Ⅵ 关乎耶路撒冷陷落的神谕(三十三1~三十七28)
A 重申守望者的责任(三十三1~20)
紧接着以西结妻子的死亡,以及这件事所象征的耶路撒冷陷落的悲剧,展开了二十五至三十二章漫长的间隔。在这新的一段开始,我们以为会从三十三章21、22节的插曲开始。然而,为了某些原因,以西结让我们再引颈期待一会儿,重申了两项人类的责任,先前都以稍微不同的形式出现。第一项记于三十三章1~9节,论到先知有责任为将要来临的危险预先警告他的百姓,并且可与三章16~21节相比。第二项讲到听者有责任作出个人的悔改,使他们可以活着,不致灭亡,这与十八章21~29节很相似。本章以这两个主题作开始,表明以西结的事工进入了新的一页,而与先前事工的连系代表了他再一次受差遣。前面二十四章涵盖的时期中,以西结的关怀重心是耶路撒冷的过去和现在。从三十三章以后,他的兴趣主要是耶路撒冷的将来。当他为投身的工作准备自己,神再一次提醒他,身为守望者责任重大,孤寂地奋斗,不与百姓同流合污,却儆醒不断,警告百姓将会面临的危险。同时,守望者的听众也要对他的警言作出回应。他们既不可以信靠自己的义,也不能绝望、认命地耸耸肩,向不愉快的处境屈服。他们也不能轻易将一切的不幸怪罪于神不公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机会,每个人都必须照着神给他的话去作。这些就是以西结的参照原则;只有当这些原则清楚地宣告出来,才可以将耶路撒冷陷落的消息告诉那些正在等候的被掳者,以西结的话也因而证明是真的了。
2~6. 守望者的责任。这里的比方取自战争时期的普遍作法。一个被城市委任为守望者的人,要在敌军临近的时候发出警告,责任非常重大。他需要发出警报,让那些居住在城中,但在城外耕作的人及时退回城内,准备作战。如果任何人不理会警报,无异于签了自己的追杀令,不得埋怨守望者。然而,如果守望者疏于职守,没有发出警告;若有人没有防备而丧生,他就有罪了。号角(希伯来文:šôp̄ār;3b节)是枝长角,末了的部分弯向上,在古以色列的宗教、军事场合中常常使用(参:书六4;撒下二28;诗八十一3;珥二15;摩三6)。现在仍然用于犹太会堂中,特别是新年的时候。追讨他的血(6节,参和合小字)一句反映了血债的观念,这在旧约是很普遍的。若有人故意、无心,或因为失职而流了另一人的血,都犯了流血的罪,而死者的亲属有义务替他报仇。
7~9. 先知的责任。先知要警告百姓的危险是,耶和华的话语带给他们的审判威胁(7节)。当神的话语宣告了恶人的罪以后,先知必须传递这信息,否则就要为后果负责。比起三章16~21节,此处论及的先知职责比较简略。后者特别同时向义人与恶人发出警告,但是两处经文的原则是一致的。
10~16. 悔改的呼吁。从本书开始以来,我们第一次看见,被掳的人意识到自己的罪(10节)。这在 AV 看不出来(如果我们的过犯罪恶在我们身上……怎能存活呢?);更好的翻译是,我们的过犯罪恶果真在我们身上(RV 旁注),显示了深觉自身有罪,并且彻底感到绝望。他们先前把罪咎怪到别人身上(参十八2),但如今以西结坚忍的教导终于有了果效。先知的即时反应不是一味指责他们的不是,而是向愿意悔改的人宣告神的赦免。神不愿意判罪,而希望人人悔改(11节;参:彼后三9)。这是以西结神学的基本特色,应该写在他书中记载的每一个审判神谕之下。先知宣告审判的最终目的是悔改与救恩(参十八21,三十三5b,耶一10),但是从约拿的自我挣扎来看,这往往不是人的初衷(拿四1及下)。基于人有悔改的自由,我们亦可推论:义人陷入罪的时候也需要悔改;他不能倚靠自己以往的义行得救(12、13节)。第13节并不是说,敬虔的人会因犯罪而失去自己的救恩;完全不牵涉到早期教会对洗礼后犯罪的恐惧,或后期「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讨论;只不过是以倒转的方式陈述个人责任这项原则。悔改乃是每个人的义务;不愿意悔改等于对神的怜悯没有真正的信心。福音派关于保证的教义,应该经常有告诫的话语来平衡,「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2)。生命的律例(15节)一词,可参考二十章11、13节(参:利十八5)。真正的悔改必须藉着顺服神的律法这种生命质素表现出来。
17~20. 百姓埋怨主的道不公平(和合、AV、RV)或不公正(新译、RSV),一如十八章25~30节的词语,是取自以天平秤重的不寻常比喻。该动词的表面意思为「不照着正确的标准」,那是一个奸商的作为。不过现在的情况正好反向;是百姓自己不诚实,因此神要一个一个审判,显出他们的亏欠(20节)。他们的罪是个别、个人的,也是全国、整体的。
