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iii. 先知质问君王(十二1~15a)

  虽然在一些国家(如埃及)王被视为是神圣的,但在以色列,王却必须顺服拣选他的耶和华神,遵行祂赐给以色列人的所有诫命(申十七15、20)。鼓励王履行这些义务,并且在他没有遵行时奉神的名责备他,乃是耶和华先知的任务。先知撒母耳曾经见到扫罗王顽固地拒绝接受责备(撒上十三12,十五13、20);现在拿单即将知道大卫听见有关他行为的真理时会如何反应,先知处理的方式是非常重要的,这例子中提供了一个典范,也显露出特殊的洞察力,可以洞悉人类对于自己的罪孽和别人的失败会有什麽反应。

  1. 耶和华差遣拿单,所以拿单就满载着神的权柄去了,但他是多麽害怕「责备王」这种敏感的任务呢!拿单到了大卫那里并非累赘的词语,因为它与15节一起作为故事前后的框架。拿单开始与王会晤时,是描述一个可以轻易从地方法庭得到的案例。没有线索暗示这是一则比喻,预期中,大卫这位至高的法官一定能判决艰难的案子;他仔细注意所有细节,这些细节是先知用谨慎挑选的六十一个字眼概述的。

  这个案子是有关两个人的,一个是富人,一个是穷人。即使是这麽细微的讯息都可以引起兴趣:生活中总有不平等。

  2~3. 富人的富有与穷人的别无所有、富人的牛群羊群和穷人的一只小母羊羔、自然增加的牲畜和穷人需要购买惟一珍爱的财产,成了强烈的对比。作者以这方式使我们逐渐认识这穷人。他亲手喂养买来的羊羔,当牠是家中的一员,待牠像亲爱的女儿。他们是不可分离的了。

  4. 一个访客来看富人,他不愿消耗自己的牲畜款待客人,却宁可夺取穷人宠爱的羊羔,把牠变成筵席上的主食。现在我们确实知道这富人的卑鄙残酷。

  5~6. 大卫专注于拿单所说的两个人,能正确了解他们是什麽样的人,他的反应是义愤填膺,其激烈可能会令自己吃惊: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行这事的人该死!这誓言是没有必要的,但却是热烈投入的征兆。大卫对富人作了死刑的判决。但为什麽呢?他并没有犯杀人罪啊!

大卫满心以为这是与自己无干的事实,只是富人与他的罪行;但实际上,这却是与他有关,并且想要以这方式恢复安全感……拿单为了这目的,提供给他一块投射镜,而大卫的投射也的确是非常激烈。他以为是在宣读另一个人的判决书,但实际上却是完全在宣判自己。223

大卫企图藉着审判另一个人来摆脱自己良心的罪咎,却在潜意识里审判了自己。只有这样,他才会提及赔偿四倍以补偿穷人的损失,并解释判决背后的理由:富人行这事,所以必须负起责任,而他的心态也是应该谴责的,他没有怜恤的心。若是需要任何证据,大卫的反应就是证据:天赋的人性就具有正义感,可以有效地运用,判断自己身外的事;同时,施行判断之人的良心也使精明的旁观者得以监察出其罪咎(或无辜)。

  7~12. 拿单很有技巧地提出案子,得到好机会说出该说的一切话,没有浪费任何时间或唇舌:你就是那人。大卫自己对别人作出定罪的宣判,却忽然明白对别人所作的判决现在却正确无误地适用于自己。用比喻作为协谈工具的力量,这是有效不过的明证了。大卫所有辩护的借口都被一举敉平了,他赤裸裸地站在审判官面前。

  拿单来这里就是要传达神的审判,所以不敢缓和语气中的冲击力。事实上,他是以第一人称宣告神自己的话。对于先知和君王两人而言,这都是可畏的时刻。但是藉着比喻诉诸于王的良心,已经为宣判作好准备,发挥了它的作用,并且已经判了王的死刑。大卫现在让耶和华的话深入探查,好显明人格中隐藏、黑暗的一面,以致他能承认那的确是自己的人格。

