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圣战的规矩(二十1~20)
申命记十分注重战争;但关心的并不是普通战争,而是圣战。不是每次诉诸武力,都能算为圣战。未曾求问耶和华,圣战就不能进行(撒上二十八5、6,三十7、8;撒下五19、22、23)。以色列人必须「自洁」(撒上二十一5;撒下十一l1:赛十三3),除去当中一切会得罪耶和华的事物(申二十三9一14),才能执行这工作。耶和华住在营中(申二十三14;士四14)。祂把特殊的能力赐给祂的军官,然而至终耶和华自己,才是以色列军队的元帅,人多人少.祂都能拯救自己的子民(士七2及下;撒上十三15及下,十四6、17)。祂在战争的高潮中,令敌人惊惶战兢,使得他们战败(书十10;士四15;撒上五11,七10等)。战利品全都要分别为圣,成为当灭的物。这是耶和华独有的财产,因为只有祂才有权利处置这些掠物。
全部旧约之中,申命记对于执行圣战的资料,记载得特别多。其中最重要的章节是二十,二十一10~14,二十三9~14,二十四5,二十五17~19;此外其他段落,也有提到这个题目,如:七16~26,九l~6,三十一3~8。全书都弥漫着战争的气息。作者切切关心的,是以色列必须在面对外邦之时,维持本国的存在。
本章讨论圣战的三个方面:战前的宣告(1~9节)、攻城(10~18节)、树木的处理(19、20节)。
本章的资料,并不是依照古时定言或条件式律法的形式来表达;而是自由写成的讲道。然而这讲道,也无疑是基于比较正式的规条。我们不难想见,摩西把战争的规条系统化。这些规条多年以来,籍着笔录或口述留传下来,可以在较后的时期,与摩西其他的数据同时发表。
a.战争的初步行动(二十1-9)
1.这里并没有清楚说明,仇敌是以色列地的侵略者,还是在以色列领土外执行圣战时遇见的敌人。无论如何,本节都劝勉以色列不要畏惧。战车和马兵的装甲虽然和步兵一般脆弱,在近东——特别是对游牧民族——却有极强的心理效果。以色列必须回想耶和华昔日拯救祂子民出埃及时,所彰显的大能作为。祂当日不是把法老的战车马兵投在海中吗(出十四26~28’十五3、4、18、21;参:士四13~16;撒下八4,十18)?不忘这一点,敌军的战车马兵便反而能够激起更大的信心了。以色列初时在迦南地的接触,就是和使用战车的迦南人作战(书十一4,十七16;士一19,四3;参:王上二十23及下)。以色列宗教的领袖一直担心的,是以色列只信靠战车,不倚靠耶和华(赛三十l6,三十一1及下;何十四3)。
本节引起的问题,是以色列本身有没有战马和战车。圣经记载似乎显示,旷野流浪时和征服迦南之后不久的时代,以色列的军备并没有战马和战车。到了所罗门作王时,战车才成为以色列国防的一部分(王上四26,十26)。是以这条律法到了所罗门时代之后,便变得无关重要了。这里清楚显示,以色列并没有战车马兵。
2~4. 以色列上阵之前,祭司首先要对他们训话,勉励他们不要畏惧。短短几句中,描述了不同程度的恐惧。人可能会胆怯,可能会惧怕。最糟糕的是,他可能会战栗恐慌。无论怎样,以色列入都当谨记圣战之时耶和华会与祂子民同去,为他们争战,拯救他们。士师记七章基旬的故事,就是这里所鼓励的态度,极佳的例证(参:民十四7、8)。死海古卷中名叫《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的战争》的书卷,也值得留意。这篇文献所描述的,是神最后灭绝以色列一切敌人的日子,所发生的大战。其中又记叙了战争开始之前,大祭司对军队的训话。这古卷在主前一世纪,复兴了圣战的主题。
