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H 耶稣在彼拉多前(二十三1-5) 犹太人的领袖定耶稣的罪,是出于许多不同的动机。法利赛人认为祂是一个亵渎者,对祂锐利地责备他们的假冒为善,他们也感到刺痛。耶稣洁净圣殿时,祭司长无疑地会发现他们的收入受到影响;该亚法则指出:祂的存在,在政治上是不利的,祂可能会导致罗马人把保留给他们的一点点自由夺走。所以他们不只为了一个理由想要置祂于死地,但他们没有这个权力(约十八31)。罗马人显然不许臣民使用他们自己合法的手续来铲除她的支持者,所以执行死刑的权力仍然保留在巡抚手中。从犹太人的观点看来,这一次麻烦的是:耶稣的罪名是亵渎——自称为神的儿子,这在罗马人看来不是一件应该判死刑的罪;所以犹太人必须捏造他们的控诉,所用的罪名必须是令罗马人感到很严重的。所以,他们控告耶稣自立为王——政治上的革命家。
1-2. “全群的”(吕译)众人都起来,把耶稣押送到彼拉多面前,可以看出抓往公会的深刻感受。这不是一些代表们的事,虽然正式的控诉当然是只由他们当中的一位,或两位所提出的。他们以三点罪状来起诉祂:诱惑国民(一个令人感到好奇的、未明确说明的控诉,意思可能是指叛乱,参JB:“煽动我们的人民起来革命”)、禁止纳税给该撒(二十25的阴影!),以及说自己是基督、是王(虽然在他们查验祂之时,耶稣已经拒绝使用这个词,二十二67及下)。第二个与第三个罪名都很严重,在预料中,彼拉多应该会对这两个罪名当中的一个有不好的想法。
3. 在四卷福音书中,彼拉多问耶稣的第一个问题都完全一样,四卷书中的祢也都是强调用词。犹太人所说的,已经使他准备要面对一个顽强的斗士;但是对耶稣稍加一瞥,却又足以证明这种观点是全然荒谬的,它扭转了彼拉多的态度,从他口中发出这个深表怀疑的问题来。耶稣再次使用一个表示出非常勉强才同意的回答(见二十二70注释)。祂是犹太人的王(这是路加强调的一个重点),所以祂无法直接地否定它。但祂又不是彼拉多言下之意的王。
4. 路加把下面的过程大大地缩减了,彼拉多所问的问题肯定是不只一个,但路加都越过了这些审讯的细节,直接来到巡抚对祭司长和众人所宣读的判决(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公开的声明,而不是私下与那些带耶稣来见他的人沟通),他说:我查不出这人有什么罪来!彼拉多看出耶稣之所以会出现在他面前,是因着犹太人的怨恨,而不是任何罪大恶极的罪状。
5. 但这对祭司长来说可不满意,他们越发“坚持”(思高、现中),这是指激烈的抗议。他们抱怨说耶稣煽惑百姓,又是另一个不明确的抱怨。他们强调祂影响的范围,包括了犹太遍地,以及加利利。
I 耶稣在希律前(二十三6-12)
这一小段是路加所特有的。彼拉多显然不愿意处理这件案子,这一点是四卷福音书全都清楚表明的。他看出犹太人在要求将耶稣处死这点上是不肯罢休的,但他也看出这个被告并没有做什么是罗马人认为该判死刑的。所以彼拉多想要与这个案子毫无瓜葛,遂使他感到将耶稣送到希律那里去是最合适的。
6-7. 前一节提及加利利是耶稣活动的起点,这就成为彼拉多急不暇择的目标。他立刻就问耶稣是不是来自那个省分,既获得肯定的答复,就把祂送到希律那里去(关于希律,见三1、19注释)。在罗马帝国中,审讯经常是在犯案的省分进行的,虽然它也可以在被告所属的省分来进行。所以彼拉多也可以继续进行审讯,但如果把这件事交给希律来办,却可以表达礼貌上的致意,在法律上说来也是可能的,因为耶稣是个加利利人,属希律所管。希律很可能是上耶路撒冷来守逾越节,希望藉此策略可以取悦他的臣民;所以,他是可以利用的。
