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e. 祭司(十八1~8) 支持事奉耶和华祭司的责任,放在以色列身上。祭司和整个利未支派一样,在以色列是没有地业的(参十9,十二12,十四27)。他们的收入,来自向神奉献特定的部分。在这个关乎祭司的律法中,作者再次谈到他特别关心的利未人。
这个段落不像申命记其他的段落(如十五章),不能清楚分为简单的律法、律法的诠释、劝勉性注解。一个可能的分法,是把1、3、6、7、8节视为简单的律法公式,把2、4、5节视为注解部分279。
1、2. 祭司利未人这个祭司的称号,全书出现过五次(十七9、18,十八1,二十四8,二十七9),他们又被称为祭司利未的子孙(二十一5,三十一9)。其他地方则只把他们叫作祭司。祭司、利未人、利未全支派三个用辞,在本节并列。这句话的正确意思,有点儿不清楚。英文 RSV 误加「即」字,作︰「利未族祭司,即利未全支派,必……无分无业」,表示祭司相等于利未人。但申命记其他地方,却清楚把利未支派分为少数的祭司,和不属祭司的族人。只有祭司才有权利在中央圣所主理事工,并且在那里献祭280。但利未支派的事奉却包括了许多方面,献祭不过是其中之一。其他的事工,由不属祭司家族的利未人执行。然而利未全族包括了祭司,都要负起教导以色列人盟约律法的责任(三十三10a;利十11;代下十五3,十七8、9,三十22,三十五3)。故此第1节的开首,可以译成「利未族祭司,(实在是)利未全支派……」。
祭司在以色列中,通常是无分无业的。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是指没有一个地区,可以像以法莲地、犹大地、便雅悯地一般,称为利未支派的属地。然而利未人,却有自己的城邑(书二十一)。祭司家族有时似乎也有自己的土地,耶利米便是一个例子(耶三十二7及下)。申命记这个段落虽然意义有点隐晦,却表示祭司能够藉出售祖业得到一些利益(8节)。然而整体来说,祭司赖以维生的因素,始终是耶和华的火祭,以及祂的产业(即「应当属祂的」,和合本作「一切所捐的」)。
火祭是个术语,利未记等书中经常出现,意思是指燔祭(利一9)、素祭(二3)、平安祭(三3)、赎愆祭(七5)。除了燔祭以外,这些祭的祭牲都有一部分,是指定分给祭司的(利二3,七6~10;民十八9、10)。称为「耶和华的产业」(或作「应当属祂的」,和合本作「一切所捐的」)的其他收入,可能是指初熟果子和什一奉献等物(3、4节)。这一切都是应当属耶和华的,祂却把这些给了祭司(民十八20)。
3、4. 第3节有点模棱两可。这可能应当看为对第1、2节「火祭」和「一切所捐的」的解释。燔祭不包括在内,因为是完全烧尽的(利一9)。但平安祭则通常由耶和华、祭司、人民分享共享(利三;参︰利二3,七6、9、10、28~36,十14、15)。申命记的规则和利未记七28~36、民数记十八8~19有点出入。根据后面两段经文的规定,祭司所得的是胸和右腿,然而本节却把前腿(或作「肩膀」)、两腮、脾胃分配给他们。这差别的理由不大清楚,供给祭司似乎有不同的方法。撒母耳记二13、14显然提到示罗有不蒙核准的特殊安排。配给的细节很有可能随着时代变迁而改变,只要祭司时常得着供应,细节可能并不重要。即使分配另一个部分,依然可以遵守摩西律法的精神。另一个说法,则认为第3节所指的项目,是从圣所中的其他圣筵取给祭司,作为补充之用的供应。然而这些差别的真正意义,还是不清楚。
本节特别提到的前腿──可能指右肩(参︰利七32~34)──有特别的重要性,因为这也是迦南人祭司所得的部分。晚铜器时代拉吉的一座庙宇,发掘到一个坑,里面有大量的右肩胛骨。以色列信仰和迦南人多神信仰的一大分别,是以色列人并不相信他们的祭物,能够供给神只物质上的需要。但在迦南宗教中,祭物献到庙宇,是要满足神只及其仆人的需要;这仆人是包括人类的和灵界的仆人,他们得倚赖这神只维生。
第4节的规定,类似旧约其他地方(参︰民十八12;代下三十一5)。但羊毛只在这里提到(参︰代下三十一5提到初收的蜜,利二11、12似乎也包括了蜜)。
5. 祭司要得特别待遇的原因,在本节解明。耶和华拣选他,奉神的名在以色列事奉(参十8,二十一5)。单数代名词他所指的,是利未全支派。
