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廿四章   廿四 1 ~ 17.  下一首诗又回到一个熟悉的主题上:约伯自己经历到被撇在黑暗中(廿三 17 ),与不能把他的案件带到神面前以求辩正(廿三 3 ~ 9 ),只不过是许多例子当中的一个;朋友们的宣称──神在世界上一丝不苟地厉行公平──得不着事实的支持。根据修订标准本,约伯问神为什么没有草拟好的法院开庭日程表,以致那些 认识衪的人 可以去找祂。言下之意是应该要有这样的安排,而约伯是在挑剔神的治理,因为它没有这个日程表 343 ,原来的经文非常不清楚,所以做出这么轻率的结论是很不智的。 

  尽管有着我们所说过的这些不一致,第 2 ~ 16 节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罪恶清单,这样,第 17 节可以与第 1 节连起来做为安置这幅图画的框架。就像在第廿一章中一样,约伯对于恶人不受限制的繁茂提出他的见解,答覆他朋友们相当对立的宣称;他在这里照样回答以利法在第廿二章论及不敬虔之人的话,这样,其要点就是神显然不作任何事,以拦阻每天发生的恶事。使这份清单令人不安的是:大部分的恶事,就如挪移地界( 2 节),是耶和华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中再三禁止的事;所以问题是:祂为什么不厉行律法? 

  4.  我们不清楚“ 推着穷人离开大路 ”(吕译)为什么那么严重,以至于必须提起它;这里需要有比“推挤”( NEB )更该受谴责的原因,它或许是比喻拒绝了公民权。 

  5 ~ 7.  约伯描写社会上无助之人可怜的光景,遭受无情的牺牲,任何亲切的人都会因这类的伤害而感到愤慨,而约伯自己的同情心也表现在他自己的抗议中。 

  8 ~ 11.  在某个点上,整个的叙述是从被抢夺之人的光景,转变到劳力过度之工人的悲惨:受低工资的剥削、衣衫褴褛、为着营养充足的主人收割庄稼却忍着饥饿、踹葡萄却忍受干渴。(不需要把第 6 节往前挪到第 2 节,使田间接近地界石,也不需要把第 9 节挪到第 3 节与第 4 节之间,以一起处理贫穷问题。令人惊讶的是:批评者认为这首诗是杂乱无章的,因为它不是以仓管人员写货单的方式写成的。这可不是开列整齐清单的时候。) 

  12.  这里以垂死的呻吟到达悲伤感的高峰。但希伯来文读作人(和合本同;参 NIV 边注),新英语圣经把暗示转成明喻。提及 受伤的人 可能是预示第 14 节。 

  第 12c 节是单行诗的杰出例子,完成重要的结构意图。它是第 2 ~ 12 节之罪恶清单与第 13 ~ 17 节之罪犯清册之间的铰链。神对这一切(或似乎是)漠不关心。马所拉经文读作 tip{la{h ( 愚妄 ),像在一 22 一样;因为 s*m (“放”)是 ntn (“给”)的同义词,这些陈述基本上是一样的,神不把任何不适合的事归咎于这样的举动。然而,和合本、修订标准本把 ya{s*i^m 看作是常见片语“留意”的简写(参一 8 ),读作 t#p{illa{h (“ 祷告 ”,吕译;参思高、现中),有小部分的抄本的支持。 

  神既不矫正第 2 ~ 12 节中所描写被践踏之人的受虐,也不抑止第 13 ~ 17 节描写的罪恶;很容易就可以猜想,并且说:前者一定是罪人,正接受他们应得的报应(照着琐法的说法,他们所得的还比应得的少,十一 6 ),后者稍后也会得着他们该得的;既然神是无限圣洁的,最轻微的罪都是无限的冒犯,没有一个刑罚是太严厉的。约伯──将自己认同于第 2 ~ 12 节的不幸──不能接受这样一种冰冷无情的神学,神不行动并不足以证明祂的疏远。 

  13 ~ 17.  约伯挑选了谋杀人的、奸夫与盗贼,因为他们所犯的罪是在黑暗掩护之下进行的,结果,他们就喜爱黑暗、恨恶光明,这点在这首诗中出现数次,就像以赛亚书五 20 的恶人一样,他们的价值观是倒反了的,黑暗的来临是他们的 早晨 ( 17a 节),必须起床工作;那令别人 惊骇 的乃是他们的同党( 17b 节);最糟的是:他们认为那使人无法察觉他们的黑暗,也把他们隐藏起来,使神看不见他们,他们就像以利法(廿二 17 )所描写之不敬虔的人一样,认为“ 必无眼能见我 ”( 15 节),包括神在内。事实看似如此。这与以利法的信念相反,他认为显露他们的恶行会在公众面前带给义人满足(廿二 19 )。 