8. 分封王非常欢喜。耶稣的名声早就传进希律的王宫,希律长久以来就想见祂(九9);他也曾听说过耶稣所行的神迹,指望看祂为自己行一件神迹。“表记”(RSV,sēmeion)经常被约翰用来指耶稣的神迹,但对观福音书的作者喜欢用dynamis,“大能的作为”。这个字经常是指神迹有其意义、是意味深长的;但希律所想的不过是令人称奇的奇迹而已。
9-10. 这次的会面一定令希律大失所望。他的许多问题都没有获得回答。这个人所要的只不过是一件无关痛痒、但却能引人侧目的事,耶稣怎能对这个抱着游戏心态的人说什么呢?祂从未拒绝一个真诚的求问者,但希律却不是那一类的人;只有一个人,耶稣根本不对他说什么的,那就是希律。祭司长和文士竭尽全力来控告耶稣;他们不让希律有任何一点释放耶稣的机会。当然了,如果他们能够让他定这个加利利人的罪,那就好得无比了。
11. 但希律既没有满足彼拉多的希望,也没让犹太人遂其所愿。当他得不着他想要的神迹时,他的兴趣就减退了。他应该要释放耶稣,因为他承认祂是无罪的(15节);但他却加入他的战士们的行列,一起戏弄被告(参二十二63及下),然后就把祂送回彼拉多那里去。他对这件案子毫无兴趣,拒绝去碰它。华丽衣服反映出耶稣是个王的控诉。形容词lampros,意思是“明亮的”、“闪闪发光的”,经常用在白色长袍上,但此处并未说明这一件衣服的颜色,它可能是指一件被丢弃之国王的长袍。戏弄耶稣,说明希律并未认真处理这件案子。这实在是件非常令人震惊的事;神的儿子就站在他面前,希律却只能把祂当作戏谑的对象。
12. 除了我们在此所谈到的以外,我们对希律与彼拉多之间的不睦一无所知。如果是与司法权有关,那么彼拉多准备让希律接手办这件案子,一定是表示他的宽宏大量;但希律却拒绝接办,将它送回给彼拉多(姑且这么说),这时彼拉多可就没有选择的自由了,只得再度将这件案子接过来。
J 耶稣被判刑(二十三13-25)
现在我们就看见彼拉多如何被迫判耶稣死罪。但路加却清楚说明,这一点极度违反巡抚的意愿,因为彼拉多承认耶稣是无罪的,事实上,他曾经四次这么说(4、14-15、22节;约十八38,十九4、6)。祭司长要求对一个无罪之人判刑的压力,给彼拉多带来一个可怕的两难之局;福音书都清楚说明他极力想要避免作个抉择。他一开始时想要叫犹太人自己处理这件事(约十八31),后来又把耶稣送到希律那里去(7节)。他想要叫犹太人接受耶稣为在逾越节时释放的囚犯(可十五6),他提议要鞭打耶稣,然后将祂释放(16节)。但最后,他仍然无法避免作出这个注定的抉择来。
13-14. 彼拉多传齐了祭司长和官府并百姓,证明他准备要作个公开的声明。他重复了他们部分的控诉,也提及在你们面前的审问。这使我们明白路加删除了许多事,它也清楚说明彼拉多曾对这些控诉作了非常仔细的察验,这么做之后,他发现耶稣是没有罪的。
15. 而这个裁决并不孤单;彼拉多说:希律也支持它,因为他把他送回来。AV译作“因为我差你们到他那里去”,但这是较不重要之抄本的读法,我们应该接受和合本与RSV的读法。彼拉多的理由是:除非分封王确信耶稣不是一个罪人,否则他是不会这么作的。
6. 彼拉多提议要在释放耶稣之前先将祂责打,这是颇令人好奇的,也令我们感到震惊;如果祂是无罪的,祂就应该被释放,不必多受什么刑罚。但在罗马法中,轻微的责打有时也与严厉的警告一并施行,以致被告将来会更为谨慎。有些解经家说,这个责罚是用鞭打的方式,并且提醒我们说:根据记载,曾有人因这个刑罚而死。但舒温桓(A. N. Sherwin-White)证实:这里的意思是一种较轻的刑罚217。彼拉多显然是想要平息犹太人,如果他用某种激烈的痛苦发泄在耶稣身上,他们或许会满足,因而同意释放被告。
