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B 七十个人的宣教(十1-24)   只有路加告诉我们差遣这一大群门徒出去的事。有些指示,跟马太福音中差遣十二使徒出去的记载相似,这引致有些学者认为,这段经文只不过是马太福音中指示十二使徒那段经文的变体。然而,这观点“经不起批判”(Plummer);路加记载这次的宣教与那十二个门徒宣教的记载(九1-6)非常接近,证明他认为它们是两回事,每个记载都可以就它本身的情况来理解;而且就如曼松所指出的,可能耶稣使用其他人的服事要比使用十二使徒多,同样有可能的是:因着在教会后来的回忆中,给予十二使徒特殊的地位,遂把这一点给遗忘了。

  1.使命与信息(十1-12)

  路加记录了耶稣给这一大群人的指示,要比早先给十二使徒的指示丰富多了。

  1. 在新约圣经中最困难的经文问题,一个就是耶稣这次差遣出去宣教之人的数目。有许多好的抄本读作七十个人,如和合本与RSV;但也有许多抄本读作“七十二个人”,如:吕译、思高、现中、RSV边注、新国际版等。根据我们可以使用的证据看来,不可能肯定此一数目(虽然我认为“七十二个人”的读法好像稍微比较正确)。犹太人根据创世记第十章建立一个观点,即认为这个数目似乎是象征世界上的列国,因为那里的希伯来经文有七十个名字,七十士译本则有七十二个;福音是给全世界的。然而,有些人将这数目与摩西所设立之长老的数目连在一起(民十一16-17;包括留在营中的两个,共有七十二个),他们把耶稣当第二个摩西看待。其他人则联想到议会(Sanhedrin)的七十个成员,这些宗教领袖是为着弥赛亚的来临而预备的。无论这些推测背后有什么真理,耶稣差遣门徒们两个两个地在祂前头,这一大群的先锋,证明在祂前面有趟忙碌的旅程。

  2. 耶稣开始祂的指示,这些话祂显然曾经在不止一次的场合用过,有稍微不同的形式(参,太九37-38;约四35)。要收的庄稼多意味着有许多工作要做;作工的人少则意味着他们一定不能延迟。它也意味着他们必须仰望庄稼的主打发工人,出去收祂的庄稼,并且赐下他们自己所需的力量和引导,求能有更多工人为神作工,是那些为祂劳苦之人的责任。

  3-4. 他们所要从事的,不是轻松的工作。羊羔进去狼群,是不令人羡慕的处境。这个明喻同时指出危险与无助。神的仆人在某些方面来说,是在世人的掌管下;靠着他们自己的力量,他们将无法妥善应付所处的境遇,他们必须仰望神。所以,耶稣吩咐他们不要带什么装备(参九3)。钱囊(ballantion,在新约圣经中只有路加用过)是个装钱的袋子。口袋(pēra)是旅客的袋子(见九3注释)。他们不要带鞋,意思可能不是要他们赤脚旅行,而是不要带备用的鞋子。在路上也不要问人安并不是劝他们没有礼貌,乃是提醒他们:他们的任务是紧迫的,不要与路旁的熟人闲聊而延误了自己的使命。东方人的问安常是钜细靡遗又耗费时间。

  5-6. 当他们进到一个房子的时候,是指他们抵达一座城,或一个村庄,寄宿在那里。他们要先为那家求平安。如果那家的主人是个“平安之子”(和合本小字;根据闪族语法,指一个人的特征乃是平安,我们会说他是“平安的人”),他们的平安就要“停留在他身上”(思高),就会有和谐的状态。但如果那人不是个平安的人,那么这平安就会“折回到你们身上来”(吕译)。这个象征性的词语使门徒们安心,他们不会把祝福传给不想获得它的人。神美善的恩赐不是用魔术赐下的。

  7. 在任何一座城中,十二个使徒必须住在一间房子里(九4),这一点也适用在这七十个人身上。他们要白白地接受所供给的食物,不必良心不安,因为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参,提前五18)。这个原则获得了广泛的应用,但有时在基督徒的活动中却也会被人忽略。即使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也不当得着更多。门徒们不要从这家搬到那家,那意味着在完成他们的工作后,不该周旋在社交圈中,受到长久的款待。他们的使命极为急迫,他们必须竭力往前。

