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20:1 基拉耳在迦萨南16公里,为非利士人集居的地方。加低斯及书珥,参16:7注。
20:2 “亚比米勒”是非利士王的称号(21:22;26:1),义为“王(神)是我的父”。
有的学者认为亚比米勒王取去撒拉的记述,是12章埃及王故事的重复,理由是:人不会重蹈覆辙。但一个人面临被杀的危险,不会为了动听的理由而不重施故技。从13节看,兄妹相称是夫妻间早已协议妥了的事。撒拉时已90岁,亚比米勒取她进宫,可能看中亚伯拉罕的财富,想和他结亲。
教我们觉得难过的倒是亚伯拉罕又一次信心上的失足,为了个人的安全,用人为的方法来解脱困境。信实的神仍旧保守了他,像拯救罗得一样,把他救了出来。
20:7 “先知”是“代言人”的意思,也就是作神的代言人。这是圣经上第一次提到“先知”,而且用在亚伯拉罕身上。他曾为所多玛代求,现在带着惭愧也为亚比米勒祷告(17节)。
20:16 “一千银子”即一千块钱,数目相当可观;当时一个奴仆的身价只值30块银子(出21:32;利27:3-5)亚比米勒付出这笔钱作遮羞费,证明他相信亚伯拉罕确有先知的权柄,可以为他和全家代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