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拿书第三章   Ⅱ 约拿在尼尼微(三 1 ~四 11 ) 

  A 约拿二度蒙召(三 1 ~ 3 ) 

  约拿在奇妙地获救并返回陆地后,被神再度指示前往尼尼微。这一次他不再试图躲避耶和华的面,而是甘心地顺服。作者在此的用字遣词,几乎是逐字地和第一章的开始相对照,很技巧地让读者得知,约拿已有了新的开始。虽然约拿早先曾拒绝神交托的使命,但现在他有了崭新的机会去完成它。 

  1 ~ 2.  除了“亚米太的儿子”(一 1 )被希伯来文 s%e{ni^t[ “二次”(三 1 )取代之外,第一和第三章的起首文字完全雷同,一直到动词 宣告 之后,两者之间才有显着的差异。约拿在第一章 2 节被要求向尼尼微呼喊,原文的介系词 `al “向”,有反对之意;在第三章 2 节,他被指示向该城宣告,原文的介系词是 ~el “向”(参 RSV 、 NIV )。针对这一字之差的重要性,学者们的意见分歧。许多人认为,加在动词 qa{ra{~ 之后时,用介系词 `al 或是 ~el 并无太大区别 180 。但是,沙森( J. M. Sasson )则大力主张, qa{ra{~

  `al (参一 2 )可能带有“谴责”的弦外之音(参 NEB ),而 \cs16 qa{ra{~ ~el 则仅是“向……宣告” 181 。这用字的微妙转变,可能是作者为约拿此行出人意表的结果,替读者预作准备。 

  我所吩咐你的话 。此句强调约拿所宣告的,是出于神而非出于他自己 182 。 JB 和 GNB 依照七十士译本,均用了过去式∶“我以前吩咐你的”和“我曾给你的信息”。但是,希伯来原文还可解为目前,“我现在给你的信息”(参 Vulg. ),或是指将来,“我将给你的信息”(参 Syr. )。三者中以前者最不可能,因为作者若想用过去式,那么以动词“吩咐”的另一种形式来表达,当更为清楚 183 。 

  3.  约拿的顺服在此被反覆强调。作者不仅重复约拿首次蒙召时(一 2 ;见一 2 ~ 3 的注释 )的动词“起来”和“去”(见 RSV 、 AV ),而且还用了“照耶和华的话”一词( RSV 、 AV )。 

  尼尼微是极大的城 一词,不应被视为表示约拿书的着书日期,在该城于公元前六一二年倾覆之后。作者仅仅表明在约拿往该地之时,该地为一大城(见导论 , 59 ~ 62 页)。 极大的城 其实原文就是“神看为大城”。许多学者认为 ~#lo{hi^m “神”在此意味着夸张的写法(参∶创二十三 6 ,三十 8 ;出九 28 ;撒上十四 15 ;诗三十六 7 ,八十 11 )。但依全书的情节看来,这句话最好解为“神看为重要的城” 184 。“有三日的路程”( AV )是横越该城所需的时间,也是一确切的陈述 185 。 

  这些关于尼尼微的描述,为约拿动身( 3 节)和他到达尼尼微( 4 节)间的故事,提供了适切的间奏。由于尼尼微距以色列约五百哩,或一个月的路程,这段该城的简短叙述,使第 3 、 4 节间有了平顺的转折 186 。它同时也为下一段故事设下场景。 

  180 这主要是因为七十士译本并未区分两者。 

  181 J. M. Sasson, 'On Jonah's Two Missions', Henoch 6 (1984), pp.23 ~ 29 ;参 Keil, p.389. 

  182 旧约先知经常表明他们的信息直接来自神。若想得知先知用以表明上述事实所用之语句,见 E. J. Young, My Servants the Prophets (Eerdmans, 1952), pp.171 ~ 175 ,摘自以赛亚书的用语。其他先知书也可找到类似的用语。 

  183 Price, pp.51 ~ 52. 

  184 D. W. Thomas, 'A Consideration of Some

  Unusual Ways of Expressing the Superlative in Hebrew', VT 3 (1953),

  pp.209 ~ 224 ,以相当的篇幅讨论用神的名字来表达夸张。他的结论是∶“在旧约中,用神的名字单单为了加强形容的效果,我相信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十分难以找到任何明确的例子。”( p.218 )。此外,此表达法在此的确切形式,并未见于旧约他处。在所有 ~#o{hi^m 用于加强效果的例子中,仅在此处有 l# “对,向”这个介系词在其前的。 

