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唐纳圣经注释
2.犹太和他玛(三八)
三八1~11 这一章清楚记载了犹大不道德的品行,跟约瑟的德行成强烈的对比。犹大引致家庭里彼此争竞、尔虞我诈。下一章则记载约瑟的正直和智慧,反映出他的敬虔品性。因为他的忠心,神大大地赐福给他和他的家,是他所不能想像的。
只要我们记得主耶稣是犹大的后裔(路三33),犹大与他玛污秽的罪就更显出神的恩典了。记载在马太福音第一章的族谱里有五个妇人,他玛是其中之一;当中三人犯了不道德的罪——他玛、喇合(5节)和拔示巴(6节)。另外两个是外邦人路得(5节)和神拣选的童女马利亚(16节)。宾克为这道德败环的故事给予深切的意义:
“创世记第三十七章结尾描述雅各的儿子把弟弟约瑟卖给米甸人,结果辗转把他卖到埃及。这说明一个预表,以色列人拒绝基督,基督就进到外邦人当中。自犹太领袖把他们的弥赛亚送到彼拉多手中,他们全国就不再与基督有任何关连,而神也舍他们而去,来到外邦人中间。因此,先前提及的预表在这阶段出现重大的转移。这时,约瑟被视为落在外邦人手中。但我们读到约瑟在埃及的遭遇之前;预表真体的约瑟还未来到地上,圣灵已替我们巧妙地勾画出犹太人的历史。”
本章打断了约瑟的故事,绝非偶然。约瑟家族成员的蒙羞行为与约瑟成强烈对比,约瑟的行为就如照在黑暗世界的明灯。
犹大犯的首个错误就是娶了迦南女子书亚的女儿。她替犹太生了三个儿子——珥、俄南和示拉。珥娶了迦南女子他玛为妻,耶和华看他为恶,就叫他死了,所行何恶却没有记载。根据当时的习俗,兄弟或近亲要迎娶这名寡妇,为那去世的人传宗接代。俄南不肯这样做,因为头生的孩子最终成为珥的合法继承(立后)人,不是俄南自己的合法儿子。“便遗在地”就是“射精在地上”,用意在避免使之怀孕。然而他的罪在自私自利,而不是在性事上。这并非一次单一的行为,希伯来文显示这是坚持的拒绝。这次拒绝影响基督合法继承大卫王位的族谱(因为犹大的长子珥──她玛的丈夫──没有儿子,所以无人传宗接代、承受产业,与神立约之福也不能延续下去)。耶和华真不喜悦,就叫俄南死了。神叫俄南死,是因为他不肯尽对哥哥珥和寡嫂她玛当尽的本分──给他们留后。犹大见势就叫他玛先回父家,直至他的三子示拉长至适婚年龄。其实这是个转移视线的策略,他根本不想示拉娶他玛。他已失去两个爱子,他玛被视为“不祥的女人”。
三八 12~23 示拉长大了,犹大仍没有为他安排娶他玛,于是她决定设下陷阱陷害他。她打扮成妓女,坐在往亭拿的路上。犹大要往那儿会合替他剪羊毛的人。然后,他进去与他玛发生越轨的行为,原不知她就是他自己的儿妇。他们协议从羊群里取一只山羊羔作这事的报酬,在山羊羔没有送来之前,那“妓女”取了犹大的印、带子和手里的枝作为抵押。带子可能是悬吊印环的绳子。但当犹大把山羊羔送去给她,准备取回典押品来的时候,却找不着那“妓女”了。
为什么在这里圣经没有谴责他玛的做法?原来在迦南地的异教风俗中,作妓女是一件平常的事。事奉迦南女神的公众庙妓,是迦南宗教的崇拜对象,她们比一般的妓女更受人尊重。一般妓女有时行淫被捉会被惩罚,但是迦南宗教鼓励人与庙妓行淫,好使农作物和牛羊多产。她玛为了继承丈夫的谱系、成为犹大长子谱系之母而引诱犹大;犹大则欲火攻心而嫖妓,他们两个都不义。
犹大为什么对自己去嫖妓直认不讳,却要把作妓女的儿妇处死呢?要明白这种矛盾,我们就要知道当时迦南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妇女最重要的功能是生儿育女,为家族传宗接代。为了确保儿女是丈夫所生的,人们都期望新妇是处女,作妻子的亦不可红杏出墙、不守妇道。如果妻子犯了淫乱之罪,就要被处死。不过,有些妇女没有家庭,她们可能作庙妓,靠拜偶像之人的奉献来维持生活;或者作一般的妓女,受寻芳客的供给。她们所生的儿女不列在任何人的家谱中,因此和她们发生关系的人,也就没有跟任何家族人的亲属犯奸淫。
犹大觉得招妓度宿是无伤大雅之事,更何况他乐意付费。可是,他却要处死她玛,因为如果她是作妓女而怀孕,所生的孙儿就不属于他的血统。犹大显然从来没有想到道德的问题,他所关心的只是保存家族的血脉。但是她玛而不是犹大,主动地使这个家族有合法的后嗣,这真是一种极大的讽剌。她引诱犹大的行为却比犹大所做的更合乎律法的精神,因为他没有叫他的小儿子示拉娶她为妻。
这件事绝不是说神不计较人作妓女。其实,在整部圣经中,行淫都是严重的罪行。论到此事中的德行,可取之处只是尽上对家族本分的忠心,这也是重要的。其次,犹大与她玛是耶稣基督在肉身上的直系祖先(参太1:1-6)。
三八24~26 过了三个月,他玛被控作了妓女,因为她身为寡妇,竟有了身孕。犹大下令要烧死她(古时的家长有权处死家人)。此时,她交出典押品,并宣告典押品的主人正是所怀婴孩的父亲。典押品正好证明犹大确实曾与她发生性行为。韦华德生动地描述这一幕:“犹大的同伴传话,他的媳妇他玛作了妓女。他的裁决既快捷又决断:把她烧了!他毫不犹豫,也不用协议。他说出这句令人震惊的话的时候,声线会否有点颤抖呢?我们不得而知。以色列社会必须摒除如斯荒唐恶毒的陋习。一言既出,日子已定;准备工夫正在进行,火刑柱已立;桩已准备妥当。行列正形成,群众聚集。那妇人正步向那明显可见的结局。然而,她手持信物,典押品也在她那里;她拿着杖和环。仗是犹大的仗,环也是他的环!典押品变成审判他的指控。现在,他的判决会有多重呢?”
“她比我更有义”——他玛所用的方法,固然邪恶,但她的动机,却是切望不使死人的名,在以色列中被涂抹,这一点是犹大身上所缺少的。这件事使犹大认识了他的罪恶,因而说了“她比我更有义”的话。
三八27~30 他玛将要生产,婴孩伸出一只手来,收生婆拿红线拴在他手上,以为他是头生的。随后,婴孩把手收回去,另一婴孩出来了。她给他起名叫法勒斯(突围),另一个起名叫谢拉。虽然弥赛亚的族系由法勒斯而来。但马太福音一章3节仍有提及这时双生:谢拉是亚干的先祖(书七1)。谭姆士评论说:“神可以使用这杂乱的一团线,编织成他独有的图案,实在令人惊讶!”
犹大娶了迦南女子为妻(2节),是神的百姓与出名败坏的一族混在一起的第一步。成千上万的民众行淫邪的敬拜,以色列也被他们感染。神是分别为圣的神,我们与世界亲善的时候,就要付上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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