  8-9. 当传道人被人接待,他们要接受款待,吃那摆在他们面前的。他们奉差遣,显然是往约但河外的地区去,那里有许多外邦人,所摆上的食物,未必总是能满足厉行礼仪洁净之人的要求;他们不要为了食物和食物的律法而岔入为小事操心的旁轨,他们是要去医病和传道的,他们信息的内容是:神的国临近你们了。这信息必须被那些得到的人接受、遵行,因为神的国临近了。这日子是他们的机会。

  10-12. 一座城可能会不接待他们,那么他们就要带着他们的信息到街上去,他们要告诉众人两件事:第一,他们必须当着他们把脚上的尘土给擦去(关于这个象征性的举动,见九5注释),这个动作是用象征告诉市民们,他们使自己与神的百姓无分无关。第二,他们要说:他们的信息虽然被人拒绝,实际却没有改变,神的国已经临近;他们拒绝传道人时,不只是在拒绝一对可怜的巡回传道人,而是拒绝神的国本身,那有严重的后果,众人为自己招来了审判。此处未解释“那日子”(吕译;和合:审判的日子),但它显然是指可怕的审判日子(参,二十一34;太七22;帖后一10;提后一12、18,四8);那时,所多玛所受的,要比那些无礼之人还容易受呢!所多玛的毁灭(创十九13、24-25)使那座城变成神审判恶人的借镜,这引喻强调那些拒绝神国度使者之人的罪行。

  2.加利利诸城的命运(十13-16)

  提到那些有可能会拒绝耶稣的人,自然就会提那些的确已经如此做的人。这些话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在同一个场合中说的(马太把它们摆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十一20-24);但他们却是切合审判这个主题的。

  13-14. 有祸了不是请求报仇,而是表达极深的遗憾,“唉呀!”(参六24-26)。提及哥拉汛(在新约圣经中只有出现在这里以及马太福音的平行经文)和伯赛大这两座城,使我们承认这个事实:我们对耶稣的生活所知有限,对祂在前一座城的服事,我们一无所知,对于祂在后一座城的服事,我们知道的也很少。但这些话证明祂曾在这两个地方有过广大的工作,并且在那里行神迹。事实上,祂所行的异能具有极大的声望,甚至会使推罗、西顿的人悔改;这两座城位在加利利北面的海边,形成腓尼基帝国的核心,是大商业中心,但犯罪情况很严重。它们曾经是神藉着祂的先知呼吁的对象,但因不予回应,遂也成为神审判的对象(参,赛二十三;结二十六-二十八)。然而,当审判的日子,这两座城所受的,要比哥拉汛和伯赛大还容易受呢!拒绝神的儿子,是如此的严重。

  15. 迦百农这座城,耶稣曾在那里进行许多的服事;祂在那里那么频繁,以致这座城甚至被称为祂自己的城(太九1);它曾经看见神迹,也曾听见教训,但却仍然不受感动。迦百农的居民显然认为自己很好,但“祢将要升到天上吗?”(和合本小字)这个问句预期的答案是“不”!相反地,他们必被推下阴间(Hades,这个字是在强调位置上;参,赛十四13、15)。很明显地,天上与阴间在这里是用来指极高的荣耀与极深的堕落。“耶稣预言了这城将来的降卑或死亡……现在,迦百农荒废的遗迹动人心弦地、安静地为祂的预言作见证”(Ellis)。

  16. 在许多场合中,耶稣都曾说类似这一小段的话语(太十40;约十三20),路加把它摆在这里,显然是因为它普遍的适合性,并不是说它必须是在这个时候说的。它强调耶稣所差遣出去之使者的重要性。当祂赐给任何一个人权柄来说话,那人说话就带着权柄;凡听从他的,就是听从耶稣;凡弃绝他的,就是弃绝主。这将极大的责任放在所有听见信息的人身上。但尤有甚者,凡弃绝耶稣的,事实上也就是弃绝那差祂来的。这样,耶稣的使者出去,是带着最充分的授权去的;他们的信息,必须十分严肃地被看待。

