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二十章
vi. 不同工而同酬的比喻(二十 1 ~ 16 )
比尔( F. W. Beare )给这个故事起了个合适的名字,叫“怪异的雇主”。这个故事既不反映一般的经济活动,也不为劳资关系建立什么模式。在一个失业现象严重的时代(参看 Josephus, Ant . xx. pp.219 ~ 220 ),工人既无国家的保险可以依赖,又无工会的权力可以得保护,一个雇主“可以随他的意用他的东西”( 15 节)。这个雇主又叫些工人进去作工,那些后进去的工人生产出来的价值,恐怕远远不及他们所得的工价。在那种情况下,只能说“这位雇主心地善良,对穷人慷慨而又富于同情心”( Jeremias, PJ ,
pp.37, 139 )。比喻的基本意思是说神即是如此,神的慷慨宽厚非人的公平合理观所能解释。工人没有一个人少得,只是有的人得的多一些。这种慷慨的施予却被那些得了公平工价的人们自然产生的不满情绪所削弱了。这个比喻说的是谁呢?我们能在周围的人中间识别出谁是晚来作工的幸运儿,谁又是心怀妒意的固定工人吗?
比喻的特点就是不作结论,而解释比喻的总原则是“请对号入座”!不过,有时介绍一下某个比喻的来龙去脉也很可能会有帮助。就拿这个比喻来说,不妨指出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它和浪子回头的比喻很相似,那个比喻也是围绕两种人的对比而讲的:一个人是得到了(也应该得到)公平的待遇;另一个人是什么都不配得,但却得到了一切,同时也讲了由此而产生的忌妒之心。那个比喻批评的是反对耶稣接待税吏和罪人的宗教领袖们(路十五 1 ~ 3 ),这个比喻的本意能亦如此;神对不配得的人所施的宽厚和仁慈应带给人喜悦和快乐,而不是忌妒。以后,这同一比喻的寓意,更将无可非议地用于接受外邦人为神的子民的行动,就像路加福音二十三 39 ~ 43 那个悔改了的强盗,与那些把一生都奉献传福音的人,都将被放在同一平面上比较、认识一样。
不过,马太讲述这个比喻故事的方式又给我们一个启发。故事最后说, 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这句话总的意思是:神的标准不是按劳付酬,所以我们谁也没有资格要求祂必须善待我们。具体而言,这段是延续十九 27 ~ 29 有关赏赐的讨论;彼得认为神不会亏欠任何人,这认识是正确的,但这话不应被理解为,服事人服事得忠心的就一定该得更大的赏赐,那第一批“承担了那日重担”的门徒们就一定比后来的人在先。神的“赏赐”不是那样计算的(请看五 12 注释 ),从世俗公正观的角度看,有些时候神的“赏赐”会显得宽厚得无边了。
不管我们多么愿意接受第 13 ~ 15 节的严酷道理,在感情上仍自然而然地同情第 12 节人们的抱怨,这就证明我们与神没有一致的价值观。“意识到我们与第一批工人一样,因而也就与耶稣的反对者一致,是多么可怕啊。它暴露出我们基本上是多么没有爱心及怜悯心的人。在我们的思想意识深处,我们是‘守法’有余而‘依靠恩典’不足的!”( Stein,
p.128 )。
1 ~ 7. 在从日出到日落为十二小时的一天里,经文中所提的时间大约是早上六点、上午九点、中午十二点、下午三点和五点。 得拿利 (和合: 一钱银子 )是通常一个工人一天的酬劳 216 。 所当给的 ( 4 节)似乎应理解为一得拿利之内所应得的那一部分。至于在一天的不同时间不断陆续雇工人进来,是不是正常的作法,就不必解释了,因为这是个比喻,不是一篇社会学研究论文!第 7 节里,闲散工人的回答是不是真话,他们是不是在为自己的懒惰辩解,一概无须我们判断。重点不在他们的动机如何,事实是他们当时“没事可做”(这是 argos 一词的本义,并不一定是贬损之义; RSV 译为 'idle' ,和合本译为“闲站”),眼看就要饿肚子了。
