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以赛亚书第五十章

  救赎的应许(五十13

  1. 以赛亚继续追究四十九24~25所提合法性的问题。他提出两幅图画:离婚与奴隶制。根据申命记二十四1~4,离婚包含了一系列事件,使恢撤消来的婚姻成为不可能的事。这里缺少休书,显示整个过程根本还没有开始。至于奴隶,在付不出欠款时,债主便可以将负债者的儿女当作自己的奴隶,这是合法的(出二十一7;王下四1以下;尼五1~5),在这种情况下,债主拥有一切权利,负债者毫无权利。这两个例子都牵涉到法律问题。但是,这些情况是否适用?离婚是指控失败的一方爱情不专;奴隶制是指控该有主权之人软弱无能,该有资源之处缺乏供应。然而,眼前的真相却截然不同,因为这一切乃是罪孽ʿawōn1f节)、内心的忤逆(六7),和过犯pešaʿ1g节,即「刻意背叛」)的当得报应。,参:士师记二14,三8,四2,十7。

  23. 为何无人……既然锡安的废弃不能用离婚或奴隶制来解释,就不能视之为不可逆转的决裂,或合法的拦阻;因此没有理由可以自怜绝望。如果神定意要呼召他们归回自己,祂可以这样作;祂是被得罪的对象,不是他们!既然如此,为什么没有回应?这里的字口气非常强──「连一个人都没有……完全没有一人」──与仆人单独回应的声音(4节)成了生动的对比。膀臂……缩短乃是「手……短」(直译)。五十九1出现「短手」的概念(见:民十一23),因为「手」是用来指(经济)资源(利五7,力量不够=「手不能构到」;十二8,十四21)。动词救赎包括「付出代价」(一27,三十五10)以获自由。所以,这里是愤愤不平地在问,难道神的现款不足,不能买回祂的妻子(何三2)、赎回祂的奴隶,或为他们的罪孽付出当付的代价──简言之:难道神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吗?第二个问题为,祂是否有能力来拯救(直译:救出;即,从掳人者的手下救出),对这个问题的答复,则是指向创造的证据(2e~3节;参:摩四13,五8~9,九5~6)。神的能力超过受造万物,显示祂想作什么、祂应许了什么、祂提出什么威胁,无一不可办到。祂尤其能施行戏剧化的改变,无论在地上(2ef节;诗一○六9)、在动物界中(2gh节;出七17~18),或在空中(3节;出十21~23)。以赛亚所用来展示神能力的例子,也可显示神拯救的干预作为,祂会为自己的百姓在仇敌身上显出能力来。而不向这样一位神作出反应,实在毫无借口。

  顺服的以色列:回应的仆人(五十49 (这一段的说明,可进一步参五十三7~9的注释)。神愤慨的抗议(2~3节),被一个新的声音打断。这里有一位与第2节「完全没有一人」反向,他实实在在听见了,而且作出了回应(5节)。发言者是用第一人称,但是并没有说明自己是谁,直到「尾声」(10~11节)我们才知道,前面所听见的声音是仆人在说话。四十九7的提示常不为人注意,其实由此可以看出,仆人是位受苦之人(「被藐视、被厌弃」),而且这里描述了他被压制、极痛苦的感受,又追溯这事的原因──因他定意顺服神。此处四次提及全权上主(雅巍,那位拥有绝对能力的拯救之神),都是强调语法(4、5、7、9节),并将整个见证分为几部分。

  4. 由于全权上主的赐予,他得到受教者的舌头,(直译)「曾经/现在正在受教者的舌头」:简言之,即「门徒的舌」。同一个字(limmûdîm)在八16译为「门徒」。由于他受到神的教诲,要如何说、说什么,因此他的言语事奉便十分有功效: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译为扶助(√ʿûṯ)的动词,别处都未出现过。对它含义的建议,包括「倾向于=安慰」、「回应(需要)」;修改的建议,包括「牧养」和「照顾」,但最早的建议仍有可能,即将此动词与名词 ʿēṯ(「合宜的时刻、时节」)相关,因此意为「恰恰合宜」、「话说得合宜」。121这就强调出仆人「先知」的角色,而这亦是整个段落的主要特色(四十二2,四十九2,五十三9)。疲乏:在生活的要求之下「昏倒」。在4cd节,话语从所说的转到所听的。其中的转接没有说明,但却显而易见:惟有听见话语的人,才能与人分享。他的见证包括:经验(祂提醒)、时间(早晨)、定期(每早晨)、目标(我的耳朵去听,直译「听见」),和性情(像一个,直译「那些」,就是受教者,或「像门徒」)。是神采取主动,叫醒祂的仆人,每早晨与祂相交;神的话是中心;目标是将真理通过耳朵传到心里──这正是作门徒的基本要义:「晨更」并不是为那独特的神仆特别预备的,而是所有门徒的标准课程。

