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西番雅书第二章   C 要求的回应(二 1 ~ 3 ) 

  作者广泛地谈过普世的审判(一 14 ~ 18 )后,再次将注意力转向神自己的百姓(见一 4 ~ 13 );但稍后还要再继续谈论普世的审判( 4 ~ 15 节)。现在仍有严厉的审判( 2 节),但若对耶和华有正确的回应,这审判仍有缓和的希望( 3 节)。 

  1 ~ 2.  神的百姓这次被称为一个 国民 ( go^y ;思高作“民族”,现中作“国家”),这个字通常是指异教百姓,不过有时也用来指以色列自己(如∶出十九 6 ;申四 6 ;赛一 4 ,九 3 ,十 6 ;参∶番二 9 )。作者刻意使用这字,指出以色列人的行为和对神的态度,就像异教国家一样“可耻”( NIV ;中文译本皆和 RSV 一样,作 不知羞耻的 )。尽管承认祂乃是成为耶和华真正的立约之民( `am )的必要条件( 8 ~ 9 节;参∶出六 7 ;申七 6 ),他们仍不承认祂。他们所受的呼召是∶趁着还不太迟 以先,应当聚集 前来。形容这百姓的词句语意不清。可能是指他们缺乏羞耻的特性(和合、吕译、思高、现中;参 RSV 、 NIV ),这是跟随七十士译本的传统;但这动词通常是指意愿或渴望(参∶创三十一 30 ;诗八十四 2 )。有人提议说∶否定语助词“不”应该理解为动词的受词──“虚无”,指偶像,就像别处轻蔑地称呼它们的经文一样(如∶王下十七 15 ;耶二 5 ) 114 。百姓渴望“虚无”之神的帮助,而非宇宙创造者的帮助(参∶耶二 11 ~ 13 )。这可能与一章 6 、 12 节对这百姓的描述有关。然而,这提议似乎不合这语助词正常的用法。虽然用法不确定,这称呼显然是不讨人喜欢的,因为上下文对神的百姓都是持否定的态度。 

  这百姓要快快回应,因为有几件事已迫在眉睫,就快临到了,正如三次重复的 以先 所显示的(和合本分别译作 没有 、 未 、 未到以先 )。这又是指耶和华日子迫近的另一个暗示(一 7 、 14 )。在此将这日子描写为与祂的发怒(参∶哀二 22 )、 烈怒 (三 8 ;参∶出三十二 12 ;赛十三 9 、 13 ;何十一 9 ;鸿一 6 )有关,这些都要 临到 这国家,作为罪恶的结果。 

  3.  一个正面的命令临到了 世上 …… 的谦卑人 ( RSV 、 JB 、 NIV ; AV 作“温柔的人”)。这些乃是灵里贫穷的人(参三 12 ;赛十一 4 ;摩八 4 ;太五 3 ),倚靠神为他们辩白,而不是倚靠他们自己的势力或图谋。他们是谦卑的人,知道自己一无帮助;所以他们在此蒙召 寻求 三件事(参第 2 节第三次重复的“以先”)。首先他们要寻求耶和华,他们立约的神。祂的日子要带给那些不寻求祂之人(参一 6 )──如以色列中一些人──的,正是祂的忿怒和审判。而且,与那些弃绝神之人相反的,谦卑人还要活出敬虔的生活来,其标志是“行公平”(和合本作 遵守耶和华典章 ,参吕译、思高;现中作“听从祂命令”,参 NIV 、 RSV 、 JB )。在圣经中,公平经常与 公义 一起出现(参∶赛一 21 ,九 7 ;摩五 24 ),这也是他们要寻求的。并且还要寻求谦卑,向神降服(参∶民十二 3 ;撒下二十二 36 ;诗四十五 4 ;箴十五 33 )。要寻求这些积极、敬虔的属性,以取代那正在蔓延的顽固异教主义;但就算如此,还不保证能够得救,得以 隐藏起来 ,脱离耶和华忿怒的毁灭。神能拯救,但祂也能刑罚;所以敬虔之人可以有盼望,但却没有保证。因为连最敬虔之人也曾背约,这约正是他们蒙召要归回的。所以耶和华选择拯救,终极说来,乃是恩典的抉择。 