17-19. 以第17节出现在AV、思高译本中的这段话(和合、现中、吕译,皆置于小字、括弧,或附注内),也出现在一些抄本中;但这些话证实是不恰当的,似乎是从马可福音十五6取来的。从第16节转入第18节并不平顺,遂使这段插句受人喜爱,抄写经文的人可能想要改善这两节之间的转折。路加的故事都经过高度的浓缩。在逾越节时释放一个囚犯的习惯(可十五6;约十八39)在福音书之外得不到证实,但这种事在别的地方也有,它并不是不可能的。当彼拉多说到释放时,群众立刻喊着要巴拉巴(这个名字之意义是“父亲之子”)。从一开始,他们就清楚表明他们所要的是这个人,而不是耶稣。毫无疑问地,有部分是因为祭司长知道,如何操控环绕在禁卫军周围的这一群人;部分则是因为巴拉巴的党羽利用这个机会,想叫他们的朋友获得释放;部分因为没有一个人曾经认真地想到耶稣是个罪犯,如果他们要让一个囚犯获得释放,那就要一个真正的囚犯。从提及作乱可以知道:巴拉巴显然是我们可以称之为反抗运动的一员。毫无疑问地,在这次的叛乱中,一定会伴随发生杀人(参,徒三14)的事。
20-21. 彼拉多没有立刻放弃;但群众拒绝了他的提议,要求钉祂十字架,这是这个不祥的叫喊声第一次出现。在所有的福音书中,要求将耶稣钉十字架,都是在彼拉多提议,以祂为节期间蒙恩开释的囚犯后才出现的。
22. 彼拉多第三次抗议说耶稣是无罪的(事实上这是第四次,但第15节可以视为是报告希律的观点)。路加非常清楚地说明:彼拉多不仅确信耶稣是无罪的,他也一而再地这么说。彼拉多现在显然是拼命想要恢复他那已经被犹太人拒绝的提议——责打与释放(16节)。
23. 暴徒群坚持着,他们的大声催逼所给人的印象是:一场暴动正在开始蕴酿。彼拉多显然一定察觉到:局面急剧变得极为险恶了。暴徒群的叫喊声终于获胜了。
24-25. 彼拉多作出他的抉择。路加在这两节经文的开始与结束都提及犹太人,首先,他们所求的,要彼拉多定案,最后则说他放弃了耶稣,将祂交给他们,任凭他们的意思行。犹太人必须为耶稣的死负责任,我们不能忽略这个着重点。路加不断重复地说巴拉巴是因作乱杀人而下在监里的,藉此强调出他与那无罪的耶稣之间的对比。这也可能暗示“耶稣代替性的死;那犯了死罪的人被释放了(apolyō;参六37),而那无罪的反而代替他受死”(Ellis)。或许我们应该附带说明一下:路加并不是在反对犹太人,也绝不是在为我们今日的反犹太主义(Anti-Semitism)提供理据;他是在处理一群特别的人,主张是他们造成耶稣的死。要求将耶稣处死的,不是彼拉多或他的罗马人,而是犹太人的祭司长和附从他们的人。但这只不过意味着有一群人是难辞其咎的,路加并不是指一整个民族,他的读者也不该如此认为。
K 耶稣被钉十架(二十三26-49)
1.西门背十字架(二十三26)
根据惯例,被定罪的罪犯必须背负十字架或十字架的横木到刑场。耶稣开始走向各各他的行程时,背着祂的十字架(约十七17);但祂显然因着钉十字架前惯常有的鞭打而虚弱不堪,所以兵丁强迫一个过路人来作这件事。路加告诉我们说这个人名叫西门,来自古利奈,这时正好从乡下来。我们从别的地方可以知道,他的家庭在教会中是为人所熟知的(可十五21;可能罗十六13),据推测:他是在那一天,被他所代背十架的那个人赢得了。
2.耶路撒冷的女子(二十三27-31)
这件事只有出现在路加福音中,清楚说明有许多人,尤其是妇女们都对耶稣深表同情。我们务须谨记在心的是:那些大声要求将耶稣处死的人,未必是许多人,他们虽然可以围绕审判厅,但耶路撒冷仍有许多爱慕耶稣的人,我们现在就看见其中的一些人。