5~9. 官长需要处理两类可以免服兵役的人。這些官长初时可能是支派的官员,负责组织民兵;后来则是王室官员(参十六18,「官长」与审判官并列)。这些人要从军中挑出因人道原因可以免役的,以及因为胆怯可能扰乱军心的人。
5~7. 对闪族人来说,事情的开始是很重要的;以色列入也不例外。因为战死沙场可能夺了几种人刚开始的创业机会。所以这里提出了三个免战的理由。第一类是建了新房屋,但却未曾奉献的人。第二类是种了葡萄园,却未曾享用其中果子的人。译作「用」的动词加hillel,在祭礼的语言中十分常见,意思是「将之当为凡俗的」。动词背后的概念,是新葡萄园的果子属乎耶和华。园主要在一段时间以后,才能把园子归入俗用。实际上人要到四年之后.才能享用其中的果子(利十九23~25;耶三十一5)。第三类是刚刚聘定了妻的人。他应当娶妻建立家室,不应战死让别人娶他的妻。
在这些案例中,申命记的律法以人道的理由,取代了古时启用事物时,会有邪恶力量影响的信念。无数的证据.证明对这种力量的恐惧,在其他近东社会十分普遍。而人道精神,却是申命记的特色之一。慷概地对待奴隶(十五12~18)、寄居者、孤儿寡妇(十18,二十四17、19、20、21,二十七19)、利未人(十二19,十六11、14,二十六12、13),在以色列是必须的。田地的遗穗要留给穷人(二十四19及下)。关于借贷和抵押的律法,也是十分慷概(二十四l0-13)。雇工必须善待(二十四14、15)。攻城时不可砍伐果树(二十19、20)。屋顶需要安设栏杆(二十二8)。人家中的磨石,不可取去作为抵押(二十四6)。打人严禁过分(二十五1~3)。对待动物也必须仁慈(五14;二十二6、7,二十五4);如:不可笼住牛嘴(二十五4)。营地要保持洁净(二十三9~14)。鲁莽的人身攻击必须严禁(二十五11、12)。这幅高贵图画对生命的态度,在新约找到了响应(太五43~45;路六27~30;罗十二20;雅二1~13)。它全然合乎基督的精神。
8. 另一类也可免役的,是惧怕或胆怯的人。这种态度不但影响个人,它对整个军队的心理,都会构成威胁(士七2、3)。因为他们会令同袍的心消化,像他自己一样。部分学者把这个希伯来动词的元音,读作使役式〈causauve),把本句译成「恐怕他使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样」。畏惧的人显然缺乏信心。为神作战的人,必须信靠神的能力。
9. 备战的最后一步,是任命军长来率领士兵。这些步骤看来似乎会把军队变得太小。但耶和华施行拯救,却不在乎人多人少。军队的大小,没有其中成员的信心来得重要。
b.阅攻城市(二十10~18)
围攻的城市有两种:远处的(10~15节)和境内的(l6~18节)。以色列在流浪之时,不会怎么顾虑远方的城市——虽然将来她会改变这个想法。她最介意的,当然是应许地的城镇。
以色列沿途经过的城邑(二、三章),在进入应许地之后,都可归为远方城市一类。
10.本段讨论的,是离你甚远的城市(15节)。第一个步骤是提出和谈。在这种情况之下,和睦的话(原文作「和平」或「平安」)有立约的意思(书九15;士四17;撒上七14;王上五12;赛二十七5)。很多经外的文献作「建立和平」的地方,圣经在同样情况下都会说Γ立约」。因此本节可以译作「先要邀请它和你立约」。
11.这城若愿意立约,便不用执行杀死居民的惯例(七22及下;参:书九11~23)。城中居民成为以色列的藩属,作强迫劳工(和合本作「效劳」)。动词服事和名词效劳,都证明了这个意思。
12、13. 拒绝投降的城市要被围攻,一切男丁都要杀死。用刀一辞直译是用刀口,语气异常的准确。发掘到的古刀,刀身通常都是打成野兽舌头的模样,刀柄一端形成野兽的头部。是以这话的意思,就是刀要直没至柄。