  3.七十个人回来(十17-20)

  路加并未告诉我们传道的人出去为期多久,或者他们是回到何处来禀报,只说在适当的时候,他们再次与耶稣会合。

  17. 抄本的读法可以分成七十个人与“七十二个人”,就跟第1节完全一样(见该处注释)。这群人欢欢喜喜的回来,这次的经历显然被拒绝的次数不多,当他们回报的时候都很快乐。他们特别提起一件事,就是鬼因耶稣的名而服了他们,这句话的意思大概是指:他们把鬼从受害者身上赶了出去,他们感觉自己分享了耶稣对鬼魔的得胜。既然在他们的使命中没有提到这件事,他们可能没有预期会发生这样的事,所以格外地喜乐。

  18. 我曾看见撒但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这句话的意义不容易明白。天上在这里是代表能力的顶峰(蒲隆模也这么认为;参,赛十四12)。可能是在这七十个人的宣教中,耶稣看见了撒但的受挫(所用的动词意思是“我正观看”——未完成时态),这挫败是突然地、出乎意料之外地(临到魔鬼的权势),像闪电的光芒一样。对漫不经心的观察者而言,所发生的事,不过是一些行乞的传道人在一些小城镇说了一些话、医治了一些患病的乡民,但在那福音的凯旋中,撒但受到显着的挫败。另一种观点则是认为,这些话是指耶稣在道成肉身之前所看见的撒但的坠落;根据这个观点,乃是警告门徒们,不要因他们成功的宣教成果而骄傲,他们应该记得,甚至连撒但都坠落了呢!但前面的观点较为合适。

  19-20. 耶稣已经把权柄(这个字是指运用能力的权柄,而不是单指能力)赐给这七十个人,可以践踏蛇和蝎子(参,诗九十一13;可十六18)。当他们奉差遣作工时,可以免于受到这些东西的伤害。我们并不确定这些话究竟是要按字面的意思或寓意来解释;可能是后者,因为没有一个记录说到,基督徒传道人按字面来践踏蛇或蝎子而不受伤害的(虽然保罗曾经有一次被一条毒蛇咬在手臂上而没有受伤,徒二十八3-5)。而且,他们有权柄能胜过仇敌一切的能力,连撒但自己都不能胜过他们。断没有什么能害你们,这句话更强调他们的安全。这一切都为这些卑微的人描绘了一幅令人惊叹的图画。但耶稣继续教训他们:他们要将优先次序弄对。他们真正欢喜的原因不是胜过了鬼,因为那些有鬼从身上赶出去的人,总有一天还是要离开世界,甚至连这个世界——他们得胜的舞台——也会过去;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名字被记录(现在完成时态,指永久的)在天上(参,出三十二32;但十二1;来十二23;启三5等)。耶稣把他们的注意力转向永存的事上。

  4.耶稣的喜乐(十21-24)

  盖德说这段是“耶稣在受感动之下,所发出的喜乐的话语,其中包含了祂大部分教训的简洁精要”。这个段落与约翰福音中的话语如此接近、类似,甚至被称为“从对观福音来的约翰式的晴天霹雳(a Johannine bolt from the Synoptic blue)。它提醒我们:并不是像有些人所坚称的,约翰的文体风格与对观福音书作者们的风格截然不同。

  21. 欢乐这个译法不能表达出égalliasato这个字的特色,这个字意味着正面的狂喜(“因喜乐而悸动”,Moffatt)。路加说这是“在圣灵里”(RSV;和合:被圣灵感动),这符合路加的写作风格。这个祷告是一篇感恩祷文,称呼神时,同时提及祂的怜悯(父)与祂的伟大(天地的主)。耶稣接着就为神的启示而感谢祂,祂并没有说神启示了什么,但我们可以自然地把这些事看成那七十个人刚刚学到的事。耶稣感谢神,因为这启示的依据并非人类的智慧(聪明通达人无法得到它)。神已经对低微之人——就是那些像婴孩一样的人——说话了。