27. 有许多人对事情的变化感到悲伤,路加说有许多百姓为祂号啕痛哭,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大声表示极深的悲恸。路加特别提及妇女们,这是他一向所最关切的对象之一。
28. 耶稣称她们为耶路撒冷的女子!所以组成这一群的乃是居住在城内的人,而不是上来过节的加利利人。在这个时刻,当祂出去受死时,耶稣所顾念的不是自己,而是他们。祂要的是他们的悔改,而不是他们的同情。祂不是在说他们为祂哀哭错了,而是对这座命运已经注定了的城市以及它的居民感到不忍。祂的话引导妇女们越过现在这时刻,注意到一件重要的事,就是这国家的罪恶所带来那不可避免的后果。
29-30. 这种的苦难将要来临,甚至那从来不曾生养孩子的,要被视为是有福的,这正好与一般犹太人的观点相反,他们认为孩子是神美善的礼物(参,诗一二七3)。因为在那一天,孩子们将要忍受极大的痛苦,所以倒不如没有家庭来得好。先知们曾经说到:众人都要求死,以逃避那将要来的忿怒(何十18;参,启六16)。
31. 这句话看来像是一句谚语,至于它的意义,曾有几种不同的提议:如果无罪的耶稣都要受这种苦,那有罪之犹太人又会有什么样的命运呢?如果罗马人对待一位被他们认为是无罪的人都已如此,那他们将会如何对待那有罪的人呢?如果犹太人都如此对待这位带来救恩的耶稣,那他们该为杀害祂而受什么刑罚呢?如果在他们的罪恶达到极致之前,犹太人都如此行,那他们的罪达到顶峰时又会做什么呢?如果因着现在的事而感到悲恸,那么当后续的灾祸击打众人时,又会如何呢?没有一个是不可能的,但或许第一个提议是比较适合的。
3.钉十字架(二十三32-38)
路加非常简略地说到耶稣被钉十字架——为了罪人的得救而献上之至高的祭物。这种处死的方式,是用绳索或钉子把一个人固定在十字架上(它的形状可能像我们常见的十字架,或者像一个T、X、Y,甚至于I)。耶稣的手被钉子钉着(约二十25),祂的脚可能也是如此(参二十四39),虽然没有一本福音书的作者用这类的词句。有一个角状突出物,可以将被钉十字架之人的双脚交叠在上面,支撑大部分的重量,免得将身体从钉子上撕裂。有人发现一具尸骨,大约是在耶稣同一时代被钉十字架之人的,可能是将双腿弯曲缠绕,然后用一根钉子穿过脚后跟、固定在十字架上218;如此扭曲身体,一定会增加痛苦。钉十字架的死是缓慢的、痛苦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没有一本福音书的作者强调耶稣所忍受的痛苦,新约圣经专注在耶稣之死的重要含义上,而不是在令我们感到悲惨。
32-33. 有另外两个人也同时被钉在十字架上,路加只有说他们是犯人,马太与马可则说他们是强盗。这三个人被带到一个地方,名叫髑髅地(吕译:“头盖骨”;拉丁文是calvaria’英文Calvary——“加略山”即由此而来),之所以叫这个名字,理由不详,一般都主张是因为耶稣被钉十字架那座山的外形,但无论是路加或其他任何一位,连山都没有提到,更不用说它的外形了。四卷福音书的作者全都告诉我们,耶稣被钉在另外两个人的中间,显然是要说明这个事实:耶稣是以罪犯的身分被处死的(参二十二37)。在受死的时候,耶稣被列在罪犯之中(参,赛五十三12)。
34. 这个祷告在经文上有点问题,有许多最好的抄本都没有,因此有许多批判学者主张应该拒绝接受它,因为它如果是真的,几乎不可能会被删掉。反对这个看法的事实是:其他非常好的抄本都证实有这段话,早期的抄写者很可能想要删掉这段话,反映出或许神不会赦免这个有罪的国家。主后七十年及以后所发生的事,让人看来像是绝无赦免之可能的。但我们应该接受这些话是真的,它可以说明耶稣自己的灵,关怀那些将祂钉死的人。祂并没有将祂代祷的对象界定在狭窄的范围内,祂所用的他们,可能同时包括了该为钉十字架负责的犹太人,以及那些执行这个工作的罗马人(参,徒二23,三17,十三27-28;林前二8)。习惯上,一个被钉十字架之人的衣服是行刑之人的额外津贴;这一次,这件衣服被他们瓜分了,并且为了无缝的里衣而拈阄(约十九23及下;参,诗二十二18)。
