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Ⅰ 从保罗的经历论证(一1-二21) A 问候(一1-5)
“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着人,乃是藉着耶稣基督,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愿恩惠、平安从父神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但愿荣耀归于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1. 写信的人是保罗:保罗这名字对收信人而言已很熟悉,一看就明白。那时代的书信格式,开头先写寄信人的名字,然后写收信的对象。信的内容通常都是由书记笔录,1在末尾才由作者本人亲笔加上一两句话。在保罗的时代已有伪造书信充斥,到了“后使徒”时代,伪造书信更加泛滥,成为很棘手的问题。2
即使没有前后的署名,也没有人会怀疑这封信是保罗所写,因为从头到尾,保罗的风格精神跃然纸上。加拉太书不但被人视为罗马书的“草稿”,3也具有许多保罗书信的风格特后,因此,它和腓立比书及哥林多书信,已被定为十分确定的保罗“核心”书信。现代人用电脑分析其他保罗书信的真伪时,也都以这封信为基础。不过,这种分析只是“断定”了这书信的真伪,而不是“证明”其真伪。
根据《希英新约及早期基督教文献辞典》(以下简称BAGD),在罗马姓名中,“保罗”(Paul或Paulus,Paullus)是很普通的姓,不是名字,在古典文献、碑文、芦纸文件中常可见到。使徒行传十三7的士求保罗(Sergius Paulus)是一例。“保罗”原是贵族的姓,后来被许多入罗马籍的公民采用,有的是因其祖先在此姓氏的家中为奴,有的是为了对姓保罗的官员表达敬意。这好比现在第三世界的基督徒想取个外国名字时,受人敬爱的宣教士或是杰出政治家的名字就会受到青睐。我们只知保罗生来即为罗马公民,其家族渊源则不得而知。4他当然没有罗马的血统,但保罗这名字因他而变得响亮。
甚至“保罗”可能也并非他家族入籍后使用的姓,只因和他的犹太名字“扫罗”(Saul )声音相近,所以被他选用。新约中有很多这样吸收外来名字的例子,譬如,希伯来文的Simeon(徒十五14)被希腊人采用就变成Simon(西门,太十六17)。我们不知道在犹太基督徒的圈子里,保罗是否仍被称为扫罗,但很有可能。西门彼得(Simon Peter)在犹太基督徒中,较常被称为“西门”(Simeon)或“矶法”(Cephas),“矶法”在闪语中和彼得(Peter)同义。5不过,使徒行传中,路加只在第一次宣教旅行之前,用“扫罗”来描述这位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徒。到了十三章9节以后,他一直是被称为“保罗”,这也是他在所有信件中用的名字。保罗似乎认为,他接受了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命之后,就应将他的犹太背景抛弃(不过请参考林前九20:“向犹太人,我就做犹太人”)。他的犹太名字让人想到以色列的第一位君王——便雅悯族引以为傲的“扫罗”,这名字代表了这个传承。在他写信给加拉太的外邦基督徒时,用“保罗”这外邦人的名字就格外合适。这是在提醒他们,为了基督的缘故,他认同他们,愿意“像他们一样”(四12)。
但保罗也是个使徒(apostle, apostolos)。神学上此字的争议不断。虽然在语源学上它和拉丁文的“宣教士”同义,但最好还是保留其希腊原文,不必另找英文字替代。若要以英文译之,大概可以译为emissary extraordinary(特使),但显得累赘。对我们来说,“使徒”的意思是,最初被基督挑选跟随祂身边,而且可能被派出去执行工作的十二个门徒(可六7)。圣经的记载很简单,基督称他们为“使徒(apostles)”(路六13),换句话说,他用现成的字表明了他们的身分和任务。犹太教使用的同义字是shāliach,意思是被差遣出去的特别使者,有权柄与使命是出自他人。6所以,在新约时代,“使徒”的意思不仅仅是“十二门徒”或扣除犹大以后的“十一门徒”。它可以用来指称十二门徒,也可用在主耶稣的兄弟雅各身上,尽管雅各并不在十二门徒之列。甚至,还可用在范围更广的“众教会的使徒”身上(参RSV林后八23的边注;罗十六7)。7(译按:和合本译为“众教会的使者”。)
保罗特意以“使徒”自称,不是要与“非使徒”的其他保罗区别,而是要与另一群身在耶路撒冷,同时也自称为使徒的那些人区别。然而,对他而言,“使徒”不是一个职位的头衔,而是一种功能的表述,这在接下来的句子里说得很清楚。
保罗告诉加拉太人,他作“使徒”,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着人。亦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也没有透过人的作为(NEB:不是透过人的指派或委任)。这句里第一个“人”(men)用的是复数,第二个人(man)用的是单数,这单复数的改变应不具什么特别意义。不过,也可能是保罗想到,犹太的“使徒”——不论是apostolos或是闪文的Shāliach固然通常是代表某个人,有时也会由一个团体(也许是公会)指派,亦即接受大祭司或地位类似的人物的委派。保罗到大马色的时候,他的犹太使者身分就是属于此种性质(徒九1)。现在则不然。他在基督教的使徒身分乃是藉着主耶稣与父神,这才是他接受指派的来源。基督(Christos)的原意是受膏者(chriō“膏立”的被动式),在现代英文里已变成专有名词,这演变过程在保罗写信时到何程度,我们很难说。通常在新约里,没有定冠词时,就译为“基督”(Christ),若前面有定冠词时,就最好译为弥赛亚(the Messiah)或受膏者(the Anointed),只是外邦基督徒对这两个名词可能不甚明白。但真正重要的是,对保罗而言,他的权柄是来自基督,而且这基督是依父神旨意立在父神右边的。古代圣经见证人中,只有异端马吉安(Marcion)把与父神这几个字拿掉,这当然是由于他个人的神学理论不同所致。
在保罗的写作中提到“神”时,很少不加一些表述之词的。他通常都会说,这是如何启示他的那位神,而且这启示与他的事工直接有关,他是在基督里,透过基督服事。此处也不例外,这位神是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神,这正是新约通常的说法,我们却常只说“基督从死里复活”。在新约里,基督的复活是基督信仰的中心。因为保罗是从与基督同死、与基督一同复活来看基督徒的生命,所以基督的复活对他而言关系更重大。8