  在这节经文中,关于神的帮助一个最具神学意义的字眼乃是 或者 (参∶出三十二 30 ;摩五 15 )。有人提议说,这个“或者”指犹大可能悔改而后得救,如此,不确定的乃是百姓的反应,而不是神。然而,西番雅对于百姓悔改的可能性似乎不抱太多希望(三 7 )。所以这个提议虽然在神学上较能令人接受,但似乎不为经文句法支持。因着祂的圣洁和公平,神能刑罚罪孽,也必须刑罚罪孽;这是可以确定的,而且祂也持续不断地以此提醒祂的百姓。然而这并非祂属性中的一切,人类也未必是全然失丧的。事实上,人类并未被毁灭,是因着神的怜悯、慈悲与仁爱,这同样是祂属性的一部分。罪恶必会导致刑罚,这是以色列人可以确定的;但他们同样可以肯定的是∶悔改、归回与神之间立约的关系,将导致他们的得救与复兴(参∶出三十四 6 ~ 7 ;申三十 1 ~ 10 ;尼九 17 ;诗一三○ 4 ;但九 9 ;约壹一 9 )。“可能”这词确保了神主权的自由,但祂丰满的属性却使这“可能”免于任何焦虑与不安;因为神值得信靠,祂既是一切受造之物的审判者,必要行公义的事(创十八 25 )。从人这一面来说,不当将神的赦免误用成“廉价的恩典”──罪恶免受刑罚的保证书(参∶罗六 1 );但从神这一面来说,面对着真实的悔改,除了赦免之外,再也不可能有别的回应了。神命令那些犯罪的百姓要回应祂,而祂对他们的回应则可稳妥地由祂决定。 

  114 Sabottka, pp. 62 ~ 63. 

  D 审判的特别情景(二 4 ~三 8 ) 

  i. 非利士(二 4 ~ 7 ) 

  西番雅继续谈论审判的事,别的国家也要经历审判(参一 18 ),他即以周围列国要遭遇的事为例,来警告犹大,提出很好的悔改理由,就如前面已经提出的警告一样( 1 ~ 3 节)。在第 1 至 3 节,以及第 4 节到三章 8 节间的因果关联,是以三章 8 节的语助词“因为”连结,这词将对列国的神谕和对耶和华日子的描述连接起来,但 NIV 省略了这个字,所以失落了这种有力的连结。 

  4.  非利士的四个重要城巿,受到毁灭迫近的警告。头一句和最后一句以押头韵方式表达,这一样是以使用类似的子音为基础的字技 115 。四个城邦是依序由南到北列出的, 迦萨、亚实基伦、亚实突、以革伦 必各自 见弃 (参∶赛十七 9 ;耶四 29 ),“成为荒场”(参∶利二十六 33 ;耶四 27 ,九 10 ),因居民被逐出而人口减少(参∶诗七十八 55 ,八十 8 ;弥二 9 ), 被拔出根来 (参∶传三 2 )。这里说亚实突的不幸是发生在 正午 时分,可能是指在日头令人昏昏欲睡的炎热中,忽然间,意料之外的挫败(参∶撒下四 5 ;王上二十 16 ;耶六 4 ,十五 8 ),或指攻击的力量只需半天即可奏效。 

  5.  耶和华现在藉着先知直接对非利士人说话。称他们为 基利提族 (参∶撒上三十 14 ;撒下十五 18 ;结二十五 16 ),指他们早期与克里特岛( Crete )的地理关联。这神谕强调他们沿海之地的居民( 6 节) 有祸了 (参∶摩五 18 ,六 1 ;哈二 9 、 12 、 15 、 19 ),警告他们说,他们是耶和华的 话 临到的对象。神亲自执行毁灭他们的刑罚,宣告祂将要使非利士的居民灭绝。 非利士人之地 被称为 迦南 ,这是一个奇怪的称呼。这字通常是指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入侵以前,这块地之原住民的境界。它显然也用来指南方沿海之地(参∶书十三 3 )。这可能是提及这区域上进行的商业贸易行为(见一 11 的注释 )。 