35. 路加将多数人描绘成只是在一旁观看。死刑是在公开的场合执行,这一次无疑会有很多人参与。但那嗤笑耶稣的是官府,不是百姓(参,诗二十二6-8)。当他们说到祂拯救的行动时,是彼此互相说话,而不是向着耶稣说的。他们用了两个名称:“神的”(RSV)基督与神所拣选的。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耶稣曾经多方使用这两个名称中的任何一个,所以他们为何会这么说多少有点神秘,但两个名称都说出神特别的恩宠,无疑地,他们是在说反话,用神的恩宠来凸显出耶稣实际的状态——就在十字架上。
36-37. 我们读到在钉十字架开始时,有人拿麻醉性的酒给耶稣,祂拒绝了(太二十七34;可十五23),而就在祂临死前,有人拿醋(也就是说:廉价的酒)给祂(约十九29)。但只有路加告诉我们:兵丁之所以这么做,是与他们自己戏弄祂的举动有关(参,诗六十九21)。他们叫耶稣救祂自己,如果祂是犹太人的王。
38. 四卷福音书全都提到十字架上的牌子,这一种牌子是要宣告被处死之人的罪名;四本福音书对耶稣头上这块牌子的教导全都不一样,但因这牌子本身是用三种文字写的(约十九20;思高、和合本小字、AV、RSV边注在此所用与之相符的话,没有很好的证明,应该拒绝),我们无法得知这四位福音书的作者分别是根据那一种文字报导的,因此这一点也不奇怪。很清楚的是,彼拉多是在宣布:耶稣是以犹太人的王这个身分而死的。他是在对那些催逼他的犹太领袖们作出顽强的报复;但他也是在宣告耶稣的王权,这个主题对路加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4.悔改的强盗(二十三39-43)
这件事是路加所特有的,而马太与马可都只有告诉我们说,与耶稣同钉的两个强盗都讥诮祂。事实上,那两本福音书的作者可能是在说:“这是罪人反应的方法”(或许是不知道有一个强盗悔改)。或者这两个人可能都是以辱骂耶稣开始的,但一个人的内心起了改变。
39. 这是我们在其他对观福音书中所见的态度。这个强盗问:祂不是基督吗?他的问题所预设的答案是“是的”,但这是恶毒的讽刺。他叫耶稣拯救他们,却根本不相信祂能做这件事。
40-41. 他的同伴责备他。本革尔认为,他处在“格外艰困的十字架上”可能与态度的改变有关,因为“归正很少发生在柔软而舒适的床榻上”。他的问题应该理解为“你连上帝还不怕吗?”(吕译、思高、Barclay)他可能相当惧怕神,而在他目前的处境中,他一定更加惧怕。这位改变了的强盗接着就说明他们两个人受刑是应该的,他们已经违背了律法,他们现在所受的苦是罪有应得,但耶稣不是如此:祂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由此看来,认为耶稣无罪的说法,一定流传甚广。
