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大卫的王国(代上十八1~二十8)
第十八至二十章包括大卫所肇始以色列人王国的大纲。这成就主要是藉着军事胜利,领土扩张的结果,虽然从一段简短的经文(十八14~17)可看出:内部的重组也有一部分影响。材料都经过挑选,对个别冲突的原因和发展几乎没有着墨,更无分析。十八章11节的总结,是根据主要叙述而来的不同讯息,第一次提到亚玛力人(但参:撒上三十),但却排除主导整个事件的亚兰人(参十八3~8,十九6~9)。其它臣服于大卫的团体也整个地被省略,特别是耶布斯人(十一4~6;参:撒下五6~8)和迦南人,大卫将他们纳入以色列人(参:代下八7~8)。历代志的版本,是将分散在塞缪尔记下八至二十三章中大卫的胜利事件相混合,正如接下来的比较所表明的:162
塞缪尔记下 | 历代志上 | |||
八 | 大卫对列邦的胜利 | =十八章 | ||
九 | 大卫仁慈对待扫罗的孙子米非波设 | |||
十1~十一1 | 亚扪人的战争 | =十九1~二十1 | ||
十一2~十二25 | 拔示巴的事件 | |||
十二26~31 | 亚扪人战争的退出 | =二十1~3 | ||
十三~十四 | 暗嫩和押沙龙 | |||
十五~二十 | 押沙龙和洗巴的谋反 | |||
二十一1~14 | 扫罗后裔的死亡 | |||
二十一15~22 | 跟随大卫之人英勇的抵挡四个非利士人 | =二十4~8 | ||
二十二1~二十三7 | 大卫感恩和最后的话语 | |||
二十三8~39 | 大卫的勇士 | (=十一10~47) |
乍看之下,这个在某些方面是大卫军事胜利的人为记录,好像省去更多有趣的叙述,和对大卫较不利的记载。然而这观点并不正确,因为较正面的诸如所罗门的出生、大卫对扫罗家庭的宽宏大量,和大卫的诗歌也同样都被省略掉。并且,先前包括在大卫成就之下的胜利,现在却归功于他的一个将领(十八12~13;参:撒下八13~14)。原因是历代志已经选择集中在大卫的战争(十八~二十章)与大卫之约(十七章)和预备建殿(二十一~二十九章)彼此的关系上。个人的考虑就如:对大卫的奉承,或者仅仅是打败邻邦国家主义的幸灾乐祸,都被省略,塞缪尔记下的客观性亦未遭排除。
从目前的经文可看出,大卫战争的两个主要层面。首先,大卫之约(十七章)已经部分实现了:
(a) 大卫的仇敌被制伏/打败(相同的希伯来文动词 hiḵnîaʿ 被用在十七10,十八1,二十4,亦参十八2、3、5、9、10、12,十九16、19,二十1、4、5、7、8);
(b) 大卫的名字/名声(十七8,参十四17)传到列邦,这些君王必须与大卫和好(十九19;欢迎,十八10,是从相同的希伯来文字根)并且恭贺他(十八10);
(c) 藉着打败以色列各个邻国,特别是他们的宿敌非利士人,这地不再被扰害(十七9,十八1,二十4~8,参十一12~19,十四8~16)。
结果,建殿的预备工作(二十一~二十九章)呈现一个新的意义:
(a) 大卫的战争是他的宝座和国度得以建立的倒数第二阶段(参十七11、12、14),这过程最后由所罗门建造圣殿而得以圆满达成(十七11~12,二十二6~10);
(b) 「太平」或平安是建造圣殿的先决条件(二十二8~9,也见十七1的注解),现在终于达成了;
(c) 解释大卫身为「战士」,以至于不能建造圣殿的原因(二十二8~9,二十八3)。大卫并不因此而有罪(驳Rudolph,p.139)。圣殿要迟至大卫赢得胜利──这也被视为神本身的工作(十八6、13)──建立了平安之后,才得建造。
(d) 十八章8节额外的子句,后来所罗门用此制造铜海、铜柱、和一切的铜器,强调大卫奉献战利品给圣殿(十八11=撒下八11~12,参:代上二十六26~28;代下五1)。在此也可能有意比较大卫和约书亚(书六24;请见导论的注解)。
i. 大卫对列国的胜利(代上十八1~17)
「大卫无论往那里去,耶和华都使他得胜。」(十八6、13)
十八1~17,参:撒下八1~18
因着大卫的胜利(1~13节)和以色列内部的重组(14~17节),以色列建立了空前绝后的帝国的地位。这重复的语词是从塞缪尔记下一字不漏的引用,大卫无论往那里去,耶和华都使他得胜(希伯来文 wayyôšaʿ,字义是「他拯救」)(6、13节),提供了整段的主题。关于神拯救的活动和以色列胜利的类似资料,也加添在历代志上十六35;历代志下二十9、17,三十二22(参:代上十一14,十六23;代下六41;在那里相同的思想已经在早期的经文中表达了)。神按照祂的应许继续不断拯救和救拔衪的百姓,这事实(参十七8~10)在历代志里显然很重要。历代志作者在历代志上十六35的加添,强调他为自己的时代祷告,神将会救拔衪百姓脱离外邦帝国的管辖。因此,大卫的胜利一方面而言,是神回答那个祷告,就如在约沙法(代下二十9、17)和希西家(代下三十二22)统治时类似的例子。在每一个例子里,神藉着「太平」来证实胜利,这太平便是是圣殿的永久象征(代下二十30,三十二22,LXX、Vulg.,见NRSV、RSV,参REB、NEB、GNB、JB)。
