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利未记第十一章
11:1 祭司圣职已经正式设立,亚伦和余下的两个儿子,从家人巨变中,充分认识了祭司职分对本身举止的严格要求,戒慎戒惧,开始履行职责。本章以后所记属祭司应执行的规章条例和祭祀程序。
本章讲洁与不洁的生物。民以食为天,在日常生活中首应保持食物上的洁净。
神不只注意祂子民的信仰生活,也管理他们的社会生活。注意食物的洁与不洁,和注意信仰生活上的圣洁,理由是一个:要求他们成为圣洁的民(44-45节)。
综合来说,以下的食物不可以吃:1,血(17:11;申12:23);2,动物的脂油(7:23,31);3,被野兽杀死的牲畜(7:23-27);4,以腐尸为食的动物(13-19节);5,动物的内脏(出29:13,22);6,无鳞无翅的水中生物(9-12节);7,不分蹄而又倒嚼(反刍)的走兽(3-8节);8,除了蝗虫、蚱蜢之外的昆虫(22-23节);9,迦南地初收的农产(19:23-24);10,失雏的母鸟(申22:6-7);11,屋内有死尸而没有盖好的饮食(民19:11-22);12,用母羊的奶煮的山羊羔(出23:19)。
11:2 本节至4节清楚提出地上的走兽可吃与不可吃的一个简单易行的原则:凡是蹄完全分开的反刍动物都可以吃,其他的都不洁净,便不可以吃。骆驼虽然反刍,因为在沙漠上行走,蹄虽分但蹄底下有肉垫相连,不是完全的分开,所以不可以吃。
11:4 摩西五经把动物的肉分为洁与不洁,历来颇多讨论。早在洪水前,动物已有洁与不洁之分(创7:2-3,8-9)不洁净的动物不可以拿来献祭(创8:20);但只有本书11章和《申命记》14章细加列述,具体区分。设立这些条例的目的有三种说法:1,防止以色列人仿效埃及、迦南等地异教祭祀的方式,不落入他们吃动物肉类的习惯中;2,要让以色列人在饮食习惯上也象在道德与精神生活上一样保持圣洁,从一般人中分别出来,成为神圣洁的选民;3,为了卫生和健康的理由,吃洁净的动物的肉比较安全,不洁的可能传染疾病。三种说法都指出一件事:神要以色列人成为圣洁的民(44-45节)。
“不洁净”的动物一般带有如下的特性:1,吃肮脏污秽的食物,如尸体、腐肉等,来维持生存(13-19节);2,与异教祭祀有关,如猪、狗等;3,带着神所咒诅的形状(11:20;比较创3:14)。
11:5 “沙番”从希伯来文shaphan音译过来,一般认为就是我们今天的“蹄兔”。这种动物和兔子一般大小,尾小耳短,毛呈棕黄色,形状似土拨鼠,足有软掌,便于在岩石间跳跃行走。
11:6 兔子的胃,不象反刍动物,没有四部分,吃下东西不再反于口中倒嚼再咽入。但它咬嚼食物的嘴部动作类似反刍,故说它为“倒嚼”。兔子不分蹄,属不洁类。
11:9 把水中生物分类的方法,简单明了;大多数人缺乏水族知识,即令在今天,能清楚分辨鱼类的人,也是寥寥可数。用“有翅有鳞”和“无翅无鳞”来区分,重要是容易辨认,非常实用,以确保以色列人身体健康,在仪文上保持洁净。
本节至12节所说的洁净的水生物,通常深水与浅水中都有,但不洁净的大都生活于浅水中,赖腐败的食物维生,易传染疾病。
11:13 本节至19节载有一张不洁的鸟类的单子,大多为凶禽或以腐烂食物为生的飞禽。最后列举的蝙蝠(19节),应属哺乳动物。这里所列的若干鸟类,虽经译为中文,但甚难确定其所指,译时恐怕颇多推测。例如16节的“鸵鸟”若译为“枭”或“角枭”应较准确,因鸵鸟不属凶禽。不洁或与这些鸟类食带血肉类有关。
11:20 本节至23节列举有翅膀的不洁昆虫,不象走兽,飞禽的规例详细,一概用“四足爬行”来形容。昆虫其实有六足。说“四足”可能是古时代的人看见昆虫爬行时象四足动物,同时不计入后面供跳跃用的两腿。
凡没有后面两腿,不象蝗虫类能蹦跳的,都要当作可憎。这一类的昆虫多以腐败、污秽食物维生,吃了容易生病。
近东一带居民,数千年来已把蝗虫当食物。蝗虫肉富蛋白质(50%以上)与脂肪(达20%)。沙漠中的贫户,把蝗虫与蜂蜜同食,摄取身体所需养料。新约记载施洗约翰以此为食物。
11:24 本节至28节指出接触死了的动物所引致的不洁。凡与不洁净的动物的尸体接触了的人,必须洗净衣服;到了晚上,也就是第二天开始时(希伯来人的一天从头天晚间算起),还要洗净身体,才可以参加会幕的敬拜或者献祭。信徒的身体为圣灵居住的殿(林前6:19),必须保持身体洁净与健康,除去死行,来侍奉活神(参来9:14)。
11:29 本节至38节讲20-23节以外的某些动物,指出这些不洁的动物不可以吃,死了以后,人若接触到便不洁净。这些动物多属爬虫类,和鼬鼠等啮齿动物。
这些动物的尸体若与器皿接触,要把器皿浸在水中除去所玷污秽。瓦器必须打碎,因为瓦器沾染了细菌难用水除掉。煮菜饭的炉灶,因为用泥土砌成,照瓦器的办法处理;但是泉源和储水的池子,也许因为水不断流动,不容易为死物所污染,故仍属洁净;但人若与这些死物接触,便不洁净。干的种子与不洁的死物接触,仍是洁净;种子若湿了,会发芽,沾上死物的污秽,可传染疾病,便不洁净。
11:42 本节至45节扩大1-23节有关食物的条例,把用肚子行走,用四足或多足行走的都包括进“爬物”中。这些都不可以吃,以免沾染污秽。
11:44 订立这些条例的理由,是不让以色列民和可玷污他们的任何东西接触,自觉地学效神的圣洁,使自己成为圣洁(45节)。
这些条例也说明神关心人生活的每一面,包括物质与灵性,因此信徒生活中的一举一动,无分大小,都应顺服神旨,与不洁的分别出来,在日常行为中实行祂的教训。
11:46 46-47节为本章的总结。说明这些条例是有关食物的洁与不洁,和吃与不可吃的。在古代社会有如此进步的食物保健法例,实在叫人惊异。这些原则已是现代医学食物保健和预防治疗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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