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哈巴谷书第一章   Ⅰ 标题(一 1 ) 

  默示 (见 17 页 )是 哈巴谷 “在异象中”(吕译、 NEB 、 JB )中 所得的 ,在此称他为 先知 。这个称谓很少出现在一卷书的起头(见该一 1 ;亚一 1 ),因此有人就提议说哈巴谷是个职业先知,就是在圣殿或宫廷靠先知服事维生的人,与阿摩司不同(参∶摩七 14 )。这一点不能肯定,但至少我们可以确定他是在这背道时期中传神信息的人。 

  Ⅱ 恶人未受惩罚的问题(一 2 ~ 4 ) 

  这一般是以哀求的诗篇或控诉诗篇的形式写成的,这类诗歌描写一个需要,并且寻求从神而来的帮助(参∶诗三、十三、二十二等)。神的公义受到质疑,因为祂的审判长久迟延。 

  2.   要到几时呢 ?这是哀歌诗篇的引言(参∶诗十三 1 ~ 2 ),显出先知不怕质问耶和华他的神(参∶赛六 11 ;见 45 页 )。当呼求神的声音显然不蒙垂听或应允时,这种痛苦中的发问特别适切(参∶诗二十二 1 )。这里是以呼求帮助的方式来表达这个问题,因为 强暴与欺压 (参∶创六 11 ;士九 24 ;在哈巴谷书中出现六次)导致作者怀疑神干预或拯救的能力与意愿(参∶申二十 4 ;诗十八 41 ,三十三 16 ~ 19 ;赛五十九 1 ~ 2 ;耶四十二 11 )。在先知的神学知识中,神是公平、公义的,但这却与他对神的经历不相符;约伯也曾提出类似的问题(见伯六 28 ~ 30 )。 

  3.  压迫的严酷以 不公义 ( NIV 、 JB ,中译“罪孽”;参∶箴十九 28 ;赛二十九 20 ,五十九 4 、 6 ~ 7 )、“灾难”( RSV ; NIV 作“邪恶”;中译“奸恶”;参∶民二十三 21 ;箴二十四 2 ;赛十 1 )、 毁灭 (参∶赛二十二 4 ;哈二 17 )、 强暴 ( 2 节,二 17 )、 争端 (参∶箴十七 1 ;耶十五 10 ),和 相斗的事 (参∶箴十五 18 ,十六 28 )等一连串同义词的堆积来描述。哈巴谷问∶ 为何 ──一种典型之哀歌的诗篇问句(见 2 节;参一 13 ;诗二十二 1 ;耶二十 18 )──这一切事会出现在先知的生活中? 

  4.  这些持续的不公导致 律法 (抑制他们的主要力量) 放松 55 。律法本当成为神之社会秩序的基础(参∶出十八 16 、 20 ;赛二 3 ;耶三十二 23 ),但它却不再能发挥此一功用。结果就是缺乏 公理 (参∶赛一 17 ;弥六 8 ),甚至是公理 颠倒 ( RSV 、 NEB 、 NIV 皆同)。然后就是以色列中的义人被 恶人 虐待,这些恶人将他们 围困 。恶人的身分是本书中争论的题目之一(见导论 , 48 页)。这里他们显然是以色列本身中不敬虔、无法无天的百姓(相对于一 13 )。这强调了哈巴谷问题的另一面。不义不仅未受制止( 2 节),义人的力量反倒受挫。 

  55 见 Johnson, 'Paralysis of Torah', pp. 257 ~ 266. 

  Ⅲ 耶和华的头一个答覆(一 5 ~ 11 ) 

  耶和华用一个默示回答哈巴谷。从标题或结论无法确认宣讲的人,但耶和华却是以第一人称说的。哀歌的诗篇(参一 2 ~ 4 )期望的回应是救恩的默示,但这里的回应却是个审判的默示。这并不是耶和华忽略哀歌的诗篇吁请的帮助,反倒是因为先知的呼吁,实际上就是吁请神差遣审判,以彰显祂的公平和公义。 

  5 ~ 6.  神呼召先知和百姓,一起惊奇地向列国 56 观看,因为神的手将要在那里作一件史无前例的事。主词 我 是七十士译本和一些英文译本从第 6 节加进来的。这节经文开头的两个动词 看 与 察看 (吕译;和合本只作“观看”),将耶和华的回应直接与哈巴谷的哀歌的诗篇连在一起,那里也用了同样两个动词(一 3 )。这件令人惊奇的事是∶神从四围列国中兴起 那残忍暴躁之民 ,这国家素来以残暴任性闻名(参∶士十八 25 )。这显然是指 迦勒底人 ( AV 、 RSV 、 NEB 、 JB ; NIV 作 巴比伦人 ,见 46 页 \cs16 )的势力迅速窜升。这段经文的其余部分都用来描写这个民族。 