B 城倒下了,百姓仍不悔改(三十三21~33)
震惊的消息终于传到被掳者:耶路撒冷陷落了。虽然对于被掳的人来说,这消息的打击很大,以西结却有充分的准备接受。他对该事件有先知的预知(参二十四2),但前一晚上,他处在高亢恍惚的状态,他的礼仪象征性的口哑也解除了。根据二十四章27节,他从神所加给他的缄默中得着释放,以此表明悲剧消息的日子将会来临,同时意味着他可以公开自由地宣讲心中蕴酿已久的一切话。当他开了口,他首先记念那些留在犹大地的百姓(23~29节)和与他一同被掳的同伴(30~33节)。
21. 这里的日期看来是城陷以后的足足十八个月,大多数解经家都认为这时期太长,耽延这么久不大可能。有些古抄本或叙利亚抄本将马索拉的第十二年(参:和合)读作「十一年」,更有道理,特别是这两个字在书写希伯来文只相差一个子音,在谈话上就很难分辨了。一百年后,以斯拉与他的同伴用了四个月时间走同样的旅程(拉七9),因此一个筋疲力竭的逃难者,在本章的情况用了六个月时间在旅途上并非不合理。梅依保持了马索拉经文的读法,认为这里的问题是混乱了春天和秋天的历法所致。
23~29. 给留在犹大之人的神谕。那些经过巴比伦的劫难仍然存留的人,就是杰里迈亚形容为「民中最穷的,使他们修理葡萄园、耕种田地」(耶五十二16)。他们暗中占据了那些所有权不明的物业,认为自己就是列祖所得应许的继承者。这种作法并不新奇,因为那些在公元前五九七年掳掠之后留下的人,也作出同样的事(参十一15)。那时,他们宣称,被掳的人离开主耶和华甚远,再也没有权利在犹大拥有土地了;现在,他们的声言更是轻率得难以置信:如果亚伯拉罕一个人可以承受迦南地,他们的人数不下数千,岂不有更大的继承权吗?本段经文一针见血地道出那些原先居弱势的人,一夜之间成为强势的一群,是如何的狂妄自大。而且,他们和许多弱势群体一样,活在过去,援用久远的先例,支持目前的牵强声言。我们的主也曾回应同时代的犹太人所作的类似宣称(约八33~40);施洗约翰也回应过类似的问题(路三8)。以西结的回应是严厉指责,认为他们无论在道德上或宗教上,都站不住脚(25、26节)。他们的罪与那些使毁灭临到耶路撒冷居民的罪一样(二十二6~12;参十八10~13),因此他们无从逃过神的惩罚。「亚伯拉罕可以拥有土地是因为他的义」(Stalker)。你们倚赖自己的刀剑(26节),AV 与 RV 译作你们站在自己的刀剑上,但是 RSV 的译文更好:你们诉诸武力(Ellison,「你们靠暴力生存」)。这项指控由以实玛利的行为证明了。他与他的党羽在米斯巴暗杀了省长基大利(王下二十五25;耶四十一1~3)。以西结质问,犯了如此罪恶的人,还有什么权利得这地为业呢(26节)?代之而起的是刀剑、野兽,和瘟疫这些传统的审判手法(27节),而土地将会完全荒凉。
30~33. 百姓与先知。前一段经文(23~29节)所讨论的是,被掳在外的国家精英和留在犹大的百姓,究竟谁是真以色列。杰里迈亚在他的两篮无花果异象中,也处理过同样的矛盾;神向先知显明,祂喜爱的是在被掳的人中,而不在西底家和那些留在犹大的余民中(耶二十四)。以西结的立场显然与杰里迈亚一致,但是对被掳之人有多少悔改的诚意,他却有疑问,特别是现在先知的话已应验成真,大家争相逢迎他,要听他讲话。大家都在谈论他(30节;而非如 AV 或名译,攻讦你),并且彼此鼓动去听他讲些什么。宗教性的聚会从来没有这么多人赴会。但信息是否深入人心呢?以西结的结论是没有:百姓听的很好;他们也用口表示爱慕(31节,新译),然而他们的行为却与此相忤,显露出他们的真面目:心却追随财利。好像西门一样(徒八18),因为内心的态度是「我可以从中得什么好处?」,对神话语的领受也受到扭曲。先知虽然向他们宣告将来蒙福和复兴的景象,他们的态度仍然是寻找一己之利。他们聆听以西结,就好像聆听一首雅歌(字面意思:「情歌」,特别是极具挑逗的情歌),或是听美丽声音(吕译),或是听善于奏乐的。这些词句之间的文法关系并不清楚,而各翻译也稍有不同,但意思是清楚的。每一时代的流行音乐有一人人皆知的特色,就是能够打动人心,却不够深入,很快就消逝了。梅依猜想以西结是否以音乐伴奏,吟诵他的神谕(参:撒上十5;王下三15),但是我们在这方面找不到其它证据。
33. 到那时候(新译)。这是典型的陈述危机的措词,不过在该节却肯定是指复兴的时机,也就是以西结书往后的主题。这些话虽然动听,但是与审判的预言一样,并没有受人注意。然而这些话必定会应验,而应验的时候,以西结的先知地位就会被证明。我们的时代不是惟一把神的代言人当作大众娱乐人物看待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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