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唐纳圣经注释
8.应许的儿子——以撒(二一)
二一1~10 亚伯拉罕和撒拉生了应许的儿子,这对欣喜若狂的父母按神的命令(一七19,21)给儿子起名叫以撒(意即“喜笑”的意思),正好表达二人和将听闻此喜信的人的喜悦。谁会相信亚伯拉罕到一百岁,还能生孩子,并把他抚养成人呢?但做“不可能的事”是神每天的例行工作。当我们面对着大问题时,只要让神来处理就易如反掌了。神作事有他的日期,日期一到,事就成了;我们若认识这一个原则,就不至于焦急了。凡不能等候神的人,他们所作的,只能生出一个以实玛利,不能生出以撒,不但没有益处,反而可能有害。
以撒大概在两至五岁之间断了奶。以实玛利那时年约十三至十七岁。撒拉看见以实玛利在以撒断奶的席上嘲笑以撒,就要亚伯拉罕把夏甲和她儿子赶出去。保罗解释这为律法迫害恩典,律法与恩典不能混为一谈,人不能在律法的原则下得着属灵的祝福。(加四29)这也不是撒拉嫉妒,加拉太书四章三十节给我们看见,这是神藉撒拉的口所说的话,“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以实玛利是使女所生的儿子,是亚伯拉罕在信心道路上失足的果子。他的确必须赶出去,但并非就此离开神的面,再不受他的看顾和管理了。要知道,神的拣选,并非弃绝那些未蒙拣选的。神所以拣选人,乃是要他们去服事其他的人。当圣城建造完成的日子,列国都要在城的光中行走。因此,求主保守我们的心,使我们不至鄙视那些被目为“恩典以外的人”。
二一11~13 亚伯拉罕失去夏甲和以实玛利,就很沮丧。神却安抚他,应许以实玛利必成为大国之祖。然而。神重申以撒才是实现所立之约的那位应许的儿子。
以实玛利后来成为一个大族。他们是住在以色列以南的西奈和巴兰旷野的游牧民族。以实玛利的女儿嫁给了以扫(二八9)。圣经告诉我们以实玛利人与以色列人为敌,也与神为敌(诗八三6)。
二一14~21 夏甲和她孩子差点儿在迦南以南的旷野上渴死,于是神让他们找到一口井。好使他们省点力气。当时以实玛利正是少年时期。因此,第15节的意思是夏甲因儿子身体软弱,就把他撇在小树底下。以实玛利一名意思是“神听见”,在第17节出现了两次——神听见……神已经听见。要鼓励儿童和青年人多祷告,神必垂听并应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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