保罗为何要将自己描述为此种使徒呢?当然不是要反对耶路撒冷的使徒,因为他们也不是由人设立的,他们同样可以宣称是根据父神的旨意,被基督指派。保罗的目的是要强调,他的使徒资格和其他那些使徒的资格一样确定,因为他们站在完全相同的基础上。耶路撒冷的使徒绝不可能自以为高,否定保罗的使徒职分,但跟随他们的人当中,很可能有些过度狂热的人会这么做。例如,我们知道有些极端派的人指控保罗并非真正的使徒,或说他不过是自己任命自己(林前九2;林后十一5)。读过保罗悔改归主经过的人,都不会接受这种自我任命的说法:这也是保罗在为自己辩护时,总会提到他归主过程的缘故(徒二十二,二十六)。加拉太书开头第一部分,就是诉诸保罗过去的经历,特别是他个人属灵的心路历程,然后才是他个人和加拉太教会的关系发展历程。
用现代的说法就是,保罗使徒职分的正当性被人质疑。而他的答复是,提这种质疑的人本身就该被质疑。如果耶路撒冷的使徒和保罗都是受命于相同且唯一的来源,怎会还有这样的问题?然而第一世纪的犹太教确实不断有这类的质疑。施洗约翰和耶稣都曾被质疑,他们所作所为是仗着哪里来的权柄。两者的答复,不论显明不显明,都是一样:仗着父神的权柄(约一25;可十一27-33)。神藉着他们所显的大能足可作为他们事工的明证。保罗的想法也是如此。保罗事工的“正当性”,就是从圣灵的工作来证明,9从他服事的结果,而不是从更早被立的使徒来证明。若有耶路撒冷的人要向此正当性挑战,他就是认同了犹太教的神学,不是基督教的。保罗的使徒职分和他所传的福音是不可分割的,这也是他要为自己辩护的原因。
2. 保罗要显示写信的不只他一人。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NEB:“一群与我在一起的朋友”)也在问候人之列。近年来有许多人研究和保罗一起布道的“小团体”,焦志(E. A. Judge)的书即为一例。10新约里的确有一群基督徒的名字,常常出现在保罗的宣教之旅当中,但我们要小心,不能把保罗和他们的关系,看成一个四处云游的希腊哲学家,被一群门生包围着。NEB的译法固然较为随便,但比起有的译文倒还正确些,因为有的译文特别强调,与保罗在一起的,是和他较亲密的“小圈圈”,与教会的主要会众(通常被称为“圣徒”)有所区别。不过,NEB将adelphoi(弟兄)译为“朋友”自是不恰当。从旧约中我们可以看出,“弟兄”一词在犹太教中已有悠久的历史。而在新的基督徒的大家庭中,这个词有更丰富、更深的蕴涵。用来描述基督徒的名词可以有多种:弟兄、姊妹、圣徒、被拣选的、拿撒勒人、加利利人等,但表达“彼此相属”的意义则无二致。虽然保罗在信中常会提到某个较年轻的弟兄,但其目的不外是列出一起问安的人而已,加拉太书更是如此,否则他也不会在第六节时,主词突然又恢复为单数词“我”。保罗提“众弟兄”的意思可能只是要让加拉太人知道,反对这犹太化异端的并不只他一人,他写这封信是代表各地方所有基督教会发言。
这封信的收件人是加拉太的各教会,这样的称呼在当时并无不妥,但却给后来的学者带来很多困扰。加拉太的教会究竟在哪里,众说纷纭,导论的[I 加拉太人是谁]一题中有详尽的讨论。11不论加拉太各教会的确实地理位置在何处,各教会三字很清楚的说明了,收信人是分散在一个范围内的几个教会(ekklēsiai ),这和保罗一贯的称谓用法是一致的。如果这封信是要在各教会间流传,那么我们就会问:保罗只寄出一封信,还是同时寄出了好几封?如果只寄出一封,那么收到信的教会读了之后,自然要把它传递给下一个教会,也许事前会先抄录一份存留。在六章11节,保罗特别强调他“亲手”写了这封信,因此应该不太可能同时写好几封。保罗在别的书信中就嘱咐该教会将他的信件传给别的教会阅读。12如果收信人是“南加拉太教会”,我们已知的至少有四所教会,可能还有更多。
3. 保罗的问安语是愿恩惠、平安……归与你们(Grace to you and peace)。“恩惠”、“平安”两个名词并列一起,原是道地的犹太教用语,后来变成道地的基督教用语。如果把这两个名词分别视为希腊语和犹太语的组合,就完全不对了,13彷佛保罗原先只想说“恩惠”,后来才想到再加上“平安”。对保罗而言,恩惠(charis)几乎就是基督的同义字,因为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可以给人恩惠;而我们享有的神的平安也是藉着基督而来,因此,两者并没有太大区别。“平安”的希腊文是eirēnē,在希伯来文就是shālom。这是基督应许要赐给那些心里忧愁的门徒的礼物(约十四27),也是人和神建立了正确的关系后,所得到的属灵上的健全状态。阿拉伯人将这问安语salaam传遍四方,不论进入哪一种语言,其表达的真理不变。
这恩惠与平安是从“父神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而来。这可能是一种交叉型的句子结构,即恩惠的来源是基督,而平安的来源是父神。然而从神学上看,其重点是基督和父神密不可分的关系。事实上,在基督的前面冠以“主”(Kyrios)这个称谓,就足以说明这关系。专门研究Kyrios这个希腊字的人很多,这是早期译者将希伯来文圣经译为希腊文时选定的字,用来表达这神圣的名字YHWH。虔诚的犹太人可能不会念出这个字,而以adōnai(我的主)这个希伯来字代替。Kyrios这个字有多重意义,可当作“先生”,作为对一般陌生人的尊称;也可当作“主”,尊崇基督的神性。早期基督徒在浸礼时承认“耶稣是主”这句话,就是肯定其神性。14
4. 保罗先前特别强调这位父神是叫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的父神,于此则强调基督是为我们的罪舍己的基督。NEB将舍己译为“牺牲”,意思固然没错,但可能把dontos的意义诠释得太狭隘了些。保罗说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时,他脑中想着的,是基督为我们的罪代替我们死在十字架上,完成具有特殊意义的“舍己”,还是祂一生不断地为我们做“舍己”的榜样?若是前者,他必然想到摩西的赎罪祭;若是后者,他必然想到以赛亚书五十三章里那位受苦的仆人。不过这两种含义并不冲突,也许本来就同时包含在内。此处无关神学上的定义,主要是表达我们对基督无限的感恩。15
