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弥迦书第三章   Ⅱ 谴责假领袖,应许公义王将临(三 1 ~五 15 ) 

  A 牧人成为食人者(三 1 ~ 4 ) 

  接下来的三个审判神谕,不仅长度一样( 4 节),而且形式亦相同∶一开始是一个称呼,接着是以 'who' (中译为“他们”或“你们”)起首的 控诉 ( 2 、 5 、 9 节),最后是以“到了……时候”( 4 节)或“所以”( 6 、 12 节)为始的 判决 。前两个神谕逐渐堆筑至第三个神谕的高潮。至于被控告的,包括领袖( 1 节)、先知( 5 节)和祭司(参 11a 节)。此处责备这三种人都利用神学观念来为自己的罪行找藉口,好让自己觉得平安,觉得不会受神惩罚( 11b 节)。司法的判决则由神的静默( 4 节),到祂的静默加上黑暗( 6 ~ 7 节),又到殿毁灭,神的离去( 12 节)。 

  1.  有关于 我说 ,见导论 ( 161 页)。弥迦首先带上被告席的是官长们,他们在古时的以色列,也同时担任审判官。伸张公理正义的责任,最终由王承担(撒下十五 3 ;代下十九 4 ~ 11 )。我们已经知道 雅各 和 以色列 包括犹大在内(参三 12 )。 公平 指的是神的律法中的裁定(参∶出二十一 1 ~二十三 19 )、法庭其他的判决(参∶申十七 8 ~ 11 ),以及公正地裁决案件(参∶王上三 28 ,七 7 )。 知道 指的不仅是知识上了解律法或法律的需要,还包括个人的体验。故而审判官出于怜悯受害人而惩罚罪犯,并在他的权限范围内扶弱济贫。 

  2 ~ 3.  正直的领袖喜爱神的律法(参∶诗一 2 ,十九 7 ~ 11 ),但弥迦那时的领袖却蔑视它(参∶赛一 17 、 21 ~ 23 、 26 ,五 7 ~ 8 )。弥迦直视他们邪恶的心,看到产生邪恶的出处。这恶摧毁了与神立约的人中间所应有的司法公正及同胞手足之情。除了重生之后所产生的新渴慕(约三 3 ~ 8 ),再也没有别的方法能去除道德之沦丧。主耶稣基督审判人并非依照肤浅的表面,而是按着祂对人心的认知以及按着真理(参∶赛十一 1 ~ 5 ;约五 19 ~ 30 ;罗二 5 ~ 8 )。以色列的官长不用他们的特权职位来护卫软弱无力的人,反倒滥用律法、钻其漏洞,好教自己能奢华地享用那些被其欺压无力反抗的人劳苦的成果。贫者既因景况难捱而提早结束生命,先知在此便以巧妙的暗喻,形容应为这种现象负责的官长为食人者。此一怪诞的画面旨在唤醒恶人的良知。 

  4.  假设完全毁灭的判决已经宣告(一 9 ~ 16 ,二 3 ~ 5 ),这里又说即使他们呼求拯救,神也必不留情。正如审判官掩耳不听贫者的呼求,他们自己在无助时,神也同样掩耳不听其呼声。落在忿怒的神手中,是件令人恐惧的事(参∶箴一 26 ;太二十五 11 ~ 13 ;路十六 26 ;林后六 2 ;来十 31 ,十二 17 )。 

  B 先知为利发预言(三 5 ~ 8 ) 

  弥迦在痛斥了贪心的领袖后,再度责难贪婪的先知(参二 1 ~ 5 、 6 ~ 11 )。宗教和司法两大制度狼狈为奸,竟保护罪犯而让受害人任其摆布。正如他们说的,这是公开的秘密。 