  首先,大卫一定得考虑他从神手中接受的一切:我膏你……救你……赐给你。他从年幼开始,就非常丰富地经历了耶和华的恩典,他接受撒母耳膏抹时、从扫罗手中蒙拯救脱离死亡,又承受国权和你主人的妻。当时的风俗显然是,死去的君主的妻妾由继位者接收,大卫因着这规矩,也为家室增添一些人口。他绝对没有办法说曾经受到剥夺,他就是那富人。而且,他若曾要求更多,一定可以得着更多,耶和华就是对他这麽慷慨。

  虽然是这样,大卫却行祂眼中看为恶的事,蔑视耶和华的话语和祂的权柄。大卫知道扫罗因为拒绝耶和华的话而遭到什麽事(撒上十五23);现在他自己也受到同样的判决。

  你借……刀杀害赫人乌利亚:虽然大卫只是从远处监控这次杀害的行动,还是犯了谋杀罪,就等于他用自己的刀刺入那人一样。他怎麽能够逃脱死亡的刑罚呢?虽然根据当地的法律,他可能被判无罪,在神的审判面前却没有上诉的根据,这位神圣的审判官继续揭发那激发谋杀的奸淫罪行。

  耶和华即将要施行的刑罚,完全反映出所犯的罪。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说明大卫的王朝仍要继续存在,与扫罗的不同,却有限制:继续受到漫长之战争与杀戮的刑罚。在这点上,整个国家都受了连累,将来的世代持续作战时,将会回想起大卫的罪。而且,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他将会失去妻子,归于别人。耶和华说:我必……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像大卫夺取拔示巴一样(撒下十一4);他是在暗中这样行,以色列众人却要目睹耶和华的报应,因为若要看见公义得以施行,耶和华的律法得以持守,这乃是必须的。「从拿单的角度看来,论点很清楚。赐下国度的乃是耶和华;那麽,耶和华不会无视于祂的王的暴行,而不影响到他的国家。」224下面的故事将会显明大卫有生之年如何受到影响。拿单奉耶和华的名发出的责备,令人看出耶和华自己必直接采取行动刑罚大卫;其实际的情况牵连大卫不同家庭成员互相交织的心计,他们的动机是那些使父亲蒙羞的罪,以及对名声和权势的欲望。圣经从头到尾都确证神护理的工作,是显明在奥秘中的,因为参与这场戏剧之人都是自由选择自己的行动,但神的工作却藉此完成。

  13~15a. 王第二次回应先知,判决自己,与他对富人所作的判决有密切的关系(5~6节);但要发出这第二次判决,可要比第一次难多了。大卫现在鼓起勇气承认并面对事实──他没有任何借口,应受死刑。先知尽管是耶和华的代言人,却也是大卫的国民,而大卫虽然是君王,却在先知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如此丧失颜面是难以忍受的事,可以视为是政治上的自杀;但王确信拿单身为先知的正直,而自卑认罪。惊人的答覆立刻就出现了:耶和华「也」(吕译、RSV)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这是大卫生平中的转捩点,很清楚地说明大卫在最基要的关系──顺服耶和华神──与扫罗是截然不同的;为这缘故,他得了赦免;而扫罗却永远不承认自己的罪,也不接受它导致的弃绝。传统上都接受诗篇三十二篇表达了大卫在这场合的想法,因为得知赦免代替罪咎,在认罪的痛苦之后恢复了交通,而洋溢着喜乐。他得着了新生命以代替死亡,如此白白地进到神的恩典中。

  然而这转换的经历,并不意味耶和华藉着先知宣告的审判,就此取消了。大卫仍然得面对他「藐视耶和华」的后果(RSV,参:吕译、思高、现中),另一个结果将会是这些后果的征兆: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先知就这样完成了任务,离去了,会谈也就此退出。

iv. 孩子的死(十二15b~23)