从新约来看,基督的舍己总是带出正面的结果。此处,舍己的目的是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犹太人很熟悉“现在的世代”和“将来的世代”的区别,基督徒亦然。我们所说的“永生”直译就是“将来的世代”。约翰福音(十二31)常让我们看到,现在的世界是被邪恶的势力所控制,因此基督的死,是要将基督徒从这个世代转到另一个世代,从撒但的势力范围转到神的国度。因此,我们的肉体虽仍住在这眼前的罪恶世代,却已能享受到属于未来世代的生命。对保罗而言,这就是十字架的胜利。搅扰加拉太人的“犹太化”异端,可能也是拿aiōn(世代)这字来玩文字游戏,和稍晚的诺斯底主义一样。16若是如此,也许保罗有意使用这个字,证明它仍脱离不了基督的福音的奥妙。保罗用两种方法击败他的对手:首先,证明他们所提出的观点与神启示的真道不合;其次,证明福音的宽广深奥,不仅包含了他们的论点,也超越了他们的论点。
为了避免造成误解,以为神的儿子为我们赎罪是祂独力完成,保罗赶紧补充说明,基督的作为是“照我们父神的旨意”(父Patros,神Theou两个字,却只用了一个冠词)。保罗此处绝不是拿严厉的父亲和慈爱的儿子做对比,他要表达的是,儿子的作为证明了父亲的慈爱,如约翰福音三16所明白揭示的。基督来是为了实现父神的旨意,并将祂显明。神的旨意(to thelēma)这观念是整本新约里最深奥的观念之一。它显示我们基督徒的蒙召,并非只是我们主动的回应,而是早已在神的计划中。
5. 犹太人提到神的名字时,自然而然就会加上一种敬畏的颂赞,后来的犹太解经家常用的“圣者——祂是可称颂的”就是一例。所以此处保罗提到了神的名字后,也很自然地加上愿荣耀归于神,直到永永远远。(关于“永永远远”,保罗用的字是ai{on,照字面译就是“世世代代”)。在古时候“耶和华”就是指那位将犹太人从埃及为奴之地领出来的神,因此一提到“耶和华”,犹太人就忍不住要赞美神。同样的,现在一提起“耶稣基督”这名字,保罗总会忍不住要称颂赞美祂。17以现代的神学术语来说,如果我们称过去的犹太人是“耶和华的信奉者”,那么保罗和他写信的对象就是“基督徒”,基督徒对神的认识主要是透过基督的启示。
也许我们可以说,“愿荣耀归于神,直到永永远远”这句话不必然是赞美之词,而是保罗欢喜地表达其坚定的信心:“祂即是荣耀”。这和主祷文的结语有些类似,且不论这结语是否包括在原文之内,它代表了一种早期敬拜式的“回应”。不过,是赞美之词也好,是信心的表露也好,“荣耀”(doxa,希伯来文是kābōd)不是空洞的称颂,它是指那不可言喻的属天的荣光,对犹太人来说,是一种外在的记号(sheki{nah),代表神确实的临在(出四十34)。
最后的阿们(和和散那、哈利路亚、主必要来、阿爸等词一样),是最初希伯来和亚兰的敬拜用语,原封流传下来,经过新约时代的希腊语教会及后来的拉丁语教会使用,最后进入世界各种语言,至今沿用不辍。BAGD给此字的定义是“愿其如此”(在LXX中“阿们”译为genoito,可和保罗做否定的愿望时说的mē genoito做比较)。不过,这个希伯来字可能还有神学上的含义,它不仅表达敬拜者的坚定信心,也代表他所敬拜的对象的永久信实。18
B 进入主题(一6-9)
“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6. 保罗书信惯用的格式是,先向收信的教会问安,19对他们的优点做一番嘉勉,为他们祝祷、感谢,然后才渐渐进入正题。当然,正题有时是叫人不快的。这种书信结构不仅盛行于第一世纪,其他非西方国家至今仍用。然而在加拉太书中,保罗的情绪相当激动,完全没有依此格式循序渐进,而是单刀直入。开头便说我希奇: thaumazō这是相当强烈的字眼,表明加拉太人的行为对保罗而言,非常不可思议。加拉太人做了什么?不是道德败坏,而是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离开(metatithesthe)也有人译为“改变主意”或“转离”。这个动词保罗用现在式,表示他写信时事情仍在发生,可能还来得及挽救。同时,这个字的语气也不是被动态,表示加拉太人的行为是出于己意,不能说是被迫,尽管他们身边有假教师说得天花乱坠。
正因为加拉太人无可推诿,保罗的责备毫不留情。这么快并不是指经过一段时间,福音失去了新鲜性。许多学者想根据这么快houtōs tachēos)这几字来确定这封信的写作时间,(详细讨论见导论[III 加拉太书何时写成?]一题)保罗的意思大概不是“我传福音给你们,这么快就……”(虽然这么诠释是最简单不过),20而是指“那批假教师来加拉太不多久,你们就这样轻易地屈服”。加拉太人并不是经历漫长的挣扎而改变,他们显然是立刻就跟从了新的“福音”,而且相当火热。有人(如耶柔米)说这是和加拉太人的文化特质有关,虽有可能,但不具说服力。在世界其它各地,很快就信了福音,却又很快被异端吸引的,所在多是,特别是在有泛灵信仰且维持部落组织的地区。那召你们的当然是神,不是保罗。使徒或宣教士只是神的传令官和使者,负责宣讲神的救恩(林后五20)。加拉太人抛弃的不仅是一个神学立场,他们也抛弃了那极个人化和慈爱的神,祂藉着基督之恩呼召他们,因而显示祂的爱。保罗在别的书信中说,基督徒是“在基督里”被神拣选(弗一4),既然基督就是神的恩典的化身,“在祂里面”或“在基督里”拣选我们并无矛盾。保罗神学观里的“呼召”(kalesantos),用的都是过去式分词,表示神的呼召是具有决定性的历史事实。这句话也许可以译为“神已呼召了你们,一次呼召就成了永远的呼召”,加拉太人若听得进去,也许可以给他们一丝安慰。
有些圣经古抄本将它读为“藉着恩典呼召你们的”(NEB亦然),意义上没有什么区别。另有人读为“藉着恩典呼召你们的基督”,意思虽然没错,但不是保罗习惯的说法。
保罗认为,这些犹太派基督徒的教导是别的(另一个)福音。21关于这“福音”的内容,保罗后面会说得详细些,此处暂且不论。也许有人会问,保罗是不是心胸太狭窄了些?22因为这些犹太派基督徒也有提到基督的救赎,只是另外还提了别的东西而已。据我们所知,他们从未否认,得救必须要信耶稣是救主,是弥赛亚。那么,保罗为何说这是别的福音呢?这些犹太派基督徒坚持,外邦的基督徒除了信耶稣之外,也要遵守某些犹太的礼仪。这点差异就现代眼光来看,是否不过是基督教内不同“宗派”间的差异?就像现在的教会,有的喜欢沿用固定的祈祷文,有的喜欢即兴式的,但我们不会因这点差异而彼此否定对方为基督徒。再者,这些犹太派基督徒所守的犹太礼仪,和耶路撒冷的犹太基督徒所守的礼仪,很可能是相同的,可是保罗从未指控雅各、约翰,或彼得传“别的”福音。相反的,这封信强调的重点就是,耶路撒冷和安提阿传的都是相同的福音。那么,就有人会问,保罗何需如此强烈地抨击犹太派基督徒?