  56. 在每早晨的门徒训练中,仆人学到神的旨意。在这样的一次课程中,神开通我的耳朵(直译为单数)。下面的没有违背暗示这是有关顺服的事,他在这事上没有违背退后:直译「向后溜走」,回避的动作。换言之,他领受到的启示对他有所要求,而人的自然倾向是「退缩」。所以,他已经展现出自己的决心,第7节这点又重复出现,因此我们可以将下一个动词译为「决定性的完成式」:当神的旨意启示出来,「我定意要给出我的背……不藏起来……」。此处警告,未来必有艰难,而他勇敢面对,定意接受,坚心熬过:鞭打()、凌虐(腮颊)、无耻的羞辱(辱我吐我;见:太二十七26~30;可十五15~20;约十九1~3)。

  78. 全权上主曾装备、教导(4节),并呼召仆人因顺服而忍受苦难(5~6节),如今同一位神要陪伴他、帮助他。仆人对神帮助的体认(7a节)刚强了他,使他相信自己能作到(7b节),因此他决心进行这项任务(7c节),并充满信心(7d节):义乃在他这一方,神必会为他辩护(8节)。抱愧……蒙羞(7节):这两个动词是同义字,意思为,既已将手放在这一个犁上,就决不会出现委身不实的情形。硬着脸面:参,路加福音九51,「定意」(直译:脸定了方向);九53,「面向」(直译:祂的脸向)。称我为义的:在四十五21和四十九24~25,这个字强调律法的约束力必须持守。因此,这里仆人与逼迫者之间的冲突,是用法庭景象来描述。无论神呼召他要去作的事是什么(5节)、无论那必须经历如此的痛苦(6节)、需要如此重大决心(7节)的事是什么,它必须满足所有律法的要求。相近(8节)在用法上与 gōʾēl(救赎者,至近的亲属)平行(利二十一2~3,二十五25;民二十七11;得二20,三12)。控告我(和合:与我争论):仆人在被告席上,但是他相信,无论什么控告(8b节)、无论是谁提出(8d节),都不会成立(太二十七3~4、19、24;可十五3;路二十三4、10、14~15、41;约八46,十九6)。

  9. 法庭的景象持续,但是重点改变了:仆人不但对判决很有把握(8节),也对敌人的败亡满有把握(9节)。既然神在他这一边,谁能敌挡他呢?──这不是基于宠幸,也不是基于能力的超越,而是因为所要加给他的罪名一项也不成立。定罪的意思是「证明我有罪」。内在(渐渐旧了)和外在(蛀虫所咬)的因素会让指控他的人转瞬消亡。

  仆人的榜样与决定(五十1011 前两首仆人之歌(四十二5~9,四十九7~13)的「尾声」肯定了仆人的任务;这一首及最后一首(五十四1~五十五13)的「尾声」,是呼召人要对仆人作出回应。这几节共同的概念为(10d、11c节)。其中有两种人:一种(10节)没有亮光,但听从神仆人之,以倚靠和信赖来面对黑暗。还有一些人(11节)则试图用他们自己作的火来征服黑暗。第一群人的遭遇没有说明;第二群人则遭到神敌对的反应(11e节),而躺在悲惨之中11f节)。那位完美无瑕、所有指控皆无法成立的仆人(8节),以自己作为我们的榜样(10节);那些拒绝他道路(11节)之人,和指控他之人(9节)的命运相同。他既然顺服(5节)、信靠并倚赖(7、9节),凡是以他为榜样的人,都当照着去行。

  1011. 敬畏上主听从祂仆人是平行语。敬畏神之道,便是顺服仆人。黑暗……没有亮光:对他而言,顺服之路(5~6节)带来了黑暗之路。他既是榜样,他的经验也成了标准。倚靠:「靠着」。凡是选择在面对人生黑暗时,倚靠自己办法的人(11节),不单没有其它资源可用(行在自己的火焰里),而且,他们既拒绝了那可信可赖之路,就会招来神的反对。神的与他们作对。悲惨maʿaṣēḇâ)只出现在这里,但是它的动词√ʿāṣēḇ(如六十三10)保证其含义为忧伤、痛苦和不快──甚至指「痛苦之地」,尤其指受神咒诅的罪之痛苦(创三13~14,五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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