  6 ~ 7.  这里并没有将非利士地的前景描写成永远荒废,这地还要重新被 牧人 和他们 羊群的圈 ( RSV )占据。第 6 节中间的子句造成一些文法上的困难,但它似乎是再次提及 基利提族 (见 5 节) 116 要占领草场(参∶诗二十三 2 ;耶二十三 3 ;珥二 22 ;摩一 2 ),这草场却将要被别人── 犹大家的 “遗民”(思高;和合本作 剩下的人 )──所夺。 

  余民的观念有两面含义,显出神圣洁的审判,以及祂恩典的赐福(耶和华的日子也有类似之两面性,参 97 ~ 98 页)。神对罪恶的审判是如此有毁灭性,以致这国家枯竭,甚至到只有余民──少数经过猛烈击打后仍然活着的人──存留的地步(参∶创七 23 ;赛十七 6 )。然而在这些以及其他一些事例中,每件事至少都还蕴含着盼望的一面,因为百姓并非彻底被除去(参∶书十 40 ;耶五十 26 )。至少有余民──少数经过猛然击打后仍然活着的人──存留。这里的余民(参一 4 ,二 9 ,三 13 )是从神的刑罚中逃脱之人,乃是以色列之盼望的象征,因为预示的审判并非全面的。在先知书中,余民这主题相当普遍(参∶耶二十三 3 ;摩五 15 ;弥二 12 ,五 7 ~ 8 ),同时例证了神刑罚的严酷,以及祂怜悯的恩慈。毁灭将临,但并非全然灭绝。 

  新居民也要使用非利士人的居处住宿(二 14 ,三 13 )。这祝福的肇因是耶和华──以色列人信实的立约之 神 ──亲自以恩慈眷顾(参∶创二十一 1 ;耶十五 15 )。神百姓的“故业”必得恢复(吕译;和合本作 使他们被掳的人归回 ;参思高“转变他们的境遇”;见三 20 的注释 ),不再像先前一样丧失。 

  关于非利士的经文是一个单元,这由其内含式的,或包围式的结构可以看出来,这结构以一个要素开始一个单元,又在单元结束时重复使用这要素。在这一小段中,原因语助词 因为 ( 4 节;见 122 页 )引入了神对以色列的眷顾,这要素也结束了第 7 节(见和合本、吕译、思高、 AV 、 RSV 、 NEB 、 JB )。现代中文译本和 NIV 没有译出这个语助词,故无法表达出这种结构的力量。 

  115 `azza^h `@zu^ba^h 与 `eqron te{`aqe{r . 

  116 “草场”( nevo{t kero{t )的韵母中有一个母音改变为 keret 所致。有人提议另一个字根,指挖掘之意,结果就变作“洞穴”(吕译)或保护用的“草棚”(现中、 NEB )。 

  ii. 摩押和亚扪(二 8 ~ 11 ) 

  神继续以第一人称发言(见二 5 ),这次是把焦点指向约但河外的两个民族。依据圣经记载,这两个民族与以色列人有血缘关系(见创十二 4 ~ 5 ,十九 30 ~ 38 ;见 \cs16 95 页 );尽管如此,他们却经常与以色列人为敌,或者是主动地与以色列对立,或者是以言词攻击他们,就像他们在这段经文中所作的一样( 8 、 10 节)。其他的神谕曾分别以这两个国家为主角(赛十五~十六;耶四十八,四十九 1 ~ 6 ;结二十五 1 ~ 11 ;摩一 13 ~二 3 ),但从未像这里一样,将两者结合在一个神谕中。先知也使用这神谕宣告未来普世都会归向耶和华( 11 节)。 

