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 婚事(三1~四22)
至此,迈向本书的高潮。拿俄米为路得的未来打算,并着手安排,最终波阿斯娶了路得。随着故事的发展,我们看到了许多古代以色列小型社群常有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A 拿俄米的计画(三1~5)
我们对古代以色列的风俗习惯所知甚少,此处所记载有关婚姻的筹备事宜,在其他地方找不到相似的记载可以印证。不过,这本来就是一很特别的情况。当两个寡妇完全无依无靠之时,她们应当如何做呢?路得记提供了一可能的解决方案,古代以色列社会中的寡妇可藉由这种方法解决生活上的问题,虽然我们无从知道这种风俗的通行性如何。显然这是一个以色列风俗,而非摩押风俗,因为拿俄米必须向路得解释她应当如何行,以便使波阿斯知道她有意嫁给他。虽然,路得轻易地运行了拿俄米的吩咐,但是毫无证据显示拿俄米在面授机宜之前,路得对此有任何认识。
1. 拿俄米心里打定了主意,问路得她岂不应当为她寻得安息(AV、RV;和合本:找个安身之处)。RSV 译为找一个家,很可能是这里的意思;但是,希伯来原文 mānôaḥ 的意思并不是「家」的意思,而是与安息有关(参:一9;那里的 menûḥâh 与本节的 mānôaḥ 之字根相同,显然其意义并无不同)。摩法特译得更为适切:「我一定要见你安定下来才能放心。」拿俄米想到的是身为寡妇的她们,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因此希望为路得做更好的安排。她又在后面加上使你享福(AV、RV),更印证了这样的解释。古代世界中,寡妇无依无靠,命运难免多舛;婚姻可以改变此形势,使路得的生活过得更好。
2. 中文译本没有翻译出来的现在(now),自然地引进下一步的行动。波阿斯被描述为我们的亲族(RV、RSV);与此字根相同的字,在本节之前,专指拿俄米的亲族。波阿斯被称为拿俄米丈夫的亲族,更进一步解释为「以利米勒家族」的亲族(二1)。在那里是为了准确的原故而如此说明。但是在这里,经文的焦点是路得的地位。当她和玛伦结婚之后,她便与波阿斯有了亲族关系,因此波阿斯被称为我们的亲族。接着经文提醒的是,波阿斯并非路得完全不认识的人,因为路得每天都和他的使女同在一处,并受到他特别的照顾。接下来,拿俄米告诉路得当晚波阿斯会在禾场打谷。在巴勒斯坦一地,打谷的过程是由牲畜踹谷,使谷粒与糠秕分开。接着对着强风将之扬在空中,使风把糠秕吹去,较重的谷粒多数会直落地上。禾场通常是在空旷之处,以等待强风吹过。(基甸选择在一个酒醡中打麦子,那是一个完全不适合的地方,可见基甸害怕及绝望的程度;参:士六11。)波阿斯为什麽选择在夜间打谷?似乎是件奇怪的事。可能因为特别的气候,以致晚上才有强风;更有可能的是,希伯来原文 hallāylâh 一字,并非指「夜晚」(night),而是指「傍晚」(evening)。(赫兹博格认为此字在这里指的是整个下午。)还有另一个可能是,白天的风可能太强或太突然,不适于打谷。如果真是这样,则夜晚工作就合情合理了。史密思,指出在巴勒斯坦夏天的时候,风由下午四、五点开始,一直吹到日落之后。但是,收工之后,谷物需要有人看守。波阿斯很可能并不是每晚都亲自到踹谷场看守谷物,这里说的应该是「今晚」正好是由波阿斯当值的夜晚。