  他们通行“广大的地区”(吕译、 RSV )──那就是肥沃月湾──占据列邦之地,目的是要夺取那 不属自己的 住处。这里用了两个希伯来文谐音字(即发音相近的字) lo{~ 和 lo^ ,属于一种字技。 

  7.  巴比伦人对那些与他们接触之人的影响,是可畏且 可惧怕 的(吕译、 AV 、 NIV ),这个字通常用来描写那经历神临在之人对神自己的敬畏回应(参∶出三十四 10 ;申七 21 ;番二 11 ;玛一 14 )。巴比伦人自高自大,自以为是神,甚至 以自己为法律 (现中;和合本作“判断……发出”),并尊崇自己(和合本作“势力”;参∶创四十九 3 ;何十三 1 ;见 11b 节)。势力与骄傲通常是连在一起。 

  8 ~ 9.  她的 马兵 被比拟成 豹 和“晚上的豺狼”( AV 、 RSV ;参∶番三 3 ) 57 ,以描述他们的飞快 58 和凶猛。他们 从远方 (见 6 节;参∶赛三十九 3 )疾驰而来(现中、 JB 、 NIV ;和合本作“踊跃争先”) 59 ,比作 鹰 ( RSV ; NIV 作“秃鹰”;参∶伯九 26 ;耶四 13 ;哀四 19 )的突袭飞扑,以描述其贪婪与故意 强暴 。 

  第 9 节中间的子句含糊不明,因为它的三个单字中有两个的意义较具争议性。在军队前进的上下文中,它似乎是指游牧族群( NIV ; NEB 作“脸海”;何乐德( W. L. Holladay ) 60 作“全然,所有”),他们的“脸面”定住 向前 。有人将最后一个字解释作“东风”,是来自炎热的沙漠地区、烤焦大地的风( NIV 即如此译,那么就是使用同一个字的两个可能意义;参 JB 、思高)。干热之风的题旨在此有其适切性,因为它在别处也用来象征从东方而来的蹂躏(参∶耶十八 17 ;何十二 1 ,十三 15 ),并且显然是来自巴比伦的(结十七 10 )。这解释也配合紧随其后的明喻,而且在第 11 节再次使用它,然而那文法格式却难以确定。 

  贪婪的巴比伦人 将掳掠的人聚集 ,以作为他们军队往前时的战利品。这些俘虏的数目多如 尘沙 般不可胜数。这明喻本来很有力,因为它最常用在祝福和强盛的军事力量等正面意义上(参∶创三十二 12 ,四十一 49 ;赛四十八 19 与书十一 4 ;士七 12 ;撒上十三 5 )。在此的隐喻却用反面的意义来取代它常用的正面力量,用在犹大败亡的处境中。令人惊奇的是神怎样回应哈巴谷祷告中论强暴的部分( 2 ~ 3 节)──更加强暴。这是以牙还牙报复法( lex talionis ),是与罪孽相称的刑罚(参∶创九 6 ;利二十四 19 ~ 20 ;诗七 16 )。 

  10 ~ 11.  傲慢自大的国家之权能,从他们 讥诮君王 和“王子”( JB )的能力显示出来,其他国家的 首领 是他们嘲笑的对象。受侮辱的不只是别国的领袖,也包括他们的保障;敌人 堆筑土垒 攻击他们“坚城”(中译∶ 保障 )的城墙,将它们毁坏(参∶撒下二十 15 ;结四 2 ) 61 。攻取之后,马兵( 8 ~ 9 节)就能继续行进, 像风 (和合、现中、 RSV 、 NEB 、 NIV 、 BHS 边注) 62 一样猛然扫过。 

  最后一句有些文法上的困难,但它可连接前面巴比伦人的自大骄傲( 7 节),他们 以自己的势力为神 ,所以显为 有罪 63 ;这种罪过普遍存在主要的军事势力中。这些势力将他们在世界舞台的地位归功于自己的作为。(参∶赛四十七 8 、 10 ;番二 15 ) 

  56 七十士译本和使徒行传十三 41 读作“你们这轻慢的人”;参∶哈一 13 ,二 5 ;马索拉经文使用这个提议的字。这两个希伯来字间的区别非常细微,但在这里没有不得已的理由来修正经文。见一章 6 节,那里用了本节经文的同一个希伯来字的单数形式;由此可见,在此若作经文修正,必然牺牲掉这默示的文意发展。 