7. 要找到这问题的答案,最好的办法就是仔细地读接下来的几句。保罗在第6节说,这些犹太派基督徒所传的是“别的福音”(heteros,希腊文的意思是“另一个差不多的”,只是在希罗时代的希腊文中,这种区别不甚明显)。23接着他又说,那并不是另一个(allo)福音(新译),只是有些人搅扰(tarassontes)你们,要把福音更改了。保罗此处不是质疑他们的虔诚,而是他们的神学观。因为信仰只有虔诚是不够的,虔诚如果用错了地方,造成的伤害反而更大,此处便是。
这句子有好几个可能的解释。一个可能是,在辩论的热头上,保罗不小心将这错误的教导说成是一种“福音”(euangelion),然后紧接着他想收回这两个字。别的福音?如果福音只有一个,怎么会有“别的”福音?只有扭曲了的福音,没有另一个福音。但是当保罗说犹太派基督徒“更改了”福音时,他是否承认他们基本上传的仍是相同的福音,只是有些部分被扭曲?还是他全盘否定他们的教导?根据后面的句子来判断,后者似乎较合理。这些犹太基督徒认为他们所传的是最完整的“弥赛亚的福音”,他们是“确定”福音,不是“更改”福音。但是保罗说,事实上福音被他们扭曲得再严重不过。保罗说他们想要(thelontes;和合:要把)更改福音,可能有更深的含义:也许是指他们蓄意的更改福音,因此更应受谴责——尽管圣经里所有属灵上的盲点本来就都被视为是蓄意的。或者,保罗的意思可能是,他们想要更改福音,但终究不能。不论他们怎么说,福音屹立不摇,永远成立,永远不变。
搅扰你们(tarassontes,NEB译为“惑乱你们的心”,NIV译为“迷惑你们”)这个词很有意思。这几个译词表达的都和基督最典型的恩赐eirēnē,平安(约十四27)——相反。“加拉太人的福音”只会给人带来怀疑、迷惑和不安,因为它和新约得救的确据的中心教义相抵触,而得救的确据是平安的惟一来源。
这些搅扰人心的人是谁?有些人。有些(tines)的意思显得模糊,也许此处用复数形式的本意就是要保留模糊。24在五章10节,保罗用的是单数形,彷佛祸首是特定的某人,也许是领头的。我们不知道此人或这些人是谁,甚至保罗本人是否清楚,我们也不得而知。但这些人很可能是犹太基督教会里的极“右翼”,他们来自耶路撒冷,并且声称带着雅各的权柄。当然,雅各公开撇清和他们的关系,其做法是正确的(徒十五24)。
8. 保罗对这件事的态度非常明确果决——加拉太人不应对讲道的人的身分存有迷思。这群从耶路撒冷母会来的人,自称是以使徒的权柄传福音,加拉太人就被这冠冕堂皇的头衔慑服。保罗甚至说,不仅不要理会假教师,就连他自己,若也传这样的福音,加拉太人也不该接受。我们知道,保罗和他带领归主的人,关系非常亲近,他视他们如同灵里的孩子,他们则对他相当敬重:在这样的关系下保罗能说这话,更显得毫不徇私、义正词严,达到一种属灵上超然的境界。保罗这么说,并不只是要求他灵里的孩子,当他的教导错误时,要更正他;他真正要教导他们的原则是,身分并不能保证一个人的教导符合真理,惟有符合真理的教导才能证明教导者的身分。这一点他后面又提了一次。对保罗而言,要验证使徒的事工,就看他结的果子。
保罗甚至进一步强调,验证真假教师的原则,连天使也不例外。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的福音与加拉太人已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在神的怒气下”,被咒诅(anathema,希伯来文的herem)。25被神咒诅的人、物,加拉太人都应敬而远之,对这群假教师亦然。然而加拉太人的作法却相反,他们“耳朵发痒”,听从假的福音,正如保罗对提摩太提醒的(提后四3)。
保罗为何要提天上来的使者(天使)呢?他可能意指angelos的一般意思,就是使者,不论是地上的或天上来的使者,只要教导错误,都应敬而远之。但也有可能是和这异端的犹太背景有关。犹太人相信摩西律法是透过天使传达,26而这群新来的教师可能利用这点,要求单纯的加拉太人遵守摩西律法。后来的犹太教,特别是染上诺斯底主义色彩之后,天使所占的分量更重。同时,保罗也可能是藉着“天使”提醒加拉太人,撒但也有可能装作“光明的天使”来欺骗他们(林后十一14)。主耶稣说:“撒但,退我后边去吧!”正是对那位想把十字架挪出福音的人说的(可八33)。另方面,假如这封信的目的地是加拉太省南方,保罗提天使,可能和他初次到该地布道的情况有关,因为当时众人将他视为神的使者(徒十四11)。27传(euangelizō)这个字即与福音(euangelion)相关;关于福音,BAGD是这样解释的:“最初‘福音’(gospel )的意思是好消息的回馈,然后变成单指好消息……一般宗教也使用这名词……在我们的文献里,专指神带给人的好消息。”
9. 也许保罗担心加拉太人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所以他再重复一次。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前半句主词是“我们”,后半句主词是“我”(和合未译),保罗惯常这样换主词,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新约里的叙述常以“我们”代替“我”。28现代英语里,用“我们”比较具有权威性,而在某些语言中,以“我们”代替“我”,语气反而显得较委婉。如果我们接受“南加拉太”教会为收信人的说法,保罗所说的“我们”,就有可能是指他和巴拿巴(徒十四7);保罗要加拉太人谨记他和巴拿巴第一次去该地布道时,所传的福音。29若这样解释,置于动词说(legō)之前的已经(pro)即是指这第一次传福音的状况,我们就必须假设,保罗一开始就已经警告过加拉太人,以后可能会有人扭曲福音。这当然不是不可能,因为保罗在米利都时,也对以弗所的长老提出类似的告诫(徒二十29-30)。然而,最大的可能性是,保罗说“现在我又说……”,只是重复他前面刚说过的句子而已。也就是说,保罗的意思其实就是:“让我再重复一次刚才所说的话”。在腓立比书三1保罗自己就说,他很乐意重复他的教导和建议。
你们所领受的(ho parelabete)这几字很有意思。一方面,就犹太教的形式来说,保罗个人的经历代表与这个宗教传统的决裂。30保罗自述,在归主前,他是个相当坚守犹太传统的人(一14),后来的行径则完全相反。再者,福音明白指出,犹太教的宗教领袖太过注重犹太教的传统,紧守不放,反倒废掉了神明明白白的诫命(太十五1-16)。但保罗并不是反对所有的“传统”,他反对的是和神的话、神的诫命相抵触的宗教传统。不依神的旨意,不符合神的话的传统,都该受谴责。另方面,保罗不论是口传或写信,都要求他的教会坚守从他领受来的“传统”(帖后二15,吕译)。然而从该节上下文来看,保罗所谓paradoseis,不是指教会的仪式,而是他“教义的传承”。因此我们可以说,新约里的“使徒的传统”,包括此处所要求的,指的都是教义。抓住了这点,才抓住了真正的“使徒的传统”。
此处的parelabete,所领受的用的是过去不定式,可能也表达了这真道的一个特质——接受真道“只有一次”,不过,我们也不宜过于着墨这一点。保罗传了,他们领受了。这是一种决定性的经验,不是暂时的,也不会过时——犹太派基督徒的说法可能正相反。