3. 拿俄米吩咐路得要预备自己:要沐浴(wash;此字意味「清洗自己」,在此应该就是这个意思)、抹膏。古代的人常常使用许多带有香气的膏油,尤其在节庆的场合更是如此,一如我们今天所使用的香水。衣裳(raiment,AV、RV)这个词汇,并非专指某种特别的衣服,但许多人认为在此指你最好的衣服(RSV)。居庸则认为拿俄米并非吩咐路得更换衣裳,因为他怀疑她们如此贫穷,怎麽可以负担多余的华裳。因此,他认为这个字是个单数(此说得到许多好的抄本及七十士译本之支持),指的是宽松的外袍,以致路得能够完全被遮蔽,不会被认出来。勒提也持相似看法,他认为「路得在如此贫穷的情境下,不太可能拥有『最好的衣服』,希伯来原文在此并无此意」。拉斯特(Rust)则认为路得此举乃是「要打扮成为一个新娘」,但没有证据支持此说。在此,最可能的解释为「宽松的外袍」。当路得准备妥当后,便下到禾场,但不使波阿斯认出她来,并等波阿斯吃喝完毕后才采取行动。下到禾场,是个奇怪的用语,因为一般人以为打谷的禾场应当在较高的水平面上(七十士译本将之译为「上去」)。不过,这里很可能是因为伯利恒本身的纬度很高,因此到周围山区的任何地方,都可称之为「下到」。72
4. 这里是拿俄米的吩咐中,最重要也是最有趣的部分。当波阿斯躺下睡觉之时,路得应当看准(直译为「知道」)他睡的地方,接着(亦即「一段时间之后」,而非「立即」)她便应当进前,掀开他脚上的被子,躺卧在那里(叙利亚抄本为「躺在他的脚下」,可以确定这并非正确的原文,但却可以表达出其含义);如此做的意义,可能是要使那人感到脚冷而醒过来,也有可能因为这个姿势十分卑微,表示路得是一个有求于他的人。也有可能这里的脚,是个委婉的说法,指的其实是外阴部(pudenda;如:出四25)。摩法特显然采取此义,因此他将此处译作掀开他腰的部分。
路得至此便完成任务了(其余的只是请求波阿斯用他的衣襟遮盖她;三9),接下来的部分就要看波阿斯如何回应。从上文下理,清楚可见这是路得如何向波阿斯表达她想要嫁给他的方法;显然普通的方法,都难以达成此目的,这方法必然是最佳的选择。为什麽如此,不得而知;这是否为当时通行的风俗,亦无法得知,因为除了此处之外,找不到其他类证。勒提认为,「此行动本身是象征性的,希望波阿斯用他的衣服来遮盖路得,使路得可以说出三章9节的话来。将衣服遮盖在一个人的身上,等于是宣告要娶她为妻」。现在我们知道对当时人而言,很流行将衣服用在象征手法之上;因此,这个解释极有可能。叙事者在此虽已十分小心地记载此事,但是拿俄米的计画明显有其风险。特别在古代近东的收成季节,不道德之事十分普遍;有些宗教所采用的丰收仪式,更是明目张胆地鼓励不道德的行为。由此可见,拿俄米之所以决定让路得采取此一冒险行动,她对当事人双方必定具有相当程度的信任。
在希伯来原文中,句首的「将……」(And it shall be;AV、RV),十分罕见。希伯来文是 wîhî,但我们期望的为 wehāyāh。严格来说,此字意为「让……」(And let it be...)。此用法,很可能是拿俄米谈及在这件事中,由对路得的吩咐转到关于波阿斯的谈话时,继续使用祈使语句的一种用法。
5. 路得的回答很简单,也很完整。她毫不迟疑地准备运行拿俄米的吩咐,并表明凡是拿俄米所吩咐的事,她都会去做,绝无例外。
72G. R. Driver 曾经列举证据来显示「上去」(go up)及「下至」(go down)这两个动词,偶尔会被用来指 go up country(亦即「北上」)及 go down country(亦即「南下」)(Zeitschrift fü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69, 1957, pp. 74-77)。因此有可能在此段经文中,其意义为「禾场乃在伯利恒的南方」。但是,Driver 所引用的经文很少,并且其用法均为例外性质。更有可能的解法,这里指的是「禾场位于比伯利恒的水平线更低之处」。
B 禾场上的路得(三6~13)