  大卫是令人惊奇的人物,甚至连那些在王宫中最接近他的人,都不了解他的想法。他从拿单的话得知拔示巴所生的孩子必要死,将要在那件事上向所有人显出公义。这样,以色列人和以色列之外的观察者将会得着证据,知道耶和华的确是位公义的神,人类的行动都受祂评量。然而大卫恢复与耶和华交通后,深深地意识到耶和华的慈爱,神赦免他,不顾他过去的罪,恢复他作以色列人的立约之君。他因此能够再次在祷告中亲近耶和华,尽量祈求耶和华把孩子的性命赐给他。

  15b. 圣经此处将疾病与父母的罪连上关系(参:约九2),但就像生来瞎眼之人的例子,其目的乃是荣耀神。圣经作者毫不犹豫地将这孩子的病直接归因于耶和华,与先知的话一致。

  16~18. 大卫这次的祷告绝对不是敷衍了事。他如此深爱那甚至还没取名字的孩子,甚至愿意禁食,而且不睡觉达一周之久,为要专心祷告。这位深情的人根据耶和华对他的爱而了解「爱」这字的意义,切望能救婴孩的性命。因他的祷告未蒙应允,当孩子死时,没有人敢告诉他这消息,怕他会受不了,但他们却误解王的心意了。

  19~20. 大卫一旦确定孩子已经死了,非但没有哀哭,反倒恢复了正常的生活;他的臣仆过去一周一直企图说服他这样作,却没有成功。他甚至进耶和华的殿,到当时安放神的约柜的帐幕去敬拜(撒下六17)。这证明大卫已经接受了神的审判,尽管他过去一周哀哭,好像已经预先表达了极大的哀恸;现在孩子既然已经死了,他就能够改变过去一周的习惯,甚至敬拜那取回孩子的神。然后他就退出禁食,要求吃饭。

  21~23. 臣仆觉得这麽颠倒的行为需要解释。大卫给他们的答覆,能够使每代的读者都赏识他的推理:或者耶和华怜恤我……也未可知,显明大卫确信他正在接触的神,是个别地对待祂的儿女,回应他们的信心;所以当他听见耶和华藉着拿单对他所说的话(14节),并没有认命地接受它,反倒像个孩子听完父亲的宣布,认为行为若能够得父亲接受,父亲有时候也会转意不刑罚,大卫了解审判预言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好像主默想那即将临到耶路撒冷的审判时所说的:「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只是你们不愿意!」耶和华的心愿意赐福给那祈求的人;大卫可不愿不祈求而失去这些祝福(雅四2)。

  然而孩子既然已经死了,答案就已确定了: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大卫知道自己难免一死,却仍存盼望,因为他期望与孩子团聚。那差遣拿单的耶和华既然已判定了大卫的遭遇,大卫虽然丧失了亲人,也已经满足了。

v. 所罗门诞生(十二24~25)

  拔示巴与大卫生了第二个儿子,当然会使人想起第一个孩子的疾病和死亡;这儿子能活吗?他父亲给她取名所罗门,是从希伯来文 šālôm(「平安」、「亨通」)而来的,所以是反映出他们对这新生命的盼望。拿单带来了令他们安心的信息,简要地表达在第二个名字上──耶底底亚(「蒙耶和华所爱」);这个婴孩一定不会死。225现在大卫知道的确与耶和华恢复了交通,而在许多孩子中,这个也变得格外宝贝。

增注:拔示巴事件

  撒母耳记下十一至十二章故事背后不言而喻的大原则,乃是以色列之约的律法──耶和华他们神的十条诫命,其中包括了这句话:「不可奸淫」(出二十14)。事实上,不仅是以色列,四围的国家也都有保护婚姻的措施,就如离婚时必须缴纳罚款等,其用意是要确保婚姻永久。一个男人可以拥有不只一个妻子,但绝不能够染指已婚妇女而不受惩罚,她绝对是只属于她丈夫的,她已经与丈夫成为一体了。这是以色列的部分社会结构,所以一定是讲述者视为理所当然的。所有以色列人都知道奸淫是不对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处理奸淫所造成的复杂情境,在当时与现今都一样。