15. RSV 的边注是希腊文的原意。请看六 22 ~ 23 的注释 ,那里说的“邪恶的眼”是用来表示忌妒和吝啬的。
vii. 第三次宣布耶稣将受难(二十 17 ~ 19 )
在十六 21 和十七 22 已两次宣布,耶稣在耶路撒冷将面临的事已成定局;现在这末次、具有高潮性质的旅程已经开始(自十九 1 之后),此时紧迫感已经加剧,第 17 节和 18 节一而再地提到目的地 耶路撒冷 ,表示这出戏的尾声即将开始。受难的主要内容已包括在十六 21 和十七 22 ~ 23 里了(请看那几节的注释),不过这最后一次宣布却更具特色。它把十六 21 暗含的意思都明明白白地说了出来:祂将被处死,表明祂的本族人正式表示他们拒绝接受他们的弥赛亚。同时还牵涉到 外邦人 。不仅详述了祂受难的内容(戏弄、鞭打;请看二十七 26 ~ 31 的注释),而且第一次提出处死祂的方式──祂将被 钉在十字架上 (参十 38 和十六 24 所说的“背起十字架”的话,那时并未道明这就将是他们的主的命运)。这次的宣布不仅强调了全面的拒绝(包括犹太宗教领袖和外邦人),而且述说了要受的一切侮辱和巨大的痛苦;这并不是光荣的殉难,而是丑恶、惨无人道的残杀行径。这时,当我们再次读到 第三日祂要复活 的预言时,这句话的意义显得多么深刻,实现这预言的力量显得多么神奇。第 28 节将继续解释这件不易理解的事:本是悲剧性的死亡,却又是为“多人”作赎价的服事人的行为。
216 参看 Tobit 5:14 。“得拉马”相当于古希腊一个银币;如用现代币制估价,则有说相当于 9 1/2 老便士的( McNeile ),有说相当于 25 分钱的( Gundry )不等,不过若以实际的购买力来计算,则哪一种“相当于”都未免荒谬可笑了。
viii. 雅各和约翰:服事人的典范(二十 20 ~ 28 )
本段一方面自成一体,另一方面又把上面几段的信息连在一起。天上的赏赐(十九 27 ~ 29 )和在前的必要在后(十九 30 ,在二十 1 ~ 15 中有例为证,在二十 16 又被重提),这两个主题在此又通过一个特别的要求,再次被提出来。这为“在前的”应得赏赐提出要求,且没有离开耶稣“王国”的语言环境(十九 28 )。这种强烈的欲望也是自然的,不过与耶稣的榜样恰恰相反,耶稣受苦受难,遭人厌弃(二十 17 ~ 19 ),是祂“服事人”的结果,但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在第 17 ~ 19 节里并未加以说明,到了第 28 节我们才知道,这种牺牲不是无意义的:一人舍命,却为万人带来了生命。
20. 西庇太儿子的母亲 是跟从耶稣的门徒中的普通一员(二十七 56 ),她同情她儿子们的强烈欲望是可以理解的。马可没有提到她,因为雅各和约翰二人显然不是故事的焦点。参看八 5 的注释 ,那里马太也曾为将焦点集中在提出要求的本人身上而略去了被托的人。有人说,她在故事中的出现是马太杜撰的,为的是来衬托这两个门徒的美好形象;这种看法“很有趣,起码可以作为例子,来说明有母亲关切儿子居然显得如此无知”( AB )!对 上前来拜 的理解请看二 2 ,八 2 的注释。
21. 十九 28 的应许构成了提出要求的背景;“王位”均已定妥,只是先后次序尚未明确。既然雅各和约翰与彼得同属“核心”成员(见十七 1 的注释 ),从人的观点看,这个要求当属自然,彼得在十六 23 中的“受斥责”和在十九 30 中对彼得含沙射影的告诫,都有可能使他们觉得,他们甚至也有被立于彼得前面的机会(参,约二十一 20 以下,那里表示彼得和约翰之间也可能有争竞)。