另外还有两点应注意。第一,犹太派基督徒在加拉太所传的,必然是特别强调“传统”,这点身为拉比的保罗很清楚。对付这问题,保罗明白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传统”只会成为人的绊脚石,他自己曾深受其害,而他的许多同胞此刻仍蒙受其害。然而保罗不会只做负面的攻击,因此,他的第二个重点是,他的福音是真正合乎圣经的“传统”,因为它可以一直追溯到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比神透过摩西颁布律法还要早好几百年。
C 保罗的归主(一10-24)
福音是真理;然而对于保罗和加拉太人而言,这真理不是抽象、摸不着的。这真理是他们亲身经历过,可以证明的。保罗此处就是要加拉太人回想,刚开始时他们属灵上所经历到的丰富,相较之下,他们现在的属灵景况是多么贫乏。之后,保罗会进入神学的论据,用犹太派基督徒大量引用的旧约经文来辩驳。最后,在信的末尾几章是论据的最高潮——真正的福音能改变人的道德行为和属灵情况。这些论据都是非常实际的,没有人能否认。但是在进入这些论点之前,他先诉诸他个人确确实实的经历,这是加拉太人可以做见证的。
i 保罗的辩驳(一10-12)
“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31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10. 保罗说的现在(arti),其背后可能有些含义。也许由于犹太派基督徒批评他是“骑墙派”,没有立场,他们曲解了保罗所说的“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林前九22)。他们似乎在暗示,保罗和犹太人一起时,为了要“巴结”(NEB)他们,就说要行割礼和遵守律法。他这么做,完全是因为自觉使徒身分不保,所以要“争取他们的支持”(NEB)。而在面对外邦人时,他就说不要受律法的约束,为的是让他们比较容易接受他。犹太派基督徒认为,保罗是个宗教政客,不是神学家,他想要的,不过是在教会里争取高位。我们当然知道这个指控不实,保罗最痛恨的就是言行不一,这从他对安提阿事件的描述可以看得出来(二11)。然而保罗已经学会,不必浪费时间谈自己所受的伤害,而是诉诸大家熟知的历史事实。
任何头脑正常的人,读了保罗写的信,都不会说他是在讨好人。保罗若只是要驳倒犹太派基督徒或加拉太人,这几句话就够了。然而保罗这几句话还有更宽广的内涵。他的整个人生可以坦然地供人审视。自归主后,他就再也不想讨人的欢喜,只想讨主的喜悦。他老早就领悟到,在人的眼前事奉是绝对不够的,这也是他教导那些他带领归主的人的首要真理之一(弗六6;西三22)。当然,持此看法的不止保罗。耶路撒冷的使徒在使徒行传五29,就大胆地宣扬这个原则,而这原则也是根据主耶稣的教导而来(如:太六24)。保罗一心一意只要得神的心,不仅不求自己的欢喜,甚至也不论断他自己(林前四1)。
仍旧(eti)两字背后有很深的含义。保罗现在已醒悟,他过去信仰犹太教时的所作所为,说穿了,不过是要得人的称赞,不是得神的称赞。“宗教人士”常受到外界的赞美,基督徒则不。不过,保罗说这些话的目的也不是要称赞自己,他只是等于承认:“我过去的确曾想讨人的欢喜,和其他法利赛人一样,但现在不同了。”保罗的反驳有力而简单:人的服事是多么流于表面(若只为讨好人的话),惟有神藉着基督所显示的爱,才能使人对神产生特有的、全然的献身精神。奴隶只有一个主人,这是第一世纪的希腊罗马世界所笃信不疑的真理(参:太六24)。
11-12. 但是保罗在福音里总该也受某些人的管辖吧?犹太派基督徒必是声称,保罗的福音是从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学来的,他当然应该听命于他们,岂可挑战从母会来的教师呢?不管是神学争议方面,还是圣经和教会的关系方面,这类问题在过去常被提起,但毫无帮助。事实很明显,保罗的生命的确被基督改造了,但从何而起?保罗因此必须将他归主的过程,及随后的经历说出来,证明圣灵的工作是完全独立的。
我要你们知道(新译;和合:“我告诉你们”,NEB:“我必须让你们明白”)译自gnōrizō这个字(其通常的意思是“透露”)。保罗说了这句话之后,接下来就是一个非常郑重的声明。这是保罗要引介一个重要真理之前的习惯作法。值得注意的是,保罗不是在为自己的神学立场做辩护,他只是要藉着他在加拉太所传的福音来陈明事实,而且加拉太人和他都很清楚,这福音如何改变了他们的生命。但是,保罗说这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ouk estin kata anthrōpon, not man's gospel, NIV:not something that man made up),是什么意思呢?保罗的解释是:这福音不是由别人传授给他的一个“传统”,不是以犹太教传承其信仰仪式的方式得来,这对犹太派基督徒是正面的一击。然后他接着又说,这福音也不是由反复背诵学来,像他以前在耶路撒冷,参加迦玛列训练拉比的课程那般。这对我们也是一个警告,不要过度强调早期教会的口传浸礼规章,像现在一般。当然,早期教会的确有这种以背诵方式来教导和学习教义的,现在第三世界中的教会也有此做法。但是保罗要强调的是,没有人可以经由“被教导”而进入神的国度。这对犹太派基督徒的论点又是一击。保罗说他的福音不是从耶路撒冷的基督教口授学校学来的,那么这福音是从哪儿学来的?它是由耶稣基督的启示(apokalypsis,“揭示”)而来。
在耶稣基督的(Iēsou Christou)这词句里,基督是启示过程中的主动格,还是被动格?是基督亲自启示保罗,还是神将基督的真实意义启示给保罗?关于这点,也许我们最好是保留希腊原文的模糊性。依理来说,后者似乎较好,但未必就要排除前者的可能性。在前往大马色的路上,保罗接受了引领他归主的启示。所有启示的源头都是神,而这启示的内容是基督(徒九5)。自那刻起,保罗蒙蔽的双眼才得以睁开,看见基督就是弥赛亚,看见他早已熟知的历史事实所代表的属灵意义。保罗从小就住在耶路撒冷(徒二十二3“长在”,anatethrammenos可能就是这个意思),若说他对耶稣的重要生平事迹毫无所悉,是不可能的。同样的,若说保罗迫害教会,却从未听说门徒对于耶稣事迹的诠释,也是不可能的。事实上,门徒的诠释正是他要迫害他们的原因。还有学者甚至根据哥林多后书五16保罗说的话(“虽然凭着外貌认过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他了”),进而认定,耶稣在耶路撒冷传福音时,保罗曾见过他的面。如果保罗是耶稣同辈中较年轻的,就的确有可能见过耶稣。
无论如何,保罗此处的意思不可能是指,藉着超自然的力量,他在一瞬间就知道了耶稣生平的史实。否则这就成了变法术,不是启示。再说,这种性质的启示似乎也无必要。然而没有圣灵的光照,没有人能认出耶稣就是基督,是神的弥赛亚。马太福音十六17的彼得是如此,保罗亦是如此。而且保罗很快看出,这原则是放诸四海皆准,无人例外的(林前十二3)。将耶稣启示为受难的弥赛亚、神的儿子、救主,这启示本身就是福音,这启示不是凭人的教导可以传达出来的。
ii 保罗归主前的作为(一13-14)
