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19:1 本章记述以色列人到达西乃,从此处到《民数记》10:11,中间有十一个月,以色列人一直留在西乃。耶和华在此期间向他们显现,颁布十诫与约法;以色列人也在这里制作金牛犊。
“西乃旷野”指西乃半岛南端的旷野,为西乃山所在(18:5)。其地有一海拔2300公尺的高山,名叫摩西山,一般相信就是摩西领受律法的西乃山。山脚有一大平原,面积约10平方公里,百姓可能就是在此扎营。以色列人在西乃山领受律法,建造会幕(民1:1)。《出埃及记》、《利未记》和《民数记》的律例条文是在这里颁布的。
“满了三个月”指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地已经三个月(比较12:2注)。
19:5 神和以色列民所立的约通称为“摩西之约”或“西乃之约”(参创9:1注),为六百年前神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立约的延续。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与神立约,正式成为一个属神的“祭司的国度”(6节),百姓要像祭司一样完全奉献事奉神(赛61:6)。这个约可视为神治政体国家的宪法大纲。以色列人信仰的一大特色是这信仰建立在神与人所立的约上,神成为他们的神,他们成为神的子民,敬拜祂,遵守祂的命令。颁约的是耶和华神,受约的是以色列全民。此约的文字和形式很像宗主与属国订立的条约,有前言(3节),有宣言,说明宗主的高超与仁慈(4节),和属国的义务与权利;遵守条约可得的福气。违背条约须受的刑罚。
“西乃之约”的精神与内容则和宗主与属国的条约不同,不只强调宗主国的高超与绝对权威,也是全能的神在这里彰显祂自己,让祂的选民明白祂的旨意。祂要百姓忠于祂,因为祂的慈爱的作为,藉仪式使众百姓在祂里头联合为一。盟约所指定的是人与神之间的个人关系,要人作神的“属我的子民”(5节;申7:6)。
因此,神和以色列人立的约其有如下的特色:1.祂要百姓知道,他们一直是祂施恩的对象。2.祂颁的律法不是人赖以得救的方法,只是叫已蒙救赎的以色列民,因顺服神旨,可成为一个属神的民族和圣洁的国民。3.律法要在人愿意主动接受后才颁布。
我们若把“西乃之约”与《彼前》2:9,《启示录》1:6;5:10比较,便可发现律法对人的要求,在神的恩典中都白白的赏赐给了信徒。5节的那个“若”字是律法的基本精神,是神作工的方法,也是“律法原来一无所成”的主要原因(来7:18-19;比较罗8:3)。神对亚伯拉罕是应许先于要求,对西乃山下的百姓,是要求先于应许。到了新约时代,我们又回复到亚伯拉罕蒙福的地步,是应许先于要求。
19:6 这是圣经首次提到神在人类社会中建立国度,百姓要尊祂为王,且要分别出来成为圣洁的国民。参《彼前》2:9。祭司比他人更接近神,以色列成为“祭司的国度”,也比其它民族更接近神。今天,我们是神新国度中的新子民,应像祭司一样,奉献自己事奉神(彼前2:5;启1:6;5:10;20:6)。
19:8 百姓答应遵守立约的条款;但后来的历史指出,以色列人并不认识自己灵性和德性上的软弱,也不认识神圣律法的主旨和完全。
19:10 “洗衣服”是外在洁净的表征,神要求的是人里头的自洁。
19:12 不是说山本身有圣与不圣,而是因为神在山上,所以成为圣山。耶稣告诉撒玛利亚妇人,敬拜神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真正敬拜神要用心灵和诚实,因为“神是个灵”。
旷野并非寸草不生,西乃旷野中仍有多荆棘的矮树,且有游牧民族居住(出2:15)。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停留约一年,上图为西乃沙漠南部一景。
19:15 禁止男人与女子好合,不是因为好合为罪,乃是在礼仪上不洁、不适担任圣职。参《利未记》15:l8;《撒上》21:5。
19:22 这里和24节都提到“祭司”,可是本书要到29章才有设立祭司职务的记载。有的人解释这是本章12-13节的脚注,答复祭司是不是也包括在禁制之内。也有人说,亚伦的祭司职位建立前(28:1),祭司的工作由长老(12:21;18:12)或指定的年纪较轻的人担任(参24:5)。这里只是把将要用在祭司身上的规例预先说明出来。“亲近我的祭司”指主持献祭的人(参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