接下来的经文,叙述路得如何实行拿俄米的吩咐,以及波阿斯如何接受路得的提议。麦当诺(D. B. Macdonald)曾就此提出论述:「波阿斯镇定地处理当时的场面,显示出他正人君子的风度,并非老糊涂,也不是粗鄙的乡巴佬。他可能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但同时是有尊严、有自制能力的君子。」73
6. 此节述说路得下到禾场,按照婆婆的吩咐行事。也就是说路得运行了计画的上半部,悄悄地到了夜间的禾场,等待波阿斯晚上收工的时候。当然,整个计画的完成,将在未来实现。
7. 当时是收割季节,也是欢喜宴乐的时候(参:赛九3)。波阿斯吃喝完了,心里欢畅(译为欢畅的动词,在三1中,译为「使你享福」,AV、RV)。时间差不多了,他就去睡在麦堆旁边(AV、RV)。在收割季节,人们往往会露宿在禾场,当时的人并不介意睡在冷硬的地面上(当地有些农人,现在仍然如此)。很可能波阿斯的仆人睡在禾场上的另一端,波阿斯则独睡一处。路得静悄悄地来了。译为悄悄的(softly)一词,并非指「秘密的」(seceretly),而是指「安静的」(quietly)、「不致为人所听到的」。当大卫割下扫罗外袍的衣襟时(撒上二十四4;希伯来文圣经,撒上二十四5),也是以这个词汇来形容大卫。虽然经文没有明言,但是路得显然的确等待了一段时间,因为当她出现时,波阿斯已经熟睡了。否则,在第9节的对话,就会在此时发生。当路得悄悄地来了后,便照着拿俄米的吩咐,掀开波阿斯脚上的被子,躺卧在那里。
8. 按照经文记载,波阿斯显然睡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路得在那里。到了半夜,忽然受到干扰。RSV 译为夜半时,受到惊扰;AV 则译为感到害怕。不论使他惊醒的是什麽,那都使他吓了一大跳。此字原来的意义为「颤栗」(tremble);有人认为因为他脚上的被子被掀开,以致他冷得发抖。但是,这个动词经常被解释为「害怕」,显然更好的解释是:波阿斯忽然被惊醒的那一刻,感到很害怕。接着,翻过身来(和合本、AV、RV)。这可能像 RSV 的翻译,表示他翻了一个身;或象是 KB、摩法特的诠释,表示他向前曲身。此字指的的确是「翻转」,不过并没有指明是哪一种方式的翻转。居庸认为,波阿斯翻身查看,也就是说「四周查看」。不过波阿斯到底以什麽方式翻转,并不是经文重要的焦点,重要的是他翻身的结果,发现了有一个女人躺在他的脚下。在希伯来原文中,叙事者使用了和(and)、看啊(behold)之类的字眼(和合本中没有译出),传神地表达临场的情境,一如亲眼目睹。
9. 现在到了答案揭晓的时刻。路得回答波阿斯的问题,表明了她的身分。路得自称为你的婢女(RSV),一如先前自认卑微(参二13);但是,这一次路得所用的自称,和上一次的「使女」有所不同。在意义上,「婢女」和「使女」的意义差别不大;虽然「使女」的含义,更为卑下。显然,路得绝对没有视任何事为理所当然。此时此刻,路得仍以谦卑的态度面对波阿斯。路得接着开始了她的申诉。AV 的因此(therefore),似乎是希伯来文正确的译法(HS, 56, 57RI)。路得请求波阿斯采取行动,没有其他原因,只因为她是他的婢女。她使用了一个很传神的象征用语,请求波阿斯用他的衣襟遮盖她。在以西结书十六8中,用此表示娶之为妻。现在已经证实了早期阿拉伯人用衣襟遮盖一个寡妇,乃是表示要娶她为妻的方式之一;74居庸指出现代有些阿拉伯人仍然有此风俗。关于此点,可以参阅申命记二十七20等经文。赖特(Wright)指出在申命记二十二30(希伯来经文,二十三1)、二十七20,撒母耳记上二十四4~5,以西结书十六8等经文中,每一次这个字指的是衣襟时,都是以单数出现。