  8.  这里清楚说明摩押人和亚扪人的罪行(参 15 节,三 1 ~ 4 、 7 ),并且加上他们要承受的各种刑罚。言语上的攻击──“嘲骂”(吕译;和合本作 毁谤 ;见三 18 注释 ;参∶赛二十五 8 ,五十一 7 ;结十六 57 ,三十六 15 )和 辱骂 或亵渎(参∶民十五 30 ;王下十九 6 、 22 ;赛五十一 7 ;结五 15 )──都是针对耶和华立约的 百姓 ,就是以色列人(见哈三 13 的注释 )。这节经文的最后一个侵犯举动,也可能是口头上的,不过这个子句的意义并不清楚。字面的意思是“扩张他们的边界”,有的译本将这子句视为描写他们牺牲以色列人而扩张边境( NEB ),但别的地方却找不到这个文法结构有类似的意义。这结构在别处是用作自夸的意义(见吕译、现中、 RSV 、 JB 、 AV ;参∶诗五十五 12 ,一三八 2 ;耶四十八 26 、 42 ;结三十五 13 ),这意义适合这里的上下文,指为了带给敌人的困扰而暗自庆幸。 

  9.  这些罪行带来的审判,以极严肃而有力的语句宣布出来。以神大有能力的名字和称呼── 万军之耶和华 (强调祂作为神圣之战士的本性,见哈三 8 ~ 15 的注释 , 82 ~ 87 页)和 以色列的神 ──来保证这审判必然临到。所以祂是普世的神,更是与祂自己立约之民有个别关系的神。这里更以神指着自己永生所起的誓言来加强这宣言(参∶撒上十四 39 、 45 ,十九 6 ;赛四十九 18 ;耶二十二 24 ,四十六 18 )∶这可畏的警告必然实现。这两个国家的刑罚,将会像 所多玛 和 蛾摩拉 那可怕的毁灭一样,这两个靠近死海的城巿因罪恶而遭彻底毁灭(创十九 24 ~ 26 ;参∶申二十九 23 ;赛一 9 )。先知刻意比较这两个国家,因为摩押和亚扪这两民族的 祖 先生于乱伦,这是圣经记载这两个城巿毁灭后的片段(创十九 30 ~ 38 )。 刺草 (多数中译本及 AV 、 RSV 、 JB ;现中和 NEB 、 NIV 则作“莠草”;参∶伯三十 7 ;箴二十四 31 )、 盐坑 (多数中译本及 AV 、 RSV 、 NIV ;思高和 NEB 、 JB 作“盐堆”;参∶诗六十五 13 ) 117 ,及永远“荒废之地”(多数中译本及 \cs16 RSV 、 NEB ),对照出先前的绿油油和丰收都已失去。这三方面的对比都取自两个城巿的光景∶植物(创十九 25 ;申二十九 23 )、盐(创十九 26 ;申二十九 23 ),和长久荒凉(参∶赛十三 19 ~ 20 ;耶五十 39 ~ 40 )。这刑罚将为摩押和亚扪所嘲谑的人带来好处(见 8 节),他们是神立约的 百姓 ( 8 节)中的“余民”(思高;参吕译;和合本作 所剩下的 ;参 7 节,三 13 )和 所余剩的 人(参∶弥五 3 ;亚十四 2 )。以色列人不再是外来侵略的首当其冲者,他们自己现在反倒要 掳掠 他们的仇敌(参∶赛十一 14 ,二十四 3 ;摩三 11 ),夺取他们的地业,正如他们对待迦南地原住民一样(参∶创十五 7 ,二十二 17 ;申一 8 ;不过这些经文所用的是另一个动词)。神抬举那受欺压之人,使那压迫人的降为卑,祂的公平就在此显明出来了。 

  10.  现在,先知自己以散文讲论,扼要叙述耶和华刚刚赐下的神谕( 8 ~ 9 节)。他描写这一切的错误都是从 骄傲 (参 15 节;诗五十九 12 ;赛十三 11 ,十六 6 ;结十六 49 )而来。详细列出的行动是第 8 节的复述,而耶和华的名字和称呼则是从第 9 节而来。 

