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耶利米书第十一章
十一 1 ~十二 17. 先知和西乃之约
这是耶利米书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包含了耶利米第四个信息以及一段附录(十二 7 ~ 17 )。中心思想是警告犹大必须信守西乃之约,否则神所说的灾祸必然降临。有关这段经文写作的日期,有两种说法。一是约雅敬的年代,大概比尼布甲尼撒于公元前六○五年,在迦基米施打败埃及略早一些。第二种说法则指向约西亚在位时,希勒家发现律法书之后,也就是公元前六二一年左右,故而这段经文亦和接踵而至的宗教改革有关(参:王下二十二~二十三)。后一说目前普遍为学者所接受。 51 当时的宗教革新,不仅恢复摩西时代的宗教传统,而且还坚决地离弃各种异教的习俗。根据历代志下三十四章,集中在耶路撒冷的敬拜,早在发现律法书之前即已开始。结果迦南异教的下流仪节,便不复见于各地的邱坛。耶利米可能是乘此公开宣读律法书的良机,提醒犹大国人追忆西乃之约。然而,律法书的确切内容和性质却不得而知。
十一 2 ~ 5. 这 约 是几个世纪之前,在西乃所立下的历史协定。神在约中应许,供应以色列这个新兴之国一切物质和属灵的需要,而以色列则需专心一意地敬拜和顺服神。以色列之所以能拥有应许之地,完全是基于立约双方对这些条件的提出、接受和确认(参:申二十九 1 ,亦即马索拉经文二十八 69 )。咒诅( 3 节)已降临背约之人的身上。古时近东的国际条约,通常有一部分是关于遵行该约的祝福或背约时将遭到的咒诅。异教的神只经常会被列作这种条款的见证人,也因而被视为条款的执行者。耶利米既十分赞许约西亚的革新,便自然对举国上下未能履行西乃之约的义务,深有所感。以色列人脱离了足以融化铁的 火炉 ,也就是脱离了被捆绑的极大苦难(参:申四 20 ;赛四十八 10 ),便更应小心避免再被奴役。耶利米强调,顺服是维持西乃之约关系的中心。先知并在此重述约的精髓,还以耳熟能详的话语 阿们 ,来表达自己的赞同。当然,这声“阿们”同样指着 3 节的咒诅而言,亦即申命记二十七 15 ~ 26 的内容。神一直信守祂的约定(申六 3 ,十一 9 ,二十六 9 ),祂的子民却轻忽了自己的承诺。基督既对父神的旨意绝对顺服(腓二 8 ),我们若要在基督里成长,必要同样地顺从神(参:罗六 13 )。
6 ~ 8. 若想扭转被掳的可怕命运,就必须广为宣告西乃之约的责任。 7 和 8 节在七十士译本中完全被删除,只留下一句 他们却不听从 。 话 指的是约的 条件 ( NEB ),其中载明了背约的处罚为何。对耶利米而言,加诸一个外在的约实在毫无意义,除非参与者诚心同意遵行。西乃之约之所以无法维系,乃因以色列人背弃了他们的信仰。惟有真正灵里的更新变化,才能为垂死的契约注入新生命,但既然以色列人显然并未有属灵方面的改变,先知也只得宣告大难即将临头。
9 ~ 13. 虽然举国上下都违逆神的律法,但是他们并未真正的同谋悖逆。迦南败坏荒淫的敬拜仪式相当吸引以色列民,因此导致拜偶像之风十分普及,仿佛以色列人图谋背弃他们约的责任,存心背道。 10 节显示,约西亚的弃绝偶像为时甚短;而 13 节则指出异教诸神的数目及其祭坛之多(参二 28 )。有关 可耻的 ( AV : 可耻之物 )之意义,见三 24 注释 。
14 ~ 17. 耶利米被禁止再为这一心拜偶像、尊奉巴力的国家代求。 15 节无法译成容易理解的文字。或许可译为: 我所亲爱的既行了卑鄙的计谋,还有什么资格留在我的殿中呢?难道起誓和献圣肉为祭,就能除去你的恶吗?当灾祸降临时,你还会如此欢乐吗? 献祭的仪式显然无法使人免于灾祸。以色列道德的败坏已至骇人听闻的地步,惟独惩罚才能予以纠正。藉七十士译本之助, 16 节同样需要重整。此处所提的“着火的树”,乃在暗喻被闪电所损害的树。
18 ~ 23. 这些经文描述耶利米的同乡对他的敌意。亚拿突的祭司们自所罗门时代即已居住在该地(王上二 26 、 27 节),但因情况使然,他们不得参与耶路撒冷的祭司职务。也许他们嫉妒耶利米对约西亚改革的支持,故而与耶利米对立。虽然神曾警告过耶利米,但他和亚拿突同乡的关系,就好像一只动物即将被主人宰杀,自己却浑然不觉一样。当耶利米这位祭司之子,主动支持约西亚立法废掉各地的邱坛时,显然更挑起同乡对他的憎恨。因此,当地人想要把先知的树 连果子 都灭了。大多数的英译本都作上译,但另有一译法作灭了那 流浆汁 的树,即将 b#lah]mo^ (连它的食物)读作 b#le{h]o^ (流它的汁)。正如另一位神的羊羔所说的,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太十 36 )。耶利米并不因此就被吓阻,反而从神得到确据,知道图谋害他的人均不会存活。根据以斯拉记二 23 ,一百二十八名亚拿突人在被掳之后归回到犹太地。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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