因此,他认为在本节经文中,应当指的是「翅膀」:「『求你用你的翅膀遮盖你的婢女』;路得是用这种优美的用词来表答她的意愿。」史丁卓(P. H. Steenstra)则指出,马索拉文本中所用的标点符号,暗示此字为一双数(dual),而且其字尾的写法有所瑕疵(在此,不可能为一单数加上长音的 shewa,因为此处并不是停顿的地方)。和合本译为衣襟一字,解为「翅膀」的用法,比解为「衣襟」的用法更为普遍;比如说,波阿斯提到路得改变国籍的宗教意义时,他就是采取这种用法:「你来投靠耶和华以色列神的翅膀下,愿你满得祂的赏赐」(二12,AV)。当路得来到犹大时,她已然是来投靠在耶和华的「翅膀」下。现在,她请求要投靠在波阿斯的翅膀之下。KD 认为此字乃是指「床单的一角,指一个男人用来遮盖自己及其妻子的床单」。路得在退出她的请求时,提醒波阿斯他是一个至近的亲属(gōʾēl;参阅〔书版278页〕之增注)。因为家族的关系,路得有权帮助于他。
10. 路得很快就知道答案了。波阿斯的反应是求神祝福她(参:二4、12),他说路得现在所行的恩比她先前所行的恩更大(AV、RV;和合本:末后的恩,比先前更大)。一开始所行的恩(AV、RV),是路得向拿俄米所行的,因为路得并没有离弃拿俄米,并且为了供应拿俄米的生计到田里去拾穗。现在,路得恩上加恩,进一步证明她尊重家族的关系。她并没有跟随人的自然倾向(以年轻的男子为结婚的对象),反而在家族中寻找她「至近的亲属」作为结婚对象,这显示她对家族负责任的态度。恩一字,与一章8节所用的字相同(参阅一章8节之注释),包括了忠诚、慈爱的意思。路得在此的作为,是忠诚的,亦是有恩慈的。勒提将此字译为「敬虔」,路得诚然是个有责任感的人(勒提将此等同为敬虔),但这并不是最适切之翻译。波阿斯称赞路得忠诚又有恩慈,是因为她在考量婚姻一事上,并没有选择或贫或富的少年人(此字意为「最佳选择的」人)。路得情愿保存家族的关系,显示她尊重家族权利,因此没有任凭个人的喜好任意而行。诺克斯将此译为你现在所显的恩慈比以前更大;巴克莱则将此译为你后来的恩慈比以前任何的恩慈都更为可爱。少年人之前有定冠词,并非指一般的「少年人」,而是「这群少年人」,指的是城中某一特定群体的少年人。我们不应当忽略这隐含了对路得的恭维。显然,波阿斯清楚知道,若是路得愿意,她可能可以和某位富有的少年人结婚,不然他不会因她对家族的忠诚称赞路得。
11. 波阿斯告诉路得,「不要惧怕,凡你所说的,我必照着行」。同时,他也说明了他将如此做的理由,主要是因为路得有极好的名声。显然这两个寡妇在伯利恒的这几个月之中,发生了许多事情,是经文没有记载下来的。圣经作者有特定的写作目的,因此某些不相关的事件常没有被记录下来。不过,路得显然已经成为全城家喻户晓的人。城(city)一字,直译为「城门」(gate)。在巴勒斯坦的城市中,人们通常聚集的地方为城门口(参看四1进一步之解说)。因此,「所有的城门」(all the gate)意为「所有聚集在城门内的人」。斯百瑟(E. A. Speiser)75在一篇颇具分量的文章中,认为这里意指「我所有的同胞」。「家喻户晓」,可以说是相当适切之诠释;不过,此一表达方式相当特别,全本圣经只在此处出现这一次。波阿斯的心中,很可能开始思想将要进行的法律程序。路得不必因为自己是个摩押女子,或任何可能反对她的因素而惧怕;因为合城的人都知道她的美德,这已经足够了。本城一词,很可能代表在裁决程序中有分的人,因此有「所有重要或具影响力的人」,或「所有负责的长老」之意思。不过,更有可能的意思,应是指「全城的百姓」。
