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4:1 本章开头几节(1-9节)说摩西担心以色列民会不相信他,神于是教他三个变形的神迹。摩西试了两个,要到尼罗河畔才可以试第三个。
4:2-4 摩西拿的牧羊人的杖,现在成了他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工具。杖丢在地上变成蛇,摩西凭信心把杖拿起,又变回一枝杖。这杖而且成为“神的杖”(4:20)。埃及玩蛇的人,可以叫蛇竖起像根杖;摩西行的神迹则是把杖变成蛇。杖是“能力”的表征,神要摩西相信:凭信心可以胜过埃及的阻拦。他后来用这杖降灾于埃及。
4-5两节应译为:“耶和华对摩西说:‘伸出手来拿住它的尾巴。’摩西便伸手捉住蛇,蛇就在他手中仍变为杖。耶和华说:‘如此好叫他们信耶和华…。’”
4:6 以色列人相信痲疯是神加于人的刑罚,只有神可以医治。本书没有说曾行此神迹。
4:9 这个神迹后来由亚伦行出来(7:17-24),他以杖击尼罗河水,水变成血,成为神降给埃及十灾中的第二灾。
4:10 摩西第三次推搪,说他没有口才。耶和华告诉他,造他口的神也能使他有口才(11节)。
4:13 摩西第四次想推脱。他的话的意思是:“你差遣谁都听你便,只是不要差我。”神虽然发怒,仍旧忍耐,派了亚伦做他的发言人。
4:14 亚伦是第一位以色列人的大祭司,也是合法祭司的祖先。
4:16 神藉先知传话,先知是神的口,也是祂的发言人。摩西通过亚伦传达神的话。亚伦是摩西的口,是他的发言人,因此要以摩西“当作神”。7:1是这句话的好注释:“我使你在法老面前代替神,你的哥哥亚伦是替你说话的。”
亚伦后来很少代摩西说话,都是摩西自己代神说话。
4:17 这杖就是神给摩西的“神的杖”(20节),用来施行奇事。参4:2注。
4:18 “弟兄”很可能指摩西的亲手足,不是以色列民的统称。
4:19 寻索摩西性命的埃及王杜得模西士三世也应在死者之中(参2:23注)。
4:20 摩西有两个儿子,大的叫革舜(2:22),小的叫以利以谢(18:4)。这时,小儿子已出世。
4:21 在此处和以后神降灾埃及的记述中,处处提到神使法老的心刚硬,经文“作”字下有小注“或作‘任凭’”。万事都在神的掌握中,祂可以让法老的心刚硬,不放走以色列人。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明白,法老冥顽不灵,一味拒绝神的命令,神任凭法老用自己的权力来抗拒,因此可以不断彰显祂的全能(7:3)。
4:22 这是旧约唯一称全以色列人为神的长子的经文,比喻以色列人与神的特殊关系。用“儿子”统称以色列人也见于《何西阿书》11:1。《尼希米书》31:9曾称以法莲为神的“长子”。
4:24 24至26节为本书最难明白的经文,原因是记载过分简单,而且原文中有好几个人称代名词不能确定所指的是那一个人。例如25节“摩西的脚前”,原文是“他的脚前”,这个“他”可以指旁的人,不一定是摩西。但从全面来看,这一段经文的意思可能是:摩西携全家去埃及,负起领以色列民出埃及的任务。摩西似乎未受割礼,他的儿子也没有。割礼是神与以色列民立约的重要标记;凡未受割礼的以色列人都要从约中除掉(比较书5:2-9),摩西忽略了此事,神因此要杀他,藉以提醒大家注意此约。
西坡拉为了救丈夫,一方面为儿子行割礼,一方面用割下的阳皮触在摩西的下体上(这是“他的脚”一语所指)、使摩西有如受了割礼,故有“血的新郎”之称。有的意译本将“你因割礼就是血郎”译为“你是我用割礼的血换来的丈夫”。神因此放过了摩西。
用“火石”刀施割礼,是宗教传统(书5:3)。可能比当时用金属制的刀更利,更可能是此时(主前十五世纪)尚无铁器。“阳皮”是受割礼时从男性生殖器上割下的一块包皮。
阻止给摩西的儿子受割礼的可能是西坡拉。这事过后,摩西把妻子西坡拉和两个儿子迁回米甸,直到在西乃山领受律法时才接他们出来(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