  在大卫王的例子,耶和华直接藉着先知说出祂的话,暴露出卑情下品的事实,除掉了任何令人迷惑的可能。拿单的比喻说明了侵犯爱的关系是残酷的,无视于另一人之感受是无情的,更不用说侵吞他所爱的对象是多麽无耻而卑鄙了。根据读者到目前为止所了解的大卫,并非一个无情的人,但他却能在一念之间陷落在料想不到之邪恶渊薮中,所以在同一个人里面,有两个我在相争斗胜。那天下午,当大卫看见拔示巴,恶念就占了上风,他对于盟约所要求的一切理解就全都抛诸脑后了。大卫王知道他是有罪的,他当世的人也知道;所以他就必须设法遮盖自己的罪孽,因而就变成谋杀了。

  令人忧虑之处是:大卫到头来显然从犯罪行为中得到益处。不错,他曾经暂时有良心的罪咎,但却得着神的赦免,因而恢复与神的交通,自己也可以安心了。不错,奸淫所怀的孩子死了,而他的死多少也向世人说明神审判大卫的罪;然而他想得到却不应该得到的那女人,还是成了他的妻子,今天有许多基督徒认为那是不能允许的,尤其对信徒而言更是如此,而大卫无疑是个信徒。耶和华允许大卫恢复交通,这事岂不是鼓励人犯罪吗?

  根据律法的条文看来,大卫在乌利亚死后就有自由可以娶拔示巴。然而耶和华审判人不是藉着律法的条文,而是藉着律法的精意,照这标准看来大卫是有罪的;事实上,拿单的确解释了未来岁月中将会在他家庭造成不安的深远影响。但有一个因素使大卫可以从罪咎中得着释放:他悔改了。他真的痛悔自己的独断独行,藐视了他声称要事奉的耶和华。他身为君王,可能知道自己所作的一切事都会被人知晓,他的言行也都是模仿的范例。尤其是他自己的孩子更会轻易模仿父亲。然而最重要的是:他已经得罪耶和华了,就如他所写的:

神啊!求你

 按你的慈爱怜恤我!

按你丰盛的慈悲

 涂抹我的过犯!……

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

 在你眼前行了这恶,

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

 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五十一1、4)

事实上,大卫因着忧伤痛悔之心,祷告蒙神悦纳了;而当他继续在这首诗篇中表白经历,即显露出他已经蒙拯救脱离流人血的罪了,而且他──以清洁的心和良心──再次得享神救恩之乐。

  但社会并不是那麽容易饶恕人;而犯了严重的罪的人往往不能饶恕自己,所以就从神和祂的教会割离了,因为他认为自己必会受到定罪。而且,如果教会领袖忘记教会是由回转的罪人所组成的,而他们的任务是要奉基督的名使其他的罪人回转,那麽他们也可能会遭到定罪。如果教会忠于那使命,就能够靠着复活的基督完成受托付的任务(太二十八18~20;可十六15;路二十四46~47;徒一8;约二十一15~19,是着重牧者照顾信徒)。多得赦免的,爱也就多,而且非常擅长于挽回其他需要赦免的人。这不是说有何人不需要赦免,但却有一种情形是肤浅的悔改,只是言词上的,而不是在信念上的,会产生出法利赛人的态度。这种心态很容易定罪别人丢脸的行为,因为这样论断有助于抬高自我,像大卫对拿单的比喻所作的反应,宣告审判。可是他一旦领会到自己就是讨论中的那人,是应受定罪的,就能除掉所有伪善,能够在神面前一五一十地招认一切。大卫若没有对罪深切悔悟,对于赦免、洁净与更新没有把握,就绝对不可能成为大众的诗人。他的作品对于每个世代和人类的每个处境,都是很适合的。