保罗如何能向加拉太人证明,他素来所传的福音是从神而来?他的证据是:他对此福音的亲身经历——无人能否认的事实。
“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32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33
13. 保罗要大家看见,在往大马色的路上与神相遇之前,他并不相信福音,也不可能会去相信福音。他不仅不接受福音,甚且还认为它亵渎了犹太人的神,使他非常愤怒,就像现在虔诚的回教徒的反应一样。他后来将这段时期的自己描述为“一个带着宗教狂热,逼迫教会的人”(腓三6,NEB)。加拉太人是怎样听见这些事的?有好几个可能。第一个可能,既然使徒行传中,保罗在两个场合都详述了他归主的经过,那么他初次对加拉太人传福音时,可能也会如此说明。第二个可能,保罗归主的事情在教会间传开来后,加拉太人自己听到的。一个逼迫基督教而出名的人竟悔改归主,在当时必然喧腾一时(一24)。第三个可能,犹太派基督徒可能语带讽刺地说过:“保罗不过是个新的信徒而已,你们没听过他以前是如何迫害教会的吗?”第四个可能是,加拉太人其实未曾听过保罗的过去,现在保罗在信中第一次告诉他们。
过去的行事作为(anastrophē) 这词在新约中常常出现,指的是“生活的态度、行为,道德行为”,但不分好坏。保罗此处提到“犹太教”(Ioudaismos),是怀着悲哀的情绪说的。“犹太教”一词原先并未被认为是和基督教完全对立的,直到使徒时代的教父才开始如此,但现在保罗显然已将犹太教视为一个完全不同的宗教。34对他而言,犹太教是属于过去的,现在的“犹太人”指的是以色列人中尚未对福音产生回应的人,这样的用法在约翰福音中早已开始(参:约十31等)。犹太教拒绝接受神所应许的弥赛亚,拒绝顺着神的计划和定旨向前推移,因此变成一滩停滞不动的死水。然而可悲的是,中世纪的教会将他们的虔诚放错了地方,竟然将这单纯的事实转化为神学的原则,因而发展出反犹太的敌对行动,这是那几百年里神的教会的一个耻辱,详参导论[VII B “犹太派基督徒”(Judaizers),非犹太人]一题。
逼迫(ediōkon)一词也出现在使徒行传九4的“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这一句经节中。常有学者指出(特别是最近几年),这句经文虽没有明说,但已隐含了“教会就是基督的身体”的意思。不过“教会就是基督的身体”这观念,其实还可追溯到更早,主在马太福音十40所说的“人接待你们,就是接待我”,早已表达了这含义。因此,使徒行传九4这句经文,不见得需要拿来发展什么神学理论。话说回来,保罗在使用“逼迫”这字眼时,他脑中不太可能不浮现他在大马色与主相遇的经历。保罗当然可以说他逼迫了“基督的教会”——他一向习惯这样称呼教会——藉以显明“逼迫教会就是逼迫基督”这一论点。然而此处他没有这么做,他说神的教会(ekklēsi{a tou Theou ),意思是一样的,正如以色列人在旧约中一般。反对教会不仅仅是反对耶稣为弥赛亚而已,一般不接受耶稣身分的人,常小看了这问题。反对教会其实就是反对神,这位神在旧约中拣选了以色列人作祂的子民,现在则拣选了基督教会,不论他们是犹太人或外邦人。这对犹太派基督徒又是迎面一击。所有过去的一切以及未来,都是属于基督教会的,不是属于他们的,这是早期教父们常提出的论点。
14. 保罗除了大力逼迫教会之外(其行动不可能是经过迦玛列的同意,参:徒五38),还有其他更实在的特质来证明自己曾是法利赛人。长进(prokoptō)一词的意义在希腊文里是中性的。这位使徒并没有说他走的这条路,是通往好的或坏的目的地,他只说在这趟路程中,他跑得相当快。如果把宗教信仰视为一个赛程,一种竞争,那么保罗是遥遥领先他人的(NEB译为“超越许多我本国同辈的人”)。落在他后头的,可能是那些在耶路撒冷和他一同接受拉比课程训练的同学。所有“和他同辈的人”都可以为他的“长进”做见证,如果他们愿意的话(参:徒二十六5)。然而他的长进只是外在的,是在非常形式化的犹太教里的长进;他的内在仍有良心的交战和折磨,这从罗马书第七章可以看出。
一个年轻拉比的长进,主要是从他对以色列传统的知识和持守表现出来。以色列的传统指的是,以摩西律法为中心,经过几百年不断的扩增、累积(解释、补充、扩大),将这律法层层环绕的材料。记录这传统的第一手资料是“米示拿”(Mishnah,口述传统的笔录),后来的第二手资料则是“革马拉”(Gemara ),这两者合并起来,就成了“他勒目”(Talmud)。对于这些传统,后来的拉比曾有比喻:“圣经是水,革马拉是酒,他勒目是加了风味的酒。”这种看法始自何时很难说,但从马可福音七6-13来看,在新约时代就已有了。保罗所说的“祖宗的遗传”(和合)可能就是指这些对律法的传统解释。另有人认为,它指的是保罗家族所属的法利赛派的特别传统(参:徒二十三6),所以他们将这几字译为我家族的遗传。无论我们采哪一种解释,保罗说他是个对传统“非常热心的人”(zēlōtēs)。保罗说的“热心”可能是指一般的意思,也可能是指后来的政党“奋锐党”的那种狂热。奋锐党的狂热后来使耶路撒冷陷入一场重大的政治灾难。耶稣所立的门徒之一可能就是属于奋锐党的(参:可三18及路六15)。现在耶稣又立了一个这样的使徒,他的热心毫不逊色,但他的热心是在宗教上,不在政治上。35
iii 保罗的归主及随后的事件(一15-24)
“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既然乐意将他儿子启示在我心里,叫我把他传在外邦人中,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独往亚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以后我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见过我的面,不过听说那从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神。”
15. 是什么改变了这个年轻人,使他从一个盲目、热心持守宗教传统的人,转变为耶稣基督忠心的仆人?36是神的恩典和旨意。对保罗而言,所有人的得救都是源于神的爱和神的美意,这永远是他最大的立足点,但他也从未否认,得救也需要人对神的呼召做出回应。他在亚基帕王面前提到他的蒙召时,同时加上一句:“我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徒二十六19)。但这一切都是在神美好的拯救计划中。
保罗和耶利米一样,因着神老早预备好的恩典,在母腹里就被“分别出来”,37并且蒙召。保罗用的字眼和耶利米的一样(参:耶一5),也许是指他蒙召做先知,但也可能是指蒙召做基督徒。罗马书九11清楚显示保罗所持的神学立场,该经节和此处都是指未出母腹的婴孩。