6~8. 这里提出一个重要原则。中央圣所一切的特权阶级,都不可以限制利未人的权益。这原则无疑和会幕一样古老。不但全以色列必须对利未人慷慨,祭司也一定要这样对待他们。
这几节所指的并不是利未族的祭司(1节),而是其他非祭司的利未人。是以本段和列王纪下二十三8「犹大城邑的众祭司」一语,并没有必然的关系。目前的规条所牵涉的,是利未人到访中央圣所。利未人只要一心愿意,便有权参与中央圣所的事奉。究竟有多少的利未人运用过这种权利,我们不得而知。申命记坚持两点︰敬拜中央化的理想,以及所有利未人只要有心,便都有权在中央圣所事奉281。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个例外。利未人通常都和寄居者以及穷人一起,倚赖同胞的賙济(十二12、19,十四27,十六11)。这律法的用意,是要表达原则和理想,而不是要实行其中的细节。
以侍立在耶和华面前来形容利未人的事奉,在十章8节;民数记十六9;历代志下二十九11;以西结书四十四11b都有出现。第8节上半部(和合本下半节)说︰「他要吃像一分的一分」,即同等的分量。但下半节(和合本上半节)的意思却有点模糊,翻译和解释都不容易。本节可能是指在祭物所得的分配以外,出售某些祖业的入息。直译可作「在依照祖先所出售的之外」,意思就是在出售祖业所得之外。英文 JPSA 译本作︰不考虑个人的所得和祖业。
f. 先知(十八9~22)
以色列四围的多神宗教,追随各样的邪术和迷信的行为,以求寻得神只的旨意,甚至驱使神只做事。这些作法以色列都要严禁,因为这是神所憎恶的。耶和华会透过祂的先知,使人得知祂的旨意。先知所说的话是容易明白的,不像行邪术或占卜的人,「启示」模糊而深奥。这里有关先知的概括性律法,以简单的文学形式编成。首先列出的,是遭禁的行为(9~14节),接着是先知的职任(15~18节)。最后讨论的,是违抗先知话语,和败坏先知职任的人(19~22节)。
9. 一切的玄学、迷信、占卜、观兆、交鬼,都是耶和华所憎恶的(9、12节)。行这样的事,必然会遭受审判(参七1及下)。使用这些方法向看不见的力量求问,就等于是承认在耶和华以外,尚有别的有能者。这是对神悖逆的行为。
10、11. 第一个遭受禁止的行为,是使儿女经火。这实际上是怎样的作为已不可考。它可能仅是一种严酷的考验,或者是邪术的测试。这种做法虽然没有占卜上的功用,它在邪术上的价值,也许是被列入禁止行为中的原因(参︰利十八21,二十2~5)。旧约其他地方,显示这种行为和崇拜摩洛有关282(王下二十三10;耶三十二35,而七31也有可能)。这种行径究竟有多古老,已经无从考据。列王时期虽然非常流行,这作法在以色列的邻邦却很可能有更长久的历史,摩西提到它不是没有可能的事。
接下来列出三个形容占卜之人的字眼。第一个是占卜的。这句话包括了一个形容词、一个名词,两个字都是衍自 q-s-m 这个字根。寻求神只的心意,各地有各地的风俗。以西结书二十一21用同一个字,描述当时的人用箭袋摇箭,像中国人摇签一般,以最先掉下来的箭作为答案。第二个字 monen,和合本译作观兆的。这个字的字根可能是 -n-n;若然,其意思似乎是指望云占卜。若果不然,这字便和阿拉伯语「发出异常声音」、「轻哼」、「闭唇低唱」的字根相类,意思是指某种的念咒。第三个字眼,和合本译作用法术的,衍自字根 n-h-s。创世记四十四5、15用这字描述约瑟用杯占卜,可能是指一种观察杯中水上反映的占卜术。古叙利亚语(Syriac)同样的字根,出现在描述「观看鸟、火、雨等来占卜」的动词中,意即观看自然现象。
接下来的两个词汇,可能是指两种不同的邪术。第一种译作行邪术的(mkassep),来自字根 k-s-p「切开」,可能是指切开草药,煮来作邪术的用途(参七十士译本译作 pharmaka,即「药物」)。弥迦书五12运用这个词汇,来描述迷信者借以产生魔法的药物或药草(和合本也是译作「邪术」)。所以这个名词的意思,就是巫师或术士(参︰出七11,二十二18;代下三十三6;但二2;玛三5)。第二个辞的意思其实是「结绳者」(字根 h-b-r);意即藉着有魔法之绳结或咒语,捆绑他人的人。是以和合本译作用迷术的。