  11.  这神谕从摩押和亚扪狭窄的地理和历史焦点,进一步论及世界其余地方,并以此结束。耶和华向约但河外这两个区域显出祂可畏的大能(参∶出三十四 10 ;诗四十七 2 ,六十六 5 ,八十九 7 ),因为祂必要攻击世上的 一切神只 (思高;和合本作 诸神 )。用来描写耶和华行动的动词只出现在这里,但其字根意义似乎是“使贫瘠或失丧”(参∶赛十 16 ,十七 4 ;弥六 \cs16 10 )。所以,神正在显示诸神的软弱和他们能力的减弱,因为祂至终要毁灭敬拜他们之人的能力,以及他们的军队(参三 8 、 19 )。祂不只要除掉诸神的能力,连那些敬拜他们的人也要向耶和华“俯伏下拜”( RSV ;和合本作 敬拜 )。这些异教国家将要从他们最远的“国土”(现中;其余中文译本多作 地方 )敬拜祂,每个人都在自己居住的所在敬拜祂。这可能意味着外邦人将成群来到耶路撒冷(参∶赛二 3 ;弥四 1 ;亚十四 16 );或是指在地理上、种族上;耶和华崇拜不再局限在一个地方、一个民族,而是所有人都要认识祂(见三 9 )。这节经文前后两半的结尾有着结构上的平行(见 AV 、 RSV 、吕译、思高),藉以将被毁灭的全体诸神(思高∶“一切”神只)和敬拜真神的普世(现中∶“每一”国家)范围相对比。 

  117 后者的译法是根据同语源之亚喀得文 karu^ (堆)而来,但前者较切合希伯来文字根 ka{ra^h ,“挖、凿”(参∶创五十 5 ;诗七 15 ,四十 6 , AV 边注)。 

  iii. 古实(二 12 ) 

  下一个神谕移向以色列南方,与 古实人 或衣索匹亚人有关。这可能暗指埃及是当时两大势力之一,曾在主前八世纪末及七世纪初降服于衣索匹亚人第二十五王朝(见 95 页 ;参三 10 ;赛十一 11 ,十八,二十 3 ~ 6 )。然而它也可能是指埃及被波斯王冈比西斯二世( Cambyses Ⅱ)打败,时维主前五二五年。如果它是指衣索匹亚,而不是埃及,我们知道冈比西斯也曾在同一段时间内出征上埃及一带。耶和华在此直接向这国家说话,它将遭到军事上的毁灭,必被耶和华自己的 刀 (参∶赛三十四 5 ~ 6 ,六十六 16 )杀死(参∶民十九 18 ;赛二十二 2 ;耶十四 18 )。 

  iv. 亚述(二 13 ~ 15 ) 

  现在又转往 北方 ,耶和华攻击当时第二个主要势力──亚述和它的京城 尼尼微 (参那鸿书 )。耶和华决心以审判的姿态 伸手 (见一 4 及该处所提及的经文 ) 毁灭 他们(参 5 节;申十一 4 ;诗五 6 ,二十一 10 ;赛二十六 14 )。甚至连他们最坚固的城巿尼尼微(参∶拿一 2 ,三 3 )也要变为 荒凉 (参 9 、 15 节),恢复为干燥的旷野(参∶诗六十三 1 ;耶二 6 ,五十 12 ,五十一 43 ;珥二 20 )。 

  14.  此节列举了一些居住在城内的动物,以强调其彻底荒废的情景。这些动物包括驯良的 群畜 (参∶创三十二 19 ;诗七十八 52 ;赛四十 11 )以及野生的 走兽 ( NIV 作“受造之物”),这字在经文上难以决定其形式 118 。这两个族群显然是涵括了整个动物界,包括驯养的和野生的(参∶创一 24 ;诗五十 10 )。这些是生长在地上的生物,在经文其余部分则加上生活在空中的生物。 