  185 有关尼尼微的大小,见导论 , 59 ~ 63 页。 1978 年版 NIV 的翻译是,“花三日才能走遍”,这表示三日是行遍该城大街小巷的时间。但希伯来原文的用字却不支持此一说法。 1984 年版的 NIV 则遵照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38 ,的意见,译为“极大的城──访该城需三日的路程”,亦即到达的一日,访城一日,以及离去的一日。 

  186 并无必要像 NEB 一样,重新安排经文的次序。 

  B 约拿和尼尼微人(三 4 ~ 10 ) 

  作者对约拿赴尼尼微之前的事件着墨甚多,令人惊讶的是,他对约拿在尼尼微的活动,竟然一笔带过( 4 节)。反而是尼尼微人的悔改,和神因此而回心转意( 10 节)占较显着的篇幅,而前者更是这一小段( 5 ~ 9 节)的核心所在。 

  4.  约拿在尼尼微的事工,记载得出奇简洁。 约拿进城走了一日,宣告说…… 有好几种解释。希伯来文的原意是“他开始进城,走了一日的路程并宣告”。大多数的解经家据此认为,约拿在进城一日后才开始宣告神的信息。另有一说是,约拿一进城便已宣告信息,而该城需要三日的路程才能横越( 3 节)。无论经文作何解释,显然约拿并未等到他到达尼尼微都会区的中心时,才宣告信息;在他进入尼尼微范围的第一天,便已告诉居民神要给他们的惩罚。 

  约拿信息的要旨,由一句话概述∶ 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 约拿极有可能向他遇见的人,说得更详尽;但作者淡化了约拿滔滔不绝的能力,而将信息浓缩为希伯来文的五个字。虽然有些学者偏好七十士译本的“三”日而非“四十”日,但前者可能是因抄写者误看至前一节的“三日”所致。“四十”这个数字并非任意而定的,在旧约中它常与具有特殊宗教意义的日子有关 187 。 

  必倾覆 。动词 ha{p{ak[ “倾覆”亦曾用于他处形容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创十九 25 ;哀四 6 ;摩四 11 )。此字的基本意义是“转”,有时也用作“倒置”(王下二十一 13 ,“将盘倒扣”)。此外,它可以解为“转向”、“改变”(王上二十二 34 ,“转过车来”;耶十三 23 ,“改变容貌”,和合本作“改变皮肤”)。由于此字含义广泛,故而在此处出现绝非偶然。虽然尼尼微并未倾覆,但也确曾经历了回转 188 。 

  5.  由于神的审判迫在眉睫,尼尼微人莫不心惊。经文明显指出,在约拿宣告之后立即便有了回应。约拿宣告后作者紧接着描述百姓的反应,在先知的宣告和尼尼微人的悔改之间并未穿插其他事件。此外,经文亦未显示约拿在入城第一日后还继续宣告信息(参 4 节)。 

  尼尼微人信服神 (原作“尼尼微百姓信奉神”)有两种解法∶ (1) 尼尼微人相信神的话语( NEB ;参 AV 、 RSV 、 GNB 、 NIV ); (2) 尼尼微人信奉神( JB )。希伯来文片语 he~#mi^n

  b# “信奉”却不仅是相信某人的话,还表示信靠某人 189 。重要的是,尼尼微人的反应,竟是神希望其子民做到(参∶出十四 31 ;代下二十 20 ),却经常不可得的(参∶民十四 11 ,二十 12 ;申一 32 ;王下十七 14 ;诗七十八 22 )。 

  尼尼微人既信服神,便 宣告禁食,……穿麻衣 。古代常以此表达忧伤、谦卑和悔罪,也就是真正悔改的表征。当先知以利亚斥责了以色列王亚哈后,亚哈也有类似的反应∶“他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卧也穿着麻布,并且缓缓而行。”(王上二十一 27 ;参∶尼九 1 ~ 2 ;赛十五 3 ;但九 3 ~ 4 )。可能和约拿同时代的先知约珥,亦曾要求听见信息的人禁食且披上麻布,以表示悔改(珥一 13 ~ 14 )。所谓的麻布是一种粗糙的厚布,通常以山羊毛制成,穿上麻布即象征拒绝了世俗的安逸与欢娱。尼尼微人的反应是全体一致的∶ 从最大的到至小的 。没有任何的社会阶层认为自己不必在神面前谦卑。 