  18 ~ 25.  依附着这一小段的问题,已经在导论:“Ⅶ 约伯记的编成”中第六阶段及本部分第三段中提过了。我们不应该太匆促把这些话从约伯口中挪走,只是因着它们听起来不大像是我们认为他应该说的话。这可以三种方式来处理:把它们整个拿走,看作是一个虔诚的注解,使约伯听起来比他实际的更正统;把它们移交给朋友们之一,或是比勒达( NAB ),或是琐法(现中、彭马文;思高将之挪到廿七 13 节与 14 节之间,将之与廿七 13 ~廿八 28 一起归于琐法);把它们当作是约伯所引的话,是他朋友们所说的( RSV ,加了“你们说”,并以第 21 ~ 24 节为约伯的答辩,或哥笛斯,他把第 18 ~ 24 节整个看作是引文)。 

  虽然我们承认这些困难由于原文特征的问题而益形复杂,但却不相信约伯不会说出这些话。约伯从没有说过恶人不会来到以利法(五 2 ~ 7 ,十五 17 ~ 35 )、比勒达(八 8 ~ 19 ,十八 5 ~ 21 )、琐法(二十 4 ~ 29 )所描写之不好的结局,当他问:“恶人的灯何尝熄灭?”(廿一 17 ),他所暗示的答案不是“绝不曾”,他的想法更是:神对待好人、坏人是一样的,在亨通的人中有义人,也有恶人;灾祸袭击邪恶的人,但也袭击有德行之人。最后,死亡临到所有人身上(廿一 23 ~ 26 )。换句话说,约伯在对抗朋友们时,并不过度夸大他自己单方面的看法,宣称神敌意正直人,是弯曲之人的共犯。他的立场比较平衡,但也比较挣扎。他只是不能了解神的公平如何在他自己的案件中表现出来,他体会到这案例只是许许多多案例之一而已。所以,他再次夸示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理由的。他把一首关于罪人豁免于神的干预之诗( 13 ~ 17 节),与另一首关于他们的事业被死亡或其他挫败所打败的诗( 18 ~ 24 节)放在一起。这里所表达的一些心境,与约伯已知的观点是兼容并蓄的;这从和合本、修订标准本等欣然让他拥有第 21 ~ 24 节即可看得出来。这一点所含的特质,可以帮助我们松开这首小诗中的几个环结,甚至了解它们如何编织在一起。这么作并不能肯定,因为我们不常清楚,所描写这些举动的执行者究竟是神或是恶人。和合本、吕译、修订标准本等都以这样的自由来处理希伯来经文,所以较不可靠;钦订本虽然不是没有它的缺点,但我们认为它好得多了,虽然它的忠于原文也复制了原文的隐晦不明。希伯来经文藉着它的字汇提供了几条线索,可以与早先的讲论连接起来;所以,第 18 节的葡萄园景象可以回溯到第 11 节; 雪水 与断裂的 树 之比喻前面也有用过;第 20 节提及之 胎 与 虫子 (遗憾的是,吕译 RSV 把它们修改了,或漏掉了;幸好 NEB 又恢复了)与第 21 节连起来,并且为这类风格提供了一线微光;一旦麻烦的“供给”( 21 节, RSV ;和合本: 恶待 或 吞灭 )被辨认为“女伴”(参诗四十五 14 ),我们就可以假设这整段是一连串的咒诅,以第 18 节开始,那节是个祈求,而不是一个陈述,就像文法所显出的一样;所以这是一幅富于变化的图画。即使我们承认约伯在此是希望恶人在暂时的胜利之后,最后有可能被蹂躏;但这并不代表着向朋友们的信念投降,这只是他所呈现之复杂图画的一小部分,绝不是他对这题目所作的结论。 

  337 SBT 2 , XI, 1968, p.62 。 

  338 这正是他在第廿九至卅一章所作的。 

  339 或许是指罗盘的标示。 

  340 嘴唇 与 口 这两个词带出了这重要的事实:约伯的义不是在伦理上顺服道德规律,而是个人忠心于一位永活的耶和华。 

  341 译注:这是希伯来文法术语,此时介系词 beth 等于希腊文的 en ,英文的 in ,中文可作“在……里面”,参吕译注:“在于一”;见 Gesenius' Hebrew Grammar , by E. Kantzsch

  & A. E. Cowle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 1910, § 119i 。 

  342 “主教的死,使裂缝成为桥梁, 

  通往那不合道理而三裂的神;一个必朽的出生, 

  其经纪人却是属于不朽的。” 

  Francis Thompson, An Anthem of Earth. 

  343 NEB 洒脱地把第一个字 为何 ?给除掉,形成的结果与第廿三章较为调和,留给人的印象是:神适当地组织了每一件事,虽然人“不明白它的日期”;但很值得怀疑的是:约伯记中是否含有最后“算帐的日子”的观念。解决的方法毋宁是保留 MT 现存的形式,但还找不到一个是这么作的, AV, RV, RSV 等全都采自由译法。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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