42-43. 然后这强盗就求耶稣记念他,也就是说:对他有益的记念。抄本可以有不同的读法:“在祢的国里”(也就是说,在王权特有的荣耀中;参,现中:“祢作王临到的时候”)、或“进入祢的国里”(也就是说:当祢进入祢作王的状态中时;参,吕译:“祢进祢国的时候”,NEB:“当祢坐在祢的宝座上”)。前者当然是比较多提及弥赛亚在得胜中再回到地上来,后者则是提及祂藉着死进入下一个世界的国度中。两者都有很好的抄本支持;但或许说成“进入祢的国里”是比较好的读法。我们不容易完全明白,这悔改的强盗如何能对耶稣的位格与工作有所了解;但他的话可以证明他至少体会到,死不是每一件事的终点,在死亡之后乃是国度。耶稣对他的保证,所给予他的比他所要求的更多。他不仅要在国度里有一席之地(无论这国度在何时建立起来),他更要在这一天就进到乐园里。实在凸显出下面的话是强调的、重要的(见四24注释)。今日有时会被说成是与前面的话连用(译注:即译成“我今日实在告诉你”),但这似乎毫无理由;几乎所有的学者都同意:它是与在乐园里连用。这个波斯字的意思是“园子”,在旧约圣经中用来指许多种园子,尤其重要的是用它指伊甸园。或许因为这样,这个字变成用来指蒙福之人在来世的居所(参,林后十二3;启二7),在这里就是这个用法。耶稣向这个人保证:在不久的将来,他就要蒙福——一种与祂自己(同我)密切联合的福。
5.耶稣的死(二十三44-49)
路加对耶稣之死的记载,着重在它的安详与它对那些观看之人的影响。
44-45. “第六时辰”(思高、吕译注)是在中午时分。一天分成十二部分,从黎明开始。一个时辰在一年中的不同时候有不同的长度,但第六时辰总是在正午时候。在约翰的记载中,当彼拉多预备要对耶稣作出判决时,“约莫第六时辰”(约十九14,思高),马可说“正是第三时辰”(可十五25,思高)。我们务须谨记在心的是:古代人测量时间的方法不像我们那么精确,在钟表出现以前,他们能怎么办呢?在古代文件中,一天所有的时间都倾向于近似值。所以,约翰一定是指彼拉多在早晨稍晚时宣判,路加是说耶稣约在中午时被钉在十字架上,马可的意思可能是指钉十字架发生在比较早一点的时候,或者可能是指钉十字架时正值早晨时刻。福音书的作者们显然不只是彼此重复,但也没有重要的矛盾。路加接着说:有三个小时,遍地都黑暗了。他并没有说是什么因素导致这种现象;有些译经者与解经家说是日蚀,他们错了,日蚀不可能发生在月圆之时(这当然决定了逾越节的时间),我们不该坚持说路加的语句是这个意思。他一定不是将这黑暗与天文学的现象连在一起,而是与导致耶稣之死的可悲事件连在一起。殿里的幔子裂开也是这样,这是将至圣所与圣殿其余部分隔开的幔子(另一个幔子是隔开圣所与平民可以进去的地方,但这似乎比较不可能),预表隔断——与神远隔。幔子在此时裂开,乃是具有预表的含义,说明这个真理:耶稣的死已经开通了这条进到神面前的道路(参,来九3、8,十19及下)。或许也有可能是像郭得特所想的:圣殿不再是神的居所。
46. 当耶稣用诗篇的话将自己交托给父神时(诗三十一5),祂这临终之言很美地表达出祂的信靠。马太与马可用这些话:“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二十七46;可十五34)来强调耶稣的死——为罪人受死的可怕性质。路加不是在说这个,但他也不是在否认这个洞察力。他正在强调的是:在祂那可怕的死亡中,极为矛盾的是:耶稣与父合而为一,祂正在遵行父的旨意。译作气就断了的这个字(exepneusen)不是经常用来说到某个人死了的字,事实上,福音书的作者没有一个人说“耶稣死了”,这可能是他们用来表明这个真理的部分方式:在耶稣的死里,存在着某种最不寻常的事。
47. 路加接着叙述有些看见耶稣断气之人的反应。百夫长(他一定是负责执行死刑的)归荣耀与神(现中:“颂赞上帝”),这似乎意味着他对耶稣所表达的赞词是不知不觉的举动。耶稣是个义人(这译法比RSV的“无辜的”要好),也就是说,祂是蒙神悦纳的。卡利斯主张说:“在耶稣的死里,这百夫长看见神在作工。”219这百夫长认识了祂的公义,因此就赞美神。马太与马可是用“神的儿子”,但路加所用的字眼比较能够用来表达罗马人的感受。蒲隆模改写为:“祂是一个好人,相当够格可以称神为祂的父。”