  敏锐的读者一定会想要知道,从拔示巴的观点来看,这整件事情又是如何?她是大卫情欲的牺牲品,但讲述者刻意不提她的感受,以便集中在大卫身上。然而她受了许多苦:失去了贞洁、怀了私生子、失去丈夫、嫁给爱人,然后又失去孩子。所有戏剧应有的成分都有了,值得探索,但圣经的作者却没有引人偏离主线。作者以冷静客观的态度对待拔示巴,巧妙地传达了大卫情欲的自我中心;她是另一个男人的妻子,大卫却占有了她,这样的行动不能形容为「爱」,而圣经也没有使用这词,或是其他任何流露爱情的词语。从神的观点看来,大卫的行动没有任何可以补偿之处。即使是这样,这并不是一切的结局;大卫不需要考虑自杀,因为他悔改了。拔示巴经历一切痛苦之后,为大卫生了另一个儿子,是「耶和华所爱的」。虽然我们不了解在大卫所有儿子中,何以这儿子会蒙神拣选,成为大卫的继承人,但他蒙拣选这事实却支持这件事的信息:即使是在邪恶的深渊,都有路可以回头与神交通。耶和华的话带着大能,可以触动人性最深之处良心的泉源,显明隐藏在黑暗中的事物。一旦这个过程使人完全认罪,而表示悔改,耶和华「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所罗门蒙拣选为王,以及(最重要的是)耶稣生在大卫家系中,真实地表达出神接纳罪人的事实(太一17;路三23、31)。真实生活中神接纳罪人,说明了这真理:神赦免悔改的罪人。

vi. 退出亚扪人的战争(十二26~31)

  我们几乎可以确定:围攻亚扪人的京城拉巴,是在开始的那一季内退出的(撒下十一1),但成功地夺取那座城,却比较适合放在此处,因为这次得胜退出了战争,带来和平,伴随着大卫与神复和的关系。所以,撒母耳记下十~十二章是以与亚扪人交战为框架,可以看为一个整体。一口气下来,不受打岔地处理拔示巴事件,另一个效果是要突出在刑罚与赦免的角度下,大卫犯罪的重要后果。「没有必要急于退出与亚扪人交战的故事,但了结大卫犯罪的故事却是非常急迫,因为他的罪恶甚至连一刻也不容否定。」226

  26~28. 在约押的统率之下,拉巴城即将被攻破。他派人奏告大卫说:我……取其水城;使用直接引语生动地勾画出得胜的兴奋和期许。亚扪人的拉巴位在雅博河的源头附近,这条河流经这座古城的南方。一座城市的水源通常都派有重兵防守,而约押已经把这些防御工事攻下了。227在城堡区的挖掘工作已经发现了较早时期的重大防御工事(约主前1750~1550年),以及铁器时代城市的层积物(约主前1200~580年),包括主前第十至九世纪的防御城墙部分在内,可以追溯至大卫于大约主前九八○年将拉巴攻取后的重建工作。228城堡一定是最后才陷落的区域,也一定包括王宫在内;约押满腔忠诚,要将夺取这城和王的荣誉归给大卫。