本节退出时,用来形容路得的贤德(virtuous,和合本、AV、RV),或「有价值」(of worth,RSV、Moffat)一词,很难翻译。在二章1节,介绍波阿斯时,被译为「大财主」,意谓有能力、效率,以及在各方面的成就;从这观点来看,RSV的翻译显得更为合理,AV 和 RV 之翻译则显得过分狭隘。此字有贤德的意思,但同时包含许多其他意义。诺克斯将之译为全城的人都知道你是个值得追求的新娘;这个翻译显然太过自由,不过却也显出该字所含有十分卓越的意思。此字亦用来形容理想的女性(箴三十一10),形容「是丈夫的冠冕」的才德妇人(箴十二4)。
12. 和合本没有译出的而现在(and now),是逻辑的联系,而非时间的联系。波阿斯并非将此时刻与以前对照,而是将情况推展至另一阶段。他略带强调地肯定了他是一个至近的亲属,但是,实际上他所说的话是一种省略的结构,他说「我实在是你一个至近的亲属……」,所应补充的下半句为「否则愿不好的事发生在我的身上」。这是一种为了加强语气所采用的成语式用法,有时也会因此采取发誓的形式。毋庸置疑,此处的希伯来文很难解释;居庸所采取的解决方法,是省略了三个字。不过,那是迫不得以时才可采用的方法,最好还是照现有的希伯来原文来理解。然而,我们相信将 ʾm(与 Qerē 相联的)省略是有根据的;这很可能是重复误写的结果,因为前面的第一个 kî 后面跟着 ʾmnm。不过,凯尔和德里慈拒绝这种说法,他认为 kî ʾim 在此处的用法,乃与誓言所用的形式一样,带有「除了」、「只有」的意思,亦即「毫无疑问的,我是可以买赎的至近的亲属。凯塞尔的翻译,则引用博书(E. Bertheau)的说法,认为 kî ʾim「保证了排除主题以外的任何可能性,而且比只使用 kî 来得更加有力,因此在这里的意思为:当然,我实在是惟一至近的亲属;也就是说,真的,我实在是一个至近的亲属,除此以外,我什麽都不是」。虽然,我们无法确定原文之意思,但这并不影响对此节经文之了解。波阿斯用极为强调的口吻,来肯定自己就是一位 gōʾēl,一位至近的亲属,可以为路得采取行动。但是,波阿斯接着指出还有一个人的亲属关系比他更近。在像伯利恒这麽小的一个城中,拿俄米不可能不知道这个人的存在(当然,我们可以理解路得未必完全清楚她已去世之丈夫庞杂的家族关系)。在此,拿俄米可能认为波阿斯比另一位亲属更有可能采取行动,因此安排路得去见波阿斯,而非那位至今仍未现身的更近的亲属。经文在此虽然没有明说,却暗示在一个寡妇无后的时候,其最近的亲属有优先权娶她为妻,为已死的丈夫建立家室。申命记二十五5~10中,假设已死丈夫的兄弟有责任娶寡嫂为妻,但是并未提及任何其他的人。事实上,若那个弟兄拒绝尽此本分,经文说那寡嫂有权当众羞辱他,但是并没有提及是否有其他人应当代他尽此本分。然而,这显然是一般常识。此段经文显示,并非家族中的每一个人都有这种权利,乃是有一先后顺序。最近的亲属有优先权及最大的责任,若他拒绝时,家族中的另一人才有可能(及有需要)取代其位置,履行此职责。
13. 波阿斯清楚解释此事应有的次序。首先,他要路得留在原处不要动;在当时那麽漆黑的夜晚,她不应该去任何地方(参:歌五7),留在那里会更安全。波阿斯答应路得一到早上就采取行动。那位最近的亲属若选择娶路得,则他拥有优先权。有趣的是,波阿斯在此并未使用「娶」这个辞汇,乃是说那人尽亲属的本分;他强调的是家族的责任。若那人愿意向路得尽亲属的本分,波阿斯亦乐于接受此状况。如果那人不愿意如此行,则波阿斯愿意自己来尽此本分;他强调地使用「我」字,并用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和合本、AV、RV)来强调。波阿斯希望清楚表明他的决心。接着,他吩咐路得躺下,直到天亮。
73The Hebrew Literary Genius (Princeton, 1933), p. 122.
