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第二十七章

 

27:1 以撒这时已经137(60岁时生雅各〔25:26〕,雅各出走离开以扫时是77岁〔比较28:10注〕。由此推算,以撒为子祝福时应为137)。比他年长14岁的哥哥以实玛利已去世14(比较25:17,也许因此他认为自己快不久人世;其实他为儿子祝福43年后才去世(35:28),不但看见二子相残、雅各一生的苦难,也看见孙儿约瑟被卖往埃及。比较33:1735:27注。

 

27:5 读雅各套取以撒祝福的记载,不可忘记这是以扫出卖了他长子名分以后的事。因此,故事中四个主角都有过咎。1.不论以撒知不知道他的长子出卖名分的事,神早已告诉过他“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25:23)。他现在用神给他的权柄来阻止此事发生(29)2.以扫自己同意不要长子名分,现在破坏自己的盟誓。3.利百加和儿子雅各虽然振振有词,但对神的应许既无信心,对以扫也无爱心,更没有向神或者以撒求告。靠人的手段来取得祝福,所得到的是后来仇恨的苦果。(雅各多年以后,当他为约瑟的儿子以法莲和玛拿西祝福时,他已学到遵从神的旨意的教训,用极简单的方法确定了“弟弟比他还大”的次序。参48:14-20)

 

27:20 雅各称神为“耶和华你的神”(31:532:9),一直到他从哈兰回来才称耶和华为“我的神”(28:2133:18)

 

27:29 以撒眼目昏花,把给以扫的福给了雅各,他想阻止神所定的大的服事小的旨意,说“愿你作你弟兄的主”,也就是立他作全个家族的主,这是长子的权利。

 

27:45 雅各一去二十年,没有机会再见到母亲利百加。

 

27:46 “赫人的女子”指以扫的两个赫人妻子。以扫没有体会祖父亚伯拉罕不让子孙娶异族女子为妻的本旨,和赫人女子结婚,以撒夫妇也未能及时阻止,家庭快乐蒙上阴影。现在让人极力不让雅各重蹈覆辙(本节及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