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申命记第十八章
18:1 “祭司”是亚伦的后裔,亚伦也属利未支派,是祭司之祖,他的子孙专责担任会幕、圣殿祭祀的工作。亚伦为大祭司,他的后裔中每一代的长子继承其职(参出28:1注)。利未人是祭司的辅助。
祭司和利未人因为分别为圣侍奉神,都不能拥有土地,只给了他们一些城邑和四围的郊野居住,但可以享受百姓的什一奉献和部分祭物(参14:22及注;利27:30;民18:21-29;35:1-8及注;书21:41-42)。
18:2 “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是比喻的说法,意为百姓向耶和华所献的是利未人生活的来源(3、4节,参10:9注)。
18:8 利未人在会幕、圣殿中侍奉,应该享有平等的权益,若有人把在自己的城中继承家庭的产业出卖,所得不可计算在内。
18:10 此处详细列出迦南地普遍存在的各种邪术与迷信。古时的人靠邪术求神问卜来测吉凶,甚至一国是否出战也靠术士的观兆、占卜来决定。以色列人以耶和华为他们的神,是一切知识和预示的根源,祂透过摩西和继他担任先知的人向人说话,不许以色列人转向鬼神寻求趋吉避凶之道。
“使儿女经火”:“经火”是一种火祭,把儿女焚烧(从火中经过),献给偶像摩洛(比较利18:21;20:2-5;申12:31;耶19:5;结16:21;23:37)。“占卜”:参看《以西结书》21:21。“观兆”:可能指观看星象。“用法术的”:以法术示前途。“行邪术的”:用咒语施法。“用迷术的”:参《诗篇》58:4-5。“交鬼的”:鬼媒。“行巫术的”和交鬼之法并用(赛8:19)。“过阴的”:向亡魂问卜。把这些求神问卜的方法放在一道提出,所着重说明的是诸如此类的行为,要绝对从以色列人的生活中摒除。
18:15 这里指出先知在以色列人的历史上所发挥的作用,但并非规定要象祭司或审判官一样,设立一个固定的先知职务,来宣谕律法,为人代求。百姓在西奈山(何烈山)曾要求摩西替他们听神的声音来传话,现在摩西快要离世,但有一人会继续他做神的出口。这个责任一直有人继续下去。神所应许要兴起的这位先知,到了新约时代,最终应验在主耶稣身上(参约1:21,45;6:14;7:40;徒3:22-26;7:37等),因为祂是那最后也最伟大的直接颁布神旨意和传神话语的先知(来1:1-2)。
18:21-22 从分辨真假先知的标准,可以明白先知的任务是预示将来,他所说的话里便含有将来会应验的必然性。因此一个人说了预言却不能应验,可以断定为假先知。但即使预言偶然得到应验,也不一定是真先知(看13:1注;约壹4:1-3)。
真先知说的话所以能应验,因为他有勇气说神所吩咐的真话。人生世事的规律都藏在神的话语(命令、诫命、律例)中,遵行的必得福,违反的必贾祸(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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