  5.  神的使者常用的格式 耶和华如此说 ,和弥迦的自传式介绍( 8 节),强调弥迦对抗假先知的权柄并非出于己身,而是出自神。“至于”( NIV )较佳的译文应是 论到 (和合、 AV 、 RSV 、 NEB ),而 \cs9 我 民中的我,指的是弥迦而非耶和华(参一 9 )。故而,上引号应放在第 6 节而非第 5 节(和 NIV 相反 )。和其他审判的宣告一样,耶和华自己宣判。这些 先知 是假先知,因为他们带领民众偏离了正确的教义(申十三 1 ~ 5 ),用卜卦(申十八 14 ;弥三 6 ~ 7a ),而且藉着从耶和华来的谎言的灵说假预言(参∶申十八 21 ~ 22 ;王上二十二 19 ~ 28 ;弥三 7b )。假先知出卖自己的恩赐以迎合王的喜好,并收受可观的报酬(民二十二 7 、 17 ,二十四 11 ;尼六 12 ;结十三 19 )。他们并不缺属灵的恩赐;他们所缺的是道德信念及力量。我们从巴兰的经验得知(参∶民二十二 15 ~ 34 ),神顺着先知堕落的心,给他们谎言的异象。译为 喂养 (希伯来文 na{s%ak ; AV 作“咬”)的动词,出现在圣经他处计十一次,其中十次与蛇有关。假先知就像恶毒危险的蛇一样,他们杀害别人为的是喂养自己。第 11 节说得很明白,对这些邪恶的先知而言,“钱财远比神来得重要”( Mays, p.83 )。 

  6.   所以 。耶和华的判决正中假先知的要害。祂取走他们的恩赐(参∶士十六 20 ;撒下十七 14 ),也就等于是除去他们不义之财的来源。 幽暗 在第 6a 节是字面的意思,──梦和异象通常在夜间临到先知(参∶民十二 6 ;但二 9 ,七 1 ;珥二 28 ;亚一 8 )──在第 6b 节则是比喻说法。其他的诗人把失去知识比喻为黑暗(参∶诗八十二 5 ,六十九 23 ),弥迦则将假先知之失去超常洞察力比拟为日头沉落。他们的“水晶球”将变黑。 

  7.  弥迦又指出,耶和华的判决还有别的后果,即假先知将因其不洁而公然蒙羞。当先知被发现他其实是骗子时,便被视为不洁净(参∶哀四 13 ~ 15 )。就像麻疯病患者,他们无论到何处都必须捂着髭( NIV 作“掩着 脸 ”;希伯来文系 s*a{p[a{m ),亦即他们滥用恩赐之处。到审判那时,“他们的行业将和他们说的神谕一样空洞不切实际”( Mays, p.84 )。 

  8.   至于 是一个强烈的反义词,使真先知与假先知对比∶他藉着灵传讲,而非藉着感官;他宣告罪和审判,而非平安;他建立公义而非助长不义。满有 力量 (即被灵引导的能力及动力;参∶结二 2 ,三 12 、 14 、 24 等经节)和 才能 (即勇气,使他与可怕的对手相当)的弥迦,和其他被灵所感的人,置谨慎谦卑于一边而与人争辩(参∶摩七 14 ~ 15 ;林后十一 16 ~ 32 )。弥迦被灵充满的证明是他论及 公平 。梅兹指出( 86 页),“弥迦着重的是以色列的罪,而非其国民生产毛额,因为有罪的人只有在了解到自己将受神的审判时,才会务实地领悟到他们在历史中会变成何等光景。” 

  C 耶路撒冷将沦亡(三 9 ~ 12 ) 

  第三章的第三个审判神谕是一高潮(见 1 ~ 4 、 5 ~ 8 节),遵照一贯的格式∶力劝其对象聆听( 9a 节),控诉( 9b ~ \cs16 11 节),以及司法判决( 12 节)。这则神谕直接针对有过犯者说话,但第 11 节除外。先知先概括地在第 9b 节提出指控(他们屈枉公平),而后在第 10 节更具体地表明(他们透过罪行来建造耶路撒冷),最后以第三人称详细说明( 11 节)。在第一部分说明,三种领袖(官长、祭司、先知)被指控出卖其职位( 11a 节);在第二部分,他们被控告以错误的神学观念来作为自己行径的藉口(即宣称耶和华在他们当中, 11 节)。神的判决是耶路撒冷的命运将和背离神的撒玛利亚一样,此一判决使得希西家俯伏在神的面前(王下十八~二十;代下二十九~三十一;耶二十六 19 )。希西家的悔改,与耶利米书十八 8 所讲的原则一致,故而神便转意不将惩罚降与他们。由于此一原则的缘故,神司法的判决事实上是警告。虽然神未兑现这则神谕,一百年后以色列提及此事时仍说∶“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耶二十六 18 )。 