  22. 耶稣接着说: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我父亲已经把一切都给我了”,现中;参,约三35,十三3)。祂有最超越的地位,一无所缺。但这却一点也不显明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是谁;在我们主的存在里,有其深奥,是跟从祂之人所不能测度的。在对观福音书中,耶稣只有在这里(加上马太福音的平行经文)和马可福音十三32才称自己为子,虽然这个用法在约翰福音中很常见。同时,除了子……没有人知道父是谁,有个重要的附加句,和子所愿意指示的。这些话“断言耶稣与父无与伦比的关系,准确地说,就是‘子’”(Fitzmyer)。藉着耶稣,并且唯有藉着耶稣,众人才能知道父是谁。“主耶稣的父神”(林后十一31)是带有非常丰富之意义的词句。神就是耶稣所启示出来的那个样子。

  23-24. 耶稣在祷告之后,对门徒们说了一段话。祂是暗暗的对他们说的,这暗示前面的话不是只有门徒们听见了,而后面这些话则只是对他们说的。耶稣说:他们是真正有福的人,因为看见他们所看见的。从前有许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他们所看的,却没有看见;要听他们所听的,却没有听见。耶稣是人们长久以来所盼望的弥赛亚,是几个世纪以来,关切属灵之事的人所期望、所渴慕的那一位;但看见这一切应验的权利是赐给门徒的,并没有赐给先前的任何世代。

  C 好撒玛利亚人(十25-37)

  这个比喻是路加特有的,是藉着耶稣与律法师的对话而引用的。这段对话有其类似的经文,尤其是以爱的诫命为律法的总纲(太二十二34-40;可十二28-31);但是也有一些不同。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时间上的不同,另则,其他的经文中,这个总纲是由耶稣提出的,但在这里却是由律法师提出;我们不应当认为它们是互相依存的。

  25. 在某个未特别指明的时候,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这假定众人是坐着的,显然耶稣曾经教训人)。一个律法师所关切的,不是世俗学问的研究,而是犹太人的律法——旧约圣经的头五卷书。此外,他可能也研读过圣经的其他部分以及相关的事物;所以,在预料中,他对宗教事务是既有兴趣,又有知识。他试探耶稣,那就是说,他之所以提出他的问题,不是要探询知识,而是要看看耶稣会如何回答,他甚至可能希望耶稣回答的很糟糕,这样,他就有机会可以展露头角。他的问题,我该作什么……?显出他是在想某种靠行为得救的方式,却对神的恩典毫无了解。永生的意思是指适合于将来世代的生命,这生命永无止境;但是,在基督徒的了解中,更重要的是:永生是具有特别性质的生命,就是神所赐的生命。

  26-27. 发问的人是个律法师,耶稣只对他提起律法是非常合适的。他的回答结合了一些经文,是耶稣自己也曾经用来总结律法的要求的(申六5;利十九18;参,可十二30-31)。希伯来经文和七十士译本(太二十二37也一样),都说众人应该用三种机能来爱神;然而,这里和马可福音中却都是说到四种机能,但这些差异似乎并不重要。两种方式都意味着:一个人应该用他一切所是的来爱神,整个人性都要包括在内。这律法师显然对圣经有极深的洞察力,所以能够如此总结律法。邻舍(ho plēsion)的意思不只是住在隔壁的人(那是ho perioikos,用在一58等处),更包含有联合、交通的思想。