  29~31. 大卫的军队得到额外的兵力增援后,完成了约押差不多已经完成的任务;29节以大卫为主词,重复了26节归属于约押的话。这次征服令人印象深刻,在这里是从大卫在掠物中获取的财富评估的。把冠冕从亚扪王(现在没有提及他的名字,然而却与撒下十1~5所说的是同一位)的头上移到大卫的头上,象征统治亚扪的权力转移给以色列王。金子的重量(一他连得大约等于30公斤,或66磅)与冠冕上的珠宝,说明了亚扪王宝座的豪华。229居民则都被迫服劳役,而不是像以往所认为的受折磨(参:放在锯下、或铁耙下……,和合、AV、RV;亦参:和合小字、吕译、思高、现中、今圣、RV 旁注)。一个世纪以前,传统的解释受到质疑。230现在一般都接受,强迫服劳役才是原文的含义(而不是折磨);不同的工具与工作,显示大卫在整个亚扪人领土范围内定下了建筑计画,为了要修复近来交战中受损的防御工事,这些建筑计画是有必要的,可能也是为了要设立起他的驻防军,其任务一定是要看守受征服的人民,使他们继续臣服。

  王与百姓回到耶路撒冷去,退出了这段故事。

214大马色与四围的叙利亚国(在主前约1000年以前称为亚兰),座落在琐巴与玛迦之间,「是亚兰地区在亚兰/琐巴领导下之联邦的一支,但玛迦国和陀伯地……却还不是属于亚兰人」(B. Mazar, 'The Aramean Empire and its relations with Israel', in D. N. Freedman and E. F. Campbell, Jr.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Reader 2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1964], 131页)。

215Fokkelman 1981, 48页。

216「希兰」这名字可能出现在主前约一八○○年一份埃及碑文中,在 IBD 2, 633页有所描述;但此外就不得而知。

217Fokkelman 1981, 50-51页,指出,把一个 ʾālep̄ 字母从马索拉经文中除掉(在这里通常读作列王),同时保留子音经文,读作「使者」,意义较为妥当:「这是发生在新年来临(直译:回来)的时候,同时使节(即外交官、慰问团)也出发了,大卫就派约押等人出战」(50页)。

218Hithpaʿēl(单纯反身形式)要表达的一个意义是:靠自己或为了自己而行动,为了自己特殊的利益(E. Kautzsch, Geseniusʾ Hebrew Gramma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T, 21910], section 54, 3c, p. 150)。

219Fokkelman 1981, 52-53页。这故事充满了微妙的意味,是 Fokkelman 之研究所强调的,我会在这段中提出来。

220Fokkelman 1981, p. 53.

221Fokkelman 1981, 61页,呈现出14~25节的图解,显出作者纯熟地使用交叉结构,一种同心的模式。

222Fokkelman 1981, p. 63.

223Fokkelman 1981, p. 77.

224Gunn 1982, p. 97.

225这名字可能是承认为王所嫡出的头衔,说明了神的保护,与雅巍永远的爱。N. Wyatt, ' "Jedidiah" and Cognate Forms as a Title of Royal Legitimation', Biblica 66 (1985), 112-125页。

226Fokkelman 1981, p. 95.

227上城的水利工程是由义大利的考古探险队所发掘的(1930~1941),但「其结果都是以非常零碎的方式刊印」,M. Avi-Yonah - E. Stern (eds.), Encyclopaedia of Archaeological Excavations in the Holy Lan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4, 987页。

228G. M. Lands, IDBS, p. 724.

229「亚扪人的王」(希伯来:malkām)这些字也可以读作亚扪人神只的名字(和合小字、吕译、思高、现中;参:耶四十九1、3;番一5),但这可能通常都被学者拒绝,因为他们认为大卫大概不会戴偶像的冠冕。然而,如果戴上这冠冕是显明雅巍超越了米勒公(Milcom,亚扪人的偶像),那也并不是不可能的。

230G. Hoffmann, ZAW (1882), 53-72页,引用于 Driver 1913, 227-229页,主张:i. 意义为「砖模」(吕译),而不是「砖窑」希伯来:malkēn);ii. 动词「叫他们经过」(和合、AV)应该作些微修正,把 r 变为 d ,就成了「叫他们在……服劳」(吕译)。介词「在……下」,并不是希伯来介词 b 常见的译法,「在」会比较适合。吕译、NIV 将这些点全都纳入,成了「使他们用锯子、铁的锐器和铁斧作工,用砖模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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