74参:E. Neufeld, Ancient Hebrew Marriage Laws (Longmans, 1944), pp. 31-32. 同时,W. Robertson Smith 引用 Tabari 之名言:「在 Jāhilīya 之地,当一个人的父亲、兄弟或儿子死了,留下遗孀之时,死人的后裔或立刻前来,将自己的衣襟遮盖她,则他便有权娶她,得到她(已故)主人(ṣāḥib)所给她的嫁奁,或是有权将她再嫁出去,而留下她的嫁奁。但是,若她预期到他会如此做,而去到她自己的同胞之中,则她有权自由处置她的嫁奁」(Kinship and Marriage in Early Arabia [Black, 1903], p. 105)。
75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No. 144, December 1956, p. 21. 他提醒我们阿卡得文中的 bābtu,在汉摩拉比法典中的意思为「地区(district)、市区(quarter)」,「是 bābu(入口、城门)的延伸」(同上引文)。据说阿卡得文更常称之为城市的「区」(ward),或是「市区」(quarter);但是,bābu 可能也有与本段经文之用法相似的意思。例如芝加哥的《亚述字典》( Assyrian Dictionary )所引用的一段文章提到:「乌加列人与异族人典同居住在他们的城门内」(同上引文 B, 23页)。
C 路得回家(三14~18)
14. 路得便在波阿斯的脚下躺到天快亮,在天亮以前她就起身了。(居庸将此经文修改为「他〔波阿斯〕就起来了」,因为必定是波阿斯先采取行动。这一点或许可以成立,但是就算是不修改经文,都可以看出此点。)路得所做的,诚然是根据当时的风俗(波阿斯不需要太多解释,已经从路得的行动知道她的意思,以及自己应当采取什麽行动);然而,路得在那里睡了一夜的事,显然仍然不宜张扬。米示拿(Mishnah)中有一有趣之规定:若一个人被怀疑与一个外邦妇人发生性关系时,他便不能够向她履行弟娶寡嫂婚姻(Yeb. 二8)。当然,米示拿中的规矩写成之时,已是路得成书许多世纪之后的事。不过,若此风俗可追溯久远以前的年代,则很有可能这就是波阿斯要特别小心的原因之一。因此,他安排路得在清晨很早的时候,甚至是天未亮、就算有人在路上遇见她也无法辨认出是她的时候,便回到拿俄米的身边。波阿斯说: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场上来。说一字可以表示「自言自语」(一如创二十11中翻译为「我以为」);米大示则视此为一个祷告(vii. I);否则这句话便是波阿斯对他的工人讲的话,但是此说困难之处是由经文中找不到另有任何人在场。因此,第一个解释最合适。女子(a woman,AV)应当译为「此女子」(the woman,RV、RSV),因为波阿斯乃特有所指。诺克斯将之译为「他警告她不要让任何人知道她曾经到此」;但是,由希伯来经文中很难看出这一点,这句话并不象是对路得说的,最好的解释为这是波阿斯的自言自语。
15. 波阿斯显然处世圆融,他不希望他的准新娘空手而回,因此他要路得打开她所披的外衣。路得打开外衣后,波阿斯便量了六个单位的大麦(和合本:六簸箕大麦)给她。不幸的是,在此经文并未说明这是什麽单位,希伯来经文只是说了「六单位的大麦」。76二章17节用的是伊法(Ephah),但是六伊法大约相当于132公升或24加仑,对路得而言似乎重得离谱;因此,可能我们应当将这里的单位视为细亚(Seah),一细亚等于三分之一伊法。赫兹博格指出这表示该捆大麦重约40公斤(亦即约88磅),这对年轻体健的女子而言,并非不可能承担的重量。葛乐曼认为这单位应是俄梅珥(Omer),但这是十分之一伊法,使得波阿斯的礼物比路得拾穗一天所得的还要少。我们由此经文所得的印象,波阿斯是个慷慨赠予的人,于是这种可能性很小;葛乐曼似乎忽略了这一点。