  6.  作者将焦点转到尼尼微王身上,也为第 5 节的泛泛内容续添细节 190 。作者藉重复某些细节来加强他原先对尼尼微居民的描写──从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真心为罪痛悔。 

  尼尼微王 此一称号,仅见于约拿书。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这表示约拿书写作于距亚述年代久远的波斯时代(约公元前 539 ~ 331 年);通常的称呼是“亚述王”(参∶王下十九 36 )。然而,若约拿赴尼尼微发生于公元前八世纪中叶,亦即亚述国势不振之时,那么“尼尼微王”的称号亦并非不合情理(见导论 , 63 ~ 64 页)。 

  尼尼微王究竟听见什么,希伯来原文记载得含糊不明。 da{b[a{r 一字可以是“话语”、“事件”或“东西”。在此它可能指约拿宣告的确实内容,或是城中百姓的反应。王的行为构成了工整的交错模式∶他起来,脱下,披上,坐下。王从宝座起身,将朝服换为麻布,而后坐在地上的灰中。王以此举,象征他的软弱和不配(参∶伯二 8 、 12 ~ \cs16 13 )。 

  7 ~ 8.   王和大臣 共同 下令 给百姓和牲畜,也被许多学者认为,证明了约拿书的写作年代甚迟。他们基于两点理由指出,这种作法是波斯而非亚述的习俗。 1. 亚述历史并未记载 (a) 王和大臣共同下令,或 (b) 牲畜披上麻布。 2. 这两种习俗均曾见于波斯时代后期。虽然他们立论的基础似乎直指以色列被掳后为着书年代,但语言学的证据已经显示此种可能性并不高。我们只能假设,亚述史籍缺乏这些习俗的记录,乃是一不幸之巧合,或表示了此种习俗之罕见,由此益显尼尼微人反应之不寻常。而王和大臣下令的对象包括牲畜,则强调了下令者的确感到事态严重。此外必须提醒的是,公元前八世纪前半是亚述历史上文献最欠缺的时代之一。(更详尽的讨论,见导论 , 64 ~ 65 页)。 

  王所下禁食的敕令包括两个与吃有关的动词。第一个动词可以适用于人和牲畜,就是 t]a{` am “尝”。另一个则自字根 ra{`a{h 衍生而来,意指“吃草”或“放牧”,此字只适用于牛羊。有趣的是,两个动词都可和这段经文的其他用字连结,再次证明作者乐于文字游戏。动词“尝”和名词 t]a`am “敕令”拥有同根子音。同样,动词“吃草”一字也可以和第 8 、 9 节的形容词 ra{`a{h “恶”连结 191 。 

  王下令要百姓 切切求告神 ,令人回想起先前有关祷告的陈述(一 6 、 14 ,二 2 )。热切的祷告与禁食和披麻同时进行。最后,王要求臣民真诚悔改∶ 各人回头离开所行的恶道,丢弃手中的强暴 。敬虔的外表并不能拯救尼尼微脱离迫近的毁灭;只有心灵和行为彻底的更新变化,或能提供一线生机。即使以色列人在祷告禁食时,神也曾警告他们切勿仅是表面敬虔(如∶赛五十八 3 ~ 9 )。 

  9.  就像信奉异教的船主(一 6 )和其船员(一 14 )一样,王和大臣体认到神有绝对的自由随己意而行。他们十分了解,敬虔的行为和祷告绝不能保证神一定饶恕(参∶珥二 13 ~ 14 );神并无赦罪的义务。然而他们仍抱持一线希望,盼望神以怜悯对待他们,并且不发烈怒。尼尼微人全体彻底悔改( 8 节),很可能便促使神如此行。 我们不至灭亡 回应了早先异教水手的希望(一 6 、 14 )。 