  9a .   雅各家 (=全以色列) 的首领 被以赛亚分为∶“勇士和战士,审判官和先知,占卜的和长老、五十夫长和尊贵人,谋士和有巧艺的,以及妙行法术的”(赛三 2 )。弥迦未提及王的名字,可能是因为考虑到希西家的改革,故而将神谕略作修改。神的恩典何其奇妙以至于祂甚至还呼吁这些卑劣的罪人聆听祂的信息。 

  9b ~ 10.  弥迦再度将问题的根源追溯到人不道德的渴求(参 2 节;箴二 22 ;太十五 8 ~ 9 )。他们不喜爱公义,而且还厌恶(参∶赛五 20 )。他们幽暗的心生出歪曲的行为∶他们在一切事上屈枉正直。以色列没有成为神律法统治之下的神权政治,反倒 成为暴 君统治之下的寡头政治。在圣殿的庇荫之下,耶路撒冷的“高楼”矗立,四处都在大兴土木 29 。然而,弥迦并未迷失在首都的蓬勃朝气中,而赞赏商人们勇于投资;亦未为耶路撒冷的建筑,褒奖建筑师精致的工程及高尚的品味。相反地,弥迦看到这一切的经济基础都是来自于剥削“贫者”(参 10 节,二 2 、 9 ,以及三 2 ~ 3 )。十诫保障所有的人均享有四种权利∶生存的权利(“不可杀人”)、家庭的权利(“不可奸淫”)、财产的权利(“不可偷盗”)、名誉的权利(“不可作假见证”)。以色列的领袖应该赋予民众这些权利,但却侵犯了它们。 人血 指的是侵犯了第一项权利,且应该提醒了弥迦的听众,神要求人偿还(参∶创四 10 ,九 6 ;民三十五 33 ;申十九 11 ~ 13 ,二十一 9 ;撒下一 16 ,四 11 ;王上二 31 ~ 33 ;王下九 7 ;哈二 12 )。 罪孽 则包括了其他三种权利之侵犯。 

  11.  神的话藉着三种器皿向以色列这属神的国传达∶贤哲之士(通常是统治阶层),及他们的谋士;祭司,有律法(参∶申十七 10 ,三十三 10 ;王下十二 2 ;何四 6 ;玛二 7 );先知,有自神而来的信息。这三种职位的人,都被万恶之根──贪财,而腐化了(提前六 10 )。只要价钱适当,他们不但不尊重真理,反而还危害它。此外, 他们倚赖耶和华 ,也就是说他们以一半的真理──耶和华的同在会保守以色列的平安(参∶出十七 7 ,三十三 14 ~ 16 ,三十四 9 ;民十四 42 ;申七 21 ;书三 10 ;诗四十六~四十八,八十四,八十七;珥二 27 ;番三 5 、 15 )──来作为自己谎言的藉口。他们却忘了神的同在与否,视人的道德行为而定(出三十三 3 、 5 ;民十四 14 ;利二十六 1 ~ 39 ,尤其 11 节;申二十八;王上九 1 ~ 9 )。他们狭隘、不成熟的神学观念,后来似乎为历史所支持,因为神的确毁灭圣殿(参∶耶七 1 ~ 15 )。现今某些人以以色列明显地成功复国来证明犹太复国运动( Zionism )是对的。然而我们必须以道德,而非未完成的历史,来判断是非对错。 

  12.  耶路撒冷所获的判决,和撒玛利亚的相仿∶两个城巿都将变为 乱堆 和栽种藤蔓之地,而且所有敬拜的标志均将消失( 12 节的殿;一 7 的偶像)。当以色列的圣者遗弃祂最圣洁的殿时,这殿便成了亵漫且不圣洁的所在。弥迦在此用 殿 (直译为“房屋”)而非“耶和华的殿”,旨在除去其神圣的意义及荣耀的气息。(此处的 山 和四 1 的“山”,均译自同一希伯来名词 har 。)耶稣在谴责宗教领袖们滥用神以牟取己身的荣耀和利益之后(太二十三),也同样宣告了圣殿的毁灭(太二十四)。每一代的宗教领袖都应将这些警告铭记在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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