雪姆(Alfred Edersheim)指出266,耶稣时代的朝圣者,有些可以在城墙之内找到住处,其他的却要在城外扎营。现代残余的撒玛利亚人,逾越节时也在基利心山宿营。

  8. 节期的第七日是严肃会(aseret)之日。这个用辞的意思,是指为了某些公开仪式而召集人民的聚会(王下十20;赛一13;珥一14;摩五21),特别是逾越节七日中的第七日,或住棚节的第八日。

  9~12. 七七节。七七节历世以来,都是以色列重要的节日。由于七七节是在逾越节开始的安息日起算,五十日之后举行,后来它也称为五旬节。这节期旧约有好几个名称︰七七节(10节;出三十四22)、收割节(出二十三16)、初熟节(民二十八26,和合本作「庄稼初熟……的日子」;参︰出二十三16,三十四22)。这个收割的节期──准确一点来说,这个收割小麦的节期(qasir)──是巴勒斯坦农历最重要的日子之一。在古代,这个节期是为定居的农民而设的。它在申命记中,和以色列得救的历史没有直接的关联。

  9. 经文计算收割节的方法,是从开镰收割禾稼之后七个七日(参︰利二十三15、16,「五十日」),所以这日称为七七节。这五十日似乎是指开始收成大麦,到结束收割小麦之间的日子。这段时间有足够的长度,可以包含以色列全地各处收割的时间。在气候较为温和的区域,大麦在阳历四月成熟,小麦稍晚一点。而山地则要等到五月终或六月初,才能进行收割267。即使如此,节期的日子也只能大约确定,因为没有一个日期,能够适应每个收割的情况。无酵节(massot)是七七节的预备,这两个节期是收成季节的始末。确实的收割日期即使因为季节或地理环境的差异,不能和既定中央圣所的节期相符,欢乐谢恩的情绪也不会因之稍减。安排规定要献的祭物(利二十三16~21),绝对不是难事。五旬节对基督徒来说,一开始就有了不同的意义,和圣灵的赐与相连(徒二)。第一次圣灵降临和这犹太节期同时发生,可能表示它指向旧制度的结束,新制度的肇始。旧时的应许,在新时代应验。

  10. 以色列人必须在这时节,照着神如何祝福他的收成,向祂献上礼物(参17节)。

  11. 七七节和其他一年一度的盛大庆典一样,是欢乐的时刻。敬拜的人在耶和华面前,分享交通的聚餐或祭筵(参十二7,十四26,二十六11)。和其他节期一样,最理想是可以和家人、仆婢、利未人、外国侨民,以及孤儿寡妇共享筵席。它到底只是分享神所赐给自己子民的丰盛。申命记特别注重的利未人,这里又再提到(参14节,十二18、19,十四27、29,二十六11、12)。

  12. 回想在埃及为奴,应当推动以色列,做出各种的行为,诸如︰善待奴隶(十五15)、对穷困和有需要的人慷慨公平(二十四18、22)、不再惹耶和华的怒(九7)。

  13~15. 住棚节。在一定程度来说,一年之中的第三个节期是最大的日子。利未记二十三39称之为「耶和华的节」,以西结书四十五25只称之为「〔那〕节」(the feast)。在最古的历法中,这是收藏的节期,要在你把禾场的榖、酒醡的酒,收藏以后(13节)举行,即是秋季阳历九、十月间收成的日子之后。这个庆典的重点也是为收成谢恩,以及节日的欢乐(14节;利二十三40)。豁免年的住棚节时,律法更要向全以色列宣读(三十一9~13)。

  13. 住棚节(sukkot)很可能原本也是农历的节期,庆贺收成葡萄等夏末和秋季才成熟的果子。这个节日也历史化了,成为出埃及时以色列人住在帐棚日子的记念(利二十三40及下)。这节期和无酵节一样,也是为期七天。根据利未记二十三36、39,这七日是七月十五至二十一日。第八日又有严肃会。其他提到这节期的平行经文,有出埃及记二十三16,三十四22;利未记二十三33及下;民数记二十九12、13。

  14、15. 这庆典欢乐的本质,从古时农业的庆典存留下来,但欢乐的理由,却变成了耶和华丰盛的赐与。这节期也是分享的欢筵,要在中央圣所举行。约翰福音七、八两章,是新约提到住棚节时所发生事件的一个重要的段落。

  在崇拜中欢乐,是申命记而至整本新旧约圣经,一个重要的主题。很多表达欢乐的诗篇,都在圣殿的敬拜之中唱出(诗十六11,二十七6,六十三5,六十六1,八十一1等)。敬拜的人在神面前,知觉到祂往时的怜悯、今日的赦罪、将来祝福的期待,深切的喜乐是自然而然的。人虽然有时应当在神面前,为自己的罪而悲伤,在祂的恩惠之中欢乐,却可能更是正常。

  16、17. 每年朝圣摘要。以色列男丁每年要到中央圣所三次这个古老的规定,和近东条约的要求,有个值得注意的平行。藩属定期向宗主报到,是很常见的要求。他们有时得一年三次,向宗主重新表达效忠,并且献上贡品。