  10.  支配第 9 节的悔改主题,在此藉着重复动词 s^u^b[ “离开恶道”和 nih]am “后悔”而延续 192 。由于尼尼微人真心悔改,神便动了怜悯之心,不把所说的灾降给他们。可惜许多英译本将动词 nih]am 译作“悔改”(参 AV 、 RV 、 RSV ),而这自然让读者难以理解。神可能悔改吗?英文的 repent “悔改”意指将行为由坏改好;希伯来文动词 nih]am 则指决定的改变,而且不一定是由坏变好。英文的动词 relent “后悔”( JB ,参 NIV )较能适切地表达希伯来文原意。此外,耶利米书十八 7 ~ 8 说得很清楚,先知宣告的审判不是绝对的,而是条件性的∶“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拔出、拆毁、毁坏。我所说的那一邦,若是转意离开他们的恶,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与他们。”神在此转变心意并非代表祂的失败,反而显示祂永不改变的特质 193 。 

  对许多学者而言,尼尼微人悔改的迅速、范围和诚心,似乎完全不切实际。尼尼微的所有人口是不是可能对外邦先知的宣告,如此迅速地回应呢?此外,公元前八世纪的亚述编年史亦未记载此等事迹。此等重大史迹,理当会有记载才是。凡此种种,造成他们对故事的真实与否存有疑虑。 

  对这些疑问,可以有如下的解释。第一,我们必须再次强调(见导论 , 84 ~ 85 页),公元前八世纪前半的亚述史籍十分缺少。很不幸我们对此时的亚述所知贫乏。第二,我们毋需将尼尼微人的悔改视为不寻常或出乎意外,尤其是如果约拿赴该城时,正如魏兹曼所说的 194 ,正好是亚述丹三世(公元前 772 ~ 755 年)和亚述尼拉立五世(公元前 754 ~ 745 年)为王,国中乱象频仍之际。第三,经文并未指出,尼尼微人在悔改之后,成了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敬拜者。第一章在记叙异教的水手时,曾提到耶和华的名字;但这名字在第三章却付之阙如。虽然尼尼微人都已悔改,但并不代表他们改信耶和华。此外,他们的悔改虽被描述是真诚的,这并不意味着约拿的使命在他们身上有长久的果效。就算在以色列,悔改也不一定有持久的改变。例如亚哈王为拿伯之死而悔改,并得到神的饶恕(王上二十一 27 ~ 29 ),但即使如此,他还是被称为以色列最恶的王之一(王上二十一 25 ~ 26 )。 

  187 例如出二十四 18 ,三十四 28 ;民十三 25 ;王上十九 8 ;参 J. B. Segal, 'Numerals in the Old

  Testament', JSS 10 (1965), pp.2 ~ 20, esp. pp.10 ~ 11 。他不同意一般人经常的说法──四十只不过代表一个整数,别无他意。 

  188 参 Good, Irony in the Old Testament ,

  p.48;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48 ~ 49. 

  189 例如∶撒上二十七 12 ,“亚吉信了大卫”;创十五 6 ,“亚伯兰信耶和华”。 D. Kidner, Genesis (IVP, 1967),

  p.124 ,评述,“亚伯兰的信靠( 耶和华 , AV 、 RV )是个人的,也是理性的(上下文便是 4 、 5 节的 耶和华的话

  )”。 

  190 AV 和 RV 边注。此处是“信息传到王的耳中”,即把第 5 节作为概述,之后才解释如何发生。 

  191 参 B. Halpern and

  R. E. Friedman, 'Composition and Paranomasia in the Book of Jonah', HAR 4 (1980), pp.79 ~ 92, esp. p.85; D.L.

  Christensen, 'Anticipatory Paranomasia in Jonah 3: 7 ~ 8 and Genesis 37: 2', RB 90 (1983),

  pp.261 ~ 263. 

  192 在 8 ~ 10 节中,动词 s%u^b[ 出现四次,两次以神为主词,两次以尼尼微人为主词。动词 nih]am 出现两次,均以神为主词,此字在旧约中每次几乎都是以神为主词。 

  193 参 W. C. Kaiser, Towards

  Old Testament Ethics (Zondervan, 1983), 《旧约伦理学》,华神, 1988, pp.249 ~ 251 ;“主……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 9 )。 

  194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44 ~ 51.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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