在新约圣经中,神的胜利和拯救则已是非军事化、非国家化了,但仍然是信徒经验中的一部分(参:林后一10;提后四17~18)。这经历就像是与大卫之约,不是自动成就的权利,乃是建立在神的应许和掌权的行动上(林后二14)一个白白的礼物,藉着信心(约壹五14)和祷告(林后十3~5;弗六10~20)来领受的。
以色列在大卫统治之下的扩张和影响,在他们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大卫控制的版图超过原有北边但的范围(如:撒下三10)或利伯哈马(代上十三5)到哈马本身(9~10节),甚至到幼发拉底河(3节,参十九16)。这使得大卫直接地连到所赐给亚伯拉罕(创十五18)和摩西(出二十三31;申一7,十一24;参:书一3~4;代上十三5)的应许。163然而这整个范围,却不是在以色列人的占有之下。许多地方,特别是在北部,大卫以收进贡(2、6节),或者签定友好条约(10节;参:王上五1)即为满足。虽然如此,在南方(非利士、以东、亚玛力)、东边(摩押、亚扪),以及在北部(亚兰人的区域)的胜利,确保大卫已经比任何其它以色列的领袖,更接近完成原先赐给摩西和约书亚的任务。大卫的继承者中,只有所罗门在幼发拉底河流域有影响力(王上四21、24),不过也只有部分成功(王上十一23~25)。被掳归回之后,先知们保持对大卫-所罗门帝国的兴趣,他们提到一个未来国度的拓展,将从「大河直到地极」(亚九10,是根据诗七十二8)。
第十八章显然有从官方来的名单,可能是从宫廷而非圣殿来的。第1~13节大概摘录自原本是在十九章1节至二十章13节较长的叙述。除了改变了几个本来的人名之外,来自塞缪尔记下再作一些改变的是第2、8和17节。
a. 对非利士人的胜利(代上十八1)
大卫征服迦特和属迦特的村庄,可从大卫的跟从里有六百个迦特人为证(撒下十五18),即使在塞缪尔记下八1相同的地方,却是一个不知名的「母城的嚼环」。
b. 对摩押人的胜利(代上十八2)
大卫在塞缪尔记下八2对摩押人施暴,如同他对待以东人(王上十一16),不过在本卷却被省略,原因不得而知。迦特和摩押当地的领袖(参:王上二39~40)都没有被免职,不过摩押人和亚兰人(6节)一样,也向大卫进贡。
c. 对琐巴王哈大利谢的胜利(代上十八3~10)
这章主要的部分是报导大卫胜过琐巴(3~10节,十九16~19)的哈大底谢(AV,哈大利谢)。哈大底谢曾合并黎巴嫩南部他的本国伯─利合(撒下八3)与大马色北部领土的琐巴,他本身治理叙利亚的一个帝国,可能曾经延伸越过幼发拉底河(参十九16,和亚述王撒缦以色三世与亚述顿二世的碑铭)。164他之前曾经与大卫有两次的冲突(十九1~15、16~19),但是在叙利亚-巴勒斯坦之间,这两个最有权势的国王之冲突是他最后的败仗。究竟是大卫还是哈大底谢立了这胜利的石碑,并不是很清楚(3节,参NRSV、RSV、REB、NEB;字义「手」;控制,GNB、NIV),但这碑触发了这决定性的一战。大卫接收大马色(5~6节)、「比他」(8节,REB、NEB、NRSV、RSV;提巴,NIV;也可能作提比希),和其它不知名的均(8节)和比罗他(撒下八8),这些城市为战利品。他保留了一些战马(4节),可作为王室身分的象征,或作以色列军队中第一个小骑兵队的军需补给,165不过找到许多有价值的铜(参:代下三17~四18)。166翻译作盾牌的这字词(7节,NIV、NRSV、REB)事实上是一个亚兰文的外来语,意思是「箭囊」(NEB)。167哈马(现代的哈曼,在奥朗底河边,离大马色北部大约一百二十哩)的陀乌(在撒下拼音是陀以),似乎是缔结了和约,虽然他的求和(英文版本「问安」)及恭贺,暗示出他是是居下风的(9节;参十四1~2,大卫和推罗王希兰之间的平等条约)。168陀乌的儿子可能叫作哈多兰(10节)而不是「约兰」(撒下八10),因为后者名字里面带有耶和华,不太像是来自一个非以色列人的国家(参:主前第八世纪一个继承者的名字叫Yaubidi,他确定与以色列人没有关系,ANET,p. 285)。
d. 大卫的礼物(代上十八11)