  28. 耶稣称赞他的回答,接着说: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有些人认为,在这句话中对靠行为得永生的道路有形式上的赞赏,如果你要一条靠着行为而得救的路,这就是了(含有你不能做到的意思)。似乎更有可能的是,祂否认了靠行为得永生的路,要紧的不是我们做什么,当作是积功德的行为,而是我们的态度。如果我们真的照着耶稣所说的方式来爱神,那我们所依靠的就是祂,不是我们自己。这种爱是我们对神爱我们的回应,不是祂接纳我们的原因(参六47-49)。耶稣不是在推荐一种新的律法主义制度,与旧的大同小异,而是指出所有律法主义的尽头。律法师要的是一条律则或是一组律则,使他可以遵行,并且因此而配得永生;耶稣却是告诉他:永生根本就不是一件遵守律则的事,活在爱中就是活在神国的生命中。安得(William F.Arndt)指出:这句话“承认魂与灵的境界的重要性,如果那个范围是健全的,整个人就健康”。我们对神的态度决定其余的一切;如果我们真的爱祂,我们也会爱我们的邻舍(约壹四20)。

  29. 但这律法师却不以此为满足,他要显明自己有理。他的基本态度仍然是错的,他并不了解自己话语里的含义。所以他接着就问:谁是我的邻舍呢?他了解邻舍的意思不只是指隔壁的邻居而已;但是,这个词语的含义丰富到什么地步呢?对于这一点,犹太人当中有不同的概念,但他们似乎都把它局限在以色列国里面;向着人类的爱的概念,还不在他们理解的范围内170。当我们着手研究这比喻的时候,我们必须记住:这比喻所要回答的,是律法师的问题:“谁是我的邻舍呢?”而不是“我必须做什么才可以得救呢?”

  30. 耶稣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反倒说了一个故事。故事中的旅客显然是个犹太人,但并没有强调这一点,只称他为一个人。重要的是邻舍的需要,而不是他的国籍。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的这段路,坡度险峻,沿途尽是荒凉的乡间。距离大约十七哩,高度落差超过三千尺;是属于荒郊野地,强盗可以安全无虑地藏身其间。耶稣在故事中并没有说强盗抢夺了这个人,那是可以理解的;祂集中说明他们用暴力恶待旅客,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

  31. 当他还躺在那里的时候,偶然有一个祭司来了;既然这个人已经是“半死”状态,这祭司若不摸摸他,就无法确定他究竟死了没有;但如果摸他,而这个人实际上却已经死了,那他就招致礼仪上的不洁净,那是律法所禁止的(利二十一1及下)。只有把那个人丢在那里不管,他才能稳当地保持礼仪上的洁净;但也只有接近那人,他才能肯定自己不致忽略帮助一个有需要的人。在两难之间,礼仪的洁净赢得胜利,他不仅没有帮助他,更从路的另一边过去,他刻意避免任何接触的可能性。其他的因素也可能促使他如此做,诸如:强盗去而复返的可能性、他的职务的性质等等,我们并不知道;我们所知道的是:当那人在受苦、有需要的时候,这祭司弃他于不顾。

  32. 当一个利未人来到这里时,也发生了一样的事:他也是一个宗教名士,在预期中,应该对需要帮助的人有兴趣;但他也是一位关心礼仪的洁净的人。他也认为别淌这趟浑水比较好,所以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

  33-34. 在祭司和利未人之后,听众一定会预期下一个出场的是一般以色列平民;到目前为止,在这故事中,几乎可以肯定他们已经嗅到反神职人员的气味。所以,耶稣竟然介绍一个撒玛利亚人,这可糟蹋这个故事了。根据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之间不共戴天的宿仇之恨,一个撒玛利亚人是他们预料中最不可能来帮助那人的;但这个人却对那被害者动了慈心,即刻就竭尽所能地帮助他。酒一定是用来清洗伤口的(里面的酒精有消毒功效,他当然不知道这一点,他只知道蛮有效的)。油,即橄榄油,可以缓和痛楚。无论是犹太人或希腊人,都广泛地使用这两样东西。受伤的人太过虚弱、无法走路,所以这撒玛利亚人就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这意味着他自己必须走路),就这样把他带到店里去,在那里照应他。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并没有清楚说明;但这撒玛利亚人,把那个人带到住宿的地方,并不认为他的责任已经完了,他继续地照顾他。

