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的出埃及记(拉八)
义工(八1~14)
1. 以斯拉对他的社会结构知之甚详,所以能将他的请求带到这些首领面前(七28,八1)。因他知道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这些领袖若前来,也必然会将他们的人马带过来。有关此政策的影响,参看3~14节。88
请注意开头这句话中的同我这个词(GNB无端地把它改为「同以斯拉」)。这里是一些个人的记载报告,从七章27节以下到九章退出,除了八章35~36节以他们代替我们,短暂用到第三人称以外,全都是第一人称的记录。
2~14. 这一长串令人敬而远之的人名和数字清单,主要的用途在告诉我们一件事实,那就是:这些团体除了一个例外,几乎全数都经过漫长的过程,最后按照各自的家族,加入了那些开路先锋中,也就是那些在八十年前从巴比伦第一批回来的人,他们的后代子孙之列。第4~14节的这些姓氏都可以在二章3~15节里找到他们(除了9节的约押外),89但眼前的这份清单是以两个祭司家族(当然也伴随着几个他们的亲戚,参24节)及一个大卫的后裔(2节)来起头记录的,而祭司家族照例被列于大卫的后裔之前。整个重点就是,从古列年间开始的这项归回故乡的挑战,所得到的回应是极错综复杂的。起初每一个支派都一分为二裂成两半,后来在撒迦利亚书六9~11及以斯帖记里我们才看到,因着同病相怜,他们至终还是团聚在一起。不过,这里并没有告诉我们,现在这些家族的人都到齐了,没有任何人遗漏在他处。90
遗漏的利未人(八15~20)
三天在河边的停留,91并非在浪费时间,因为他们需要在此时此刻仔细评估整个情势,以预备进入不友善的处境。从利未人和圣殿的仆役并没有出现在这儿,就显示出整个情势必然极为困窘。其实,人很自然会从这种双重的艰难里退缩下来:他们不只要像一般朝圣者那样面对连根拔除的迁徙,还要面对由平凡的日常生活,剧烈地改变成要去做圣殿里极端重复的工作。难怪以斯拉要很小心地挑选使者去匡正他们(当中有九位是社会上的重量级人物,另两位则擅于外交技巧,16节),又要向人们通告简要明晰的信息(「告诉他们……当说甚麽话」以及接触什麽人,17节)。92
18. 事情的结果令人十分满意,不只在数量上颇为理想,而且还得到一位有才干的领袖。为此,以斯拉本人再如往常地承认,这是我们神施恩的手帮助我们。有关这句话见七章6节。
20. 有关殿役或尼提宁,参考二章43~54节,有长篇讨论。
得平坦的道路(八21~23)
以斯拉这种一心寻求神以及坦率的态度,很像一些基督徒在比较小的范围里,为类似的事情在摔角挣扎。有趣的是:尼希米对这类事情的看法却迥然不同,他认为得到王室军队的护卫也是一种神的帮助(尼二7~9)。这两位的态度都是出于信心,但各用不同的方式(就像罗十四6有不同的选择)把当得的尊崇归给神。
做司库的祭司(八24~30)
接下来我们看到,第2节所提这两个为首的祭司家族,都带了相当数量的族人一起回来,作法就像其他家族的人结伴同行一样(3~14节)。93而交付给他们的贵重金属数量相当庞大(一他连得相当于30公斤)。以斯拉拒绝接受军队的保护,又提醒祭司们这趟任务的神圣责任(28节),在在都使得他们突然要面对一场信心的锻链。
亚达薛西王和他的先王一样,他们都以馈赠官方的礼物来标志此一事件的开始,他同时也要求那些没有同行的犹太人一起参与捐赠(25节)。这样很自然表示整个冒险活动乃是有王的允准。如果犹太人的神只是空有其名(他可能会如此认为),那麽整个过程是空无目的的;但如果祂真的存在,祂应该会期望这个王有实质的反应,而且其规格应该反映出捐赠者的身分所代表的权力和威荣。
旅途与终点(八31~34)
31. 这里的十二日应当与七章9节的「初一日」相连续,以斯拉在这一天「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事实上,八章15~23节的事件,是以相当快的速度在往前推进。
埋伏这个字是单数,是一个集体的行动。而且整句话最好译成:「祂并救我们脱离敌人的攻击,以及半路上的突袭」(NEB)。这样可能是暗示:这些事情并未发生,而非已发生只是被我们逃脱了。
32. 整个将近一千哩的旅程退出时,竟然只留下这麽简短的一句结论。这表示,目的地与任务终于达到了。
33、34. 整个交接的过程象是在做生意,意思是:尽管旅途中所携带的宝物数量庞大,风险极高,但是毫无漏洞发生。这就说明了「我们神的手保佑我们」(31节)。
这里有些人的名字还会在尼希米记中出现,也就是米利末(尼三4、21)、约撒拔(尼十一16)以及宾内(尼三24)。
尚待完成的一些责任(八35、36)
这两节(用第三人称)又加上了一些细节去补充以斯拉本人写的记录,这些会一直持续到第九章。
35. 燔祭的主要意义在于向神表达尊敬与奉献之意,而赎罪祭的重点则在强调为罪奉献。数字十二以及它的倍数九十六都是代表以色列全体。至于奉献七十七只绵羊的原因则不甚清楚,而无论是哪种推测,只要是与完整的数目有关都有可能。据以斯拉续篇上卷八66记载,是献上「七十二」只,这也很有可能是对的,因为它亦是十二的倍数。
36. 在对神尽上责任以后,接下来还有对人的责任。王的谕旨内容可能包括:授权以斯拉在全省不同地区,代表政府当局在犹太同胞中运行犹太的律法。这个相当宽广的管理范围,不限于耶路撒冷的周边地区,还扩及到七章25节以下所说的地区。
最后这一句话可能可以更正我们对以斯拉已有的刻板印象,以为他的任务是只管纪律。其实他的目标是很有建设性的,到了下一章,我们还会进一步看到,在实际的处境里,他还需要采取一些痛苦的行动,这些大出他所料。
88这至少可让我们深思教会的策略:我们通常会把这个顺序颠倒过来,因我们多先关心儿童,家族中的边缘地带,以致忽略一些领袖人物。
89RSV 的旁注认为,5节的 Zattu(合和本未译出)与10节的 Bani 都未见于希伯来经文中,却见于以斯拉续篇上卷八32、36相对应的清单当中。从邻近的这几节经文型态也可以确定以斯拉续篇上卷有可能更正确地保留着这些名字,而非外加的。
90也许第13节应该如 Brockington 所建议的,译做(家族中)最后的(the last of the family)。但是,「那些后来才到的」(见 RSV 等等)似乎更有可能。
91「在流入亚哈瓦的河边」一词显示这是一条运河,应是以河的终点命名(参31节,「亚哈瓦运河」?)。在巴比伦一带有许多运河,但亚哈瓦的位置则不详。
92之所以会选择「往迦西斐雅地方去见……首领易多」(此地位置仍不详),则表示在那里有一个圣所。还可以从「地方」(the place)一词的重复出现(17节)得知,这个字有时也是一块圣地的同义词(参:申十二2、3、5)。我们知道,在同时期,尼罗河附近的埃勒芬亭有一犹太人的会堂。
93第24节读起来好像说示利比和他的同伴都是祭司。但18节以下及尼十二24以下显示他们只是利未人。也许 NEB 的看法比较正确,因它跟随以斯拉续篇上卷八54的读法,在示利比的名字前面加上了「和」这个字。就如30节的看法,司库的工作系交给祭司和利未人,也就是「祭司长十二人同示利比」等等(24节,N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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