这一个重要的经节,总括了大卫的胜利,并且表明大卫将战利品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那就是为了圣殿的建造。第8节增添的部分(所罗门用此制造铜海,铜柱,和一切的铜器;参:撒下八8),和历代志上二十六26~27(亦参:代下五1),对于战利品最后的去处有更详尽的交代。用这方式,历代志作者在上下文中关于大卫军事战利品至终的陈述,强调出大卫参与了圣殿的建筑(撒下八11~12;王上七51)。虽然大卫从中夺取财富的大部分国名,都记载在第十八至二十章,但有一些资料使这个名单看起来像是来自一个较长、但仍然是大卫战争中不够完整的叙述。亚玛力只有在塞缪尔记上三十章提到,但这里却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耶布斯人(代上十一4~9)或者是亚扪人(代上十八3~8,十九6~19,二十1~3)。
e. 对以东人的胜利(代上十八12~13)
本段结尾是大卫与以东人战争的简短报导。以东(11~12节)比「亚兰」(撒下八12~13)更正确,因为在第12节的背景很清楚是以东人(参:王下十四7),虽然这两个希伯来文词汇之间的差别很微小。亚比筛在以东的角色先前是归属于大卫(撒下八13)和亚比筛的哥哥约押(王上十一15~16;诗六十篇目)。然而他们三位在统御领导中有不同的责任,约押是军队的元帅(15节,十九8~10,二十1),而亚比筛,是三个勇士的首领(十一20~21,参十九11~15;撒下二十6~7),享有领导军队的位分。大卫和约押也一起加入在以东的战役(王上十一15)。以东成为帝国的一省,就像是大马色(6节),但受到比摩押或琐巴(参2、6节)更严格的控制,不过是否藉着驻军防营(NIV、NRSV、RSV),或是「省长」(JB)仍然不确定(13节,这字正确地在第6节中恢复)。
f. 大卫的幕僚(代上十八14~17)
14. 大卫掌管所有的以色列人(参十一3,十二38,十三2,十五28)是他帝国的根基,而这帝国是以色列历史中,第一次由「内阁」或是「行政首长」(14~17节)来管理的。这个名单是根据塞缪尔记下八15~18(参:撒下二十23~26),不过有一些与历代志上二十七25~34一般官吏的名单重叠。大卫的作为秉公行义(希伯来文 mišpāṭ,ûṣeḏāqâ;参:代下九8)反映出古代近东的传统,统治者负起司法的责任(参:押沙龙尝试藉着篡夺大卫宫廷上的权威来夺取权力,撒下十五1~6)。这个词「公平」(希伯来文 mišpāṭ)和「公义」(ṣed̄eq, ṣeḏāqâ)也表达出大卫对以色列之约中律法的忠心。这律法是神的原则(诗八十九14;赛三十三5),也是先知盼望中理想政府的标志(赛十一1~5)。
15-17. 这「内阁」有三个「部门」,再加上两位军事方面的官吏,两位掌管行政,和四位祭司。这里所描绘的行政组织经常被认为是效法埃及,史官(NIV、NRSV、RSV;「国务卿」,REB、NEB)或是运行「发言人,传令官」,或是拟订草案,和书记(NIV、NRSV、RSV、JB;「幕僚长」,REB、NEB)负责官方的书信往来。另有学者认为似乎与迦南人有类似之处,但是也不可否认可能由本地的以色列人自行发展而来。169在军事上的部分,押尼珥的继承者约押(参:撒下三6~39),曾短暂地被亚玛撒所取代(撒下十九13~二十13),他是大卫的元帅,而比拿雅统辖王室护卫军,佣兵基利提人(克里特人)和比利提人(非利士人)。
关于祭司的资料较不直接,因为撒督和亚比亚他在大卫的祭司当中是较为熟悉的名字(如:撒下十五24及下;代上十五11)。许多英译本正确的用「亚希米勒」取代MT在塞缪尔记下八17的「亚比米勒」,但一般采纳威尔浩生(Wellhausen)的提议(就如在REB、NEB),挪走撒督父亲的名字和改变第二个祭司的名字为「亚希突的儿子亚希米勒的儿子亚比亚他」(撒上二十二20),这对一个复杂的问题却于事无补。历代志至少维持传统上认为亚希突是撒督的父亲(代上六8、53;参:撒下八17),这是足够强烈影响后来被掳前的世代的名字(代上六12,参九11;拉七2;尼十一11)。有一个对亚比亚他和亚希米勒父子,在祭司共同职责上相似的类比(父亲或儿子?),那便是亚伦和他儿子们共同事奉(利八~十)。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大卫的众子(17节)。根据塞缪尔记下八18他们是「祭司」,但是这里他们只是大卫的领袖(NIV、NRSV、RSV;「长子们」,REB、NEB)。他们可能是国王个人的祭司,就是一种王室的牧者,或是高阶官员,其祭司的职责与利未人的祭司有别(参:撒下二十26;王上四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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