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民数记三十一章
31:1 米甸人参与引诱以色列人在什亭拜偶像犯罪,神命令摩西消灭米甸人,以报此仇。参25:16注。
31:3 本节至12节所记,为摩西所率领的最后一场战役。米甸人并未完全歼灭;到士师时代,又强盛起来(士6章)。
31:8 “比珥的儿子巴兰”即本书22章所记的先知巴兰,参22:5,8,21,22注。
31:12 这次打仗,大祭司的儿子非尼哈也拿着圣所的器皿,吹号角参与(6节)。大祭司以利亚撒且参加了战利品的接收,所以被称为“圣战”。依律法,祭司不可以接触死者、沾染不洁。
31:17 参21:3注。现代人读到古时以色列人杀灭罪恶的民族,连妇孺都不放过,会觉得十分残忍。须知此次战役乃报复米甸人引诱以色列人背离真神、陷于淫乱。淫乱之罪须处死刑(利20:10;申22:22)。在古代民族眼中,用战争消灭敌人,就象瘟疫一样,乃神的一种刑罚。以色列民自己犯背信的罪,曾多次遭到全部被消灭的危机,虽有摩西出而代求,暂时得脱(出32章;民11,14章),但以色列人旧的一代,包括摩西在内,均死于旷野,不得入迦南。罪的工价就是死,这个原则适用于以色列人,也适用于其他民族。参《申命记》7章;《罗马书》2:9;《彼得前书》4:17-18。
此次战役报复的并非全部米甸人,只是与摩押人联合的那一部分(参25:16注)。战争在摩押平原上进行,其时当在摩西逝世前不久(2节)。
31:19 虽属圣战,参加作战的人因与死人接触已沾染不洁,所以要在营外逗留七天,用除污水洁净自己(19:11-22);战利品也须加以洁净(20-24节)。
31:25 战利品中的人和畜由阵前作战的和阵后的全会众平均分享。祭司从作战者所得份中取五百分之一,利未人从会众所得份中取五十分之一。祭司所得为利未人的十分之一,符合《民数记》18:26的规定。
31:40 战俘中分给祭司的32个没有出嫁的女人,可能成为女奴,也可能在圣所中供伺候(出38:8;撒上2:22)。
31:49 战役中以色列人未损一人。圣经所记战争中胜利一方几乎无损失的还有《撒上》14章约拿单打败非利士人、《士师记》7章基甸打败米甸人等。
31:50 金子一万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合190公斤,用来作赎罪之用。赎罪原文tekapper有“付赎金”之意,赎金可以赎取已判死刑的人(参35:31)。领兵作战的军官或因杀戮太多,希望藉此赎己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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