  57 母音的改变结果就成了“平原(旷野)的狼”(参∶耶五 6 )或“亚拉伯”(七十士译本)。 

  58 死海古卷读作“声音”,原因是文士将两个字母的位置对调了。 

  59 一个罕用的希伯来字,其意义不能确定。 

  60 W. L. Holladay, A Concis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 Wm. B. Eerdmans, 1971 ) , p. 182. 

  61 见 Y. Yadin, The Act of Warfare in

  Biblical Lands ( McGraw-Hill, 1963 )与 J. B. Pritchard ( ed. ) , The Ancient Near East , 1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8 ) ,

  illustration 101 中的图画。 

  62 在希伯来文中,这字是表态度的直接受格( accusative ),参 G-K 118,

  r. 耶路撒冷圣经( JB )以“风”为主词,有可能是巴比伦横扫之力的象征(参 9 节),尽管“风”这个字在希伯来文中通常(虽然不是不变的)是阴性的,而这里的动词却是阳性的。 

  63 死海古卷遗漏了重复的字母,读作“他向他的神设立祭坛”。 

  Ⅳ 刑罚太过的问题(一 12 ~ 17 ) 

  哈巴谷听见了耶和华的回应,又发出了另一首哀歌诗篇(见 2 ~ 4 节)。他以神圣洁且公义的属性开始( 12 ~ 13a 节),然后根据祂的属性来质问神刑罚的方式( 13b ~ 17 节)。他对神的信靠,不仅显在这首诗篇的第 1 节,也显在紧跟着这首诗篇后的那一节(二 1 ),他在那里耐心地等候神答覆他的吁请。 

  12.  这段是以一个修辞疑问句开始(见“增注∶修辞疑问句 ”, 29 页),这问句所期盼的是一个肯定的答案。以色列人确信耶和华是 从亘古而有的 (参∶申三十三 27 ;诗五十五 19 )。神不仅是从亘古而有的,此处且用祂立约的名字耶和华(参∶出六 2 ~ 8 )表明祂介入以色列人的历史。当这伟大的一位被称为 我的神 (参∶诗三 7 ,七 1 ),祂便与人有亲密的关系;祂是一位拥有实在能力的真神,不是巴比伦人所“拜”的,将自己的力量神化后想像出来的神( 11 节)。这位神被称为 我的圣者 ,以显出祂的属性。祂的圣洁成为人能就近祂求帮助的基础(见诗二十二 3 )。因着祂和祂的属性,先知和他所代表的以色列人 必不致死 64 ,不然这约就会破坏。 

  耶和华被称为 磐石 (参∶申三十二 18 ;诗十九 14 ),描述祂坚定不移,永不改变。祂建立( RSV )巴比伦人是有目的的,那就是要 刑罚人 、惩治人( RSV )。这样,先知宣告说∶神以创造的能力兴起、使用那些不承认祂是神的国家。头一个目的是刻意选来回应哈巴谷在一章 4 节的哀歌,这哀歌是为着公理显然不彰而发出的。事实上,公理和救赎性的管教(参∶伯五 17 ;箴三 12 )是神自己选定的,不管神选用哪个工具来达到这些目的。 

  13.  作者继续细述神的纯洁──与罪和邪恶全然分别──来列举祂的属性。以色列人洁净的律法是要在礼仪上洁净自己,脱离因外在与不洁之物接触而有的玷污(见利十一~十二、十五;民十九),不过其最终目标乃在内心得洁净,脱离罪恶( 见 诗五十一 7 ;结三十六 25 ;来一 3 ,九 14 )。这是必须的,因为神全然恨恶邪恶,在此特别用隐喻手法提及祂的 \cs9 眼目 ,这眼目不喜爱 邪僻 与 奸恶 (诗五 4 ~ 5 )。在此所用的动词( 看 和 宽容 ,和合本皆作“看”)和第二个受词( 奸恶 ),是从第 3 节的第一首哀歌诗篇引用的。先知对圣洁之神的信仰,因为耶和华拣选巴比伦人作为刑罚的器皿而受到挑战。这使哈巴谷再次问“ 为何 ”(参一 3 )。 

  他在道德上的问题,在第 13b ~ 17 节有详细叙述。一般都接受 背逆者 ( JB 、 NIV ,参∶思高作“背信的人”; NEB 作“恶人”;和合本作“行诡诈的”)就是那位破坏与神或与人之间关系的。他在此与 恶人 (见一 4 )平行,他们如贪婪的动物般 吞灭 (参∶出七 12 ,拿一 17 )犹大国;犹大国虽然得罪神,却仍然 比 神所用来刑罚他们的那些人更 公义 (参一 4 )。“恶人”这词所指涉的,已经从以色列不忠的人转到巴比伦人身上(见 48 页 )。叫哈巴谷惊讶的是∶在这新的、不公义的事件转变上,神竟然 静默不语 (参∶创三十四 5 ;斯七 4 ;诗五十 21 ;赛四十二 14 )──按着哈巴谷所理解之神的属性,祂应该会做一些事来矫正它们。 

