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唐纳圣经注释
2.使祭祝圣(二九)
二九1~9 神任命亚伦和他儿子作大祭司。此后,只有祭司家族的人才能当祭司。在今天的教会,只有重生的人方可当祭司。由人任命祭司纯粹是人的罔断。
这里描述的礼仪在利未记第八章也有提及。祭司祝圣,就如洁净麻风病人的一样(利一四章)。二者都是以祭牲的血洒在身上,表示罪人在亲近神之先,必须先赎罪。神应许如果由祭司为百姓献上某些祭物,他就赦免其罪。神藉着历代的祭司和他们的工作,预备全人类迎接耶稣基督的来临。我们藉着旧约的这种制度,就更明白主基督为我们所做的大事,实在意义深远(参来十1-14)。
第1至3节讲述献祭的材料,下文会更详细提及其用途。祭司祝圣的第一步是使亚伦和他儿子到会幕门口,用水洗身(4节)。第二,亚伦穿上袍子,正如上一章所述(5~6节)。然后用油膏他(7节)。接着给他儿子穿上祭司的内袍(8~9节)。
二九10~21 事后献上三个祭:献公牛作赎罪祭(10~14节);献公绵羊作燔祭(15~18节);献另一只公绵羊使成圣(19~21节)。按手在祭牲的头上代表与它同证,表示牲畜替代献祭的人死(l0节)。血当然预表基督的血,他流血为叫罪得赦。脂油是牲畜上等的部分,所以献给耶和华(13节)。第一只公绵羊完全烧在坛上(15~18节)表示基督对神全然的献身,把自己完全献给神。第二只公绵羊的血(使成圣的公绵羊)抹在亚伦的右耳垂和他儿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们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脚的大拇趾上(20节),并弹在他们的衣服上(21节)。这是指人生命中的每一个范畴都要除去罪污——耳朵代表听从神的话,手代表行为或事奉,脚代表行径或举指。用血弹在祭司华美的衣服上似乎很奇怪;赎罪的血在人眼中并不吸引,但在神眼中却绝对必然。
二九22~34 摩西按神吩咐把祭物放在祭司手中,授权给他们去献祭(22~28节)。第一次献祭(22~25节)要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祭物,然后烧在耶和华面前坛上的幡祭上。公羊的胸要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也许是向横摇,肩头或腿要在耶和华面前用力举起,可见必是垂直摇。这两个部分要给祭司作食物(26~28节)。摇胸代表神对我们的爱,举肩代表他为我们施展大能。亚伦的圣衣成为他的子孙的财物,因为祭司的职位是父传子的(29~30节)。第31至34节描述祭司的食物和预备方法。
二九35~46 圣职的礼持续七天,每天重覆献祭,坛用血清洗,用油膏抹(35~37节)。此后,祭司得献两只一岁的羊羔在坛上作燔祭——每天的早晨献一只,黄昏的时候献另一只(38~42节)。神应许在会募与以色列百姓相会,住在他们中间,作他们的神(43~4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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