22 ~ 23. 参二十六 39 和旧约多处(如:赛五十一 17 ;耶二十五 17 以下;结二十三 31 以下等)便知 杯 是命定受难的一个比喻说法。王位与杯,即荣辱之间的必然联系,在整部新约里表现得愈来愈清楚,其实耶稣从十六 21 ~ 28 就已经开始讲了。所以,这两兄弟的宣称“我们能”和彼得在二十六 33 、 35 所作的宣称一样,并非出自无知或未经深思熟虑,至于到了时候他们都没有做到(二十六 56 ),那就另当别论了。有一天这杯他们是要喝的,雅各的死记载在使徒行传十二 2 ,约翰恐怕死于他在拔摩岛的监禁中。尽管如此,他们在耶稣国度里的“位置”不是靠挣来的,而是 我父为你们预备的 (参二十五 34 )。
24. 恼怒 出自“妒忌而非圣洁的谦卑之心”( Bonnard )──十个门徒的野心并不亚于那两兄弟。
25 ~ 27. katakyrieuo{ 和 katexousiaz{o (“为主治理”和“操权管束”)两个字用在这里都多少表示不赞成,因为举凡世间的当权派,治理起来没有(或很少有)不带自私为己的成份的;两个字本身不一定是贬损之义,但这几节也不是说人间社会不需要结构合理的权力机构。这里的要点是:世俗社会的价值准则 在你们中间 并不适用;在耶稣的门徒中,对权势与“大”的理解与世俗习惯的理解正相反;真正的“大”表现在服事人之中,因为耶稣已将世界上各个领域,包括这个领域的世俗标准颠倒过来了(参看前面十八 1 ~ 5 ,十九 13 ~ 15 、 23 ~ 30 ,二十一 1 ~ 16 等处的注释。至于其他有关“大”的教训请参看五 19 ,十一 11 ,十八 1 ~ 5 等)。追求个人突出,唯我独尊,或力图以势压人等等,都是一个角逐竞争的社会里向上爬必不可少的,在基督的国里并不需要。
28. 人子 在这方面是个典范,不是说祂的门徒也能舍命作别人的赎价,而是指他们应有耶稣那种服事人(以人为先)的态度,正是这种态度才产生了耶稣特有的自我牺牲。我们服事人的形式必与耶稣的不同,但动机应是一样, 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 。这是耶稣作为以赛亚书五十二 13 至五十三 12 所说的神 \cs9 仆 的特殊使命,祂要为世人的罪舍去自己的性命 217 。 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是新约中,表达耶稣的死为人带来救赎这一思想的最明确说法了。 lytron (“赎价”)和前置词 anti (“作”,直译为“代替”)放在一起,清楚地指明“作我们的赎价”的思想,犹如为犯人付一笔等价的赎金而保他获释(如按旧约的说法,就如同是献给神的“赎罪祭”:请看利未记二十七章中有关的律法条文) 218 。自然,对耶稣的死就是赎价的说法不能刻板的理解,故而也不要求我们去询问,赎金该付予何人,或赎金的价钱如何计算等等。关键是,欲“救赎” 多人 ,就要付“赎金”,那就是耶稣的死。以赛亚书第五十三章里那位义仆替人而死的形象,正是这种灵魂救赎的最近似的模型,从另一个角度看,那同一章也指出耶稣“背负别人的病痛”(见八 17 注释 )。那段经文还提供了一个意外的词: 许多人 (参,赛五十三 11 ~ 12 ),它在马太福音二十六 28 中还要出现,那里也是说耶稣代人受苦的事,在昆兰发现的古卷和一些拉比文献里,“多人”即代表社团,可能因为以赛亚书五十三 11 ~ 12 以及但以理书十二 2 ~ 3 、 10 节都用了 219 ;无论如何,以赛亚书第五十三章对上述两文献的用词有如此明显的影响,更足以清楚的解释耶稣为什么用这个词了。耶稣“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的使命(一 21 )现已清楚地展现出来,祂的方式就是按照以赛亚书第五十三章神仆的模式来替多人而死去。