  14 ~ 15c .  依照这里所用的意象,神不仅容许恶事临到义人身上( 13 节),祂似乎还主动地为这件事作准备。神使人类(包括犹大在内)在其整体受造物中 如鱼 和“爬物”一样;这些都是神在创造人类之前所造的(参∶创一 26 、 28 )。它们不仅 没有 来自同类的 管辖者 (参∶箴六 7 ,三十 27 ),反倒是在其他受造之物──即人类──的管辖之下(参∶创九 2 ;诗八 6 ~ 8 )。 

  鱼的类比是用在巴比伦人如何对待犹大上,他们强暴地 用钩 (参∶伯四十一 1 ;赛十九 8 ;摩四 2 )和 网 (参∶传七 26 ;结三十二 3 ;弥七 2 )把他们“拉出来”(吕译、 RSV ;参∶箴二十一 7 ),用 拉网 (参∶诗一四一 10 ;赛十九 8 ,五十一 20 ) 聚集他们 (一 9 );这些都象征审判和征服;这种类比不仅出现在旧约圣经中,在古代近东文献也很常见,曾有些记载描写打败的俘虏如何被放在网内 65 。将战败的俘虏从他们的环境、土生土长的地方带走,迁移或移居到一个陌生的地区,这种习俗在亚述人和巴比伦人中很常见(见王下十七 5 ~ 6 、 24 ,二十四 12 ~ 16 ,二十五 11 ~ 12 、 18 ~ 21 )。将他们带离自己的家乡,可以熄灭残余的背叛之火,因为一个人总是比较不愿意为着解放一个不属自己的家园而战斗! 

  15d ~ 16.  巴比伦因为能够剥削犹大人像鱼一样,就 欢喜快乐 。这种反应通常都是因为神和祂的作为(参三 18 ;诗九 14 ,三十二 11 ),但也不是绝无例外的。在此,巴比伦的骄傲(一 7 、 11 )使他沾沾自喜。他将自己的 网 ( 15 节)神化,向它 献祭 、 烧香 ,这也是它沾沾自喜和自傲自大的部分表现。这里所用的这两个特殊形式的动词,通常都是用来描写对虚假之偶像的敬拜(如∶王上十一 8 ,十二 32 ;诗一○六 38 ;何十一 2 ──献祭;耶四十四 23 ;摩四 5 ),但也不是绝对如此(如∶王上八 5 ;代下三十 22 ──献祭;撒上二 16 ──脂油)。这两个动词连在一起用时,几乎每次都出现在被定罪的格式语中,必定牵涉到异教崇拜(参∶王下十二 3 ,十四 4 ;代下二十八 4 ;何四 13 ,十一 2 )。所以,哈巴谷只藉选用的字汇,就把巴比伦人的行为定了罪。巴比伦把 肥美的分 (原文字义“肥沃、丰富”; RSV 、 NIV 、 JB 作“奢华”;参∶创四十九 20 ;赛三十 23 )和 富裕的食物 (参 RSV 、 NEB ;字义也是“肥沃”,参吕译“肥甘”;创四十一 2 ;士三 17 ;“食物”是接续一 8 )归因于这些网,而不是耶和华。 

  17.  一章 13 节的质问在此扼要重述 66 ∶ 他 (巴比伦这个国家或她的国王)仍要继续 倒空网罗 67 (见 15 ~ 16 节),仍要因他压迫人而繁荣。他继续要作的究竟是什么,不是很清楚,从文法上来说,它应该是指紧跟着的动词 杀戮 (参 AV 、 JB 通注),但是从一细微的经文修正,可以看作是重复或误抄,导致它变成用来修饰倒空网罗的副词( 1QpHab 、 BHS 、 RSV 、 JB 、 NIV )。这样,紧跟着提起无怜悯的、毫不顾惜的屠杀( AV 、 JB ),就是摘要叙述巴比伦的作风;这种文学技巧,先前已出现在捕鱼的意象中。 

  64 拉比传统视此动词为文士修改的范例,文士将之改为不可思议的“你必要死”(见 IDBS , pp. 263 ~ 264 )。没有抄本证据显示有这种改变,而其论据也没有说服力。 

  65 见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 , 1,

  illustration 121 ;及 O. Kell, The Symbolism of the Biblical World ( Seabury,

  1978 ) , p. 90. 

  66 1QpHab 在此读作一个宣称,而不是一个质问,其他的版本亦同;故两种读法在经文上都有可能。但马索拉经文逻辑地引入二章 1 节,等候一个回应。 

  67 1QpHab 读作“拔刀出鞘”( NEB 、吕译),是因为文士一个很细微的误读。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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