  35. 甚至当他必须离去的时候,仍然继续表现他的仁慈,他拿出二钱银子来,先付给店主请他继续照顾这个人。根据历史学家波立比乌171的说法,在他的时代(约主前150年),在义大利的客店中,一个人可以预付膳宿费,每天半个青铜币(as),即三十二分之一第那流(即本节经文的“……钱银子”)。如果这个时期在巴勒斯坦的行情也是如此的话,这撒玛利亚人所付的就是大约二个月的膳宿费。耶利米亚(J. Jeremias)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在这个时候,一天的粮食价值十二分之一第那流172。如果我们接受这个就是比喻中的那个时期,那么这撒玛利亚人所付的就相对的缩小了,但这笔钱仍然够一个人在客店中住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还不只如此,无论这个店主还会花费多少钱,这撒玛利亚人回来的时候都会偿还。这是一幅最吸引人的图画,一个人所做的超过了最低的限度,他看见一个有需要的人,并且做了他所能做的一切。

  36-37. 耶稣并没有回答律法师的问题,反倒向他说,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答案当然是不容置疑的。耶稣用这命令清楚说明了这个功课:你去照样行吧!这个人问:“谁是我的邻舍呢?”但耶稣却使他面对这个问题:“我可以作谁的邻舍呢?”这个人在律法上是个专家,现在他必须思想:祭司和利未人一丝不苟地保守律法所要求的道德洁净,究竟是否真的遵守了律法(这律法同样也要求我们要爱邻舍)呢?

  有好几个世纪之久,有些人喜欢将好撒玛利亚人解释成耶稣的一幅图画。毫无疑问的,以耶稣为众人灵魂的好撒玛利亚人,的确可以是动人的灵修主题,甚至有可能连路加自己都是这样来思想耶稣的。但把这个当作是耶稣想要表达的意思,又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主张这样的说法似乎是不可能的。

  D 马大与马利亚(十38-42)

  在别的地方找不着这个故事。路加似乎不是按着年代的顺序来记载这件事,因为伯大尼靠近耶路撒冷,而耶稣在稍后却仍然距离京城很远(十七11)。他把这个故事直接放在前面的比喻之后,可能是要防止他的读者误会得救是要靠行为的,他说明安静地等候主比慌张的忙碌更为重要。

  38. 时间——他们走路的时候,和地点——一个村庄都记载得不清楚。从别的经文,我们知道马大和马利亚是住在伯大尼(约十一1),离耶路撒冷约有2哩。这里说那屋子是马大的,我们获得的印象是:她是两个姊妹中年长的,是房子的女主人。

  39-40. 马利亚〔这名字是[马利安”(Mariam),是希伯来文“米利暗”(Miriam)的希腊文形式〕在耶稣脚前坐着听祂的道。她充分地利用机会听道;马大却不赞成,她伺候的事多、心里忙乱。我们获得的印象是:她想要为耶稣做些特别的事,结果则是没有必要地殚精竭虑的预备,因伺候的事多,而心里忙乱。当她再也受不了的时候,就要求耶稣来干预。祢不在意吗?这句话是在责备耶稣;我的妹子留下我一个人伺候,这句话则是责备马利亚。她的解决方法是:请吩咐她来帮助我。

  41-42. 耶稣的回答是柔和的:马大!、马大!可能显出耶稣有时会刻意使用重复的字词(参二十二31;约一51等)。祂将马大“为这么多事”(NEB)思虑烦扰跟那真正需要的只有一件作对比。有些好的抄本读作“但所需要的只有很少几件,或是只有一件”(见吕译注)。无论我们采用哪一种读法,耶稣是在说马大为太多事而忧心了。生命中真正必要的事并不多,我们耗费大量时间去做的事未必都是必要的。这一件事并未被界定,但从马利亚坐在耶稣脚前、从祂学习,显然可以看得出来。要紧的是信靠耶稣的态度。有些解经家认为这一件事是指食物,他们以为耶稣是在说只需要一碟就够了,马大不需那么辛苦地准备一顿饭。但所用的语句并不支持这个看法,尤其是提及马利亚的选择。她已经选择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夺去的。正确的属灵态度是个产业,我们永远不需要害怕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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