  三个朝圣的节期,如今总结为除酵节、七七节、住棚节。没有直接提到的越逾节,显然包括在除酵节之内(参︰出二十三14~17,三十四23)。这些日子不论是算为国庆节日还是农业庆典,还是两者都算,都给予以色列人机会,集体肯定他们对地土的主宰,救赎主耶和华的信仰。

  ii. 以色列领袖的品格(十六18~十八22)

  接在讨论以色列崇拜的大段落之后的,是个较为短小,但颇为连贯的段落。这个段落的主题是以色列领袖的品格︰审判官(十六18~20)、法庭(十七8~13)、君王(十七14~20)、祭司(十八1~8)、先知(十八9~22)。十六章21节~十七章7节的一小段,乍看和上下文格格不入,似乎是上面崇拜律法的一部分。但把本段放在这里,可能是有目的的。因为它的主题,是人民对盟约之神的效忠。树立别神异教的表记、献上有瑕疵的祭牲、行恶事违背盟约,都是心志不忠的表现。对以色列来说,政治司法的公正和祭礼的圣洁是二而一的,因为耶和华是王又是神。宗教的律法和民法,都同样是盟约条款的规定。把一小段宗教律法加插在讨论以色列官吏的规条中,从现代逻辑井井有条的分类角度看来,虽然似乎奇怪,以色列人却不会这样想。这些经节,可能基本上是强调耶和华是以色列一切权柄──宗教、政治、社会──惟一的源头。

  a. 审判官(十六18~20)

  今日对当时主要法律制度的认识,来自拼合圣经各处提及古以色列司法程序的点滴268。资料可惜颇为有限。保存律法,并且正确地诠释,起初是祭司的责任(玛二7)。旷野流浪时摩西是首席审判官,助理的审判官则从各支派中选出(一12~18;出十八13~27)。这些人可能是各支派的长老。本段所指定审判官和官长两种的官吏,显然是在各城里指派的。这里提出了几个基本的原则,作为对他们的指引。

  18. 这些审判官(sopet,和合本有时译「士师」),很有可能是本地长老议会中的领袖(参十九12),或许是本地的首领(参︰士三10;何十三10;摩二3)。第二组称为官长(soter)的,可能是助理人员。官长一辞的字根 s-t-r,意思是「写」,但他们却不是文士这么简单(代下三十四把两者分列,和合本分别译作书记〔文士〕soper 和司事 soter)。他们大概是审判官手下的「法院书记」(代上二十三4,二十六29)。同一个字眼,别的地方曾用作形容强迫劳工的督工(出五6)和军中的行政人员(申二十5、6),两者都是政府的官吏。这两种人到了后期,是否都是政府任命的,仍是可供争论的题目。无论如何,审判官的责任总是要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公义(sedeq)的意思,就是「为正的」。以色列每一个人,都有基于神律法的权利。审判官的责任,是让权益受损的人得到补偿,并在需要时惩罚得罪人者。

  19. 用绝对性的方式道出三条规例︰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可能引自某个古老定言法律的法典。第三条规例后面,加上了一个简短的说明,以古代箴言的形式说出(参︰出二十三1~3、6~9)。不可看人的外貌直译是「不可认人的面」,这话生动地表达了「不可偏袒」的意思。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当被视为平等,因为每个人不论地位,都是站在至高审判官耶和华面前。

  20. 本节以讲道的形式,观察这条古代律法。作者不满足于仅仅引用律法,而进一步强调律法背后的意思。他写道︰公义──惟有公义──你要追求(和合本作「你要追求至公至义」),又指出享受神祝福的途径,就是要遵行祂的律法。

  b. 管制审判程序的原则(十六21~十七7)

  祭礼和民事律法之间紧密的关系,使应用在宗教事项上的原则,也应用在民法事务之上。这几节宣告了三个原则︰神权柄的终极性、对圣名的尊重、每个案件执行判决之前必须小心查证。这里又引证了三条古代的定言律法,支持其中两个的原则。直接引用的律法有两条(十六21~十七1),第三条则来自对叛教的讨论(十七2~7)。

  十六21~十七1. 三条针对论异教崇拜的定言律法,如今以最简洁的形式表达︰不可在……耶和华……坛旁栽甚么树木作为木偶;不可为自己设立柱像;不可把有残疾……的牛羊献给耶和华你的神。

  这些律法现有的形式,有诠释性的注解稍加扩充269。木偶原文作「亚舍拉」(asera),是象征女神亚舍拉或亚斯他录的木柱;柱像(masseba)则是代表男神巴力的石柱(参十二3)。这些律法不但在中央圣所有约束力,不论何处的耶和华祭坛,都同样有效。中央圣所肯定以后,这些律法更特别具重要性。列王时代这些违禁物品,不只一次在圣殿出现(如︰王下二十三6)。

  首两条律法(十六21、22),强调惟有耶和华才是以色列之神的事实。这对宗教和律法而言,都是基本的概念。所以依照司法的程序,以色列中最难断定的案件都是交由中央圣所的祭司,在以色列的最高权柄耶和华面前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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