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唐纳圣经注释

5.肉体的儿子——以实玛利(一六~一七)   一六1~6 撒莱没有等候神,反而游说亚伯兰与使女夏甲同房,给亚伯兰生养儿女。夏甲可能是他们在埃及过着不如意的寄居生活时所收的使女。古时希伯来妇人以不能生育为羞耻(创卅23),她们通常将使女给丈夫为妾,好传宗接代。妾侍所生的儿女,会被当作妻子所生的。所以撒莱想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她不能生育的问题。亚伯兰虽然只是照当时的习俗而行,但这样做显出他对神应许的兑现缺乏信心。亚伯兰收夏甲为妾,预表他想靠肉体行律法来成全神的旨意(加三3)。这里可见罪性无止无休的一面。

  当神的应许迟迟尚未应验的时候,试探却抢先来袭;撒莱的献策,表面看似乎是解决子嗣的有效办法,可以立竿见影,但实际上却给家庭带来了不息的争端(参4~6节;创廿一9~10),也给他们的后裔带来了很多的困扰。

  当我们想用人为的努力,不按照神特定的方向,来实现神的应许时,也会带来许多困扰。在这件事上,时间对亚伯兰和撒莱是最大的考验,看他们是否愿意让神在他们的身上动工。有时候,我们需要的也仅是等候。当我们为一些事向神祈求,又必须等候时,若用自己的方法来处理而干预神的计划,就是一种试探。

  即使神从不允许他的子民不不规矩的婚姻关系,但神仍如实把此事记录在案。夏甲怀了孕,就小看她的主母。撒菜责怪亚伯兰,撒莱就把夏甲赶出家门。这正绘划出律法与恩典之间的冲突。它们不能共存(加四21~31)。纵然本段某些行为按当时的文化是可以接受的,但从基督徒的立场来看,这肯定是不合宜的。

  一六7~15 夏甲在书珥旷野往埃及路上遇见主的使者。大多数解经家认为这是主耶稣还未道成肉身却显现在人前的其中一次,称为基督显现(参看士师记第六章论主的使者的附篇)。主劝慰她,叫她回到撒莱那里去,并服在撒莱手下。更应许她的儿子将要成为一个大国的始祖。这应许当然是应验在阿拉伯人中间。

  对于不少曾受神管教的人来说,“回到”和“服”两词成了他们生命中重要的转折点。神要夏甲服在撒莱的手下,意即律法应当服在恩典之下;服在恩典之下的律法,就成了“基督的律法”(加六2)。主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18);信徒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由此可见,“基督的律法”如今在信徒的里面作主掌权。主人(或上司)好,我们固当服从;主人(或上司)不好,我们也应当服从,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罗十三1)。一般信徒只愿服神而不愿服人,其实许多时候,服人就是服神。

  夏甲在第13节的说话,可以说成“你是人看得见的神。”因她曾说:“在这里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么?”她把那井命名为“庇耳拉海莱”(意即“那活着看顾我的神的井”)。夏甲起这名的故事告诉我们,他一直是那察看的神,也是永活的神,他一切的作为都根据他的察看。许多时候,在蒙拣选的选民之外,他也赐恩给那些看见他的人,不管他们对他的认识,是何等的残缺。

  一六16 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亚伯兰年八十六岁。以实玛利一名意即“神听见”,神听见夏甲的辛酸。

  我们必须从本章经文学会,夏甲代表律法,撒莱代表恩典(参看加拉太书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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