16. 神将祂的儿子启示给我(新译),或者,照希腊原文:“在我里面”(NIV,参和合)。不论是哪一种说法,神的拯救计划都是要靠启示祂的儿子完成。这是神的工作方式,对保罗是如此,对任何其他基督徒也是如此。如果将此字译为“在我身上”(in my case),就可保留希腊原文en emoi的模糊性。NEB则将两个意思都译出来:“启示给我,又藉着我启示”(to me and through me ),译得比较迂回,但也许较为明智。其实两者在神学上并不矛盾。开始时是启示基督给保罗,然后圣灵在那新土里结了果子,这基督的启示就在他心里。当保罗将基督不可测度的丰富传给外邦人时,基督就藉着他启示出来。保罗归信基督后很快就清楚他的事工,从这事实来看,也许此处译为“藉着我启示”最好——如果我们只能择其一的话。因为保罗很清楚这启示(将基督启示出来)的目的是叫我把他传在外邦人中。38en tois ethnesin用现代语言译为“在外国人中”为佳;直译可作“在众民中”,意即非犹太人。使徒行传九6、15显示,保罗成为基督徒后很快就感觉到,神呼召他向外邦人传福音。他带领归主的加拉太人和其他的外邦人,不仅是他灵里的孩子(加四19),也是他到外邦做使徒所结的果子(罗一13;耶一5),叫那些质问他仗着什么权柄传道的人,哑口无言。外邦人是圣灵为他的使徒职分所盖的印记,是他特别的事工领域。难怪他对于犹太派基督徒的阻挠会有如此激烈的反击(林后三2)。
17. 要将保罗自述他归主后的这些事件,嵌入使徒行传那么简要的记录当中,有点困难。保罗这一段忆述的重点是,他信主后立即隐遁,不假外求,自己一人安静地思索,这新发现对他的意义。他说的亚拉伯可能是指大马色的邻近地带,不是包含广大沙漠地带的亚拉伯大公国,这一带都在亚哩达的统治之下,所以统称亚拉伯。大马色当时并不受亚哩达统治,但是他对该地仍有影响力(林后十一32)。不过,保罗在何处停留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论亚拿尼亚在保罗归主的经历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徒九17),保罗在随后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得到他的或其他大马色的基督徒的帮助。这又进一步证明了,这福音的本质是超自然的。藉着圣灵保罗才得以被光照,同样,藉着圣灵这光会增长扩大。旧约中对于弥赛亚的描述保罗当然已经相当熟悉;从他以前和教会的论战过程中,他应该也已知道,基督徒怎样应用这些经节。剩下的工作,就是重新思考,从这新的启示来看,他的位置在哪里。这一点,他当然不需要别人的意见,只需要安静地反思。
如果保罗不觉得需要咨询大马色的基督徒,他更不会觉得需要咨询耶路撒冷的基督徒。犹太派基督徒宣称,使徒都在耶路撒冷,保罗的反驳是,他也是使徒,地位和那些使徒平等。他没有否认,他们蒙召做使徒的时间比他早,但除了比我先做使徒这点之外,他和他们没有任何差别。如果保罗提的使徒是指那“最内圈的”十二使徒,不是较广义的使徒,那么就会产生一个有趣的问题:既然使徒的定义这么严格狭隘,保罗根据什么能声称自己也是使徒呢?毫无疑问,是根据神的旨意和呼召。39但若没有与复活的主相遇,又怎能得到神的旨意和呼召呢?保罗似乎认为,他在大马色路上与复活的主相遇,这和彼得及多马在主复活后见到主的经历一样,是又真又实、完全客观的经验(参:林前十五8)。因此他和他们一样,可以见证主的复活。
这一点对我们相当重要。因为它意味着,至少就间接的意义来说,现在任何一个真正的基督徒,都应可以见证这位复活的主。这里说“间接的”,并不是因为我们的经验不如这些使徒的来得真实,而是经上说得很清楚,最初的十二使徒在见证主耶稣基督的生命、教导、死亡和复活上,有其特殊的功能(参:徒十41)
这也是为什么任何真正的基督徒的经验,都必须合乎使徒所信的、所谨守的真道。事实上,新约本身就是这第一代基督徒活生生见证主的记录,这记录永垂不朽。但是,在耶路撒冷教会的眼里,要做基督的使徒,至少还需要另一条件,这条件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复活止,这段期间内都在耶稣身边的人(徒一22)保罗不在十二门徒之列,因此不符合这条件。当然,保罗不认为这是必要的条件。另方面,有人根据哥林多后书五16(“虽然凭着外貌认过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他了”)认为,这句经文可证明保罗在耶稣早期服事期间,曾亲眼见过耶稣。40也许他们会认为保罗也是会这样回应。然而,对保罗而言,知道耶稣生平的事件和得到属灵的亮光相比,前者实在微不足道,因为惟有后者才能使人正确地诠释耶稣生平的事件。
18. 不过,保罗绝不会否定明白耶稣生平的重要性。也许就是为了想对耶稣生平多所了解,所以他最后还是去见了在耶路撒冷的“传统的来源”——彼得。
保罗的风格就是如此。他往往在大力否定某项事情后,基于其坦荡诚实的良心,又承认他做了这样的事,即使这对他个人似乎有损,例如在哥林多前书一14里,他否认给任何基督徒施洗,除了基利斯布和该犹以外。但在16节时他又补充,他也给司提反家施洗,甚至可能还有给别人施洗。同样地,保罗不认为知道耶稣生平有那么重要,但也大大方方地承认,三年后,他曾上耶路撒冷去见(或说“结识”)矶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这里我们又遇到一个悬而未决的时间问题,事实上,以现有的证据来看,只怕也还解决不了。譬如,三年可能是从保罗归信基督时算起,也可能是从他由亚拉伯回大马色后算起。根据使徒行传里的记载,这些事件乍看之下似乎都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然而我们看得出来,使徒行传的记述方式相当浓缩,如果要将保罗早期行踪完全交代清楚的话,恐怕比加拉太书和使徒行传所记的要复杂许多。例如,我们不知道保罗的耶路撒冷之行是否指使徒行传九27的那次,亦即他归主后去的那次(因为九章23节有提醒我们,他去的时间是在他归主后“过了好些日子”,这段日子也许就包含了这三年);或者,也许是使徒行传十一30的那次赈济饥荒之行。
表面来看,保罗说的应是第一次耶路撒冷之行,特别是他第二次到耶城时,是从安提阿去的,不是从大马色去的。然而,使徒行传并没有说保罗信主后初期一直都待在大马色,它只说这段期间的结束和开始都在大马色。保罗因为当地的犹太人和亚哩达的敌对行动(亚哩达也反对他,可能是因为保罗不仅在大马色传福音,也在其邻近的“亚拉伯”地带传福音)而被迫逃离该城时,使徒行传也没有说他是直接到耶路撒冷去,耶城只是故事的下一个接续点。不过,就保罗自己的说法,重点已很清楚。在他归主后的头几年,他未曾再到过耶路撒冷;当他到耶城时,他的福音早已确定成形。事实上,我们看到,他正因为传这福音才被迫必须离开大马色,到耶路撒冷避难(徒九22)。所以,他的福音根本不可能是从耶城的教会得来。
不过,实话实说,保罗承认他曾上耶路撒冷去。41犹太派基督徒当然会抓他这个把柄——抓就抓吧,他还有更不利于他的事要承认。那就是,他去那儿的目的是去见矶法,或“去结识矶法”(NIV)。动词historēsai原来有“探询”的意思,在希腊语的意思就是“为了结识某人而去拜访他”(BAGD)。保罗知道犹太派基督徒会借题发挥,所以他解释为何要去见矶法,为何在那里待了两三周的时间hēmeras dekapente可能只是一个大略的时间)。当然,他并非因为彼得是“重量级使徒”才去见他,他结识他的目的,很可能是因为彼得拥有独特的使徒资格,这是耶路撒冷教会认为保罗不具备的。保罗显然没有关于耶稣生平和事奉的第一手资料,他所知道的,不过是一般外人所知道的,甚至可能不比对宗教一知半解的人(如亚基帕王)所知道的多(参:徒二十六26)。这方面的知识彼得自然是宝贵的源头。事实上,基督教的传统认定,马可福音背后的资料来源就是彼得。任何跟彼得同住两周左右的人,必能从他那里得到许多关于地上的基督的知识。彼得的第一封书信里就有些这方面的回忆,保罗在他身边时应该也会听到。