217 请看拙着 JOT , pp.116 ~ 121 ,那里讨论了这句话的真实程度以及它在以赛亚书第五十三章里的根据。
ix. 两个瞎子的故事(二十 29 ~ 34 )
这个故事虽短,但在马太福音中却占据着一个战略地位:它标志着耶稣巡回传道的结束, 他们出耶利哥的时候 一语已指明他们旅途的下一站便是耶路撒冷了。前面各章所展示的弥赛亚的使命已接近顶峰,有人在祂行近耶路撒冷时公开呼喊,称耶稣是弥赛亚( 30 节,到二十一 9 众人便都如此呼喊)。但是,耶稣表现自己是弥赛亚的典型作法就是“服事人”(见 25 ~ 28 节),而群众却认为这太降低祂的身分了(见 31 节注释)。耶稣在进耶路撒冷前的传道活动,以最后一次治病神迹而极为恰当地结束了。
对两个瞎子的医治,在九 27 ~ 31 中已有类似的记载,请看那几节的注释 ,以了解两个故事之间的关系。马太的述与往常一样简练,马可告诉我们那人名叫巴底买(可十 46 ~ 52 ),可是,马太提到的是两个人(八 28 ~ 34 亦然),而马可只提到一个人(见八 28 注释 )。马可为什么要提这人的名字呢?许多人认为,因为在基督徒中间都知道这巴底买是个门徒,也许,马可也正是因为要把读者的注意力集中在人们熟知的巴底买身上,才故意不提另一个人。
29 ~ 31. 在这 极多的人 中一定掺进了大批到耶路撒冷去过逾越节的朝圣者,到二十一 9 时便形成了一队游行队伍。对 大卫的子孙 的理解,请看导论Ⅳ B “基督论”第 (i) 点 ,原书第 39 页和九 27 的注释 。人们一向认为,认出耶稣是大卫的子孙并祈求祂的是瞎子和外邦人,这本身就是对未能领悟这一明显事实的犹太宗教领袖们的指责 220 !众人业已清楚地认识耶稣是弥赛亚了,所以不愿他们的“弥赛亚”为给讨饭的瞎子治病一类的日常琐事所干扰。
32 ~ 34. 在这样一大群激情满怀的群众簇拥下前行的时候,要想 站住 也不太容易。耶稣再一次从容不迫地更改了人们对什么是弥赛亚的首要使命的普遍看法。当一个人处在危难临头的时刻,集中思考“更重要的事情”是很自然的,可是耶稣却对别人 动了慈心 (同一动词见于九 36 ,十四 14 等处)。“大卫的子孙在上耶路撒冷的途中‘停了下来’,仅在这件小事中便可以看出,耶稣并不是个政治风云人物,也不是位凯旋而归的弥赛亚,祂又与一位陷于冥思苦索的天才宗教领袖截然不同,祂本人即将面临极大的苦难,但这并不阻碍祂去服事人( 28 节)”( Bonnard, p.301 )。第 34 节中指 眼睛 的词是个诗意浓重的不常用的词,有时用于表示“灵魂之窗”;马太使用该词,并强调他们得医治后便 跟从了耶稣 ,说明医治瞎子含有转义,即耶稣可以医治更广义的“瞎眼”,雅各和约翰的野心(二十 20 ~ 28 )也算是其一,祂即将在耶路撒冷见面的犹太宗教领袖的“瞎眼”,也会愈来愈清楚的揭示出来。
218 欲知这种提法有什么别的含义,请看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 1965 ) , pp.29 ~ 35.
219 所以 AB 在这里便译为“社团”;见该书第 243 ~ 247 页。
220 J. M. Gibbs, NTS 10 ( 1963/4 ) , pp.463 ~ 464. ──《丁道尔圣经注释》
基督教圣经 www.godco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