14. 妇女、孩童、牲畜,及其他的战利品,以色列入都可取回作为私用(参看耶利哥的分配方法,书六17~21)。但即使是掳来的妇女,也有一定程度的权益(二十一l0~14)。
15. 这规定清楚表示,对于战争中所击败的敌人,各有不同的处理。应许之地以外的人,肯定会得到不同的待遇。只有亚玛力人,是惟一的例外(二十五17~19)。所以大体来说,当灭之物的规定,不是必定要执行的;虽然理论上,它经常都有执行的可能性。以色列在几个世纪后,围攻了应许地范围之外的城市(如:撒下十二26及下;王下三25、26)。其中几次,圣经都说明居民得免死亡,但都成为奴隶(如撒下十二31)。这些战争可能每次都是这样,其间只有程度上的分别。另一方面,应许之地范围内的城邑,却对以色列的政治自由和宗教独立,造成了更大的危险。所以它们要分别为圣奉献的理由,就更充分了。
16、17.应许之地境内的城市,必须列为当灭或分别为圣奉献之物。动词灭绝净尽,和名词当灭的物,基于相同的字根。在这种情况下,七章l~5节的命令便必须执行。沒有一个居民可以保留性命。约书亚记、士师记、撤母耳记上,都有例子证明这些经节,起码执行了好几次(书七21~26,十一10~15;士七25;撒上十五)。
18.这样处理的理由,是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神。把男女孩童列为当灭的指令,对基督徒来说有点异样。新约的命令是要爱仇敌(太五43~48)。然而表达方式虽然异常,背后的原则却不然。任何能够减弱以色列对耶和华绝对效忠的事物,都可咒可诅,必须除去。这个原则历代以来一直不变,今日也可应用在基督徒对基督的效忠上。原则虽一,表达却大有不同。向基督忠心不二的信徒,并没有诉诸申命记主张之措施的必要。但在当时的世代,以色列对待邻邦的态度若是一般的包容,便会被他们吞没。以色列否决异教的表达方法,必须和神对以色列的终极旨意,以及当时应用的环境同看。神会把真理带给人,常常是依照人当时的处境。在某种情况下引进新鲜的真理,能够在日后的世代精炼。神的启示是一步一步渐进的。它栽种的真理、制定的关系、建立的原则,可能已经有了丰富的涵蕴。这些原则的一切含义,可能要经过好几个世纪,才完全清楚透彻。
c.树本的处理(二十19、20)
攻城的战事,比摩西更古老。考古学的发掘显示,以色列入进侵之前好几百年,巴勒斯坦的城市已经有了城墙。可见当时已经有了抵抗侵略的需要。围城之时,侵略军砍尽山头的树木作为燃料,并用来制造攻城的器械。摩西对团城的战术无疑很有认识,也知道树木要遭受的破坏。以色列人在摩西领导下攻取约但河东的城市(民二十一25、32),得地初期另外又攻占了几个(书十1l、12)。以色列人本身,也不是不会做出这样的破坏(士九46~49;王下三19、25)。这条律法以常识和尊重生命为由,禁止这种后来之亚述人所从事的全面性战争。
19.本节下半不容易翻译。说明以色列人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后,接着是一句奇怪的话,直译可作「因为人是田间的树木,来到你面前被围攻」。把第一个字(「因为」)读成问话式,也没有甚么用:「人是否田间的树木.......?」这句话的意思,似乎是:「田间的树未岂是人,要被你围攻?」如此「田间的树木」就变成了句子的主词,全句的意思就是说:战争的对象是人,不是树木。
20.为了避免一切树木被人胡乱破坏,本节指示只有非果树才能用来修筑营垒。如果历代的侵略者,都是遵行这条律法的话,巴勒斯坦的树木,今日也不致这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