19. 事实就是事实,保罗承认他见了彼得,但最多也不过如此。他表明了很令人意外的一点——我没有看见别的使徒,42但是他又承认自己曾去过耶路撒冷,而且显然是住在彼得的家。我们不知这句应译为“除了主的弟兄雅各,别的使徒我都没有看见”还是“别的使徒中我只见了主的弟兄雅各”(NIV),端看保罗是否将他视为“使徒”,如同西庇太的儿子雅各一样。主的弟兄雅各当然不在十二门徒之列,他不像他们一样,从约翰施洗开始就跟随耶稣,他显然是在主复活后看见主显现才信主的。因此他也和保罗一样,不具备十二使徒的资格。如此一来,雅各对于保罗此行就没有多大帮助,因为保罗此行的目的是要对基督的事奉有更多的了解。无论如何,除了这两人之外(徒九27里,保罗见到的使徒是复数,所以至少也该有二人),保罗没有见到其他最初的使徒中任何一人。43如果大家接受这事实,犹太派基督徒说他的福音是从使徒而来的说法,就不攻自破。
20. 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我们可以想象得到,保罗知道有人会挑战他话里的真实性,因此才说这话。再说,保罗这句话也和当时耶路撒冷教会的情况相当符合。使徒行传九26特别提到,保罗到耶路撒冷时,所有的门徒(当然也包括使徒)都很怕他。对于他几年前迫害教会的行动记忆犹新的人,如果怀疑他想耍某种手段,也是情有可原的。现在世界许多地方的基督徒都学会要防范“假弟兄”(二4),即那些专门在背地里向保安人员通风报信的人。因此,对于门徒们的反应我们比前人容易体会些。若非巴拿巴的引介(应该就是介绍给彼得和雅各),保罗可能连这两人也见不到。所以保罗初次到耶路撒冷和门徒们接触的范围如此有限,恐怕也非保罗本人的原意。当然,他后来也明白了这一切都在神的掌控之下。也许当时其他的使徒还不相信保罗的悔改,或者,他们正好不在耶路撒冷。关于他们的行踪,圣经上的记载非常模糊,特别是十二使徒的。使徒行传固然在八章1节告诉我们,司提反被害之后,使徒们并没有和其他门徒一起逃离耶城,但在十二章1-3节,它又告诉我们,在希律王迫害教会时,只有约翰的哥哥雅各和彼得留在耶城。而迫害的结果是,连彼得后来都逃离了耶城“往别处去了”(徒十二17)。他自然是到希律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而且可能是安提阿。
不论详细原因为何,保罗已把事实告诉我们。他必然知道这听起来不太可能,所以才清楚地加上一句“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他如此严肃地保证,也的确使我们更留心地听。因为他不是随随便便交代他的行踪,这一切的细节都是要决定一个事实,即在他的福音形成前,是否有长期地和耶路撒冷的教会领袖相处。他的答案是否定的,并且以犹太人的形式发誓保证;对遵守神的命令的基督徒而言,指着神起誓,更是慎重其事。
21. 目前为止,保罗已证明了,至少在初期,他并没有和耶路撒冷公认的教会领袖有深入的接触。但他是否在别处和他们接触?或者,他是否和犹太的各教会接触?如果那时的十二使徒正好分散在各地,这问题就更显重要了。保罗的答案是,他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见过他的面。
如果保罗这次的耶路撒冷之行,就是使徒行传九26-30所记的,那么显然他略去不提他在该撒利亚的短暂停留,直接谈他回大数的情形。到了使徒行传十一25时,保罗当然是身在大数,那时巴拿巴到大数找他,邀他一同去安提阿服事。然而,从他回大数到巴拿巴来找他的这段期间,他不见得一直停留在这个城市里。既然他一归主后,立即就在大马色一带(可能也在亚拉伯一带)传福音:他回大数后的那段期间,当然也很可能在大数及其邻近地带传福音。否则,根据保罗的布道路线记录来看,除了这时期外,他不可能到基利家宣教,而罗马书十五18-23及别处经节都清楚地提到,他曾到此地宣教。to kalimata(地带,吕译;和合:“境内”),我们不能确定它是指广义的“那一带”,还是狭义的“叙利亚和基利家省”,亦即大数所在之处。44这和加拉太书的目的地的模糊性有些关系,但并不直接。因为即使加拉太指的是罗马的加拉太省,我们也不必以为保罗必须将福音传遍该地的每一个角落。例如,安提阿是在叙利亚境内,而叙利亚省的范围曾几次扩及南方的犹太基督教会。回归正题,保罗真正必须呈现的事实是,他在这一时期已从事宣教,而且未曾受到耶路撒冷各派对福音的不同诠释的影响,不管是“右翼”的犹太派基督徒,还是“中间派”的雅各,还是左翼的彼得——彼得早期可能仍守饮食的律法(徒十14),但后来大胆地宣称摩西律法是“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徒十五10)。
22. 没见过我的面,NIV译为“没有亲身接触”(personally unknown),可能更好。经过使徒行传八1-3的迫害行动,许多耶路撒冷的会众可能都知道保罗的外貌长相,但却没有亲身的接触认识。然而既然保罗的迫害是局限在耶城,在犹太乡下地区的教会,的确可能未曾见过保罗,45就这点看,“没见过我的面”就是正确的翻译了。传统对保罗外貌的描述是:个子矮小,童山濯濯,眉毛浓密,眼神锐利,两腿微弯。若描述正确,见过他的人应会印象深刻。
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用的是复数形的ekklēsiai,指的是地方教会,即表达“神的教会”的地方性用语。圣经里并没有像我们现在以“各教会”来指不同宗派的用法。那时当然还没有宗派的区分,但是在犹太基督教会(如耶路撒冷的教会)和后来的外邦基督教会(如哥林多教会)间,这个词的用法的确有差异。在加拉太书一13,保罗说的是“神的教会”,此处则用更普遍的用语“基督的教会”。保罗特别加了“信基督”这几个字,可能是要和犹太人的会堂区别,因为读了旧约的人都不会否认,他们也可以被称为“神的教会”。“犹太各教会”和“加拉太各教会”的地名用法是一样的,如果后者指的是罗马的行政区之一,前者也不例外。
23-24. 然而还有一点是常被遗忘的。保罗的福音不是从犹太地区的教会学来,但他们立即辨识出,保罗传的福音和他们传的一样,正是他以前迫害他们时所攻击的那个福音。这意味着第二章6-7节彼得和雅各所做的工作(向犹太人传福音),在犹太的乡下教会早已开始。他们完全接纳保罗,承认他的地位。这从他们赞美神在保罗身上的奇妙作为可以看出,亦即保罗说的: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神。他们的反应证明了保罗的一个看法——宣道的内容证明宣道者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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