最后的三个辞,包括了求问灵界的各种办法。头两个是指向灵魂咨询或访问的人,第三个可能是概括性的字眼。这三个辞很多时候都同时出现,含义却一直都颇为模糊283。第一个字是 ob,和合本译作交鬼的。这 ob 在人里面以低微的声音(赛二十九4)说话(利二十27)284。行这种法术的人,能──其实是宣称自己能够──从冥界中把已死的人召来。旧约的希腊文译本,以 engastrimuthoi「腹语者」翻译这个字;而古叙利亚文译本,则作 zakkuro「鬼」。第二个字行巫术的(yiddeoni),则和 yada「认识」有关联。这可能是个熟悉的灵。两者的分别,可能在于前者占卜之时,可以呼召任何的灵(撒上二十八11),后者则一定要和相熟的灵打交道。
第三个辞意指「求问死人的人」。在以赛亚书八19,这个字似乎和本段的前二者同义,是以这字可能只是申命记中常见的总括之语。不然的话,这个字似乎是指过阴的人。
12~14. 这些行径不但是耶和华所憎恶的,做这种事的人祂也憎嫌。耶和华就因为这种行为,所以才要驱逐迦南人。以色列必须在一切的占卜、邪术、交鬼的事上,作完全人(tamim)。
我们也当提到,在到处都有人实行交鬼、星相、茶杯占卜等等的今日,这些对以色列人的命令,有更迫切的意义。这样的行为不但不能预知未来,更是神所严禁的。自信与神有盟约关系的人,绝对不可有分。神有其他的办法,使人知道祂的心意。祂维持主动,能够说出祂的话语。古时的先知,是从神得着直接信息(话语)的人。他们的方法,和当时从牲畜内脏、鸟飞途径、飘然落叶之中观察时代信息的作为,判若云泥。神清清楚楚地,直接把自己的话赐与先知(18节)。所以10、11节所列,被形容可憎恶的事,神都是绝不容许的285。
15~22. 相反地,耶和华要兴起一脉相承的先知。神的旨意必须透过先知得着,不可藉着占卜、邪术、交鬼寻求。全段使用的都是集合名词,代表人的种类。全段的意思,就是将有一群承先启后的先知兴起,接续远超他们之摩西(三十四10)的工作。到了后来,特别是预言终止以后,本段有了个人化的诠释,「给你兴起」的「先知」成了和弥赛亚时代有关的人物,有时更被指为弥赛亚(参︰约一21、45,六14,七40;徒三20~22,七37等)。全妥拉(摩西五经)惟有本段,把先知立为以色列中耶和华的制度,所以本段有独特的重要性。
以色列邻邦也有自称藉着异梦、异象、超常经历,或其他方法,得到他们神只启示的先知286,这一点也不是无关重要的。以色列的一神信仰,自然不接受这些先知的真实性。这些先知的神只并不存在,他们自称的「预言」,其实来自他们的脑袋。
15. 先知将会是来自你们弟兄中间的以色列人,不会是外邦人(民二十二5、6;赛二6)。他和摩西相像之处,是在他们同是耶和华的代言人,但他们不是平等的。
16、17. 先知在以色列中的地位,得从何烈(西乃)山事件理解。当时的人民哀求摩西代替他们会见神,并把神的话语从烧着的山上带给他们(五22~31;出二十18~21)。
18. 神使用先知的方法,是我要将我的话放在他口中(和合本作「我要将所当说的传给他」;耶一9,五14,二十8、9等)。任命差遣先知的是耶和华(赛六8)。故此先知能够说︰「耶和华如此说」。
19. 以色列有责任顺服先知的说话,因为这是耶和华的话语。
20~22. 参较十三章1~5节。真正的先知一定力劝人民忠于盟约,又能作出可靠的预告。真先知必然遵从神以往的启示。先知言语行为都不含魔法。
和整个先知运动都有关系的,是假先知的问题。虽然每个真正的先知对神都有深切的使命感,不是所有自称为先知的,都是神所任命的。宣称当然比证实容易。所以这里便提供了两个答案。第一,真先知的说话会成为事实(参︰王上二十二26~28;耶二十八)。但假先知有时也能提出同样的证据。两者的分别,在于真先知代神说话,而假先知则是擅自说的。擅自的希伯来字根 z-w-d 是「沸腾」之意,表示他的意见是自己冲口说出,并没有耶和华的支持。这些话的背后,很多时候都有取悦于人的意图(赛三十10、11;耶十四14、15,二十三16、21~27、30~33,二十七9、10、14~16;弥二11,三11等)。第二个真先知的凭证,是真先知奉耶和华的名说话,假先知则奉其他神只的名字,引诱人民崇拜偶像(参十三1~5)。
对这问题的其他答案,可参看耶利米书二十三9~32及以西结书十三章。真先知预言不应验的案例,尤其困难(出三十二14;耶十八7~10,二十六19;珥二13、14;摩五15,七3、6;拿三9、10)。
基督教圣经 www.godco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