同时,还有文法上的问题,亦即形容词「六」为阴性,因此其所指之单位亦应为阴性,而「俄梅珥」为阳性,此说显然无法成立。总而言之,最合理的解释,此六单位大麦,应该是说六细亚大麦。因为波阿斯必须帮路得扛在头上,可见那是一大捆大麦。路得辛勤拾穗一整天所得到的只有一伊法(二17),在当时那已算是很大的成就了;由此可见,波阿斯送给路得的礼物实在相当慷慨大方。这麽重的大麦自然很难处理,必须由波阿斯帮助路得扛在头上。也因着波阿斯的帮助,路得进城时头上那一捆大麦方得以平衡稳妥不致掉落下来。希伯来经文在此节退出时说:「他便进城去了」;这显然是早期文士抄写的错误。上文下理明显指出这里的意思是路得进城去,波阿斯是后来才进城的(四1);除非我们当作他现在进城回家,后来才去到城门。有人认为波阿斯在禾场上的主要原因是守卫禾场,因此不可能此时进城,必然会等到天亮才会离开。不过,我们不要忘记了一个刚刚才和一位漂亮女士订了婚的男士,不太可能还是一心悬念一堆大麦!再则,从上文下理看来,此节经文的意思显然是路得进城去了。至于装大麦的外衣究竟是怎样的一件外衣,众说纷纭。AV 译为「头巾」(veil);AV 的旁注、RSV、摩法特译为披风(mantle);巴克莱(Berkeley)译为披肩(shawl);诺克斯译为斗蓬的褶层(the fold of that mantle);费盾(FF)译为宽大长衣(wrapper)。由于此外衣可以用来盛装一大捆大麦,显然不是易破的薄衫,而是一件厚重的外衣。
16. 于是,路得回到她婆婆那里去。拿俄米的问题是:「你是谁?」听起来似乎奇怪,但我们不要忘记那时仍然天黑,她无法认出那是路得。RSV 译为「你怎麽样了?」(和合本:怎麽样了?)显得更为合宜。但是,希伯来原文与 AV 所译的,更为相近。葛乐曼认为 mi 是一个询问的不定前置词,意为「是你吗?」士师记十八8,也有类似的问题,但人问他们的探子说:「你们是谁?」(AV 译为「你们有什麽话要说?」)奈特认为:「在英文的用法里面,这种问题是期望以人的名字作为回答;但是,在希伯来文的用法里面,对这种问题所期望的回答,则是这名字所代表的性格或情况,亦即『你嫁给他了没有?』」七十士译本中的 B 版经文中,没有这些字,很可能只是因为翻译者觉得难以翻译而将之舍弃。因此,我们必须作出以下的结论:诸如 RSV 之类的翻译是按意译,而诸如 AV 之类的翻译是直译,亦即我们现有的经文。RSV 的支持证据,包括了路得接着告诉拿俄米那人向她所行的;显然路得的重点是波阿斯所说的话,以及他承担 gōʾēl 的责任必须采取的行动。之后,路得才提到波阿斯所送的大麦。
17. 路得的回答并未详细记载,但是特别提及了那六单位的大麦,以及在第15节未曾提及的波阿斯之劝告:你不可空手回去见你的婆婆(AV、RV)。此处所用的空手与一章21节中,当拿俄米提及空空的回来时所用的字是一样的,这绝非巧合;显然表示她「空空的」日子已经过去了。
18. 拿俄米的回答,显示她熟知波阿斯的性格。路得不需要做任何其他的事,只须安坐等候,等着看结果如何就好了。波阿斯必定会等这件事有了结果才会罢休。拿俄米说他若不办成这事,必不休息。77
76D. J. Wiseman 指出在闪族语文中,通常会省略标准的衡量单位(参:申二十二29)。因此,在「亚拉腊喀泥版」(Alalakh Tablets)中,当列出钱的数目时,通常省略「舍客勒」一词。可参阅其著作:The Alalakh Tablets (The British Institute of Archeology at Ankara, London, 1953), p. 13.
77希伯来文学者会注意到第一个这事(希伯来文 dāḇār; the matter)没有定冠词,第二个这事(the thing)则有定冠词。后者的定冠词可以当作是指前者,但是前者没有定冠词的确是一件奇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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