  柱顶 指的是毁坏之建筑物,是墙上柱子的顶端(参∶摩九 1 ),它将会成为鸟类栖息的地方。虽然这些鸟类正确的身分极具争议性(和合本的 鹈鹕 ,吕译作“叫枭”, AV 作“鸬鹚”, NEB 作“角枭”, RSV 作“秃鹰”, NIV 作“沙漠之枭”,参∶利十一 18 ;申十四 17 ;诗一○二 6 ;和合本的 箭猪 ,思高作“鵁䴖”,今圣作“刺”, AV 作“鸬鹭”, RSV 作“豪猪”, NEB 作“襞襟鸨”, JB 作 苍鹭 , NIV 作“叫枭”,参∶赛十四 23 ),但鹈鹕和箭猪在别处经文都是与荒废、无人居住有关(参∶赛十四 23 ,三十四 11 )。每个字前面都有个语助词,用来强调这种荒凉的情形∶“甚至”( JB ; AV 作“两者”; RSV 、 NEB 、 NIV ,及所有中文译本皆省略)这两种鸟类,原本不是城巿内常见的,竟然也出现在这个现已废弃的地方。“声音”(吕译注)可能是鸟啭声(和合本、现中作 鸣叫 ,思高、今圣作“啼叫”, RSV 、 NEB 、 JB 作“枭叫”, AV 作“歌唱”;参∶代下二十九 28 )。这些建筑物本身是如此地 毁坏 ( NIV 作“碎石堆”;参∶赛六十一 4 ;耶四十九 13 ;结二十九 10 ) 119 ,从 门槛 (参∶士十九 27 ;赛六 \cs16 4 ;结四十 6 )到墙上或天花板的 香柏木 梁(参∶民二十四 6 ;赛四十一 19 ),因着毁坏、没有支撑,都 露出 来了。对那些敌挡神的人而言,这样被丢弃给大自然并非不常见(参∶赛十三 19 ~ 22 ,三十四 11 ~ 15 ;耶五十 39 ) 120 。 

  15.  这个素来 欢乐 ( RSV 、 NEB ;参三 11 ;赛二十二 2 ,二十三 7 )且 安然居住 (参三 2 ;利二十五 18 ~ 19 ;赛四十七 8 ;耶二十三 6 ;亚十四 11 )的城巿,从强盛到败落,其原因乃在于它的傲慢自大,自认为(参一 12 )是无可匹敌的(赛四十七 8 、 10 ;参∶番三 11 )。亚述傲慢地夸口自给自足,“惟我独尊”(见今圣)的态度,违反神给以色列十诫的头一条诫命(出二十 3 ),神曾命令以色列要单以耶和华为她的神。尼尼微僭越了这地位,篡夺了那保留给神的特权。骄傲的尼尼微要被湮没,就像要来的巴比伦王一样(见赛十四 3 ~ 23 ,尤其是 14 节)。先知以惊异的态度宣告∶这大城已经变为 荒凉 ( NEB ; JB 、 NIV 作“废墟”;参一 13 ,二 4 、 9 、 13 ;赛五 9 ;弥六 16 )和 野兽躺卧之处 (参 14 节;结二十五 5 ),其崩溃和败落是可见的。甚至连过路人的反应都是讥笑与惊讶,发声( JB 作“吹口哨”; AV 、 RSV 、 NEB 作“发出嘘声”;耶十九 8 ;哀二 15 ~ 16 ;结二十七 36 )并 摇手 121 示意。这里提到手,形成一个内含式的结构,以手开始并结束这个神谕(参 118 页 )。这段信息是以神在审判中举手开始的,却以对所造成之审判惊异地举手结束。 

  118 字面的意义是“国家( go^y )的走兽”,显然是 ge~ “平谷”或“田野”(参∶吕译、 LXX 、 RSV 、 JB ;见 J. Barr, Comparative

  Philology and the Text of the Old Testament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 , pp. 144 、 324 )的误读。同义片语“田野(或地上)的走兽”较常见(参∶创一 24 ~ 25 、 30 ,二 19 ~ 20 ,三 1 )。 NIV 译作“每一种受造之物”(参和合本小字),显然是尝试化解经文的困难,但没有清楚易明的经文证据支持。 

  119 吕译、思高、现中、 RSV 和 JB (参 NEB )皆译作“乌鸦”,这是跟随七十士译本而来,修正了原文的一个字母,这在口授经文抄写时很容易发生。鸟类颇适合这节经文中大部分的上下文,但它与门框的低下部分连在一起却又有问题。 

  120 见 D. Hillers, 'Treaty-Curs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Biblica et Orientalia 16 ( Rome , 1964), pp. 44 ~ 54. 

  121 看见这种景象的反应,正常的动作是摇头(参今圣;诗二十二 7 ,一○九 25 ;赛三十七 22 ;哀二 15 )。较适合这里上下文的,似乎是一种哀悼或藐视的姿势,而不是侵略的姿势(参 JB 、 NIV )。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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