48. 众人一定是耶路撒冷人,他们对耶稣没有多大兴趣,他们来到这里只是要看看行刑的情形;但是他们非但没有获得娱乐,反倒因着所见的一切而悲伤,都捶着胸回去了。有许多人认为,这个反应为五旬节那天成功的讲道作好了准备工作,那天在这座城里有三千人相信(徒二41)。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呢?部分的答案肯定是:那些看见钉十字架情景后回家去的人,他们的内心翻腾不已,并且认真思考。
49. 很令人好奇的是:路加并没有提及这件事对跟从耶稣之人的影响。他告诉我们说他们当中有些人也在场,但他特别提及一些妇女们,这也符合他的特色。不过,他只告诉我们说,这些人都远远的站着(靠得太近可能不是善策),看这些事。
L 耶稣的埋葬(二十三50-56)
所有福音书都一致说亚利马太的约瑟带头埋葬耶稣,也有一些妇人与他同去。除了我们在这件事中所看见的以外,我们对他一无所知。
50-51. 亚利马太的地点并不清楚。但约瑟既然在耶路撒冷附近有座坟墓,他显然已经离开家乡,住在京城里。他是公会的一员(议士),但路加清楚说明他并不赞同将耶稣处死,他当时一定不在场,因为当时的表决结果是全场一致同意(注意二十二70的“都”;可十四64)。路加提及他的善良品德,以及他素常盼望神国。他可能是用这个方式告诉我们:约瑟是跟从耶稣的人(参,太二十七57;约十九38)。
52-53. 要埋葬耶稣显然必须先取得彼拉多的许可,约瑟这么作了。他将耶稣的身体从十字架上取下来,用细麻布裹好(约翰说到长布条或绷带,约十九40;裹尸布可以把整个身体包裹起来)。坟墓是石头凿成的,从来没有用过(坟墓价钱昂贵,通常都尽其最大限度来使用;现存这个时期之犹太人坟墓,经常都有几个房间,所以可以容纳许多尸体;译注:读者可参看思高圣经所附“耶稣时代坟墓的构造”,1676页)。我们从他处得知:约瑟这个坟墓是为他自己预备的(太二十七60)。
54. 预备日是在星期五,众人要在这天为守安息日预备妥当。由于安息日不可做工,而星期五即将结束,太阳一下山,安息日就开始了,所以,埋葬的工作必须略为匆忙来完成。
55-56. 忠心的加利利妇人看着这些事,直到结束。根据犹太人的风俗,尸体必须用香料香膏包裹,但这时却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做这件事。事实上,在节期时膏抹尸身并不受禁止(Shabbath 23:5),但却有其他的禁令,诸如预备棺材或坟墓(Shabbath 23:4)或甚至移动死人的四肢,都有禁令限制(Shabbath 23:5),所以必须尽快埋葬。他们把身体安放在坟墓里,然后妇女们就回去她们居住的地方,预备好必须用的材料,等安息日过去时可以作适当的膏抹。他们预备妥当后,就顺服律法,在安息日安息了。在约翰福音中,尼哥底母所带来的香料与身体一起埋葬了;在路加福音中,妇女们在安息日前预备香料;在马可福音中,妇女们在安息日结束后买香料;但在马太福音中,根本没有提到香料。我们或许应该将这一切理解为:在星期五的埋葬必须仓促进行,只能利用手边现有的香料;然后,忠心的妇女们在安息日前后,为了完成埋葬的工作而作了必要的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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